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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四卷▪P2

  ..續本文上一頁同水中月影,與真月有虛實之殊,天淵之隔。以第一月,喻純真無妄之妙精明心;第二月喻見精明元;水中月影,喻緣塵分別之識心。佛欲令人舍彼妄識,取此見精,爲本修因也。

  問:“阿難求索真心,佛何不指與純真無妄之心,而乃指此帶妄之見精耶?”答:“純真之心,唯佛獨證,等覺菩薩,猶有一分無明未破,真尚未純,而況位居凡、小,離此憑何指示乎?譬如指礦說金,求金之人,若舍于礦,豈有真金可求?十番正示,二見翻顯,如銷礦成金,其金一純,則光明煥發矣!從上諸祖,皆本佛意,多于六根門頭,接引學人,豎臂擎拳,一棒一喝,無非欲令學人,親向自身中,識取本來面目。慎勿因此有雖非妙精明句,遂疑見精,以爲全妄,不敢認取也。”初指喻見精切真竟。

  未二 許示無還之旨

  汝應谛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

  首句誡聽,下乃許示。無所還地者:即本元妙明心地;前阿難所雲:“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既圓滿,則無來無去,常住不動,安有所還?是爲無所還地。二許示無還之旨竟。

  未叁 備彰八相皆還

  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曜;中夜黑月,雲霧晦瞑,則複昏暗;戶牖之隙,則複見通;牆宇之間,則複觀壅;分別之處,則複見緣;頑虛之中,遍是空性,郁垺之象,則纡昏塵;澄霁斂氛,又觀清淨。

  此欲示無還之見,先列可還之相。佛意非有可還之相,莫顯無還之見,故先列可還,共有八相四對:明、暗;通、塞;同、異;清、濁也。各有體相,如日輪是體,明曜是相,乃至澄霁是體,清淨是相。其中惟六七體相顛倒,觀還處自知。 大講堂戶牖洞然大開,內外通達,東方日輪升天,則全講堂,皆有明曜之相;中夜即子夜,黑月謂一月之中,有分白月、黑月,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因雲霧晦冥掩蔽于空,則複現昏暗之相。昏者暗之始,暗者昏之極。此明、暗一對。戶牖空隙之處,則見通相;牆宇之間,四圍曰牆,四檐曰宇,內外彼此不通,則複觀壅塞之相;此通、塞一對。分別之處:指眼前所分別之境,處即境也,如山、地、林、泉等處。則複見緣:緣即塵緣差別,如山是高,地是平,林是密,泉是流,彼此之相不一,則複見差別之相;頑虛之中,遍是空性,應是空性之中,遍是頑虛,空性廣大,同是冥頑無知,故曰遍是頑虛之相;此同、異一對。郁垺之象,則纡昏塵,應是昏塵之象,則纡郁垺,象即境象;纡環繞也;地氣屯聚曰郁;灰沙飛揚曰垺。昏塵境象,則纡繞郁垺之相;澄霁斂收也氛:雨後天晴爲澄霁,所有塵氛,悉皆收斂,萬裏蒼蒼,一色清淨,故又觀清淨之相;此清、濁一對也。此八相,皆爲見精所對之境,下明各有所還,對顯見精無還,離塵別有全性,異前緣心,離塵無體也。

  此大講堂,喻妙明元心,不動不變之體,爲大總相法門;八相,喻心體隨緣,現一切別相。總言之,隨迷、悟二緣,而現染、淨諸相。明喻智慧,善能照了;暗喻無明,昏于長夜;通喻六根通達,觸處洞然;壅喻二執障蔽,頭頭是礙;差別之緣,喻善惡;頑虛之狀,喻無記;郁垺喻昏迷之性;清淨喻澄湛之心;正顯種種幻化,皆生當人妙明元心,此心不拒諸相發揮,能爲諸相所依,若講堂然,人人皆有此大講堂,試深思之! 昔報慈文遂禅師,嘗究《首楞嚴》,谒于法眼,述己所業,深符經旨。眼曰:“《楞嚴》豈不是有八還義?”遂曰:“是”。眼曰:“明還甚麼?”遂曰:“明還日輪。”眼又曰:“日還甚麼?”遂懵然無對,自此服膺請益。是可知主中主,故非注疏所及。端師子頌曰:“八還之教垂來久,自古宗師各分剖,直饒還得不還時,也是蝦跳不出鬥”。

  阿難,汝鹹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

  能見是一,所見不一之相,鹹在一見之中,故曰鹹看此諸變化相。相以變化稱者,自無而有,謂之變,雖有若無,謂之化,顯其不實也。吾今各還本所因處:以上八相,各有所因,本因何處而來,還之何處。

  雲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

  上科雲:諸相各有本因;此科征釋本因,謂明相當還日輪,以日是明相本因,以是之故,還之于日。

  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郁垺還塵,清明還霁,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此中頑虛還空,郁垺還塵,足證前之體相顛倒,其余例上可知。 以此八相類推,則諸世間,一切眼家所對之色塵,皆有可還,不出斯類。叁備彰八相皆還竟。

  未四 獨顯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于明,則不明時,無複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此正顯見性無還,乃爲真主人。謂汝能見八種之相,此見之精,即是妙明真性,無來無去,不生不滅,當欲從誰以俱還乎?誰字,即八相中隨舉那一相。何以故起,是征釋。設若見精還于明相,已隨明相而去,則不明時,應無複見暗?汝今不然,雖明去暗來,通去塞來,異滅同生,濁滅清生,所見之相,任從種種,千差萬別,而能見之性,湛然盈滿,如明鏡當臺,有物斯鑒,明來見明,乃至清來見清,昭然不昧,凝然不動,無差無別,無往無還。本科獨顯見性無還竟。並前二如來力爲破顯竟。

  辰叁 承前判決取舍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首句,近指八相,遠指六識。八相從緣而有,還之于緣,緣有則有,緣無則無;六識因塵而有,還之于塵,塵生則生,塵滅則滅,皆有可還,自然非汝常住不遷之真性,汝當決定棄舍,而不須執吝矣。雲何汝先說,現以用也緣心,允所瞻仰,而猶戀戀不舍!今此見精明性,明來見明,暗來見暗,不由汝以可還者,自然屬汝自己,非汝之真性,而是誰耶?汝當決定認取,而不可猶豫也。雲何汝先言,未敢認爲本元心地,而起愛妄疑真之心,今聞如是破顯,其疑根當可自拔矣。叁承前判決取舍竟。

  辰四 結歎自述淪溺

  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淪,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則知二字,承上無還而言,則知汝之見性真心,雖隨緣而恒不變。本字貫下妙明淨,此叁義本來現具根中,即生滅門中之本覺心。衆生日用,不離這個,不爲諸相所遷,非同緣心之離塵無體,故曰:“本妙”;不爲諸相所蔽,非同緣心之昏擾爲性,故曰:“本明”;不爲諸相所染,非同緣心之分別愛著,故曰:“本淨”。迷悶者:執吝緣心,無智自解,具足本末不覺,由是喪失本妙明淨之覺心,此非失似失也。法身流轉于五道,枉受淪溺,于生死苦海之中,常被漂流沈溺,如懷珠乞丐,珠本不失,枉受貧窮,爲可憐愍者。此科以見性無還而論,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亦四義中常義。五顯見無還竟。

  卯六 顯見不雜 分二 辰初 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 二 如來以物見分明顯自性 今初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雲何得知,是我真性?

  阿難雖聞見精無還,而領之未的,故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是雖知見性,不與諸相以俱還,雲何分辨,可以得知是我真性,而不屬于物也?觀雖識二字阿難以見性,昭昭靈靈,盈滿目前,物、見混雜,仍是有疑莫決,不敢認見爲心,故佛即以物、見分明顯自性也。初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竟。

  辰二 如來以物見分明顯自性 分四 巳初 標定能所 二 就中揀擇 叁 物見分明 四 責疑自性 今初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汝今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于初禅,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庵摩羅果。

  上科,當機疑物、見混雜,此科佛欲顯物、見不雜,故先須列出,如何是能見之性,如何是所見之物,然後就中揀擇,自然見是見,物是物,分明不雜。此先列能見,有聲聞見、菩薩見、佛見、凡夫見,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吾今問汝,汝現今未得四果無漏,清淨慧眼,乃承佛神力加被,乃能見于初禅,得無遮障留礙;而阿那律,具足雲阿那律陀,彌陀經雲:阿冕樓陀、此雲無貧,亦雲不滅。因昔日以稗飯,施供辟支佛,所以受福不滅,于九十一劫中,天上人間不受貧窮果報。過去劫中爲農夫,遠種山田,無暇回家吃飯,帶飯而食。山中有一道人修行巳證辟支佛果,七日下山化緣一次,是年饑荒,米糧昂貴,一日下山募化,連化七家,竟無一家施供,空缽而回。該農夫見而問之曰“大師今日乞食得否?”答曰:“無人布施”。農夫聞言,心中動念:此大師七日化一次,每次化七家,無論多少,下七再化,今空缽而回,豈不是要餓七日?自愧無可供養,乃以所帶稗飯一包,布施供養,辟支佛接而受之,乃爲咒願曰:“所謂布施者,必獲其利益,若爲樂布施,後必得安樂。”願畢而去,十分感激!後農夫持刀割草,草中跳出一兔,其色純黃,遂跳至農夫背上,伏而不動。農夫驚怪,奔回急喚其妻捉之,乃一金兔,自此無貧,九十一劫,受福不滅,故以名焉,此過去因緣也。

  阿那律是佛堂弟,因聽法之時,常好睡眠,被佛诃雲:“咄咄何爲睡?螺蛳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遂生慚愧,發大精進,七日不寐,失其雙目。佛愍而教之,授以樂見照明,金剛叁昧,遂得半頭天眼,而證圓通,自述“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維摩诘經》阿那律答嚴淨梵王亦雲:“吾見此釋迦牟尼佛土,叁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庵摩羅果。”今言閻浮提者,以大千世界,有萬億閻浮提,舉別顯總也。故《華嚴》雲:“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者是矣。有雲:此閻浮提叁字。與下科此見周圓。遍娑婆國叁字對換。則兩皆不訛。此應見娑婆國,下科居日月宮,應只見閻浮提,此理不錯。據愚見不必更換,兩處但加字可也,此加萬億,或一切二字,于閻浮提之上,下科娑婆國下,加一四天下,南閻浮提即可。庵摩羅果,桃柰相似,生熟難分,此方所無,故不翻。上二是聲聞見。

  諸菩薩等,見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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