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不行楚罚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以种种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义利护其忧恼而不现行。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观由此缘于现法中少得义利多生忧恼。
菩萨在行度化众生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根性顽劣、刚强难调的众生。佛经中对不同类型的众生有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最善的马一看鞭影就会跑;稍劣的马要鞭子及身才会跑;再劣的马要鞭打至疼痛才会跑;最劣的马要痛到不能忍受才会跑。以我们研究所为例,最早提倡的是“自觉、自由、自在”,属于对上等马的教育,但试行一段时间后,发现大家未必是上等马,政策就逐步有所调整。作为菩萨,也要根据对方根基来选择调教的方式,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才能使对方得到利益。对于那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众生来说,只有经过猛烈的鞭策痛打之后,才能使之得到利益,就应现威猛相来调伏对方。如果“护其忧恼而不施行”,碍于人情而不对其进行严厉责罚,就是妇人之仁,不属于菩萨道的行为,因而也是犯戒的,属于非染违犯。
什么是无违犯呢?有些众生自尊心很强,“观由此缘,于现法中少得义利”,这样的做法对他来说是弊多利少,就不能如是而行,所以菩萨应以观众生的义利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