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因明“支”的曆史變遷
作者:曹泓濤
一 以質疑思維方式爲主的十支
關于十支論式大體有兩種版本:一是公元前一世紀的耆那教的賢臂列舉的十支論式:宗(命題)、宗分別(對命題的解釋)、因(理由)、因分別(對理由的解釋)、異品(反對者的命題)、異品遮遣(對反對者命題的否定)、見邊(例證)、疑(對例證的質疑)、疑遮遣(對例證的質疑的否定)、結(結論);二是正理派的富差耶那所引的十支式:宗、因、喻、合、結、質詢宗、因的疑惑、喻對“結”的根據的容量、引出“結”的目的、全部疑惑消釋。富差耶那引十支式的目的是爲了說明五支是由原來的十支簡化而來的,只是將兩者做了表層上的比較,並沒有做深層的理論研究,加之理論本身並非是由他提出的,因而對第二種說法進行研究的可行性不大。而耆那教是印度最古老的教派之一,作爲思想家的賢臂列舉了十支論式,無論從十支的曆史淵源還是從十支的詳細論述方面,都具有研究的價值。但由于這一時期的邏輯理論和觀念尚不成熟,不少成份僅限于被某些古代文獻提及,詳細內容不容易找到,因而我們只能做一些主觀的猜測。
古代印度最有特色或在思想史上最有價值的思維方式是其否定形態的思維方式,即從否定中體悟。奧義書就是通過“遮诠法”來說明終極實在“竼”的存在的,其本質就是當一個論題很難在正面給予合理解釋的時候,就通過證明它“不是什麼”來說明它“是什麼”。其實,這一傳統的思維方式是早期印度各學派慣用的一種思維方式,古耆那教提出十支論式就表現出對這一思維方式的致思。十支論式趨于尋找與宗、因、喻叁者有關的否定命題,從能立、能破的“論辯”視角,通過自我質疑的方式,對思維內容加以審視,同時注重層次結構合理布局和系統間的關聯,從而構建一個完整的自我問答的思維體系。
宗、因、見邊(喻)是十支立論的整體框架,而異品(反對者的命題)、疑(對例證的質疑)則是站在反駁者的角度提出質疑,之後根據自身對問題的理解做出合理的的解答。整個思維過程爲:擺出觀點、自我解答,針對解答、提出質疑,排除質疑、做出結論。十支論式或許只是古耆那教的僧侶們學習經文、參悟佛法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通常以“質疑”爲起點,以“釋惑”爲終結,由此幫助人們釋解一些較爲深奧難懂的佛學義理。但隨著論辯術的盛行,這種方法被推廣開來應用到實際論辯當中去,由學習式的方法演化爲一種言語交際的有效性思維訓練的方法,即論辯式的方法。在論辯活動中,論辯者要充分考慮到對方提出的質疑,再有針對性的對答,由此做出合理、使對方信服的陳述。十支論式盡管是從思維方式的角度入手,對思維內容加以研究,但其中也蘊含了部分邏輯因素,體現邏輯因素與非邏輯因素的互動。“這裏用了一些斯多葛學派所討論的命題聯結詞“如果……那麼……”、“並且”、“或者”等。除了假言、選言、聯言命題,還有反反命題等多重複合命題。”[1]雖然這裏的邏輯因素也只是一些常項的運用,但已經能夠說明十支論式對邏輯問題做了初步的嘗試,邏輯意識已經在古代印度萌芽。
總體看來,十支論式更多是圍繞傳統思維方式展開論述的,質疑的思維方式被廣泛應用,通過從相反的角度或站在對方的立場來審視和反思所面對的問題,對問題真實性、正確性、合理性、普遍性做出清晰的梳理和弱點的剖析。可以說,十支論式主要體現了質疑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是尋找和發現困難因素的思維,也是超乎時代的批判性思維、逆向性思維。
二 邏輯因素加強的五支
對于十支論式,如果說它仍停留在非邏輯因素爲主,邏輯因素爲輔的階段,那麼到了五支,邏輯因素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正理派認爲,論式由五部分組成:宗(命題)、因(理由)、喻(例證,分同、異兩種)、合(應用)、結(結論)。這裏,正理派是將“論式”作爲“十六句義”(十六個範疇)的一個句義來進行論述的,“十六句義”是正理派在總結其他前人思想的基礎上提出的新思想,其中包括對十支論式思想的繼承與發展,只是正理派有所側重,做了思想的細化。“十六句義”大致分爲認識論、論辯術和思辯推理叁部分內容,即“量、所量、疑、目的、見邊、宗義、論式、思擇、決斷、論議、詭論、壞議、似因、曲解、倒難、墜負”。“論式”作爲句義中最強的邏輯因素,顯然與其它思想有著明顯的劃分界限,但這一時期關于邏輯與非邏輯的區分也只是自覺的、模糊的。如正理派把“見邊”與“論式”作爲兩個單獨句義來分析,可見,十支論式的“見邊”思想在這裏已經與認識論結合起來了,但在“論式”中正理派再一次提到喻,兩次同一概念的不同使用,足見當時某些思想的不成熟與不完善。但從另一個側面卻可以看出,正理派已經充分認識到了“喻”在論式中的重要作用,而且給予了特殊考慮,具體細化爲同喻和異喻兩部分,通過“合”支起承上啓下的功能,進而將其余各支關聯。
關于正理派所舉五支作法的實例曆來有不同的觀點,“許多論著舉例說《正理經》的五支作法的喻支是“凡有煙處皆有火,如竈”,或者“有煙處必有火,如竈”,這是不符合《正理經》經文所述五支原理的。”[2]我們贊成這種說法,因此采用了呂澂先生所舉五支作法的實例: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猶如瓶等,于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合: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異喻:猶如空等,于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
合: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結:故聲是無常
從上述可以看出,五支式通過“合”支來說明聲和虛空不屬于同類,進而得出與瓶等屬于一類,再根據由此即彼的類比推理,推出聲也具有瓶等的屬性,即得出結論“聲是無常”。但遺憾的是正理派所講的“結”支只是或然性結論,所提到的“喻”也主要是指喻依,還只是具體的單稱命題,因此也必須靠“合”支來聯絡各支。“正如《正理經》上所說只是“將一可能說明事件自與既知者的類似而推定之”,並沒有總結出普遍性命題來進行推理,在形式上是不嚴格的。”[3]
公元四世紀前後,五支作法的理論深度進一步加強。這一時期以龍樹《方便心論》、彌勒《瑜珈師地論》、無著《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世親的《如實論》和《論式》爲主,體現了對五支論式的探索。《方便心論》從邏輯內容來看,對五支作法的解說大體與正理派相同,大體是基于論式五個部分做定義說明,沒有具體論及五支作法的推理形式和實例。《瑜珈師地論》也只是表現爲五個支分間關系的融雜,即喻、因支中包含了合、結支的成份,實質上也還是五支作法的原形,沒有較大突破。而真正對五支作法做出貢獻的要數無著、世親兄弟,他們不但從理論上豐富了五支的內容,而且從實例上也簡化了表達式,看如下實例:
無著五支 世親五支
宗:聲無常 聲是無常
因:以造作故 依因生故
喻:若法造作,皆是無常,譬如瓶等 譬如瓦器,若有物依因生,是物無常
合:聲亦如是 聲亦如是
結:作故無常 是故聲無常
與正理派相比,無著、世親的五支式主要體現爲兩大特點:一是對喻支的改善,喻支已不單純是典型的具體例證,已經抽象出了普遍性的假言命題,即出現了喻體的雛形,命題本身既反映了因宗的不相離關系,又映襯了與例證之間的緊密聯系,但由于“合”支的存在,使得因宗的不相離關系減弱,相反,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所以說,這一時期的五支式成爲向新因明叁支式轉變的過渡形式。二是理論探討加深,突出了對“喻、合、結”叁支的重視,《大乘阿毗達磨集論》:“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這裏強調喻支的作用,根據事物的共同點來關聯宗喻二支的,由此達到以喻釋宗的目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合者,爲引所余此種類義,令就此法正說理趣”,並解釋說,“謂由叁分成立如前所成立義已,複爲成立余此種類所成義故,遂引彼義令就此法正說道理,是名合”,“結者,謂到究竟理趣所有正說,由此道理極善成就,是故此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是名結。”這裏對“合”和“結”做了進一步強調,並用此二支替代了能立八種論法中的“同類”和“異類”,認爲“合、結”作爲類比推理的必要組成部分不可缺少,目的在于重申所立宗的合理性,爲論式做出最後的陳辭,肯定結論的准確無誤。從以上可以看出,古因明五支式雖然在推理形式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仍沒有擺脫論辯的遺風。
叁 以必然聯系爲主要特征的叁支
公元五世紀,陳那提出了叁支論式,去掉五支式中的合、結,改進和擴展了喻。雖然這裏還有歸納的成分,但並不影響我們對叁支論式主體特征的闡述。我們認爲,從因明的部分規則來看,宗支與因、喻二支還是更多體現爲必然的聯系。
陳那講“喻”時,有頌言“說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這裏重點是談喻體的規則。如果沒有這句頌言的話,後人可以任意理解,但一旦用其來解說“喻”,就足以看出陳那對“喻體”的認識,已經對推理論證順序做出了深刻的揭示。陳那叁支是靠“喻體”體現出論證有效性的,“在叁支式中最爲關鍵的環節是從普遍性關系的喻體到特殊關系的因、宗的演繹過程,它使叁支因明具有很強的論證性和必然性。”[4]“如果廢去喻支,就等于將因叁相完全排除在論式之外,使因明論式徹底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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