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能撈摸得住它。
問:慣性能體會到,但地、水、火、風的性質體會不到的!
比如你這個人,先說“地”──堅性,你沒有說一下子灰飛煙滅,在一段時間內有一個相對的穩定性,這不是堅性嗎?至于“水”──濕性,你是個鮮活的人,不是人幹兒,這就是“水”的濕性顯現。還有“火”──暖性,你身上有一定的溫度,這就是“火”(暖)性。最後一個是“風”──動性,在一定的適度範圍內,你有自由的,這乃是“風”(動)性。
在《金剛經論》上,不過有人寫作《金剛果論》,也有人寫作《金剛心總持論》,上邊說:皮肉筋骨屬地大;津涎尿血屬水大;暖氣均融,溫和一身名火大;動轉施爲,運用一身名風大。這是人身四大。但這部論是後人假托佛圖澄大師譯的,是僞論。
你本來就生活在四大之中。
薩婆多部這裏說的異大種是指獄卒的,指獄卒的什麼呢?指獄卒的形色特殊,這特殊是與罪人比較的。形色指的物什的長短方圓粗細等。
獄卒與罪人比較還有特殊的顯色。顯色指的物什的青黃赤白等。
獄卒與罪人比較起來,還有相差許多的形貌、力量等。
薩婆多部說,由于業力所感,使得這些獄卒或斬、或咬罪人,還變成羝羊山,或鐵刺林等來逼害罪人。
什麼叫羝羊呢?羝羊就是公羊,公羊愛鬥架。羝羊山是什麼東西呢?兩座山象愛鬥架的羊一樣,老是一開一合地碰擠,罪人往中間走,兩山一擠,罪人就被擠周年(河南方言,死)了。一下這山又離開了,拳頭收回來是爲了更有力地打出去,山一離開,罪人就又活了,但只一下,這山又往一起碰擠。罪人萬死萬生。
以上是薩婆多部的說法。在《二十論》中,世親等薩婆多部說完之後,他說了──事非全無,然不應理。就是說,事情是有的,比如獄卒有與罪人相差很多的形色、顯色、相貌、力量等,它們咬、砍、打罪人,還有羝羊山、鐵刺林等,這些都是不錯的,但你們的解釋是不對的。注意:這就是佛教常說的“破見不破法”。比如緣起,佛教是破的我們對物什的錯誤理解,並不是破緣起法。
說這麼多,我也難受,地獄的情況呢,大家不見得都相信,不信的多,我們來模擬監獄。
比如現在,因爲有違法的人,所以國家才設置了監獄,也就是說,監獄是違法者的業力所感召的,若沒有人犯罪,監獄也就沒有設置的必要了。看監的現在叫什麼?獄警?以前叫牢頭。就相當于獄卒,沒有人犯罪,無了犯人,獄卒是不是要失業?不會!爲什麼呢?比如現在,對于公安機關來說,任何人都是潛在的犯罪分子。我記得看過一篇文章,說身份證上的照片爲什麼都是那麼難看,再漂亮的姑娘單看身份證上的照片,也不中看;再潇灑的小夥子身份證上的照片也是苦瓜。爲什麼呢?因爲身份證是公安機關頒發的。作者建議身份證應由民政部門頒發。那麼也就是說,那怕無人犯罪,公安機關也要假想出幾個罪人,把任何人都看作潛在的犯罪分子,不然公安機關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它自己總不會去否定自己的。自我批評只是一個理想。就象世界上冷戰結束以後,華約解散,北約沒有了對手,本來就沒有了存在的必要,但他偏要假想出幾個對手,給別的國家找麻煩。沒有犯人了,監獄也還是要的,它是國家機器,沒有人犯罪,公安機關國家也還是要設的。沒有華約了,北約它還要想方設法找借口存在,而且還要東擴,把它的陣營更擴大。
世親說:你既然說獄卒是由于罪人的業力感召,而生起的這種種特別的大種,令罪人受苦,既然能業力感召而現,你爲什麼不承認獄卒是心識所現呢?
這個頌語“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于識何不許”就先說到這兒,我感到述說的並不清楚,爲什麼呢?在世親《二十論》以及窺基法師的《二十論述記》中講的也不清楚,道理說得也不明顯,不過《二十論述記》中有一個論式,假如有人對因明稍稍了解點兒,會幫助你理解這個頌語,大家先記下來。
宗:此獄卒等物皆不離識等。
因:許所知故。
喻:如心、心所。
關于這個頌語,各個解釋都說的不清楚。比如演培法師說:唯識學者破斥道──你們說獄卒是由業力生,我不否認有這樣的事實,你們不承認是心識變現,我不能不說你們仍是不合正理!設“若”你們共“許”地獄中的獄卒是“由”地獄罪人“業力”之所召感,所以“有”離心別有的“異大種”生起如是形態、高度、勇力等種種惡相“轉變”起來,爲什麼不承認我們所說這些是由心識之所轉變的?所以說“于識何不許”?
難道說我薩婆多部承認獄卒是業力感召,就得承認它是心識所現嗎?不見得!但演培法師並沒有解釋清楚。比如我承認“剛曉有手”,而你演培法師卻說,你薩婆多部既然承認剛曉有手,爲什麼不承認剛曉有腳呢?這能說得通嗎?不能的!雖然手與腳都是剛曉身上的一部分,但絕不能因爲說了有手就推出剛曉有腳,這不合邏輯,這是非因計因。假如我剛曉截肢截掉了腳呢?就象測不准原理一樣,只能說可能性有多大,而不能說絕對。雖然截肢了,但我還活著,有誰能說少了兩只腳的剛曉不是剛曉呢?奴隸社會時,人若犯了罪,有一種刑罰就是砍腳。難道說砍腳後就不是這個人了~~你應該說清“業力感召”與“唯識所現”這二者的關系呀~~
惠莊法師說:唯識家答言──若如汝說,獄卒等是由受苦有情的業力召感,以令罪人受苦,爲何不許這些獄卒等,是由罪人的心識所變現呢?
同樣道理,允許剛曉有手,但就是非截去雙腳不可,我剛曉也還照樣要活。許有手不許有腳也是可以的。我薩婆多部許獄卒由業力感召,就是不許它唯識所現怎麼了?打蛇打七寸,你打到尾巴梢上濟什麼事?這還不能令人滿意。
方倫先生說:唯識家造了這首偈子──這些獄卒等,若許是由罪人共業之力,生起離心別有的另外大種所轉變,那麼,這和識變,不是差不多嗎?業變識變,有何不同?爲什麼只許說業變,不許說識變呢?
手和腳雖都是身體的一部分,但手與腳畢竟不同呀,你怎麼能說“手與腳不是差不多嗎”呢?這成什麼話?“差不多先生”是被貶的角色呀~~
李潤生先生說:有部,即薩婆多部,既許地獄中的獄卒、狗、鳥等,非實有情,唯是惡業所召的“異大種”,轉變生起種種形色、顯色、樣貌、力量而已,如是何不進一步體認彼獄卒等唯識所變,而不是識外存在的客觀事物呢~~這說法還可以。他這一“進一步”就與別人的不同了。確實是,有時候多一個字兒少一個字兒意義就不同,准確度就高。
時叁(僧愍)說:“若許由業力”故,便“有異大種”法“生起”,又在這種異大種法上生“起如是”的作爲獄卒等活動的各種轉變,那麼“何”故“不許”“于”自己的業增上力故,直接地生起這樣的轉變呢?
這種說法也還勉強可以。
還有王恩洋在《二十唯識論疏》上的說法,濟群法師在《法音》上也有一篇文章,多寶講寺智敏法師講的有錄音帶,但對于這首頌語都講的不甚明了。
我現在給大家加幾句,但願大家能明白,不過這也是我的一廂情願,就象追星族一樣,單相思罷了。只是但願大家能明白。
獄卒由罪人業力召感,召感與變現只是字面上有不同,內涵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這一召感就夠了,你薩婆多部非在中間加上一個“離心別有的異大種”幹嗎?這不是多此一舉麼~~我們知道泸定橋上那些鐵索鏈,一環套一環,這已經構成很完美的索鏈了,你薩婆多部非在環環相扣的索鏈中間穿一條繩子,你幹嗎呀?這是不必要的,多余的,純粹是畫蛇添足麼~~你薩婆多部在中間加“離心別有的異大種”就象在衣服的拉鏈中加了點兒雜線頭兒什麼一樣,這樣一來就壞事了。夫妻兩個過日子很甜美多好了,中間若有個第叁者來插足,不打個雞飛狗跳才怪。
我們通常在說業力時說召感,說心識時說變現,其實它們還是一回事兒。那麼,“業力所感”與“唯識所現”這兩個詞是不是絕對相同呢?當然不,“唯識所現”這個詞更准確更嚴謹一點兒。爲什麼相對來說更嚴謹一點兒的“唯識所現”用的卻不如“業力感召”多呢?
太嚴謹的東西別人發揮的余地就少,因爲它太准確了,准確到一點兒也不可變更,稍稍變動就要出問題。人們對自己的信心都不是那麼充足的,就害怕把握不住,所以甯可用不太准確的“業力召感”也不用“唯識所現”。這就是唯識宗不流行的原因。現在有人說“唯識”還不夠嚴謹,應該是“唯了別識”,這樣一來精確度更高。但喜歡的人不多。李海濤到九華山佛學院一講,引起一片大嘩。
孔子是聖人,《論語》可以說是千古奇書、完書,在鈕琇的《斛剩》續編卷叁上還說它是第一等天書,習之成帝王;第二等天書成將相,是《陰符》、《鴻烈》(即《淮南子》);第叁等天書是吐火吞刀、呼風喚雨的術數。這是猿仙傳給徐緯真的天書。但是我們看《論語》,會發現它只是大原則,一點兒具體操作程序也沒有。那麼,我們也可以說它是天下第一廢書,最無用的書。那裏邊說的,性情中人都懂,但是永遠做不到,我們只能把那當做理想。趙普半部《論語》治天下,但作爲孔子自己,他治的天下在哪裏?《論語》既是奇書又是廢書,最沒用又最有用,無用方顯出大用,大用在外表上看就是無用,最矛盾的在此才最統一。自古到今有多少人研究它,它養活了多少人?
孔子的《論語》是大原則,是容許別人任意發揮的,自然人們研究的就多,它就可以養活很多的人。你看關于《論語》的集注、著述有多少?
大原則性的東西爲什麼永遠正確呢?其奧妙就在于不具備操作性,永遠不能解決任何實際問題,而且可以有無限多的解釋法兒。宗教也是這樣的,比如佛教,佛教的經典在流傳過程中,幾千年不變一個字兒,當然,個別地方的傳抄錯誤也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故意錯。雖然幾千年不變一個字兒,可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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