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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因明的特征和发展现状(祁顺来)▪P2

  ..续本文上一页地位,是藏传因明区别于印度因明和汉传因明的主要标志。

  应成推论式具有三个特点:第一,论式立宗与敌论者观点相违背;第二,因与周遍被敌论者所承许;第三,通过论证,迫使敌论放弃原有观点,接受对方主张。由于这种论式明显具有反驳性能,所以也称为应成驳论式。

  应成式的反驳方式有两种现象,一是反驳对方某一论断的虚假性;二是反驳对方论证的谬误。后一种方式并不是一种规范的应成式,而是揭示一个应成式的过失,来反驳对方的应成式,真正的应成式只限于第一种方式,如论式:

  声音(有法)应成无常,

  所作性故。

  上述论式是一个规范而正确的应成推论式,是为反驳“声音常住”观点而立的。此论式针对主张声音常住,且承认声是所作和凡是所作皆为无常的敌论者而设。论式的立宗“声音应成无常”与敌论者观点“声音常住”相矛盾。由于立因判断(小前提)和周遍判断(大前提)被敌论者心识承许,由这两个前提所推出的结论与敌论者观点为相违背,就是以敌论者所承许的理由前提推出敌论者所反对的结论。这一结论敌论者没有理由不承认,若承认必将放弃自己的观点而承许他人主张。应成式的这种反驳性能,在反驳对方错误观点时方显出它特有的效能和价值。

  应成式分为正应成和似应成两种。一个正应成式它必须具备规范和正确两项条件。所谓规范,指论式必须具有诤事有法、应成法和因事三个组成部分,且必依次排列,因事和应成法必相异,就是说因事和应成法不能是同一概念。如果论式的三个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个,或三个部分次序颠倒,或论式之因事和应成法是同一概念,这就是一个不规范应成式,当然也就不是一个正应成式。正应成式的另一项条件是正确,所谓正确是指论式必须具有反驳性能,又不被对方所驳回。如果论式本身没有反驳性能或虽有反驳性能但被对方驳回时,这一论式就失去了反驳的功能,它就不是一个正应成,是一个似应成。

  辨识一个应成式是否具备“正确”这一条件,首先必须掌握两个前提:一是掌握对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以对方已承许的事理为理由依据来反驳对方。二是论式的立因和周遍判断必须是敌论者所承许或由量识认定(由量识认定是指一正确判断,立敌双方共许)。以这两个前提设立的应成式不但具有反驳性,而且对方无法驳回。一个应成式的正确和谬误,除了考察论式组合形成是否符合规则外,还要看论式有无针对性,如果论式无反驳对象或针对性不强,它就不是一个应成式。论式要紧扣敌论者的思想观点,脱离敌论者观点的推理也只能是一个伪造的似应成。根据对方的观点反驳对方,这是应成式的主要手段。以对方的观点组合的正应成式有很多表现形式,不论哪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论式的立因和周遍判断不论正确与否必被敌论者所承许,论式之立宗判断要么被量识所否定(一假判断),要么与敌论者观点相违背(一真判断,却与敌论者观点相矛盾)。

  应成式的反驳形式分为两种:

  (1)引自续应成:引自续应成是一种以对方的观点为理由依据推导出一个有明显逻辑错误结论的应成式。这种应成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论式的立宗是一个虚假命题,否定虚假的立宗命题而引起一个与之相反的真实判断,再通过这一真实判断来反驳对方论断的虚假性,迫使对方放弃错误,接受真理。这种应成的反驳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归谬法反驳形式。援引成例:

  声音(有法)应成非所作,

  常住故。

  这一应成式是印度佛教理论家用来反驳外道数论师主张“声音常住”观点而设立的引子续应成式。此应成式的反驳对象即被反驳论题是“声音常住”这一虚假命题。先假定被反驳论题“声音常住”真实,并且从这种假定中推导出一个显然荒谬的判断,然后再以这个荒谬判断的虚假性推出被反驳论题虚假。论式的立因判断“声音常住”是敌论者的观点,本来虚假但敌论者认许。论式的周遍判断“凡是常住皆为非所作”真实,立敌共许,由敌论者量识成立。假定“声音常住”真实,以这一假定的虚假判断为理由依据推出“声音非所作”的荒谬结论,这一结论敌论者不许。因为敌论者已由量识认定声音是所作,论式之立宗命题与敌论者观点相违背。其结论的虚假性引出“声音是所作”的真判断,由此真判断再推出“声音无常”者已能够否定敌论者“声音常住”错误观点的自续合因式“声音无常,所作性故。”所以将这种应成式称为引自续应成式。

  (2)不引自续应成:不引自续应成式是一种以由量识认定或被敌论者认许的命题为理由依据,推导出一个与敌论者观点相矛盾的应成式。这种应成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论式的立宗是一个直接否定敌论者的命题,并且这一命题是一个被量识认定(人们早已获得的知识)的真判断,这样的论式所推出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但这一正确的结论却直接否定了对方敌论者的观点,迫使对方承认错误,接受真理。援引成例:

  声音应成无常,

  所作性故。

  这是一个直接反驳“声音常住”观点的不引自续应成式。论式是针对持有“声音常住”观点的敌论者而设立的。这种应成式不需引出一个自续式来反驳敌论者错误命题,所以称为不引自续应成式。

  应成式的另一种反驳形式是反驳对方论证的谬误。当对方所设立的应成式存在某种错误时,以因不成立、周遍不定、周遍相违和许四种答复揭露对方论式的错误,破其论证。这也是以应成式进行辩论时所运用的必要手段。

  二、藏传因明的发展现状

  藏传因明即是一种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又是一种现实的民族文化现象,它蕴含着藏族文化的传统特质和这一民族的哲学理念。千百年来,藏族先辈孜孜不息,探求因明,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因明遗产。今天,藏传因明这一古老而新兴的逻辑学说依然活跃在青藏高原藏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之中,为培养因明人才和普及因明理论作出了贡献。

  第一,培养人才方面:

  首先,佛教寺院作出了巨大贡献:藏传佛教寺院历来大力倡导研习因明学说,并将因明作为所有性相院僧人的必修课程,历史上,因明大师,层出不穷,至今仍有成千上万的因明研习者在潜心苦读,经无数次的因明辩论,来增强智力,加深理解,求取更高层次的佛理知识。佛教寺院不但培养了大批的因明人才,而且将因明学说传播到世俗社会,为因明学说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其次,学校教育取得成果:目前,国内不少民族高校藏语文专业开设“因明学”课程,经课堂教学,学习因明基础知识。并在硕士研究生设“藏传因明学”专业,进一步深造因明理论知识,更有中央民大藏语言文学博士点设藏传因明学研究方向,专门招生,培养高层次因明学专业人才。学校教育在培养因明人才和研究因明理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就青海民族学院在培养因明人才方面讲,从1979年首先在研究生开设“藏传因明学”课,于1984年在本科班开设因明学课程,1996年在研究生设藏传因明研究方向,专门招生。于2004年开办藏传因明学硕士点,内设“因明发展史”和“因明与形式逻辑比较研究”两个方向,现有因明专业在校研究生四人,开设摄类学、因正理论、藏传因明发展史、量学理论、佛教心理学和因明与形式逻辑比较研究等课程,进一步培养因明学方面的专门人才。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共培养出具有一定因明学理论基础的人才50余人,撰写探讨因明的学术论文40余篇,为学习因明理论、光大因明学说付出了力量。

  第二,运用普及方面:

  运用因明论式进行辩论:

  口头辩论:运用因明论式进行口头辩论是佛教寺院的传统教学方法和研习法则。口头辩论有多种形式,如师徒之间以辩论形式进行教学;法友之间为互相学习,切磋知识的辩论;也有为考取学位进行辩论等。

  书面辩论:学者之间由于对某些问题见解不同而需要沟通时,虽然二人相隔千里,可用书面形式进行辩论。如近代学者大格西喜饶嘉措和洋增罗桑巴旦的书面辩论,格鲁派学者华热.拉斯和宁玛派学者居.米旁的书面辩论,不但被后人传为佳话,而且给我们留下了难得的辩论文作。

  运用因明论式撰写论文:当今不少学者在学术论文中运用因明应成驳论式,充分发挥应成式在论证和反驳方面的功效,提高了文章论证效能。

  运用因明论式进行论文答辩:高校藏文专业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也运用了因明论式答辩,答辩委员抛应成论式,由答辩者剖析应成回答,这样不但能看出答辩者对论文内容的熟练程度及掌握所涉及学科理论的广度和深度,而且能了解答辩者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水平。

  总之,藏传因明在整个藏区被广泛地运用,它不再是印度古因明的继续,也不是一种古人留下的文物,而是一种新兴的逻辑学说和现实的文化现象,对这样一种具有广泛实践性和应用性的逻辑学说,我们应当很好地总结和研究,肯定它在因明发展史上的地位,以科学发展观和开拓创新精神,开辟这一新的因明领域,为进一步发扬光大因明学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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