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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因明的特征和發展現狀(祁順來)▪P2

  ..續本文上一頁地位,是藏傳因明區別于印度因明和漢傳因明的主要標志。

  應成推論式具有叁個特點:第一,論式立宗與敵論者觀點相違背;第二,因與周遍被敵論者所承許;第叁,通過論證,迫使敵論放棄原有觀點,接受對方主張。由于這種論式明顯具有反駁性能,所以也稱爲應成駁論式。

  應成式的反駁方式有兩種現象,一是反駁對方某一論斷的虛假性;二是反駁對方論證的謬誤。後一種方式並不是一種規範的應成式,而是揭示一個應成式的過失,來反駁對方的應成式,真正的應成式只限于第一種方式,如論式:

  聲音(有法)應成無常,

  所作性故。

  上述論式是一個規範而正確的應成推論式,是爲反駁“聲音常住”觀點而立的。此論式針對主張聲音常住,且承認聲是所作和凡是所作皆爲無常的敵論者而設。論式的立宗“聲音應成無常”與敵論者觀點“聲音常住”相矛盾。由于立因判斷(小前提)和周遍判斷(大前提)被敵論者心識承許,由這兩個前提所推出的結論與敵論者觀點爲相違背,就是以敵論者所承許的理由前提推出敵論者所反對的結論。這一結論敵論者沒有理由不承認,若承認必將放棄自己的觀點而承許他人主張。應成式的這種反駁性能,在反駁對方錯誤觀點時方顯出它特有的效能和價值。

  應成式分爲正應成和似應成兩種。一個正應成式它必須具備規範和正確兩項條件。所謂規範,指論式必須具有诤事有法、應成法和因事叁個組成部分,且必依次排列,因事和應成法必相異,就是說因事和應成法不能是同一概念。如果論式的叁個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個,或叁個部分次序顛倒,或論式之因事和應成法是同一概念,這就是一個不規範應成式,當然也就不是一個正應成式。正應成式的另一項條件是正確,所謂正確是指論式必須具有反駁性能,又不被對方所駁回。如果論式本身沒有反駁性能或雖有反駁性能但被對方駁回時,這一論式就失去了反駁的功能,它就不是一個正應成,是一個似應成。

  辨識一個應成式是否具備“正確”這一條件,首先必須掌握兩個前提:一是掌握對方主張什麼,反對什麼,以對方已承許的事理爲理由依據來反駁對方。二是論式的立因和周遍判斷必須是敵論者所承許或由量識認定(由量識認定是指一正確判斷,立敵雙方共許)。以這兩個前提設立的應成式不但具有反駁性,而且對方無法駁回。一個應成式的正確和謬誤,除了考察論式組合形成是否符合規則外,還要看論式有無針對性,如果論式無反駁對象或針對性不強,它就不是一個應成式。論式要緊扣敵論者的思想觀點,脫離敵論者觀點的推理也只能是一個僞造的似應成。根據對方的觀點反駁對方,這是應成式的主要手段。以對方的觀點組合的正應成式有很多表現形式,不論哪種形式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論式的立因和周遍判斷不論正確與否必被敵論者所承許,論式之立宗判斷要麼被量識所否定(一假判斷),要麼與敵論者觀點相違背(一真判斷,卻與敵論者觀點相矛盾)。

  應成式的反駁形式分爲兩種:

  (1)引自續應成:引自續應成是一種以對方的觀點爲理由依據推導出一個有明顯邏輯錯誤結論的應成式。這種應成式的特點,主要表現在論式的立宗是一個虛假命題,否定虛假的立宗命題而引起一個與之相反的真實判斷,再通過這一真實判斷來反駁對方論斷的虛假性,迫使對方放棄錯誤,接受真理。這種應成的反駁形式實際上是一種歸謬法反駁形式。援引成例:

  聲音(有法)應成非所作,

  常住故。

  這一應成式是印度佛教理論家用來反駁外道數論師主張“聲音常住”觀點而設立的引子續應成式。此應成式的反駁對象即被反駁論題是“聲音常住”這一虛假命題。先假定被反駁論題“聲音常住”真實,並且從這種假定中推導出一個顯然荒謬的判斷,然後再以這個荒謬判斷的虛假性推出被反駁論題虛假。論式的立因判斷“聲音常住”是敵論者的觀點,本來虛假但敵論者認許。論式的周遍判斷“凡是常住皆爲非所作”真實,立敵共許,由敵論者量識成立。假定“聲音常住”真實,以這一假定的虛假判斷爲理由依據推出“聲音非所作”的荒謬結論,這一結論敵論者不許。因爲敵論者已由量識認定聲音是所作,論式之立宗命題與敵論者觀點相違背。其結論的虛假性引出“聲音是所作”的真判斷,由此真判斷再推出“聲音無常”者已能夠否定敵論者“聲音常住”錯誤觀點的自續合因式“聲音無常,所作性故。”所以將這種應成式稱爲引自續應成式。

  (2)不引自續應成:不引自續應成式是一種以由量識認定或被敵論者認許的命題爲理由依據,推導出一個與敵論者觀點相矛盾的應成式。這種應成式的特點,主要表現在論式的立宗是一個直接否定敵論者的命題,並且這一命題是一個被量識認定(人們早已獲得的知識)的真判斷,這樣的論式所推出的結論一定是正確的。但這一正確的結論卻直接否定了對方敵論者的觀點,迫使對方承認錯誤,接受真理。援引成例:

  聲音應成無常,

  所作性故。

  這是一個直接反駁“聲音常住”觀點的不引自續應成式。論式是針對持有“聲音常住”觀點的敵論者而設立的。這種應成式不需引出一個自續式來反駁敵論者錯誤命題,所以稱爲不引自續應成式。

  應成式的另一種反駁形式是反駁對方論證的謬誤。當對方所設立的應成式存在某種錯誤時,以因不成立、周遍不定、周遍相違和許四種答複揭露對方論式的錯誤,破其論證。這也是以應成式進行辯論時所運用的必要手段。

  二、藏傳因明的發展現狀

  藏傳因明即是一種優秀的民族文化遺産,又是一種現實的民族文化現象,它蘊含著藏族文化的傳統特質和這一民族的哲學理念。千百年來,藏族先輩孜孜不息,探求因明,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的因明遺産。今天,藏傳因明這一古老而新興的邏輯學說依然活躍在青藏高原藏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之中,爲培養因明人才和普及因明理論作出了貢獻。

  第一,培養人才方面:

  首先,佛教寺院作出了巨大貢獻:藏傳佛教寺院曆來大力倡導研習因明學說,並將因明作爲所有性相院僧人的必修課程,曆史上,因明大師,層出不窮,至今仍有成千上萬的因明研習者在潛心苦讀,經無數次的因明辯論,來增強智力,加深理解,求取更高層次的佛理知識。佛教寺院不但培養了大批的因明人才,而且將因明學說傳播到世俗社會,爲因明學說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其次,學校教育取得成果:目前,國內不少民族高校藏語文專業開設“因明學”課程,經課堂教學,學習因明基礎知識。並在碩士研究生設“藏傳因明學”專業,進一步深造因明理論知識,更有中央民大藏語言文學博士點設藏傳因明學研究方向,專門招生,培養高層次因明學專業人才。學校教育在培養因明人才和研究因明理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就青海民族學院在培養因明人才方面講,從1979年首先在研究生開設“藏傳因明學”課,于1984年在本科班開設因明學課程,1996年在研究生設藏傳因明研究方向,專門招生。于2004年開辦藏傳因明學碩士點,內設“因明發展史”和“因明與形式邏輯比較研究”兩個方向,現有因明專業在校研究生四人,開設攝類學、因正理論、藏傳因明發展史、量學理論、佛教心理學和因明與形式邏輯比較研究等課程,進一步培養因明學方面的專門人才。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共培養出具有一定因明學理論基礎的人才50余人,撰寫探討因明的學術論文40余篇,爲學習因明理論、光大因明學說付出了力量。

  第二,運用普及方面:

  運用因明論式進行辯論:

  口頭辯論:運用因明論式進行口頭辯論是佛教寺院的傳統教學方法和研習法則。口頭辯論有多種形式,如師徒之間以辯論形式進行教學;法友之間爲互相學習,切磋知識的辯論;也有爲考取學位進行辯論等。

  書面辯論:學者之間由于對某些問題見解不同而需要溝通時,雖然二人相隔千裏,可用書面形式進行辯論。如近代學者大格西喜饒嘉措和洋增羅桑巴旦的書面辯論,格魯派學者華熱.拉斯和甯瑪派學者居.米旁的書面辯論,不但被後人傳爲佳話,而且給我們留下了難得的辯論文作。

  運用因明論式撰寫論文:當今不少學者在學術論文中運用因明應成駁論式,充分發揮應成式在論證和反駁方面的功效,提高了文章論證效能。

  運用因明論式進行論文答辯:高校藏文專業碩士研究生論文答辯也運用了因明論式答辯,答辯委員抛應成論式,由答辯者剖析應成回答,這樣不但能看出答辯者對論文內容的熟練程度及掌握所涉及學科理論的廣度和深度,而且能了解答辯者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水平。

  總之,藏傳因明在整個藏區被廣泛地運用,它不再是印度古因明的繼續,也不是一種古人留下的文物,而是一種新興的邏輯學說和現實的文化現象,對這樣一種具有廣泛實踐性和應用性的邏輯學說,我們應當很好地總結和研究,肯定它在因明發展史上的地位,以科學發展觀和開拓創新精神,開辟這一新的因明領域,爲進一步發揚光大因明學說作出貢獻。

  

《藏傳因明的特征和發展現狀(祁順來)》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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