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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稱“邏輯一滴”的分析(虞愚譯)

  法稱“邏輯一滴”的分析

  

  作者:虞愚

  印度威提布薩那博士著 虞愚譯

  高爾斯基曾經指出從科學萌芽時起,就有人對于科學地闡述思維的邏輯形式方面發生了特殊的興趣。高爾斯基寫道:“在古代印度哲學中,邏輯體系的發展是公元四世紀到五世紀的事情。在公元七世紀時,法稱Acarya Dharmakirti寫成了一本簡明邏輯教本(“邏輯一滴”Nyāya-bindu“A DroP of Logic”),在九世紀時,法上在這本書內加進了自己的注釋。在印度邏輯中,有經過充分研究的推理學說”[附注1]。可見蘇聯哲學界對于法稱“邏輯一滴”給它相當高的評價。我喜歡研究邏輯。最近讀到印度威提布薩那博士Dr. S.Vidyabhushan所著“印度邏輯史”A history of Indian Logic的第叁章有“邏輯一滴的分析”An analysis of the Nyāya-bindu,覺得他逐章具體分析,能夠將全書的精神給讀者一個明確的槪念。因而想到法稱這部著作在中國漢族還沒有譯本,課余就把它單獨譯出。對于有志研究邏輯(包括因明)能起點滴的借鑒作用,即作爲我們此時此地的邏輯科學的借鑒,那是我區區的願望。此稿譯後,承李榮熙先生校閱一遍,並給予檢查梵文工具書的方便,我應當在這裏表示謝意。一九五八年六月虞愚識于北京之北山廬北窗下。

  邏輯一滴是法稱卓越的邏輯著作之一,這部論析爲叁章,分述如下:

  一、知覺(現量)

  在第一章談到人類運用完全或有效的知識而達到一切對象有兩種:一知覺,二推理。知覺這種知識它是通過感覺等等,它據說超越了預想並避免錯誤。預想是指似是而非的幻象的經驗,這種幻象看過去好像已能夠應對和接觸到的那樣真實。譬如一棵樹的影子會現出樹的本身,或者一條繩子會現出蛇形。錯誤,是由黑暗、迅速的動作、乘船旅行、搖動等等這些原因所引起的。例如對乘船旅行的人說,兩岸的樹木看來好像是動的。知覺四種:一、五官的知覺(五根現量),二、心的知覺(意識現量),叁、自己意識(自證現量),四、沈思者知覺(瑜伽現量)。知覺對象就像它的本身,而推理對象就像它的同類。例如我看的一條牛是特別的一條牛,它具有某些和其他的牛不同的特性,而我推論的一條牛是一般的牛,它具有一些其他的牛所共有的特性。這就是說:知覺是個別的知識,而推理則是一般的知識。隨著一個對象的遠近,知覺因之而不同。這就是說:知覺一個對象的特殊性格,這種性格證明對象是絕對真實的。因爲它指出對象具有某種實際功效,而這種性格也指出知覺是真實知識的源泉,因爲它真實地和所接觸的事物相適應的。

  二、自身推理(爲自比量)

  在第二章自身推理被定義:經由理由或中詞帶有叁個形式或特征而得到的推理知識。例如:此山有火,因爲它有煙,此山有火知識之得到是通過煙推演而來,而煙就是理由或中詞。

  理由或中詞具有叁個形式或特征,有如下述:

  1.中詞必須寓于小詞,例如

  此山有火,

  因爲它有煙,

  像一個廚房,但不像一個湖。

  在這個推論必須“山”上有“煙”。

  2.中詞必須只寓于大詞同類的事物,例如上面推論“煙”寓于“一個廚房”,這就是同類的事物它包含“有火”。

  3.中詞必不寓于與大詞異類的事物,例如上面推論“煙”必不寓于“一個湖”,它是含有火的異類事物。

  中詞對于大詞的關系共有叁種:

  1.同一性,例如:

  這是一棵樹,因爲它是醒莎帕im-apā(樹名)。

  2.結果,例如:

  這裏有火,因爲有煙。

  3.非知覺(非現量)分析有十一種:

  a.未見其同一性,例如:

  這裏沒有煙,因爲沒有見到(固然,煙是具有這種性質,如果它是存在,它就可以被人看見)。

  b.未見其果,例如:

  這裏不存在不受阻礙性能煙的原因,因爲這裏沒有煙。

  c.未見其遍或總,例如:

  這裏沒有醒莎帕,因爲根本沒有樹。

  d.已見的與同一性相反,例如:

  這裏沒有冷的感覺,因爲有火。

  e.已見異果,例如:

  這裏沒有冷的感覺,因爲有煙。

  f.已見的與聯系相反,例如:

  即使過去實體的毀滅並不確定,因爲它依存于其他原因。

  g.已見的與結果相反,例如:

  這裏不存在不受阻礙性能冷的原因,因爲有火。

  h.已見的與總的相反,例如:

  這裏沒有寒冷的感覺,因爲有火。

  i.未見其因,例如:

  沒有煙,因爲沒有火。

  j.已見的與因相反,例如:

  他身上毛發並沒有竦然,因爲他坐在火旁。

  k.已見的果與因相反,例如:

  這裏沒有任何人身上毛發竦然,因爲這裏有煙。

  叁、爲人推理(爲他比量)

  在第叁章,爲人推理被定義做叁種形式的語言上中詞的說明,這就是當推理用語言文字展開,目的在産生使他人信服,那就是被看做對他人的推理。

  推理是一種知識,語言文字這裏被叫做將結果歸于原因的推理。雖然語言文字本身不是知識,但是會産生知識。爲人推理有兩種:

  a.正的或同類;及b.負的或異類,如下例:

  a.聲音不是永恒,

  因爲它是一種産物,

  凡是産物都不是永恒,像一個盆子(正)。

  b.聲音不是永恒,

  因爲它是一種産物,

  不是不是永恒一定不是一種産物,像虛空(負)。

  [論題]小詞與大詞的關系有待證明,如此山有火,因爲它有煙。在這推論“山”是小詞它有待證明有“火”,火就是大詞。小詞和大詞連在一起、構成一個命題。一個命題有待證明的,就是一個論題。

  [論題的謬誤]論題的謬誤析有四種。即一個論題是謬誤,假如它和以下相矛盾——

  1.知覺,例如說:聲音是聽不見的。

  2.推理,例如說:聲音是永恒。

  3.槪念,例如說:月亮不是月亮。

  4.自己的陳述,例如說:推理非知識的源泉。

  [中詞的謬誤]我們已談到中詞須具有叁個特征,如果叁個特征中任何一個特征有下面叁種情況之一即無法證實、不能決定及矛盾的,那就是中詞的謬誤。

  1.無法證實unproved(asiddha)(例如):

  a.聲音是永恒,因爲它是可見的。

  聲音可見,雙方都不承認。

  b.樹木有知覺,因爲如果把樹皮剝脫就會枯死。

  對方不承認這一種樹的特殊死法。

  c.此山有火,因爲它有霧氣。

  霧氣爲火的事實,還有問題。

  d.靈魂是周遍一切,因爲它到處可以覺察。

  靈魂是否處處可以覺察,不能無疑。

  2.不能決定uncetain(anaikantika)(例如):

  a.聲音不是永恒,因爲它是可知的。

  可知的過于廣泛,因爲它包含永恒和不是永恒。

  b.某人是全知的,因爲他是一個演說家。

  這個理由過狹,因爲演說家不一定是全知的或非全知的。

  3.矛盾的contradictory(viruddha)(例如):

  a.聲音是永恒,因爲它是一種産物。

  這裏“産物”與“永恒”不一致,這就是:中詞與大詞是反對的。

  b.聲音是永恒,因爲它是一種産物。

  這裏“産物”對“不是永恒”,並非不一致。

  [同類例證的謬誤]例證有兩種:一是同類,二是異類,同類例證的謬誤有如下面:

  1.聲音是永恒,因爲它是無形的,像動作。

  “動作”不能充作例證。因爲它不是永恒。這就是,因爲它排斥了大詞。

  2.聲音是永恒,因爲它是無形的,像原子。

  “原子”不能充作例證,因爲它是有形的,這就是說,因爲它排斥了中詞。

  3.聲音是永恒,因爲它是無形的,像一個盆子。

  “盆子”不能充作例證,因爲它旣非永恒也非無形,這就是,因爲它排斥了大詞和中詞。

  4.此人是多情的,因爲他是一個演說家,像街上的人。

  “街上的人”不能充作例證,因爲他是否多情,還有問題,這就是大詞的真實含有疑問。

  5.此人終有一死,因爲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

  這個例證,中詞的真實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還有問題。

  6.此人非全知者,因爲他是多情的,像街上的人。

  這個譬喻大詞與中詞的真實都含有疑問。這就是,街上的人是否多情的及非全知者都有問題。

  7.此人是多情的,因爲他是一個演說家,像某一個人。

  這個例證是沒有聯合,因爲是“多情”及是一個“演說家”之間,並沒有不可分割的聯系。

  8.聲音不是永恒,因爲它是一種産物,像一個盆子。

  這個例證含有缺乏聯系的謬誤。本來聯系應明示:一切産物不是永恒像一個盆子。

  9.聲音是一種産物,因爲它不是永恒,一切不是永恒的事物是産物,像一個盆子。

  這個例證含有顛倒聯系的謬誤。真正聯系必須明示如下:一切産物都不是永恒,像一個盆子。

  同樣的,異類例證的謬誤也有九種。

  [駁斥]真駁斥在于指出對方推論上有上面所說的任何一種謬誤。假駁斥是貌似或無效而已,在梵文叫做Jāti。

  [結論]最後幾行譯者敘述法稱邏輯一滴征服六師外道J irthiskas,正如釋迦牟尼征服魔軍一樣,又如陽光驅散黑暗一樣。邏輯一滴論摧毀了我執理論Atmaka theory(這是指當時六師教義)這是一個奇迹。

  四、法稱對于陳那的批判

  [隱義的矛盾]中詞與大詞對立是錯誤的一種叫做矛盾,那是陳那和法稱所公認的。中詞與大詞的隱義對立(大詞假若是含糊),列入陳那“因明正理門論”中,做爲另一種錯誤,叫做隱義的矛盾,法稱在他所著的“邏輯一滴”論中,否認這種覌點,他主張這第二種矛盾已包含在第一種之中。

  第二種矛盾或隱義的矛盾,例子是這樣:

  眼等爲他物所用,

  因爲它是組合物,

  像一張床,坐具等。

  這裏大詞“他物”是含糊的。由于它可以指組合物(如身體)[附注2],也可以指非組合物(如靈魂),中詞與大詞之間所以成爲矛盾是:假如“他物”這個字,在發言人(指數論)是以“非組合物noncomposite thing”來理解它;但在聽者(指佛家)是以“組合物composite thing”的意義上來理解它。這樣推論,就在中詞與大詞的隱義,造成矛盾。

  法稱在他的“邏輯一滴”,認爲這種情況是屬于第一種或固有的矛盾(中詞與大詞相矛盾)。因爲一個字做爲命題的大詞,只容有一種意義,假使字面的意義與蘊藏的意義之間有含糊的地方,那麼,真正的意義,從上下文是可以確定下來的。假使蘊藏的意義才是真正的意義的話,中詞與大詞之間,還是固有的矛盾。

  [矛盾並非錯誤]陳那且陳述另一謬誤叫做“矛盾並非錯誤”,他把這引入“不能決定謬誤”之中。這種謬誤就是:論題及其相反論題各有顯然正確的理由支持它。例如:

  一個勝論派Vaisesika哲學家說:

  聲音不是永恒,因爲它是一種産物。

  一個彌曼差論者mimansaka回答:

  聲音是永恒,因爲它是可聞的。

  根據勝論與彌曼差論二學派各自的教義,用在以上的情況認爲都是正確的;但是它們導致矛盾的結論,不能決定,所以結果是錯誤的。

  法稱在“邏輯一滴”,否認矛盾並非錯誤的謬妄。理由是:它旣非從推理的聯系而發生,甚至也不是基于經文。一個正確理由或中詞,必須與大詞有同一性,結果,或非知覺的聯系,也必須導致一正確的結論。

  兩個互相矛盾的結論,不可能都有正確的理由來支持。兩套不同的經典也不可能有任何幫助來建立兩個矛盾的結論,由于一個經典不能抹煞知覺和推理;而推理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確定超感官的對象。矛盾並非錯誤的謬誤,所以是不可能的。

  [例證的功用]法稱力辯例證不是叁段推論式的部分,因爲它已經包含在中詞之中。這點他和陳那是相反的。例如:

  此山有火,

  因爲它有煙,

  像一個廚房。

  在這個推論,“煙”這個詞已包含一個廚房及其他同類的事物,所以幾乎沒有必要引用廚房來做例證。雖然法稱說過,這種例證所以有更多的價值,在于它能夠把中詞用一般的形式所表示的東西更明確地表現出來:例如“一切有煙皆有火”的一般表現形式,由了有煙及有火的“廚房”的特殊例證而變得更加使人印入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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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爾斯基·塔瓦涅茨主編宋文堅譯:邏輯(第一章)。

  (2)愚按:數論意欲成立眼等必爲非組合物的“靈魂”所用,而佛家仍用數論的論據和論證,恰恰成立眼等但爲組合物的五蘊和合的“假我”所用。威提布薩那以“他物”這個大詞,在佛家系指“身體”而言,似與佛家原意不符,應改“如假我”爲妥。

   現代佛學1958年7期

  

  

  

《法稱“邏輯一滴”的分析(虞愚譯)》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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