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的內容特點及其傳習
作者:虞愚
因明入正理論(Nyāyapravea)一卷,商羯羅主(akarasvāmin)造,唐玄奘于貞覌二十一年(647)在弘福寺譯出。因明(Hetuvidya)一詞,梵本原來沒有,譯者因爲要表示出這部論的性質才加上去的。
作者商羯羅主的曆史已難詳考。據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說,商羯羅意雲骨璅,是指自在天苦行時形銷骨立之象,作者雙親少無子息,從天象乞便有生育,因而以天爲主,立名爲商羯羅主,亦稱天主。從這一傳說上可以推知作者的家庭事天,當屬于婆羅門種姓。疏又說他出于陳那(Dignāga,c.450一520)門下。今從他的著作對于陳那晚年成熟的量論學說很少涉及,他可能是陳那早年的弟子。又陳那久在南印度案達羅一帶講學,而天主此論的主要內容後來也被吸收在南印泰彌兒語(Tamil)文學作品Manimekhalai之內,由這些事實的旁證,作者可能是南印度人。
本論之名“入正理”,有兩層意義:其一,陳那早年關于因明的重要著作是正理門論(Nyāyamukha)。文字簡奧,不易理解,本論之作即爲正理門論入門階梯,所以稱爲入正理。其二,正理是因明論法的通名,本論爲通達論法的門徑,所以稱爲入正理。窺基曾說此論作因明之階漸,爲正理之源由,這是很恰當的論斷。
本論的全部內容,在開頭有總括一頌說:能立(sādhana)與能破(dūaa),及似(abhāsa)唯悟他(Parasainvida)。現量(Pratyaka)與比量(anumāna),及似唯自悟(ātmasainvida)。這就是後人通說的“八門(能立、似能立等)二益(悟他、自悟)”,實際包涵了諸因明論所說的要義。
這八門二益雖然不出陳那諸論的範圍,但本論是做了一番整理補充的工夫的。特別是在似能立(sādhanābhasa)一門裏,依照宗(Pa-ka)、因(hetu)、喻(danata)叁支整理出叁十叁過,以便實用,可說是一大進展。這叁十叁過是:似宗(Paksābhāsa)九過,其中相違(viruddha)五種,不極成(aprasiddha)或極成(prasiddha)四種;似因(hetvābhasa)十四過,其中不成(asiddha)四種,不定(anaikāntika)六種,相違四種;似喻(drstantābhāsa)十過,其中由于同法的(sādharmyena)五種,由于異法的(vaidharmyena)五種。本論對于這些過失,都作了簡要的說明,並舉了適當的例證,極易了解。
本論辨別叁支過失那樣的精細,完全是以構成論式的主要因素“因的叁相”(trirūpa)爲依據。這叁相即遍是宗法性(Paksadharma-tva),同品定有性(sapaksa eva sattvain),異品遍無性(vipakse cāsattvain eva)。叁相的理論雖然從世親以來就已組成,又經過陳那用九句因刊定而漸臻完備,但到了商羯羅主才辨析得極其精微。象他對于因的初相分析,連帶推論到宗的一支,需要將宗依即有法(dharmi,論題中的主辭)和能別(viesa,論題中的賓辭),從宗體(整個論題)區別開來,而主張宗依的兩部分須各別得到立論者和論敵的共同承認而達于極成。因此在似宗的九過裏邊就有了能別不極成(aprasiddhaviesana)、所別不極成(aprasiddhaviesya),俱不極成(aprasi-ddhobhaya)叁種,這些都是陳那著作中所未明白提出的。另外,他對因的第二、叁相的分析,連帶將陳那所立因過裏的相違決定(viruddhāvyabaicāri)和四種相違——明確起來,不能不說是種學說上的發展。
本論是一部極其精簡的著作,詞約而意豐,但仍包括不盡,所以在論末更總結了一頌說,“已宣少句義,爲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于余處”,這是要學者更參照陳那所著的理門、因輪(Hetucakrahamau)等論而求深入的。
本論的內容和特點,大概如上。
本論在中國有漢文和藏文譯本。
譯者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于因明到處參問,有著很高的造詣。他回國叁年之後就譯出了本論,可見他對此的重視。譯本既出,玄奘又口授講義,都是創聞新說,所以他門下諸師,奉爲秘寶,競作注疏。其中大莊嚴寺文軌和慈恩寺窺基所作尤爲流行。軌疏四卷,製作較早,後稱“舊疏”。基疏叁卷,解釋繁廣,後稱“大疏”。奘門最後惟窺基一系獨盛,他門下慧沼相繼撰義斷叁卷,纂要一卷,續疏(這是補足基疏末卷的)一卷;再傳智周,又撰前記叁卷,後記二卷,都簡別他家異義而宣揚基師之說。此外還有道邑的義範叁卷,道巘的義心一卷,如理的纂要記一卷,也是發揮基師學說的,可惜已佚失不傳。
本論在玄奘門下,不但傳習很盛,並且立破方法還被運用到各家著述之中,因而成爲研究慈恩一宗必需通達的要籍。只是曆時不久,即跟著此宗勢力的衰微,而逐漸無人過問,倒是此論流傳于日本,反得著很大的發揚,傳承不絕,著述解說也極多。直到清代光緒二十一年(1895)。楊仁山居士從日本將窺基的大疏刻本取回中國,校刻流通,這才重新引起學人對于本論的研究,而逐漸得到進步。
本論曾有過兩種藏文譯本。初譯的一種是從漢譯本重翻,題爲Jshad-mahi bstan-bcosrigs-pa-la hjug-pa。這是漢人勝藏主(Sin-gya-ju)和度語教童(Ston-gshon)所譯。並經漢人法寶(chos-kyi rin-chen)校訂,但誤題本論作者之名爲方象(Fang-siang,即是域龍的同意語,乃陳那一名的翻譯)。後譯的一種是從梵本直接譯出“題爲Jshad-ma rigs-parhjug-pohisgo。這是迦濕彌羅一切智擁(Sarvajaraksita)和度名稱幢祥賢(Grags-pa rgyal-mtshan dpalbza-po)所譯,時間較晚,故在布敦目錄等舊錄上未載。這一譯本,大概是受了舊譯本誤題作者名字的影響,也將著論者題作陳那,並錯認本論即是陳那所作的理門,而在譯題之末加上一個“門(sgo)”字。以上兩種譯本都收入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經譯部第九十五函(mdoce),但德格版、卓尼版均缺第二種譯本。又第二種譯本1927年由V.Battacharyya校勘出版,收在G.O.S.no.39.爲Nyāyapravea之第二部分。
就因爲西藏譯本上一再存在著錯誤,近人威提布薩那S.ch.Vidyabhushan印度邏輯史(A History of Indian Logic)中依據藏譯詳細介紹了本論,也看成它是理門同本而出于陳那手筆,由此在學者之間對于本論與理門是一是二,以及作者是陳那還是天主,引起很長久的爭論,始終未得澄清認識。其實,如要相信最早傳習此論的玄奘是學有師承的,那麼,他說本論作者爲天主,也一定確實不容置疑的。至于本論和理門完全爲兩事,則玄奘另有理門的譯本存在,更不待分辨而明了。
本論的梵文原本因爲一向受印度耆那教徒的重視而保存。在第十二世紀時,耆那教徒師子賢(Haribhadra)曾爲之作注(vrtti)相繼有脅天(Pārvadeva)的複注(pajikā)和吉祥目(sr eandra)的複注(tippana)現都存在。1930年A.B.Dhruva校勘了本論梵本和師子賢注、脅天複注原本,合此出版(Gackwad OrientalSeries no,38),次年N.D.Mironov又從注書裏輯出論本刊登于通報(T”ong Pao XXVⅢ,nos 1-2),1933年宇井伯壽又對校各梵本勘成本論的定本,附載在所著佛教論理學之末(並還作了新的日文譯本),這樣本論的原來面目就大白于世了。
現代佛學 195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