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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叁輕 14、不行楚罰戒

  14、不行楚罰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其憂惱而不現行。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觀由此緣于現法中少得義利多生憂惱。

  菩薩在行度化衆生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根性頑劣、剛強難調的衆生。佛經中對不同類型的衆生有個非常形象的比喻:最善的馬一看鞭影就會跑;稍劣的馬要鞭子及身才會跑;再劣的馬要鞭打至疼痛才會跑;最劣的馬要痛到不能忍受才會跑。以我們研究所爲例,最早提倡的是“自覺、自由、自在”,屬于對上等馬的教育,但試行一段時間後,發現大家未必是上等馬,政策就逐步有所調整。作爲菩薩,也要根據對方根基來選擇調教的方式,知道通過什麼途徑才能使對方得到利益。對于那些“不見棺材不掉淚”的衆生來說,只有經過猛烈的鞭策痛打之後,才能使之得到利益,就應現威猛相來調伏對方。如果“護其憂惱而不施行”,礙于人情而不對其進行嚴厲責罰,就是婦人之仁,不屬于菩薩道的行爲,因而也是犯戒的,屬于非染違犯。

  什麼是無違犯呢?有些衆生自尊心很強,“觀由此緣,于現法中少得義利”,這樣的做法對他來說是弊多利少,就不能如是而行,所以菩薩應以觀衆生的義利爲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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