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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宗念佛會共修須知

  淨土宗念佛會共修須知

  

  一、閉目專念──當正身端坐之後,即應閉目專心,稱名念佛,不需作任何觀想。

  嘴巴張開,聲音宏亮,字字清楚,句句明朗。

  既不左顧右盼,也不心猿意馬。

  二、十念記數──當專心念佛時,依然妄念紛飛,則可用「十念記數」法。

  在心中記「一至十句」數,念一句佛,心知一句,念十句佛,心知十句;從一至十,從一至十;十句再十句,十句再十句。念得清楚,聽得清楚,記得清楚。隨快隨慢,悉皆無妨;不但去妄,最能養神。

  若十句難記,可用叁、叁、四之法,即叁句、叁句再四句。

  或可用「五念記數」法,方法如前。

  叁、誦彌陀經──當誦念《阿彌陀經》時,應隨木魚之聲,不快不慢,不搶前不拖後;張口出聲,依然字字清楚,句句明朗。

  四、心中默念──當止靜十分鍾時,仍應閉目,心中默念,十念記數(或五念記數),清楚明朗。既不散亂,亦不昏沈;更不開目,東張西望。

  五、休息時間──當休息十分鍾時,可起身如廁、飲水、活動等。

  若未到休息時間,而因難耐久坐,亦可暫時起身,離開座位,稍事活動筋骨;仍應回座,懇切念佛。

  六、念佛放光──不論何人,只要念佛,其人身上,必放佛光。

  至誠念佛,光明廣大,遍滿地球;

  若無誠心,其光微小,僅在口臉之間。

  念佛放光,能度祖先,能蔭兒孫;現生增福延壽,臨終往生極樂。

  《觀經》言(取意):

  彌陀光明照法界,

  護佑一切念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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