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因明的合離與漢語語序
作者:張敏
新因明與漢語的結緣大致始于玄奘翻譯因明二論,這是新因明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同樣也是漢語發展史上的一件值得紀念的事。新因明自傳入中國以後開辟了其發展的新紀元,不僅各家爭相注疏,影響更遍及朝鮮、日本等地,其重要性自不必言。伴隨著玄奘翻譯包括因明二論在內的諸種梵文經書,漢語面臨了梵語詞彙和語法的沖擊和融合,對後世也産生了意義深遠的影響,據胡適先生考證,有些漢字本就出于梵文,如佛,舊譯浮圖,或佛陀;僧,舊譯僧伽,或桑渴耶;劫,舊譯劫波。
我們這裏要討論的正是因明的“合”、“離”思想和漢語語序的關系。有一種觀點認爲,漢語是一種純粹表意的文字系統,對于“說理次序不注意,要讀者自己體會出來最後的結論”①,這種說法並不確切。漢語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種語言體系,它不受所謂的形態、格、數、性、時、人稱等的限製,具有自由、開放的浪漫色彩,其組合主要依靠構成成分之間的意義關系,句子成分可以顛倒甚至省略,但顛倒後的句子的意思就發生了變化,具有明顯的以意統形的特點。語序實際上在漢語語言組織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並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理解思想和組成命題的作用。因明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新因明叁支論式當中“喻”的兩種構成方法,合作法先因後宗,因是宗的充分條件(p→q),離作法先宗後因,宗爲因的必要條件(┓q→┓p),此即陳那在《因明正理門論》頌言中所提出的“說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因合則宗合,宗離則因離,而不能顛倒過來說,一旦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或倒離的錯誤。這種合作法與離作法的不可逆性符合同品定有,異品遍無的規定,保證了邏輯思維的正確性。
我們知道在新因明的叁支論式中,“喻”其實是“因”的組成部分,用窺基的話說就是“二喻即因”,它是對“因”的補充和完善,以達到“宗”之能立的目的。合作法從正面證明因有則宗有,因的外延小于宗的外延,因包含于宗。我們以《因明正理門論》中的“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爲例,同法喻爲“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瓶”,在這裏,“所作性”因小于“無常”宗,也就是說,“無常”宗除了包含“瓶”等所作之物外,也包含“雷、電”等非所作之物。這就是“合作法”的關鍵所在,即先肯定因然後再肯定宗,以小證大,要想證明聲是無常的,就先證明聲是所作的(立敵共許,無須證明),從而由聲是所作的得出聲是無常的,這其實是一種先易後難、由簡而繁的思想。這種思想在漢語語言表達的運用當中比比皆是,中國人最講究以小見大,所謂“一葉知秋”,從一片樹葉的隕落之中知道秋天到了,而一般不會說“秋天到了,樹葉落下”,這是一種從已知到已知的“愚蠢”表達,爲高貴的漢語所不屑。這並不表示漢語喜歡故作高深,恰恰相反,漢語非常善于從淺顯的道理出發導向知識的殿堂。我們平常在闡述一個艱澀難懂的道理的時候,也總是從小的方面、容易的地方入手,循序漸進,因爲這樣能使聽者更加容易明白。儒家經典《大學》中有一句話:“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乍一看,這句話似乎與合作法先說因再說宗的次序不符,明明德——治國——齊家——修身——正心——誠意——致知——格物,明明講的是以大推小,而合作法講究的是從狹因證寬宗,這豈非相互矛盾?其實往深了看,它們的道理是相同的,從上面的推論中可以看到,諸所作者皆無常——聲既是無常又是所作——聲是所作——聲是無常,“聲是無常”是由“聲是所作”直接證得的,即欲證聲是無常,必先證聲是所作(無須證明,前面已說過),這不正好與“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等句相同嗎?所以從表面上看來,這句話的敘述次序是由深入淺的,但在真正了解了這句話的涵義以後,就明白它事實上是在由淺入深講明一個道理。由此可見,漢語盡管從形式上看可能是倒置的甚至是淩亂的,但在意義關系上卻很符合邏輯,這正是漢語以意統形的獨特之處。
再來看看離作法。離作法是從反面證明宗無則因無。以“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爲例,異法喻爲“諸常者皆非所作,譬如虛空”,這與同法喻“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瓶”是相同形式的命題,只不過從“聲是無常,所作性故”這個論式來說,異法喻采取了否定的辦法,“常(非無常)”是對“無常”的否定,“非所作”是對“所作”的否定。合作法和離作法其實是殊路同歸,它們都是要證明宗之能立,離作法走了一條相反的路,在“宗無因不有”的反成意義下完成“止濫”的作用。離作法先說宗的否定再說因的否定,如果宗不能成立的話,那麼因也不能成立了,然而因之能立是爲立敵雙方所共許極成的,由此便得出了矛盾的結論,這就有點類似于西方邏輯中的歸謬法,又由于宗的外延大于因的外延,所以離作法也同樣反映了以大反小的思想。離作法的這種特性在漢語語言表達當中是不多見的,這與中國人的思維習慣有關,中國人凡事講究順乎天,合乎理,反映在漢語語言表達上就是“不求句子的嚴謹、整肅,而求意義上的相通順達,沒有形態的束縛,卻有氣韻的流動,從而形成了漢民族認識事物不在于真實、准確地把握,而在于強調一種“神似”。”②這也通常被認爲是中國人缺少或者說沒有形成西方“叁段論”式的邏輯推理的證據。中國哲學史上有關“白馬非馬”的論述也許是這方面的典型。公孫龍在論證其“白馬非馬”的理論時,就顛倒了通常的語序,從而發現了類的概念間關系:“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前者是種,後者是屬,否定了屬,種自然也要否定,這其實是一種“離”的思想。但到了墨家那裏,它又回到了“合”的範疇,它先從“白馬,馬也”這一簡單直言命題出發,再進入較複雜的關系命題,即“乘白馬乘馬也”,這個《墨經》裏的“侔”式推論,就很符合中國人所習慣的由簡而繁的省力氣原則。沒有人會要求把這個順序顛倒過來,如果有人非要這麼說的話,是一件讓衆人恥笑的事情。張家龍先生在這裏曾有一番論述:“從“白馬,馬也”通過附加關系詞項“乘”可得“乘白馬乘馬也”。這個推理寫成形式,是有效的。但是這個推理形式逆過來不是有效的。從直觀上看,“乘白馬,乘馬也”推不出“白馬,馬也”,若要推出,還要增加兩個前提:(1)白馬有人乘;(2)一人乘一物。”③
綜上所述,因明的合離與漢語語序或者說漢語語言表達上存在著相通性,中國人由于自身思維習慣的緣故,在語言表達上多取“合”的思想,而對“離”的思想不太重視,這並不奇怪,事實上,在因明論式中也經常出現省略表現離作法的異法喻的現象。漢語語序其實並沒有一個規範,尤其是隨著國門洞開以後各種外來文化摻雜揉合,及其自身的發展變化,現代漢語更顯得龐雜萬分,許多高明的學者對它做了種種精確的劃分,總也杜絕不了例外情況的出現。但是,那些本就屬于漢語語言表達的根本性原則不會改變,因爲它們與中國人的思維同在,與因明的合離思想同在。
注釋:
① 轉引自張忠義《析中華傳統文化與近代科學――從金先生的觀點看先生的易經阻礙了中國近代科學的啓蒙》,《哲學研究》2005增刊,P136。
②《古代漢語與中國古代邏輯》,P123,王克喜著,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
③ 轉引自張忠義《析中華傳統文化與近代科學――從金先生的觀點看先生的易經阻礙了中國近代科學的啓蒙》,《哲學研究》2005增刊,P136。
參考書目:
(1)《因明正理門論》,陳那著,玄奘譯。
(2)《古代漢語與中國古代邏輯》,王克喜著,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
(3)《析中華傳統文化與近代科學――從金先生的觀點看先生的易經阻礙了中國近代科學的啓蒙》,張忠義,《哲學研究》2005增刊。
(4)《胡適學術文集――語言文字研究》,姜義華主編,中華書局,1997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