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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叁輕 7、不教悔罪戒

  7、不教悔罪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爲緣。方便棄舍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棄舍。由忘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諸菩薩于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于暴惡犯戒有情于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爲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製方便棄舍不作饒益。皆無違犯。

  無論是在僧團還是學佛的信徒中,都會有一部分不守戒律、行爲散慢、品質惡劣的人,對這樣的有情,菩薩又應如何處置呢?如果懷著嫌恨恚惱之心而棄舍他,不去管教,不作饒益,也是屬于有染違犯。

  如果因爲懶惰、懈怠、忘念,則屬于非染違犯。

  什麼情況是屬于無違犯呢?就是“欲方便調伏彼”,在比丘戒裏,也有“以默擯之”,即在一段時間裏,大家都不和這個人說話,讓他閉門思過,反省自己的錯誤,所以,以孤立來製裁對方也是一種方便教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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