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成式辯論形式
作者:祁順來
應成式辯論形式
應成辯論在藏區經曆了1000多年的歲月。自阿底峽尊者授意俄·雷貝喜饒于桑普寺建性相院(講經院),由其侄羅丹喜饒發揚光大。由恰巴曲桑開創攝類辯論,弘揚性相辯論風規,恰巴之再傳弟子納秀·堅貝多吉于納唐建辯論理論和立宗規則,一直至今,由諸多學者的補充修訂,使藏傳因明辯論更加完美,更具特色。
藏傳佛教派系繁多,但其哲學觀點皆屬中觀應成思想,不論是甯瑪派、噶舉派、薩迦派、格魯派,從整體哲學觀點上都未超出龍樹、月稱的中觀應成見地,所以藏傳因明辯論都采用了具有反駁論證特點的應成推論式。
以應成駁論式爲主的藏傳因明辯論,是在佛教寺院研習佛學經論所采取的一種辯論方式,所以辯論的立敵雙方其主要觀點並非在對立情況下進行,卻是在一個同一觀點的前提下,爲進一步熟練掌握、深透理解、相互學習、共同提高而進行的。當然也不可排除由于傳承門規的差異而引起辯論。經院內部的辯論,一般由攝類開始,逐步升級,經《心明論》、《因正理論》到《釋量論》,完成因明一級後,再升爲《現觀》、《中觀》、《俱舍》等五部經論。辯論有二人對辯、班級集體辯論、立宗辯論(以自派文獻或觀點立宗通過辯論取得格西學位)等。
這裏我們以拉蔔楞寺郭芒巴門規班級辯論看藏傳因明應成辯論形式。
辯論前,確定辯論人員和仲裁人,約定辯論時間和地點,雙方背誦經典,熟練辯論內容,到時雙方一同進場。場中參辯者一邊擊掌,一邊高吼,以示辯論雄風。場中立宗者多人團坐一處,前方由論理者豎排兩行齊坐,後方端坐仲裁者數人。首先集體念誦頌詞:“我佛釋迦能仁初發殊勝菩提心,次于叁大阿僧祗劫中積聚資糧,後于金剛座頂修得正果,于鹿野苑爲五比丘初轉四谛*輪,于靈鹫山二轉無相*輪,于吠舍厘城叁轉廣分別*輪,降服外道六師之邪說,將益樂之根本佛陀聖教發揚光大。”
辯論開始,由論理者一人站立于衆立宗者前,擊掌,右手指尖與左手拇指相齊,逐漸舉起,口中誦“邸”梵文dvsvi,“邸”爲文殊菩薩種子字,是簡頌文殊真言,祈求文殊賜于殊勝智慧。抛放應成時,右手舉至耳根,左手手心朝下示蓋壓狀。象征招引一切惡趣置往善道,關閉往生惡趣之門徑。抛論式“應成常住,非物故。”與此同時,將右手念珠一端挂于左手腕,左腳稍起做蹬足狀,擊掌、蹬足與口中所抛論式之“故”聲同時發出。此時立宗者(班級衆僧)昂首端坐,齊答“許”,承認是常住。接著論理者將左手腕之念珠取下,繼續反駁立宗者之答複,“應成非常住,是物故”。吐“故”聲與擊掌、蹬足同時發出。對此應成,立宗者答“因不成立”,表示“是物”這一因不能成立。論理者繼續反駁:“應成物,凡顔色皆爲紅色故”。如此以攝類辯論爲起點,隨後正式進入辯論內容。
論理者所抛論式,都要遵循應成式答辯規則,不可以口語表述。
當論理者不知所立宗義向立宗者發問時,腰身微躬,雙手置于膝上,細心問詢。若立宗者未聽清所抛論式需向論理者發問時,不可以口語“什麼”、“說什麼”等,必須以辯論術語“明確抛示應成”、“複示應成”等語發問。對論理者所抛論式被立宗者答辯駁回,無法再組織應成反駁時,立宗者可摧逼論理者,高聲說“請迅速抛示應成”、“請抛示”等,並雙手按膝,挺胸端坐,顯示能堅守宗言的自豪狀。
辯論進入高潮時,論理者所抛論式趨于複雜、難解,立宗者之答複隨之迅速、准確。如立宗者對正確論式答“許”、“極許”、“特許”等,對不成因論式答“因不成立”、“此因九年不成”、“此因萬劫不成”等,顯得對論理者的發難毫不在意。有時立宗者也可露出右手彈指,爲反駁論理者之立因和周遍,反抛論式。爲難對方。
.如果立宗者(立論者)失誤,承許不該接受之應成法時,論理者更加趾高氣揚,高聲抛示論式,辯論愈加激烈,左臂袈裟不時滑落于手腕,此時論理者將袈裟纏于腰間,進行更加猛烈地進攻,不時雙手插腰或用右手拉扯念珠,左手示征服對方威嚴狀,有時揚起右手,表示揚起文殊智慧劍,斷除無明。揚起左手,表示舉起蓮花瓣上之般若經函。雙手相接,表示以智慧聞思般若經論。手掌向外推出,表示斷除此等疑惑等。若立宗者出現自相矛盾(前後承許相矛盾)時,論理者作出兩手交叉,手背相對,口中呼“喳”、“喳”,表示承許出現相違,已脫失宗言。當立宗者對所抛論式不能及時回答,需要認真分析而耽誤時間時,論理者催逼“恰爾”、“恰爾”,藏語ychvr,意爲請速反應所抛應成之答複。當論理者所抛論式是一真應成,立宗者承許因事和應成法在诤事有法上成立,卻不承認論式之周遍時,論理者再次論證論式周遍成立,使立宗者不得不承認論式之“叁輪”成立,“叁輪”指論式之立因、周遍和立宗叁者被立宗者所認許,論理者將手中念珠收起,握于右手中,在立宗者頭頂繞叁圈,口中呼“科爾松”,藏語“vkhorgsum,或“科若若邸”。“叁輪”有右轉和左轉二種,右轉時面向右方,左轉時面向左方。由于立宗者失誤,出現承許“叁輪”,與自宗相違時,“科爾松”是右轉,表示願汝(立宗者)能夠了悟我(論理者)所悟之教言與正理。“科爾松”左轉,是論理者所抛論式被立宗者逐一破解,對論理者造成困難時所用,論理者右手握念珠于立宗者頭頂左繞叁圈後,縮手于自之胸前,表示願我能了悟汝(立宗者)所悟之教言與正理。當立宗者嚴重脫失宗義和論理者理路松馳造成失誤時,對方和仲裁人可發出“呵!哈、哈、哈、哈”聲,表示對失誤的譏諷,其要求“呵”聲高而長,每一“哈”字單獨發出,節奏緩慢,“哈”聲清晰,最後“哈”聲逐漸低落而拖長。每發“哈”聲時擊掌,掌聲與“哈”聲同時發出。論理者不能過于靠近立宗者,若緊貼立宗者不但對立宗者不敬,而且妨礙立宗者回答,仲裁人和旁聽者難以聽清立宗者之答複。在攝類辯論時,一般要求明確陳述應成式之每一成份,不可省略有法,不可吱吱唔唔,含糊不清。由于應成式之因事過長且複雜,不便重複時,可用“已許故”或“汝所承許之宗義故”等代替。論理者在引用經典語言爲論式因事時,首先點明此爲某某聖者之觀點,然後引用其語言,如“此爲叁界上師宗喀巴大師之見解,汝須承許故”等。對論理者所抛論式,立宗者逐一作出答複,一般有上述4種及其特殊論式的答複外,不必多言,也不允許用更多的語言去闡述。若論理者對這一簡短的答案持有疑惑,可進一步要求立宗者陳述具體答案,如對“聲音應成非常住,所作性故”的論式,立宗者答“許”,論理者進一步要求:“請述許義”,立宗者必須講述所許義,即“許聲音是非常住”。若答“因不成立”,論理者提出“請述因不成立義”,立宗者必須答“聲音是所作性之立因不成立”。若答“周遍不定”,論理者提出“請述周遍義”,立宗者答“凡所作不遍于非常住”等。
總之,藏傳因明應成辯論,作爲每一個參辯者,應具備一定的條件和品格,論理者所依經典准確,語言精煉,聲音宏亮,理路清晰,精神飽滿,發揚蹈厲,顯示一個飽讀經書、善言能辯的進攻者的英姿。
立宗者要昂首端坐,毫不畏縮,斷定周遍,回答堅決,顯示一個對自宗具有堅定信念,不論對方如何發難,皆能駁回的立宗者的威嚴。仲裁人對辯論雙方的見解,不偏不倚.正確裁決等,這些都是辯論者應該遵循的規則,也是辯論者應該具備的資質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