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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量與比量之間

  現量與比量之間――作爲佛教知識論與現象學比較研究個例

  1、現量與比量之間

  陳那在《集量論》[1]裏寫道:“量唯二種,謂現、比二量。聖教量與譬喻量等皆假名量,非真實量。何故量唯二種耶?曰:由所量唯有二相,謂自相與共相。緣自相之有境心即現量,現量以自相爲所現境故。緣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比量以共相爲所現境故。除自相共相外,更無余相爲所量故。”量爲知識的來源之義,這裏說的就是知識的來源只有兩種,一種是現量,一種是比量。現量是離分別離概念的,而比量是概念活動。現量的對象是特殊個別的自相,比量認識共相一般。

  那麼,我們的問題是:現量是離概念的,而比量的對象是概念,那麼現量是如何過渡到比量的?舉個例子,在比量中作爲事實的命題,如“此是牛”等從哪來的呢?這些基本事實,顯然不是由因明叁式推來的,而是來自于某種我們共認的經驗事實,與現量肯定存在某種聯系。那麼,這種聯系是如何發生的呢?這個過程,在現有的書裏說得不多,只能依靠我們自己的思考。從發生順序來看,現量在比量之前,比量要使用基于現量所得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命題,如“牛”和“此是牛”等等。然而,對于現量,我們的認識似乎很少。對于比量,我們倒更熟悉一些,也是日常使用的。所以,我們反過來,對比量的前提進行反思,從比量推回到現量。

  比量要用到“此是牛”這樣的命題,這樣的命題包含了“牛”這樣的名稱。那麼,我們是如何判斷“此”是“牛”的呢?伴隨著“此”這個詞,我們往往用手指著某物。那麼,這裏的“物”是不是“現量”認識的對象,這裏的“物”與“自相”有什麼關系?

  所謂“自相”,與西方哲學意義上的“自相”不一樣,這裏的“自相”是離分別離概念的。在陳那的學說中,難以找到對于自相的更明確的定義。日本學者服部正明這樣談及“自相”:“特殊物 [即,自相]是諸多面向的不可分割的整一體,它同其它事物毫無共通之處。站立于此處的黑牛全然異于躺臥于彼處的白牛…人若知覺到具有垂肉、角及背上肉峰的特殊物,即了解說它不是非牛,這是由于人知道…非牛並不具有這些特質。于是,他可將所直接知覺的對象同非牛區別開來,而形成牛的概念。”[2]這裏,服部正明構建了從自相“特殊物”到概念化過程,把眼前的一頭牛判斷歸類爲“牛”這個名稱。這裏的判斷歸類過程,使用的是陳那遮诠的方法,否定了眼前這頭牛爲“非牛”的可能,因此也就是這頭牛是“牛”。

  從這個例子,我們就溝通了概念化前的自相和概念化後的共相。從自相到共相的過程,對應于現象學所說的“客體化行爲”。所謂“客體化行爲”是“包括表象、判斷在內的邏輯――認識的智性行爲,它們是使客體或對象得以被構造出來的行爲”。“客體化行爲”之前是前知識,“客體化行爲”之後,概念進入我們的視野,是知識的開始。在陳那體系裏,“牛”這類詞屬于“聲量”,陳那把“聲量”歸入“比量”,然而這類從自相到共相的“聲量”,又難建立比量所要求的推理形式,因此或許可以說是一種特殊的比量。

  然而,這裏的“自相”,實際上是一個“整一體”,可稱爲“總相”。對于這個“總相”自相,我們繼續反思,眼前的這頭牛,一個“整一體”,我們有何依據判斷爲“牛”?在服部正明的例子裏,判斷此爲“牛”的依據是此有“垂肉”,“角”和“背上肉峰”。然而,一般認爲,現量是當下刹那的認識,不可能同時知道此有“垂肉”,“角”和“背上肉峰”。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對于此有“垂肉”,“角”和“背上肉峰”的認識,都是以前認識的。這些雜多的“感覺材料”,經過某種“統攝”的作用,作爲回憶“當下化”,形成當下的“整一體”。這裏的用詞,借用了現象學的說法。所謂有“統攝”,也稱“立義”,它的作用在于:“將某物立義爲某物。前一個某物是指尚未被立義的感覺材料,如各種對顔色、長度、硬度等等的感覺;後一個某物是指被立義後的對象,如這個東西、這張桌子等等”[3]在現象學裏,立義前的“感覺材料”也稱“充盈”,立義後的某物也稱爲“質料”。

  接下來,我們繼續分析對于“感覺材料”的意向行爲。比如,我們是如何得出“角”的呢?在眼前的境中,我們如何抽離出“角”出來?這時,顯然需要某種“注意力”的指向機製。唯識學有五遍行心所,也就是在一切認識活動中普遍出現五種認識活動。五遍行心所爲:一作意、二觸、叁受、四想、五思。作意心所就是注意,“使心驚覺而趣所緣之境”。觸心所,“使根境識叁者和合”。受心所,“領納所觸之境”。想心所,“浮事物之相于心上”。思心所,“使心造作”。[4]通過這五種遍行心所,我們從境中抽離出“角”來。

  至此,我們對于問題的追究,就結束在這裏了。倒過來整理一下,通過“五遍行心所”認識諸“感覺材料”,諸“感覺材料”被“統攝”爲“整一體”,“整一體”作爲自相被概念化,現量由此進入比量。

  2、現象學與佛教知識論的差異

  以上,我們借用了現象學的名詞來解釋佛教知識論。在分析意識行爲方面,現象學與佛教佛教知識論有許多相似之處。當然,兩者之間也有一些不同之處,以下僅舉一例。

  關于共相,現象學和佛教知識論的態度不同。在現象學裏:“胡塞爾將“直觀”劃分成兩種基本類型:個體直觀和普遍直觀。在個體直觀中,個體對象被構造出來,它們爲我們發現普遍對象提供了基礎。但這並不是說:普遍的對象以某種方式“隱藏在”個體對象之中。胡塞爾以紅紙爲例:紙張的大小、顔色等等是個體的,從它們之中無法獲得普遍之物,因爲普遍之物並不“藏在”它們之中。但是,我們以對個體對象的直觀爲出發點,轉變自己的目光,使它朝向觀念對象。“我們對紅的因素進行觀察,但同時進行著一種特殊的意識行爲,這種意識行爲的意向是指向觀念、指向“普遍之物”的”。這就是說,這個目光是指向感性感知或感性直觀的被給予之物的,但它並不指向紙的紅色,也不指向這種紅的程度,而是指向紅本身。在進行這種目光轉向的時候,紅本身原本地、直接地被給予我們。“于是我們便直接把握了紅本身的特殊統一;這種把握是建立在一個對某個紅的事物的個別直觀的基礎上的”。一方面,我們不是在被給予之物,即感性材料中“發現”這個普遍之物,因而不同于實在論;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是在這種特殊的意識活動中“創造”這個普遍之物,而是“發現”它,發現這個被普通人容易理解爲虛無的非時空的觀念,因而又不同于唯名論。”[3]到了後期,胡塞爾把“本質直觀”又調整爲“本質直觀的變更法”:“爲了進行普遍直觀,僅僅依據一個個體直觀是不夠的,因爲既然要進行變更,我們就必須要有幾個個體直觀,否則“變更”就無從談起。”

  [3]到這裏,胡塞爾已經意識到“本質直觀”存在問題,然而他似乎沒有將這種反思進行到底。這種思路,進行下去,將否定“本質直觀”,將會給作爲理性主義者的胡塞爾以沈重打擊,或許因爲如此,他並沒有將這反思進行下去,不也繼續“面向實事本身”。胡塞爾認爲,共相指向某種普遍之物。然而,既然這種所謂“普遍之物”處于“變更”之中,那又在何種意義上,可以稱爲“普遍之物”呢?或者,胡塞爾又是如何定義“變更”的呢?胡塞爾認爲,“在素樸的經驗,例如對一張紅紙的感知,爲我們提供了一個出發點,一個“前像”之後,想象更在以後的操作中起著主導作用。我們可以根據這個經驗進行自由的想象,也就是說,可以創造出任意多的“後像”,即任意多的與“前像”相關的“變項”。譬如我們設想各種各樣的事物,在此同時關注這些事物中的那個在“前像”中已經引起我們的興趣紅的因素。這個紅的因素是在“後像”中的共同之物,或者說,是在變項之中的“常項”,這就意味著普遍的紅,即紅的“愛多斯”、本質的紅。”[3]胡塞爾通過引入所謂變項之中的常項來維護他的“本質”信念。顯然,這個思想實驗操作起來會出問題的。具體可參考拙文《基于集量論對現象學“本質直觀”的一些反思》。以佛教知識論來看,語詞是構造出來的,指向可作觀念對象的“共相”。然而,這種“共相”並不是某種“本質”之物。陳那認爲,現量只能是直觀個別的自相,不能直觀一般性的共相。所以,胡塞爾的本質直觀,在集量論裏是錯誤的認識。胡塞爾所犯的錯誤,在集量論裏對應的第二種似現量[5]:“世俗心,如見瓶、衣等物,認爲有瓶、衣等實體之心。瓶、衣等唯是由分別心所假立,是世間約定俗成之聲義、其實體自相並無所謂瓶、衣等名。故此等心就世俗說,是不錯誤,是正確智。但約實體觀,則屬虛妄,是分別心,是似現量。”另外,對于語言,陳那認爲:“聲由遣他門而顯自義”[5],即語言是通過否定的方式來顯示對象的。

  3、結論

  本文,我們分析了現量是如何與比量聯系起來的。借鑒現象學理論,重建了如下的認識過程:通過“五遍行心所”認識諸“感覺材料”,諸“感覺材料”被“統攝”爲“整一體”,“整一體”作爲自相被概念化,現量由此進入比量。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現象學與佛教知識論,在面對的問題以及對此問題的解答方面,都具有相似性可比較性。首先,在大的方向上,佛教知識論比現象學更“面向實事本身”;在一些細節上,現象學比佛教知識論解釋得更細致。因此,可以借鑒現象學來解釋佛教知識論的一些細節,也可以借鑒佛教來對現象學進行反思。其次,現象學者希望通過概念去接近真理;佛教則強調要離概念分別,才能接近真理。佛教強調離概念,否定共相的實在性;現象學者重視概念的建構,相信本質直觀的正確性。現象學者認爲語詞可以指向某些真理;佛教則認爲語詞只在否定的意義上言說真理。

  

  參考文獻:

  [1] 陳那,《集量論》,大藏經

  [2] 何建興,《陳那論感官知覺及其對象》(轉引,因爲難以找到服部正明的文獻)

  [3] 倪梁康,《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生活讀書新知叁聯書店,1999

  [4] 丁福寶,《佛學大辭典》

  [5] 陳那,法尊譯,《集量論略解》

  

《現量與比量之間》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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