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希求不給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衆具。見有求者來正悕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來求者王所不宜將護王意。若護僧製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作爲菩薩,如果有豐厚的物質條件,當有人來請求援助,而你懷著嫌恨恚惱之心不予布施,也是有染違犯。
如果因爲懶惰、懈怠、放逸而沒有布施,則屬于非染違犯。
什麼情況下是不犯呢?或者暫時還沒什麼東西可布施;或者對方索取的是不如法的東西,布施後會增加他的放逸,使他産生犯罪行爲。比如對方人家要尋短見,請你布施刀子、繩子;又比如對方要吸毒,請你布施毒品,這都屬于“不如法物,所不宜物”。所以有人來希求布施,是不是要給?給什麼?給多少?都要把握好分寸,不是一味恒順衆生。現在有些福利比較好的國家,甚至爲吸毒者提供吸毒站點,讓他們定期去那裏吸幾次。因爲吸毒者在戒毒之前,很難擺脫毒瘾,一旦發作就痛苦難當,這種煩惱的力量非常大,沒有堅定的意志是無法對治的。從某種角度來說,這種做法也有慈悲的成分,並緩解了因吸毒帶來的犯罪現象和社會問題。但我們要知道,這種方式的幫助要有相當的智慧來指導,如果無條件地滿足對方,只會使他越陷越深。究竟的方法是既能幫助他們解決吸毒帶來的困擾,又能逐漸幫助他們徹底戒毒。生活中各種各樣的事情都會有,需要我們以佛法的智慧去處理,所以,“不要學教理,有修行就好”只是片面的說法,否則,遇到複雜的情況往往會處理不當,不知道自己的行爲究竟是否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