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了其必然有效性和科學論證性,使更多重要的邏輯規則及其過失不能得到诠解,全然違背了陳那建立叁支論式的原旨和真谛” [5]“說因宗所隨”揭示了因宗之間的必然性推出關系,即存在前一事物情況,便存在後一事物情況,宗的結論得出蘊涵在因的前提之中。“宗無因不有”就是說不存在前一事物情況,也就不存在後一事物情況,即如果沒有宗的存在,也不會有因的存在,只所以有宗的存在是因爲有因的緣故,因此要用因來解釋宗。用現代邏輯的觀點講,宗就是因和喻的直接後承,“說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相當于命題演算系統的推導規則,而推導規則具有保真性。從這一點來看,陳那叁支論式已經初步探尋到了一些形式化的東西,只不過還處于萌芽階段。仍需強調的是,陳那的喻支已經明確區分了喻體和喻依,喻體已經單獨成爲全稱命題“凡所作者皆是無常”、“凡常者皆非所作”,正確地揭示了所作與無常之間的普遍性和必然聯系,而且從正反兩個方面進行論證。盡管從宗、因、喻的順序看,陳那叁支仍停留在悟他的“爲他比量”階段,即論證階段,但我們也足以看出這一論證模式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即宗與因、喻二支之間存在著必然的邏輯聯系,正如國學大師章太炎將陳那叁支式定義爲最理想的辯說模式“先見其恉(恉即旨,論題),次明其柢(指論據),取譬相成,物故可形。”
此外,陳那“叁支論式是以因叁相爲核心和基本框架建構起來的”,[6]陳那叁支論式是從元語言的角度總結出種論證形式所應遵循的元邏輯規則-----因叁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看下面例子:
宗:聲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凡所作者皆是無常,如瓶
凡常者皆非所作,如虛空
宗支的有法(宗前陳)之法(屬性)有兩種:一個是無常,一個是所作性。但無常是宗上有法的屬性,是不共許的,所作性也是宗上有法的屬性,是共許的,因而這一屬性要出現在因支中,並且用來作爲立論的依據,同時規定這一屬性一定要普遍于所有宗支有法,即遍是宗法性,這就隱含了一個重要的命題:所有的聲都是所作性的,這一真論據的出現爲探索因支與宗支之間的必然性聯系埋下了伏筆;同品定有性,是講同喻依中所舉事物必須與宗支所立法(宗後陳)、因法具有相同意義,即瓶、盆、桌子等既具有無常的屬性,又具有所作性的屬性,這樣通過歸納推理得出同喻體(另一真論據)的可靠性,將喻依與整個論證聯系起來;相反,異品遍無性就是講異喻依中舉事物不能與宗支所立法(宗後陳)、因法具有相同意義,即虛空(自然存在)等不具有無常的屬性,也不具有所作性的屬性,將異喻依排斥在論證之外。這樣,因支、同喻體(異喻體通過換質位與此同)作爲兩個真論據與宗支(論題)之間就建立了合乎邏輯和必然性推出的關系。
其實,陳那叁支的整體論證過程是符合人類思維規律的,人類的思維過程總是從已知推及未知,只是在思維過程中借助的手段不同而已,陳那正是借助“說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及“因叁相”等邏輯規則,綜合運用多種推理形式來體現論證的完善性和可靠性,我們認爲,這已經屬于形式邏輯的範圍了。
到了七世紀,瑜伽行派的代表人物法稱承襲陳那精義,對論式又加以改革。法稱在改造陳那因叁相(使得後二相合一)的基礎上,提出同法式和異法式這兩種獨立的叁支形式,並且認爲,同法式與異法式除論式不同外,二者之間,都無少許差異。因此他主張,在一個論式當中,同喻體與異喻體不必同時陳述,因爲兩者可以互推,單列其一即可。同時,他提出自性因、果性因和不可得因叁種正因以保證喻體爲毫無例外的全稱命題,主張廢除第五句因並主張取消叁支論式中的喻依,將因明論式徹底與事實相脫離,顛倒宗、因、喻的順序爲喻、因、宗,優化了叁支論式的邏輯結構,使得叁支論式與邏輯叁段論十分接近,由此可以看出,法稱是在形式層面對命題加以研究的,並且取消了歸納和類比推理的痕迹,只求必然的、有效的推出宗(即前提必然地得出結論),便已經足夠,而不必問喻依究竟有哪些,喻支是否涵蓋了所有的同品、異品,也不必考慮叁支論式是否還具有論辯的強大功效。這樣,經過法稱的改造,論式已經由思維形式作爲特定的研究對象從諸多非形式邏輯因素中獨立出來,發展起演繹推理的形式,因明實現了從“爲他比量”到“爲自比量”的飛躍。
由是觀之,從論式清晰的發展脈絡,我們可以看出,古耆那教的十支論式、正理派和無著時代的五支式及陳那與法稱的叁支論式大體上經曆了論辯式、類比式、論證式、演繹式的不同發展過程,因明學說經曆了從傳統思維方式到邏輯推理的轉變,體現出內容到形式的日臻嚴密的曆史變遷。
注釋:
[1]張忠義.中國邏輯史研究[M].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5-04:74.
[2]張家龍.邏輯思想史[M].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04:198.
[3]黃志強.論因明比量[J].廣西師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1):108.
[4][6]黃志強.因明論式與緣起說[J].學術論壇,2000,(4):3.
[5]黃志強. 叁支論式規則探析[J]. 廣西師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3,(1):19.
《論因明“支”的曆史變遷(曹泓濤)》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