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因明七論入門(宗喀巴大師造 楊化群譯)▪P5

  ..續本文上一頁事,爲正確同喻之性相。複分爲二種:

  1、真正同喻,比如:以所作性成立聲是無常,乃以瓶爲同喻立量式。

  2、類似真正同喻,比如鼓腹雖可見,但未緣到,乃于無鼓腹陶器處成立無瓶,乃以兔子頭上之角爲同喻立量式。

  謂認識宗體以前,成爲直接認識隨因遣遍之事,爲正確異喻之性相。比如:以所作性成立聲是無常,乃以虛空爲異喻立量式。

  謂認識宗體以前,不能認定執爲認識周遍之事,爲似喻之性相。複分爲二種:

  一、謂認識宗體以前,不能認定執爲認識周遍之事,爲似同喻之性相。複分爲叁種:謂意義有過、知覺有過、語言有過。

  意義有過複分爲叁種:

  1、由後陳所遣之似同喻,比如:以非有身爲理由成立聲常,乃以業爲同喻立量式。

  2、由因所遣之似同喻,比如:以非有身爲理由成立聲常,乃以極微爲同喻立量式。

  3、由後陳及因俱遣之似同喻,比如以非有身爲理由成立聲常,乃以瓶爲同喻立量式。

  二、謂認識宗體以前,不能認定執爲直接認識隨因遣遍之事,爲似異喻之性相。分爲意義有過等叁種似異喻。

  意義有過,複分爲叁種:

  1、由後陳所不遣,比如:以非有身爲理由成立聲常,乃以極微爲異喻立量式。

  2、由因所不遣,比如:以非有身爲因成立聲常,乃以業爲異喻立量式。

  3、由後陳及因俱不遣之似異喻,比如:以非有身爲理由成立聲常,乃以虛空爲異喻立量式。

  附述因、喻之過失:

  一、謂成立彼之量式規則唯于彼有,彼立量式爲非成立彼正確因之具備叁相因之一,是成立宗體及叁相隨一之真正反面之一,爲因過之性相。分爲叁種:

  1、謂不成因過,比如:爲成立聲是無常,乃以眼識所見爲理由立量時,如立聲是無常量式,則宗法不成。

  2、相違因過,比如:爲成立聲是無常,以所作性爲理由立量式時,如立聲是常住量時,則顛倒認識周遍。

  3、不定因過,比如:爲成立聲是常住,以所量性爲理由立量時,如立聲是常住量式,則對真正周遍或顛倒周遍皆不能認定。

  因此,凡是因過,皆爲成事;凡因有過則有成事與非成事之任何一種。

  凡是正確因性相之所否定者,皆須非成事,因爲以所作性爲理由成立聲是無常之似因及眼識所見爲理由成立聲是無常之正確因,皆爲正確因所否定故。此于講及宗時,亦應如是理解。

  二、謂成立彼之立喻式規則唯于彼具有,彼立喻式爲非成立彼正確喻之具備叁相因之一,于認識宗體以前,成爲認定周遍事之真正反面,爲喻過之性相。複分爲二種:

  1、同喻過,比如:以非有身爲理由成立聲常,以瓶爲同喻立量時,由常所遣。

  2、異喻過,比如:以非有身爲理由成立聲常,以虛空爲異喻立量時,不被常所遣。

  抉擇利他比度,分爲正、宗、破等。

  謂由立者量識所成因叁相,對敵者顯示無增減具二支語,爲利他比度或正確能立語之性相。分爲二種:

  一、謂由立者量識所成宗法,隨因後遍,對敵者顯示真正無增減具二支語,爲正確順法結合語之性相,如雲:凡所作,皆無常,如瓶,聲是所作也。

  二、由立者量識所成宗法,隨因遣遍,對敵者顯示無增減具二支語,爲正確不順法結合語之性相,如雲:凡常恒住,皆非所作,如虛空、聲者所作也。

  謂建立能立語之一,犯任何一種過失,爲似能立語之性相。分爲叁種:

  一、知覺有過之似能立結合語,如雲:覺樂(有法)無心(法),是生異故(因),如色等。

  二、意義有過之似能立結合語,如雲:聲(有法)是常恒(法),是宗與同品一故。

  叁、語言有過之似能立結合語,如雲:聲者無常也,所作性故,喻如瓶,聲亦所作,是故聲是無常。

  謂根據正確因(正確理由)方了解,爲正確因之宗體性相。分爲二種:

  一、謂偶然認識因方了解,爲自利正確因宗體之性相。

  二、謂具備自性義等五法,爲利他正確因之宗體性相。或雲:可立爲宗體,立者共許宗。所謂五法,如《集量論》雲:“自性、唯、自體,所欲及不遣。”謂成立彼之敵者已由量識極成非未忘記,非正列爲成立彼之理由,成立彼之立者樂爲比度境,成立彼之立者所主張,成立彼之敵者量識未遣除。

  謂立者立宗集合義之一,未具性質義等五法,爲利他似宗之性相。分爲五種:

  一、已極成之似宗,如對聲無常已經量識認定者,當立聲是無常宗時之聲是無常。

  二、正列舉爲理由之似宗,如爲成立聲無常,當立聲無常時之聲無常。

  叁、立者不樂比度之似宗,如立者已先承認食米齋派之教理,但在後來爲成立聲無常,以所作性爲理由立量時,卻雲:聲是常恒,如虛空功德。

  四、立者不欲主張之似宗,如數論派欲成立眼等必爲我用,但在語言上,乃以眼等必爲他用立量時,卻雲:眼等必爲他用。

  相違似宗,如雲:聲非所聞。

  謂似宗之一,爾反面之義已由量識所成,爲相違之性相。分爲二種:

  一、謂似宗之一,爾之真正反面已由現量成立,爲現量相違之性相,如說:聲非所聞。

  二、謂似宗之一,爾之真正反面義已由物力比量所成立,爲物力比量相違之性相,如說:聲常。

  叁、謂似宗之一,爾之真正反面義已由世許比量所成立,爲世間比量相違之性相,如說:懷兔非月。

  四、謂先已承認之宗旨,嗣後抛棄之似宗義,爲自教相違之性相。複分爲二種:

  1、謂自之前言被自之後語損害之似宗義,爲自語前後矛盾之意許相違之性相。比如:先以婦女爲宗,後又說爲石女立量時,乃成爲婦女是否具有生育子女功能,則模棱兩可。

  2、謂似宗之一,自之真正反面義已由信解比量所成立,爲自教相違之性相。比如:先許佛陀聖教量,嗣後又立量雲:行布施等善事,未來不感召安樂。

  由上所述,可謂凡自教相違,非皆與自教比量相違。就總而言,自教相違與物力相違並非矛盾。

  複次,《集量論》雲:“所謂信解,歸納爲自語及自教,其性相如次:謂由立者執爲谛實所诠宗體之語及依經過叁種觀察所訂正之聖教。”但以往師承對此二所下定義如次:謂诠宗語之一,如有有法,則由凡夫以物力成立,有根據自教與不根據自教兩種情況。對此說值得分析。

  附述:

  作爲宗,唯彼具有,非成立彼真正宗,具叁相因之一,爲自性義等五法隨一之反面,爲宗過之性相。分爲五種:

  一、極成之似宗過,謂對業已由量識認定聲是所聞之敵者,又立聲是所聞。余四類推。

  講能破,謂對過言過,能理解有過之語,爲真能破之性相。分爲二種:謂自續之真能破及應成之真能破。所謂自續,謂真能立語,已如前述。

  謂立破式之一,對過言過,但不能理解其過之語,爲似能破之性相。

  謂由答辯所不能抨遣之語,爲真應成論式之性相。分爲二種:

  一、謂正確應成論式之一,由後陳反面,于自之前陳上,如用反面因成立並具叁相,爲射理由正確應成論式之性相。分爲二種:

  1、謂正確應成論式之一,由後陳反面,于自之前陳上,如用反面因成立並具自類叁相,爲射自類正確應成論式之性相。比如:敵論已許烈火普蔽之處有冷觸繼續存在,乃對之立應成論式:由烈火普蔽之處應非由烈火普蔽,因爲尚有強烈冷觸繼續存在故。

  2、謂正確應成論式之一,由後陳反面,于自之前陳上,如用反面因成立並具非自類叁相,爲射他類正確應成論式之性相。比如:論敵已許有青煙上沖之夜晚海面上有煙,乃對之立應成論式:有青煙上沖之夜晚海面上應有火,因有煙故。

  二、謂正確應成論式之一,由後陳反面,于自之前陳上,如用反面因成立非具叁相,爲不射理由正確應成論式之性相。如對方已許無鼓腹縮腳陶器之處有瓶,乃對之立應成論式:無鼓腹縮腳陶器之處無瓶,因爲鼓腹陶器雖可見,但未緣到故。

  謂答辯可以抨遣之應成論式,爲似應成論式之性相。比如:論敵已許聲是常恒,乃對之立應成論式:聲音應是無常,是所聞性故。

  謂承認能立前宗之補特伽羅,爲立者之性相。

  謂承認破前宗之補特伽羅,爲敵者之性相。

  謂裁判立敵辯論勝負之補特伽羅,爲證者之性相。

  複次,講似應成論式答辯法,如說:

  聲應是常,所作性故。對此答:周遍矛盾。

  又如說:聲應是無常,所量故。對此答:周遍不定。

  又如說:聲應是無常,眼所見故。對此答:因不成立。

  又如說:前面地上之蝦莎瓶應是無常,所作性故,對此答:對因懷疑。

  又如說:不了義聖教所顯示之義應非虛诳,依經過叁種觀察所訂正之聖教故。對此答:諾。

  

  

《因明七論入門(宗喀巴大師造 楊化群譯)》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