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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二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二

  言是中者。起論端義。或簡持義。是宗等中,故名是中。所言唯者。是簡別義。隨自意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樂爲所立。謂不樂爲能成立性。若異此者。說所成立。似因似喻應亦名宗。

  偈子第二句中的“是中”,“起論端義”,說“是中”只是一個發語詞,並沒有什幺實在的意義。“或簡持義”,也可以說是簡持語,“是中”就是“是宗等中”,表示現在先說“宗”,就簡取了宗,排除了因和喻。“所言唯者”,所謂“唯”,“是簡別義”,唯也是一個簡持詞。“隨自意”是指“偈子中的隨自意”,說偈子中的隨自意是說(顯)要立不顧論宗,而不能立遍所許宗、先業禀宗、傍憑義宗,簡取了不顧論宗,排除了其它叁種宗。“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的這個“隨自意”是解釋不顧論宗的,就是說,所謂不顧論宗就是只要自己高興,不管別人的意見。“樂爲所立”,就是偈子中的“樂爲所成立”,偈頌的句子不同于一般的斷法,第二句的最後一個字“樂”要隨第叁句讀。“所立”就是宗,是立論者要成立的對象、觀點兒。宗支是立論者要成立的東西,因支、喻支是雙方都贊同的、能夠證成宗的理由,不是立論者要成立的對象。這句“樂爲所立”有兩種說法,宗有不顧論宗、遍所許宗、先業禀宗、傍憑義宗,不顧論宗是按照立論者自己的高興而立的宗,遍所許宗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都承認的觀點兒,你要是這樣立的話,就是不但自己“樂”,論對者也樂,雙方都樂,就辯不成了。先業禀宗是在同一個教派內,教義都是一樣的,這也爭不起來。傍憑義宗是有話不明說,我本來想說“無我”,可我卻立“聲無常”,這也不行,若論對者給你裝傻,你也辯不成。所以,“樂爲所立”就是指不顧論宗。第二種說法是說,因明論式的叁支中,宗支是“樂爲所立”,而因支和喻支不是,因爲因支和喻支是雙方都承認的東西,既然因支和喻支是雙方都認可的,則因支和喻支就有成立宗支的能力。宗有遍所許宗、先業禀宗、傍憑義宗、不顧論宗四種,要是你立的不是不顧論宗而是其它叁種宗,就是沒有按照“隨自意”這個原則來,就沒辦法達到你立宗的目的。“不樂爲能成立性”,樂爲所立是說宗的,說宗作爲所立,是立論者所樂的。而這一句“不樂爲能成立性”是說因和喻的,宗爲所立,因和喻有成宗的作用,就是能立,因和喻是雙方都贊同的,不是說你高興怎幺立就怎幺立的,不是由著你的性子來立的,因和喻在當下不是樂爲成立的對象,這句話中的樂不但是自己樂,而且也得讓論對者樂。“若異此者”,要不是這樣的話,就是說你立的宗不是不顧論宗,不是自己樂而對方不樂的。“說所成立”,來立宗。這一句應該與“若異此者”放在一起。“似因似喻應亦名宗”,說要是不是只管自己高興也要讓對方高興,那幺因、喻也可以叫宗,因爲因、喻也是自己高興,對方也高興的,而且不但因、喻應該叫宗,連似因、似喻也應該叫宗,這一來就整個地亂了套。這個大家明白不明白?我這幺說吧,說你立的宗不是不顧論宗,那幺似因、似喻也也成宗了,爲什幺呢?似因、似喻之所以是似因、似喻,就是因爲它不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共許,立論者要是非堅持說你的因、喻不是似因、似喻而是正確的因、喻,那幺論對者就會要求你加以論證,來論證你的因、喻是正確的,所以你的因和喻就成了宗。大家注意,雖然說你的這個因、喻成了宗,但這是後一步的事兒。

  爲顯離余立宗過失故。言非彼相違義能遣。

  頌子的第四句是“非彼相違義能遣”,這句偈頌是說,立宗必須排除立宗的各種過失。也就是說,正宗必須是不爲正確道理所排除的對象。“離”排除、沒有,沒有什幺?沒有“立宗過失”。爲了顯示沒有立宗的種種過失,所以頌子的第四句說“非彼相違義能遣”。

  若非違義言聲所遣。如立一切言皆是妄。

  “非”,沒有。“違”,違背、過失。“義”,義理。“言、聲”就是辯論,辯論要用言詞,所以,“言聲”就是辯論時的言詞。“所遣”指宗的過失。對于正確的宗來說,必須排除似宗,似宗就是似是而非的宗、有毛病的宗。也就是說,在辯論時,你要用言詞立宗,宗就不能有過失。陳那論師下邊兒就舉似宗的例子,“一切言皆是妄”。

  “一切言皆是妄”,這是自語相違,是宗過的第一種。你立一個宗,說“一切言皆是妄”,那幺人家論對者就會說:請問你的這一句“一切言皆是妄”是不是妄?你總不能自打嘴巴吧?所以你就只能說:我的這個“一切言皆是妄”是特例。論對者于是就又問:你的“我的這個一切言皆是妄是特例”是不是妄?你只能說:我的這個“我的這個一切言皆是妄是特例”還是特例。論對者又問:你的這個“我的這個“我的這個一切言皆是妄是特例”還是特例”是不是妄?這樣一步步的問,你就只能一步步的是特例下去,既然有這幺多的特例,則特例也不成其爲特例了,所以,就可以得出結論:“一切言皆是妄”這個宗中存在著矛盾。

  這個問題是古人都說的,中國的名辯中說“言盡悖”,這可以說就是古印度因明中的“一切言皆是妄”的另一種說法。亞裏斯多德有“一切的判斷都是假的”,這不是與東方一樣嗎?現代人說到這兒時就規定:任何一個集合都不能把它自身當作自己集合的一個元素。

  這是第一種情況:真宗不能犯自語相違的毛病。

  或先所立宗義相違。如獯狐子立聲爲常。

  這是宗過的第二種:自教相違。自教相違就是自己立的這個宗與自己所尊奉的教義相違背。陳那論師舉的例子是這樣的,比如說獯狐子立“聲爲常”。獯狐子就是鸺鹠仙人,鸺鹠仙人是勝論派的創宗者。勝論派本是主張聲無常,立“聲爲常”就是與自己教派的教義相矛盾。

  又若于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爲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

  這是宗過的第叁種了,叫世間相違。“于中”就是前文的“非違義言聲所遣”,就是似宗。“不共”,就是人家別人都承認某事可就你不承認。“無有比量”,佛教中本來有現量、比量、聖教量,但陳那論師說,佛陀的聖教量是必然符合現量與比量的,如果有雖是佛陀所教導但不符合現量與比量,那這部經肯定不是佛陀所說的,即使你是佛陀所教導的,必須憑現量、比量可以證實,同時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現量、比量去證明這件事的真僞才行,所以只要現量、比量就行了,沒必要列出什幺聖教量。陳那論師既然說只有現量和比量,這句“無有比量”,就是只有現量了。比量是以已知的來推出未知的,是借名言概念來構成命題、組成論式進行推理,而且這個推理是正確無誤的。現在“沒有比量”,就是沒法推理,既然沒法推理,就只能親證了。“極成”就是都承認,都認可,“相違”就是不承認,這個“極成”只能說是大家都承認,人家都極成了可你卻“相違”,你卻不承認。

  這個就是說,有一個事兒,這個事兒還沒辦法用比量論式來推理,別人都承認這個事兒,可你卻非拗著個勁兒不承認,這樣的宗也不行。陳那論師舉的例子是“懷兔非月”。這是一個民間故事:很久以前,有一片林野,裏邊兒住著一只狐狸、一個猿猴和一只小兔兒,它們和睦相處。帝釋天想考驗考驗它們,于是就化身爲一個饑餓的老頭兒,向它們討吃的。狐狸給叼了一條魚,猿猴給摘來了野果子,小兔子沒找到食物,就自己跳到了火裏,把自己給燒了,讓老頭兒吃自己的肉,帝釋天于是就把小兔子的遺骨送到了月亮裏,小兔子在月亮裏複活了,所以,直到現在,月亮裏還有一只小兔子。當時的人們都相信月亮裏有只小兔子,現在你立了宗說“懷兔非月”,就是說月亮懷裏沒有小兔子,這不行,這就是世間相違。世間相違就是與世人共許的觀念相違背。這世間相違其實是說理智的人不要與不理智的人辯論,辯論必須是在同等量級的人之間進行。秀才沒法與兵辯論,大人不和小孩兒打架。

  又于有法即彼所立爲此極成現量、比量相違義遣。如有成立聲非所聞瓶是常等。

  第四種宗過是現量相違,第五種宗過是比量相違。陳那論師把這兩種宗過一下子說了。

  “有法”就是宗前陳、主詞,這一句話我們可以讀成“又于有法即彼所立爲此極成現量相違義遣”和“又于有法即彼所立爲此極成比量相違義遣”兩句,前一句說現量相違,後一句說比量相違。“極成”就是共許,就是都承認,“極成現量”就是大家都承認的感覺經驗,在《因明入正理論》中沒有“極成”這倆字兒。“即彼所立”就是你立論者在宗前陳上所要成立的謂詞,就是法,宗前陳叫“有法”,相對的宗後陳叫“法”。現量相違就是你在有法上立的法與人們的直接感覺不符。比量相違就是你在有法上立的法與人們都承認的比量推理不符合。陳那論師舉的例子是這樣的,對于現量相違,說,比如你立一個“聲非所聞”,這就不行,人們都知道,聲音就是聽的,你說“非所聞”,不是聽的,難道是聲音是讓你吃的不成?對于比量相違,陳那論師舉了這幺個例子,“瓶是常”,瓶子是會破的,這是任何人都不會否認的事實!難道你比別人能?這都是世間公理,就象幾何學上的公理一樣,根本不需要證明的。大家記住,現量相違就是立論者在有法上立與世間共許的感覺經驗相違背的法,比量相違就是立論者在有法上立與世間共許的推理知識相違背的法。

  陳那論師舉了宗的五種過失,而且是只舉了例子,沒有立過名,咱們說的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現量相違、比量相違是用的《因明入正理論》中的名字。

  諸有說言。宗因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過。以于此中立“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

  在商羯羅主菩薩的《因明入正理論》中,是立了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等九種宗過,在這個《因明正理門論》中,不大一樣。

  陳那論師接著說,有的人把宗和因不相配合的情況也說是宗過,其實這個不算宗過。把因和宗不相配合說成宗過的,是古因明師以及小乘論師。“諸有說言”就指的這個。

  陳那論師舉了個例子說,比如立這幺一個論式:在這個論式中,宗是“聲常”,因是“一切皆無常”。象這樣的論式,古因明師說是宗過,而陳那論師說不應該是宗過。我們看,不管它到底是不是宗過,反正是這個論式有毛病,因爲“聲爲常”和“一切皆是無常”是鬧著別扭的。我說是宗過,你陳那論師說不是宗過,我就想問問你陳那,難道你陳那能說這個式子是正確的嗎?陳那論師笑了:我只說它不是宗過,我可沒說它是正確的,它“是喻方便惡立異法”,什幺意思呢?就是說,“一切皆是無常”其實不是因,它不夠作因的資格,它是野狐子充狼(河南方言),它根本就不是因,它只是喻,“方便”是佛教常說的究竟、方便那個方便,“惡立”就是說你立的是錯誤的,“異法”就是異法喻。異法喻的構作有個規則,就是喻體要“宗無因不有”,看看你這論式是不是?陳那論師說,你這個式子不是宗過而是喻過,具體來說是異法喻“倒離”。

  這裏邊兒就有一個問題,什麼問題呢?就是陳那論師說這個式子的“一切皆是無常”是喻,而且是錯誤的異法喻,可沒有說它爲什麼是錯誤的異法喻,這不解說就不大好。假如是我,我就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可以做因的。我說聲是常的,爲什麼我說聲是常的呢?因爲“一切皆是無常”,就是說“一切”皆是無常,而“聲”不是一切,“聲”是下位概念,“一切”是上位概念,這就象公孫龍先生的白馬非馬一樣。“一切”實際上是抽象出來的,你拿不出“一切”來的。“一切”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單個單個的事物。我以前給說過一個事兒,說比如我是一個商店的售貨員,我是爲人民服務的,你來一個人,我對你的態度不好,你怪我說,“難道你就是這樣爲人民服務的嗎?”我就說,你不是人民,你只是一個單個的具體人,我是爲人民服務的,我怎麼能爲你個人服務呢?也就是說,抽象的人民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單個單個的具體人,所以,“爲人民服務” 根本就是一句廢話,有生命力的還真就是這些廢話!“一切皆是無常”也是這樣,“一切”是抽象出來的,是不存在的。既然“一切皆是無常”,而“一切”是不存在的,所以說,不存在的才是無常的。但“聲”是存在的,所以“聲常”。當然,你會說,這是詭辯,是的,這是詭辯,討論爲什麼變成了詭辯,就因爲你陳那論師沒有解說爲什麼“一切皆是無常”是錯誤的異法喻而不是因。當然了,在因明叁支論式中,喻實際上也是起的因的作用,是“助因成宗”的,說,“喻亦是因”,但喻與因畢竟是兩支。關于這個陳那論師還給外道有不少的爭論。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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