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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六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六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禅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醜二 會通四科即性常住 分二 寅初 總標即妄即真 二 別明即妄即真 寅初分二卯初 明幻化相即真 二 會四科法即真 今初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爲妙覺明體。

  此下會通四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一一諸法,觀相生滅全妄,論性即妄皆真。上科無有結文者,正因上科所顯,見精相妄性真,但約近具根中,實則量周法界,遍爲諸法實體,故與會合融通,攝事歸理,會相入性,以明情與無情共一體,處處皆同真法界。文乃一氣貫下,是以不結。從此不複稱見精、見性之名,改稱爲如來藏,妙真如性;見性約一根是別,藏性攝六根是總,但是總、別異稱,實無異體耳。

  此科緊承上文,不但見精相妄性真,乃至一切諸法,無不皆然,即一切幻化之相,亦複如是,因汝猶未明了,今當爲汝示之。浮塵者虛浮不實之塵境。無而忽有曰幻,有而俶滅曰化,如空華、鏡像、夢境等。當去聲處出生,生無來處;隨處滅盡,滅無去處;不過徒有幻妄名相而已,全無實體可得。稱即名也,上明相妄。 其性真爲妙覺明體者:其字指一切浮塵之相,性即相中之性,相雖妄而性元真,此明性真。以浮塵幻化之相,相不離性,其性即是衆生妙覺明體;無相而能現相,故謂之妙。雖現諸相,乃是本覺湛明之性,而爲諸法所依之體,即此至虛幻之法,本來無體,今明無體之體,即是妙覺明真體;如虛空華,雖至虛妄,華體即是空體。舉此至虛之法爲能例,例明下文,陰、入、處、界,似實有法,令其比類發明,令知一一相妄性真,即事即理也。初明幻化相即真竟。

  卯二 會四科法即真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如是指法之辭,緊承上文,如是至虛幻之法,尚且相妄性真,例顯世間所有諸法,乃至陰、入、處、界,皆如是也。諸經論中,多皆陰、處、界叁科,惟此經加六入一科,因爲圓通法門,推重根性故也。 諸法雖多,四科之中,科科收無不盡,以一切諸法,總不出心、色二法,因對機開、合故,廣、略有異:一、爲迷心重迷色輕者,合色、開心,合色法爲色陰;開心法爲受、想、行、識四陰,乃說五陰。二、爲迷色重迷心輕者,合心、開色,合心法爲意根;開色法爲五根、六塵,說十二處,六入亦然。叁、爲色、心二迷俱重者,心色俱開,開心法爲意根、六識、七種;開色法爲五根、六塵、十一種,說十八界。四、爲心、色二迷俱輕者,心、色俱合,但說二法,皆可收盡一切諸法。此四科法,合上一切幻相。

  因緣和合,虛妄有生者:即指四科心、色諸法,不離因緣。先約心法釋:夫真心絕待,寂湛常恒,不假因緣;而六種染心,虛妄生滅,必藉因緣。一、以真如不守自性爲因,無明風動爲緣,因緣和合,于如來藏海,妄有叁種不相應染心生。二、以業識內熏爲因,境界風動爲緣,亦是因緣和合,于第八識海,妄有叁種相應染心生。 次約色法釋:夫佛界真善妙色,性本清淨,不假因緣;而九界依、正,虛妄生滅,必藉因緣。一、染法以種子爲因,現行爲緣,熏彼事識,妄有六凡法界,染色生。二、淨法以本覺內熏爲因,聖教外熏爲緣,熏彼業識,妄有叁聖法界,淨色生。

  因緣別離,虛妄名滅者:亦先約心法:若衆生依本覺內熏,發起始覺之智,于所緣境,不執實有,離一切法差別之相,則境風既息,識浪自澄,因緣別離,叁種相應染心滅;若更了知一切心念,皆依無明而有,由無明不覺,生起叁細,皆是不覺之相;無明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性,則無明風息,覺海波澄,因緣別離,叁種不相應染心滅。上之生滅心法,攝盡五陰中後四陰,六入中意入,十二處中意根處,十八界中意根及六識界。

  次約色法釋:若衆生始覺有功,了知身、心、世界,無我、我所,則觀智現前,事識已轉,因緣別離,六凡染色滅;若更了知,不但生死染色本空,即涅槃淨色亦非實有,則無明夢破,業識還源,叁聖淨色亦滅。上之生滅色法,攝五陰中色陰,六入中前五入,十二處中前十一處,十八界中六塵及五根界。

  總論心、色諸法,唯心所現。本經雲:“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物。”又雲:“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中物。”俱屬依他起性,依他似有,觀相元妄,于本無生滅中妄見生滅;合能例中,幻妄稱相,若執實有,則成遍計執性,若能了知,依他起性如幻,遍計執性本空,則當下即是圓成實性矣。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上明相妄,此論性真。以身、心、世界,乃屬依他起性,從緣生滅,虛妄無體;然當知妄不離真,全體即是圓成實性。按唯識叁性解,依他起性如繩,圓成實性如麻,繩依麻有,故曰依他,離卻麻即無繩可得。若于依他法上,不了如幻,更起遍計執性,如夜間見繩,認作是蛇。遍計執性,情有理無;依他起性,相有性無;相有是幻有,性無乃本無,此明無性之性,即如來藏性。 生滅去來,乃指心與器界,似有生滅之相;衆生根身,似有去來之相;相依性起,不離當處,如空華、鏡像、夢境,華性即是空性,像體即爲鏡體,夢人本屬醒人,衆生迷而不覺,故曰:“殊不能知,身心世界,生滅去來之相,本即如來藏性也。”

  如來藏,即衆生同具本覺性體。本覺者本有之佛性,衆生迷位,本覺在纏,此性隱而不顯,如來之性,含藏衆生心中,故曰如來藏。 又即不生不滅之真如心,一切如來,恒沙淨德,無不含藏于此,故曰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即藏性德相。本無去來曰常住;不屬迷悟曰妙明;本無生滅曰不動;無處不遍曰周圓;合此四德,爲妙真如性。妙者不可思議之謂也,以其全妄即真故,一切皆如故,無有一法不真,無有一法不如,合能例中,其性真爲妙覺明體,如《法華》所雲:“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是也。

  性真常中,求于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上明妄元是真,此明真本無妄。由不知萬法唯心,宛見差殊,而有彼此去、來,聖、凡、迷、悟,始終生死等相,猶如翳眼,妄見空華。然既知相妄性真,于藏性真常之中,求其去來等相,了無所得;如夢行千裏,一經醒寤,不離床枕,豈有去、來之相可得哉?如迷東爲西,忽然有人指示令悟,豈有迷、悟之相可得哉?如夢生人間,自少而老,報盡命終,豈有生、死之相可得哉?迷、悟二字,約義乃在于心,約人即是聖、凡,約法即生死、涅槃。迷、悟在人,理中實無迷悟。此合上能例中,“當處出生,隨處滅盡”,故無所得。 此中數節之文,與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爲假名,亦名中道義。”若合符節,其意會之自明。初總明即妄即真竟。

  寅二 別明即妄即真 分四 卯初 會五陰即藏性 二 會六入即藏性 叁 會十二處即藏性 四 會十八界即藏性 卯初分二 辰初 總征 二 別釋 今初

  阿難!雲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上總以取例,下別爲顯示。先顯示五陰,全妄即真。色、受、想、行、識五陰,本是世間有爲之法,一旦許即藏性,故須征起,而釋明耳。陰者蓋覆義,蓋覆真性故。新譯爲五蘊,蘊者積聚義,積聚有爲故。今欲解釋,須取二譯,其義方足,謂積聚有爲,蓋覆真性。對下叁科,此爲迷心重,迷色輕者說也。 本如來藏者:謂五陰之相雖妄,其性本真,如來藏即真心之別名。今再約義而解:“如”指真心不變之體,“來”指真心隨緣之用,不變常隨緣,隨緣常不變,故稱如來藏。藏者含藏,五陰一一諸法,悉在其中。 妙真如性者:不可思議曰妙,以一體具足萬用,萬用不離一體。如下文所謂:“一爲無量,無量爲一。”譬如一金能成衆器,衆器不離一金。一真一切真,五陰皆真,一如一切如,五陰皆如,全相皆性,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初總征竟。

  辰二 別釋 分五 巳初 色陰 二 受陰 叁 想陰 四 行陰 五 識陰 巳初分叁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叁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惟一晴虛,迥無所有。

  此喻明色陰即藏性,乃就自法爲喻。色即五根六塵,十一色法。清涼雲:形質可緣曰色,變礙爲義。刹那無常,終歸變滅,現前形質,能爲障礙。先舉喻後法合。譬如世間有此一人,以清淨無翳之眼目,觀晴霁光明之虛空,惟一晴虛,迥然一無所有;此喻真本無妄。 有人喻一念未動之本來人;清淨眼喻無妄真智;晴明空喻湛寂真理。一念未動以前,以真智照真理,理、智一如,惟是如來藏性,清淨本然,纖塵不立,豈有九界依正可得?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于虛空,別見狂華,複有一切,狂亂非相。

  此喻從真起妄。其人無故,不動目睛:喻最初無端,真如不守自性,不覺念起而有無明。瞪以發勞:瞪是直視貌,喻業識妄爲明覺;勞即勞見,喻轉相,轉本有之智光,爲能見之見分。起信論雲:“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爲業”,動則有見也。 則于虛空,別見狂華者:空原無華,瞪目妄現,此即論中所雲,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故曰:“則于虛空,別見狂華。”別見即妄見也。虛空即業相,無同無異,晦昧空中;狂華即相分之境。于無同異中,熾然成異,此業識中之色陰成矣。

  複有一切,狂亂非相者:上二句指細色,此二句指粗色,即虛妄身境,內外四大之色。內四大有生、老、病、死,外四大有生、住、異、滅,狂亂不定,畢竟皆空,故曰“非相”。非相即空相也,色、空皆眼根所對之法,故四空天,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所證偏空,妄解色滅,如見非相也。

  色陰當知,亦複如是。

  此以法合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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