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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七卷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七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禅寺圓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卯叁 會十二處即藏性 分二 辰初 總征 二 別破 今初

  複次,阿難!雲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標十二處即藏性。處者方所也,定在也。以權教相宗說,根一定在內,塵一定在外,眼唯對色,耳唯對聲等,內外各六處,故名十二處,亦名十二入;謂取境,則以根入塵,受境,則以塵入根,通爲能入,亦通爲所入,故名爲入。六科中,前二眼、色、耳、聲四處,約根塵互破,身、觸二處,獨約根破,余六處皆約塵破,循循善誘,巧爲開發,一一顯其相妄性真,全事即理也。 本科十二處,爲如來對迷色重迷心輕者,開色合心:開一色法,爲六塵、五根,合受、想、行、識四陰心法爲一意根,故說十二處。根、塵互相依倚,下文雲: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今爲融歸藏性者,正欲今發明也。初總征竟。

  辰二 別破 分六 已初 眼色處至六意法處 巳初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征起 叁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

  此標舉眼、色二處,觀即眼處,余爲塵處。

  午二 雙以征起

  于意雲何?此等爲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此約權宗,心、法相生爲問。由法生故,種種心生;由心生故,種種法生。故征雲:在汝之意以爲如何?還是色塵生出眼見耶?還是眼根生出色相耶?雙開兩途爲問,下乃分破。

  午叁 分文難破 分二 未初 破眼見生色 二 破色生眼見 今初

  阿難!若複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此破眼生色相。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複內之眼根,生出外之色相者,則眼具生色之性,設或見空之時,而非色相,是所生之色相既無,而能生之色性指眼見,應即銷亡! 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銷字即能生之見銷亡,而所生之色亦無,色相既無,空相亦複叵得?故曰顯發一切都無。

  色相既無,誰明顯也空質者:言空、色相形而顯,色相既無,空應不顯矣。反言無色,將誰顯空?此二句,即解釋顯發一切都無之義。 空亦如是者:例破眼生空相,空、色俱爲眼根所對之境,故須例破雲:若複眼根生空相者,見色非空之時,空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空相既無,誰明色質?爲避文繁,故總例之曰:空亦如是。

  未二 破色生眼見

  若複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此破色生眼見。若複外之色塵,能生內之眼見者,觀空之時,而非色相,是能生見之色塵已滅,而所生之見,即應銷亡!然見既銷亡,則一切都無;既無能見,則將誰來明是空是色,故曰:誰明空色?則見與色、空,一總都無矣。准上亦應有空亦如是句。叁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科結雲:由是義故,應當起智觀察,了知能見之眼根,與所見之色、空,俱無定在之處所。以眼不生色,則色無處所;色不生眼,則見無處所,此且明其無內、外二處耳。即色與見,二處虛妄者:即色塵與眼見,二處之體,亦屬虛妄,以無體曰虛,僞現曰妄。前文雲:“見與見緣,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者:亦如前文雲:其性真爲妙覺明體,本非權乘所計之因緣性,及外道所計之自然性;以因緣、自然,俱爲戲論矣。初眼色處竟。

  巳二 耳聲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征起 叁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辦擊鼓,衆集撞鍾,鍾鼓音聲,前後相續。

  此標舉耳、聲二處;聽即耳,鍾鼓爲聲。

  午二 雙以征起

  于意雲何?此等爲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聞非自然生,因聲而聞;聲非自然生,因聞有聲。在汝之意,以爲如何?爲是聲來耳邊而聞耶?爲是耳往聲處而聞耶!邊字即處也。聲處下,應有爲無來往一句,蓋有來往,是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權宗所計。彼謂耳、聲二處,離中知故,今了義之教,故並破之。分破中有若無來往句,此應是缺漏。

  午叁 分文難破 分叁 未初 聲來耳邊 二 耳往聲處 叁 無來無往 今初

  阿難!若複此聲來于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祗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鍾聲,同來食處?

  此約聲來耳處破。以聲一耳多,不能遍至。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乞食城中,林中則無;法中聲來阿難耳處,余衆則無。故曰:“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下,反顯一聲衆聞,同來食處,則計聲來耳邊者,妄也。

  未二 耳往聲處

  若複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種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此約耳往聲處破。以聞一聲多,不能遍往。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歸住林中,城裏則無;法中耳往擊鼓之處,鍾處則無。故鍾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他種種音響,而豈得聞耶?今能聞衆聲,則計耳往聲處者,亦妄也。

  未叁 無來無往

  若無來往,亦複無聞。

  此恐防轉計。因來往被破,則計無來無往,情所必至,故爲此破。如無來往,則根、塵兩不相到,故曰:“亦複無聞”。今衆聲皆聞,則計無來往者,亦妄也。

  問:“此中耳、聲二處,既非有來有往,亦非無來無往,畢竟如何成聞?”答:“按本經,大乘了義,根塵俱周法界,如七大文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今以無線電可以證信,外國廣播,按時收聽,彼處一說,此處即聞,如同一室談話,豈有來去之相?此即根性周遍,托緣便顯,應知性本自遍,但托緣顯,非藉緣生,塵性亦複如是。叁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有無來、往俱非之故,應當悟明,耳根之聽,與音聲之塵,俱無內外定在之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體,亦不可得;說誰來往,及不來往,亦不過虛妄名相而已。其性本即如來藏性,非因緣、自然二種戲論矣!問:“無來無往,與根、塵俱遍法界同旨,離中知,即無來往,何亦被破?”答:“根、塵俱遍,實屬一體,同一如來藏,安可言離?若有離,則成二矣!今唯一性,故須並破。”二耳聲處竟。

  巳叁 鼻香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詳以征起 叁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複然于一铢,室羅筏城四十裏內,同時聞氣。

  此標舉鼻香二處。鼻即鼻;旃檀、香也,義翻與藥,嗅之可以除病,亦雲“牛頭旃檀”,出北俱盧洲,牛頭山中。《法華經》雲:“此香六铢,價值娑婆世界”是也。此乃異香,功用殊勝。若複然于一铢,室羅筏城,四十裏內,同于一時,俱聞香氣。《律曆志》雲:二十四铢爲一兩。每铢乃四分一厘,六毫六絲六忽。 《博物志》雲:“漢武帝時,西國遣使,獻異香四枚于朝,漢製香不滿斤不得受。使乃將其香,取如大豆許,著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裏,經月乃歇,帝乃受之。後長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請,焚香一枚,四十裏間,民疫皆愈。”此異香功用殊勝之明證也。

  午二 詳以征起

  于意雲何?此香爲複生旃檀木;生于汝鼻;爲生于空?

  以上眼、色、耳、聲四處,乃更互破。此科乃二法從要破,故但征香塵,了無生處,如兩木相倚,推倒一邊,則兩木皆倒矣。

  午叁 分文難破 分叁 未初 破從鼻生 二 破從空生 叁 破從香生 今初

  阿難!若複此香,生于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旃檀,雲何鼻中有旃檀氣?稱汝聞香,當于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若謂此香,生于汝鼻,既稱此香,是鼻所生,應當香氣從鼻而出,方合生義;鼻非旃檀,雲何鼻中有旃檀氣?此約體用相違破。鼻是肉體,而非旃檀香體,異體不能發用,雲何肉鼻之中,而有發生旃檀氣之用? 稱汝聞香,當于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者:此約名義不符破。聞字是名,以入爲義,稱汝聞香,應當于汝鼻入,現鼻中生出香氣,名義不符,故難曰:“說聞非義”。則香不從鼻生也,明矣!

  未二 破從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若謂此香,不從肉鼻所生,乃生于鼻孔中之空者,鼻孔之空,與世界之空無二。空性常恒不變,所生之香,亦應常在,一切得皆有香氣,又何藉爐中,爇此枯木,然後有香?未爇無香,足顯不從空生也,明矣!

  未叁 破從香生

  若生于木,則此香質,因熱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裏內,雲何已聞?

  香生于木,常情共計。故破雲:若生于木,則此香之木質,因爇成煙,乃可通于鼻中。若鼻得聞,合當蒙受煙氣!今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室羅筏城,四十裏內,同時聞氣,足征非生于木明矣,故以雲何已聞反難焉。未叁破香從木生。合上二科,叁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香塵無從來之故,應當悟知。香塵與鼻根,指浮、勝二根,及托根之嗅聞性,仍屬根、塵二處,非有叁法也。俱無處所者:外塵之處,既已叵得,內根之處,亦複不立,故曰:“俱無”。即嗅聞與香塵二處之體,亦屬虛妄;無體曰虛,僞現曰妄,但有虛妄名相,若究其源,不從根生木生,則非因緣所生法;又不從空生,則非自然性,惟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也。叁鼻、香二處竟。

  巳四 舌味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虔 二 詳以征起 叁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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