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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六卷▪P2

  ..續本文上一頁。一切色陰虛妄,自當以此瞪目,所見華相,比類而知。此有二義當知:一者當知相妄,以狂華之相,乃依瞪目妄現,非實有也。二者當知性真,狂華依空而現,華體即是空體,故總合曰“亦複如是”。如空華本無所有也。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首句牒定狂華。諸字助語辭,辨此狂華,非從空中而來,以華非空來,喻身、界、內、外之色,非無因,自然而生也;亦非從眼目而出。以此觀察,身心、世界,既如空華,無所從生,無所還滅,則當體虛妄明矣。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此破華從空來。來即出也,謂此華既從空而出,還應從空而入,若有出入,即有內外,既有內外,即不成虛空矣!空若非空,是有實體,自不容華相,在空中忽起忽滅;空若是實體,喻如阿難是實體,自不容阿難實體上,更有華相出入。此反顯虛空,以容爲義,由非實體,故容空華;既容空華,則是虛空;既是虛空,必無內外;既無內外,安有出入?雲何說華從空而出?此之破法,名爲倒破,猶破竹從梢也。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若從目出,有出必定有入,既然從目而出,還要從目而入。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此雙約有見無見破。若謂此華,是從目而出者,目以能見爲性,既從目出,合當有見?如世間有情所生,定屬有情,若果有見者,出去既爲華于空,旋歸之時,合當見眼! 若無見者下,謂此華性,雖從目出,體本無見,但能遮障,則出去時,既翳障于空,至旋歸時,當翳障乎眼,以理推之,勢所必然。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雲何晴空,號清明眼?

  此緊接上文出既翳空,又則目見華時,華既從目而出,目中應當無翳,而號清明眼;雲何二句反難,雲何現見華空,乃爲翳眼,必見晴空,方號清明眼耶?有見無見,兩者俱非,足征華非從目出矣! 上以空華喻色陰,推究非從空生,非從目出,就喻順解已竟。今約法而釋:色陰非從空生,西域凡、外,妄執色從空生,以將世界,七分七分,重重分析,析至鄰虛塵,再析即入虛空,遂執色既可析入虛空,虛空定能出生色相,故執色從空生。 此方儒、道二教,皆謂虛以生氣,氣以成形,是萬象固本于一氣,而一氣乃始于太虛,與西域凡、外,旨趣相同。今本文法喻,皆是破色從空生,以空喻心中真理,真理不動,何嘗有法可生,亦無內外出入等相。凡、外都執色法從空而出。《正脈》雲:“世智不達,太虛何所從來,身、界豈窮根本乎?” 色陰非從目出,法中以目喻真智,何嘗有法可出,若謂色從真智出者,即此色法當合有知,出既爲色于空,旋當知心,若無知者,出既障空,旋當障心。又迷者色出,心應無障,悟者色入,心應有障,雲何一定要無有煩惱,所知二障,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方號爲清淨心乎?二就喻詳辨竟。

  午叁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華相非從空來,非從目出之故,應當起智觀察,即喻知法,所有一切色陰,無非業轉之勞相,同彼狂華,由瞪目發勞,虛妄顯現,無以異也。以本無生體曰虛,由循業僞現曰妄。當知是教悟意,上一句教悟相妄,下二句教悟性真。謂色陰之法,觀相元妄,觀性元真,若生若滅,皆不離當處,即不離自心,如狂華不離虛空,華體即空體也。由本如來藏,常住不動,體恒無變,故非因緣;本如來藏,妙明周圓,用恒隨緣,故非自然;一一即妙真如性,果能善用其心,起智觀察,親見色陰根本,即此色陰,便可通達實相矣。初色陰竟。

  已二 受陰 分叁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叁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此顯受陰即藏性。以下開一心法爲四陰。受即遍行五心所中受心所,以領納爲義。領納違苦境、順樂境、俱非不苦不樂、境相,而生苦、樂、舍苦樂雙舍即不苦不樂也叁受,雖諸識中,皆有受心所,而前五識根境相對,受之用偏多,受之力最強,即以五識爲受陰。此文就自法爲喻,以身識領受觸塵之境,但事出假設,又偏約身識,故得爲喻耳。

  譬如有人,即假設有此一人,手足宴然安靜,百骸調和順適,此喻真如不動,性德自如。忽如忘生者:忽然忘其有生,即不知有身之謂也。大凡人生,有苦有樂,覺得有身,而受苦樂之境,若無苦樂,即不知有身。忘生,亦可作忘身解,尚且不覺有身,而安知有受耶?違是苦受,順是樂受,苦、樂兩無,並身亦忘,正屬舍受。喻心體離念,無受陰故,以舍受難破,故下只約苦、樂二受破。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者:無故即無端起妄;二手于空相摩,即根塵相對,亦可指生滅不生滅和合,叁細俄興,六粗競作。于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等觸,即妄現受陰之相。

  受陰當知,亦複如是。

  先舉喻,此法合。一切受陰虛妄,自當比例而知,亦如摩掌,妄生覺受。此喻即自法,但能了喻之妄,便知受陰之妄也。藏性不動,本來無受,即喻中有人喻藏性;宴安調適喻不動;無故二掌摩空喻無端妄起無明,不生滅與生滅和合,妄生叁細六粗,故有澀、滑、冷、執諸相。澀喻叁途苦受,滑喻人天樂受,冷喻二乘滯寂枯受,熱喻權教事修等,觸指樂受等,以上皆明從真起妄。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幻觸,即身識所覺之觸受。空中本來無物,但是二掌相摩妄生諸觸,虛妄不實,故稱爲幻。上二句雙標二途,究其來處。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此下詳辨推破。先正破空來,身之外皆空,若從空來,既然能觸于掌,何以不觸于身?空無知覺,不應虛空,有所選擇,喜來觸掌,不喜觸身也!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迹!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爲觸?

  此正破掌出。約未合不出,既離不入,兩途而破。二應字皆當念平聲。初二句謂若此觸受,是從掌中而出,未合之前,應當即出,應非待合之後方出?又掌出故下,合則掌知觸出,有出必有入,離時則應知觸入。如果有入,而手腕肘臂,以及骨髓,應當亦要覺知,此觸入時蹤迹,在于何處?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則此觸受,自有一物,在人身中往來,爾時即可名之爲觸,何待合掌而知,要名爲觸耶?二就喻詳辨竟。

  午叁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觸受非從空來,非從掌出之故,當知舉體虛妄。本無生體曰虛,循業僞現二掌相摩業也曰妄。此句結其相妄,下二句結顯性真。謂觀相元是虛妄,觀性究系何物耶?曰本來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真如性,此二句解見上科。二受陰竟。

  已叁 想陰 分叁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叁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

  此顯想陰即藏性。想亦遍行心所之一,以緣慮爲義,能安立自境分齊。諸識雖皆能安立自境,而意識偏強,以能緣慮叁世境故,即以意識爲想陰。此亦就自法爲喻,單取意識之懸遠想像。譬如有人,亦假設一人,談說酢梅以梅酸如酢故以稱之,口中自然水出。酢梅是所想之境,梅雖未食,但談說懸想,即能令口中出水,故下文雲,想陰是融通妄想。

  昔日曹操出兵,兵行失路,口渴無水。乃下令曰:大家速行,過去不遠有大梅林,梅子甚多,可以摘食。兵聞梅想梅,口中水出,操有權宜,知望梅可止渴。又譚子雲:有言臭腐之狀,則辄有所哕;聞珍羞之名,則妄有所咽者,非妄而何也? 思踏懸崖,足心酸澀者:懸崖未登,只思踐踏,而足心酸澀。與酢梅未食但談說,而口中水出,可以類推而知,同一例也。

  想陰當知,亦複如是。

  此法合。前舉二喻,皆自法爲喻,都是意識懸想之境,舉體虛妄,一切想陰。當知亦複如談說酢梅,思踏懸崖,同一虛妄。一喻順境之想,一喻逆境之想。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人。

  酢說文字不足,應雲酢梅之說,所引之水,不從酢梅而生,非從口入而出,此雙開兩途,以明想妄非實。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梅生口入,皆指水言。如是口中之水,不從梅生,非從口入;若謂此水從酢梅而生,則梅合當自談,自出其水,何待人說而後口中水出耶?梅不談,則此水不從梅生也,明矣。

  若謂此水從口入而出者,則聞酢梅者,應合是口,何須更待耳聞,而後口中水出耶?口不聞,則此水非徙口入也,明矣。 若觸耳聞酢梅,故有水出者,則此水何不從耳中流出,而轉從口中流出耶?耳不出,則此水非耳所致也,又明矣。

  想踏懸崖,與說相類。

  思想自身,足踏萬丈懸崖之上,足心酸澀,與口說酢梅相似,可以類推。若合上文如是崖想所生酸澀,不從崖生,非從足入。若崖生者,崖合自思,何待人想,若從足入,自合足想,何待心思?若獨心思,此酸澀何不心中而出?若知此水與他酸澀,二處皆無所從來,則幻妄稱相也,明矣。二就喻詳辨竟。

  午叁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准上可知,此結相妄性真。昔黃山趙文儒,親觐圓通善國師,有省頌曰:“妄想元來本自真,除時又起一重塵,言思動靜承誰力,仔細看來無別人。”叁想陰竟。

  巳四 行陰 分叁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叁 結妄歸真 今初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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