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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叁輕 10、味邪命法戒

  10、味邪命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爲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

  邪命就是不正當的謀生手段,作爲菩薩,如果爲了名聞利養而僞裝成有道德的樣子,或通過看相占蔔、勘測風水來獲取利益,都屬于有染違犯。

  什麼情況下屬于無違犯呢?對于煩惱過于深重的人來說,雖已努力克製,可未能成功,那就不犯戒。

  這條規定特別有意思,關于這一點,在其他戒條中也屢屢出現。在現實生活中,也的確存在這種情況,很多煩惱都是無始以來的習氣,雖經努力克製,一時也難以奏效,在這種情況下所出現的不如法行爲,從因果角度說是有罪的,但從菩薩戒的角度來說,還不屬于犯戒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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