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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商業浪潮的反思▪P2

  ..續本文上一頁,大陸的很多寺院經濟非常獨立。因爲寺院擁有獨特的人文及自然資源,通過旅遊及服務行業來獲得經濟收益,顯然要比開展弘法活動更直接、更簡單。于是,從事旅遊及服務行業反而成了某些出家人的基本職責,從而忘卻了出家人“弘法爲家務”的本份。需要警惕的是,長此以往,很可能使僧團失去教化社會的功能,從而喪失其不可替代的功用,成爲一個世俗的團體。

  記者:前面法師曾經談到,佛教要避免世俗化的傾向,現在又談到走向社會的問題。如何才能把握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呢?

  濟群:走向社會與世俗化是兩個問題。關于這一點,首先要明確的是,作爲僧團的根本職責是什麼。也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我們才能在走向社會的過程中避免世俗化的傾向,在保持佛教主體性的同時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僧人不僅要追求解脫,更要擔當民衆的精神導師。正因爲如此,僧寶是人間福田。僧伽布施信徒以法,施主供養叁寶以財,這就使佛法有更多的機會普及到民間。而僧伽在接受供養的同時,也是在提醒自己對社會負有什麼樣的使命。在南傳佛教地區,佛教非常普及。過去我們總以爲,小乘佛教只是自了漢而已,唯有大乘佛教才能普度衆生。事實上,在泰國、緬甸等地,佛教對社會生活的影響遠遠超過漢傳地區。究其原因,應該和僧團依賴于民衆的供養有相當關系。所以,僧團依賴供養而生存,對佛法的推廣具有非常特殊的意義。

  記者:說到供養的問題,是否所有僧人都有資格接受供養?社會有按勞取酬的規則,我想知道的是,僧人在接受供養方面是否也有某種限定?

  濟群:在佛教中,比丘又名乞士,顧名思義便是以乞食爲生:一方面是乞食以資色身,一方面是乞法以資慧命。而證得阿羅漢果位才爲應供,即有資格接受供養的人。相比之下,凡夫僧爲了資養色身,堪能辦道,當以慚愧心接受供養。

  從另一角度來說:只要是真正追求解脫的出家人,就可以接受供養,因爲他們已放棄世俗追求而獻身于覺悟之道。在早期的印度,各種宗教師大多奉行乞食的方式,而沙門乞食是倍受人們尊重的。但如果出家發心不正,不能住持並弘揚佛法,而又品德惡劣或貪著供養,這種人就沒有資格接受供養。

  記者:經忏佛事也是許多寺院的重要收入之一,和接受供養的不同在于,它往往帶有明顯的商業色彩。據說在某些地區,甚至有人假扮僧人從事此項業務,可見市場需求很大。不知法師是如何看待這一現象的?

  濟群:經忏是誦經和忏悔的結合。佛教傳入中國後,祖師大德們依據大乘經典中的忏悔法門編寫了很多忏法,以此作爲個人修行的前方便。因爲罪業不曾忏淨之前,修行過程中往往會出現障礙。其後因民衆的需求,經忏也逐漸開始用于爲他人祈福消災或超度亡靈。這本是僧人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並非貿易關系,更非生財之道。

  但隨著這種需求的普及,經忏也逐漸變質。教界還出現了專門從事經忏活動的經忏僧、經忏道場,以此謀取利益。久而久之,不僅會荒廢自身的修行和道業,還會在不知不覺中沾染商人習氣,甚至由追求解脫轉向追求金錢。經忏道場多半道風不好,僧人腐化現象也非常嚴重。所以說,將經忏作爲明碼標價的貿易活動,是違背佛教精神的。

  叁、寺院財物的合理使用

  記者:現在的寺院顯然比以往富有多了,那麼這些財富的所有權應歸屬于何人?經典中有沒有關于這方面的規定?

  濟群:寺院的財物通稱叁寶物,也就是屬于叁寶所有,分別爲佛物、法物、僧物。佛物是佛陀在世時信徒供養他老人家的,只有佛陀本人才有資格享用,現在則可用于莊嚴佛像;法物是用于佛法的流通;而僧物則是用于僧人的生活。在戒律中,又把僧物分爲四類:一是常住常住,屬于僧團的固定資産,如房屋和土地,僧團中的任何僧人都有權享用;二是十方常住,屬于十方僧人所共有,如衣服、糧食、用具等等,十方僧人都可以享用;叁是現前現前,是指施主指定了供養範圍的物品,只有在此範圍內的僧人才可以受供;四是十方現前,也就是施主並未有具體限定,只要在場的僧人都可接受這份供養。中國的寺院也稱爲十方叢林,也就是說,僧團財産屬于十方僧人共有。只要你是合格的僧人,就有權參加任何僧團的活動,有權享用任何僧團的財物。但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對于寺院的財富,任何僧人都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更不能將之占爲己有。

  記者: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比如某位出家人通過個人努力修建了一座寺院,或是從師父那裏繼承了寺院,他們能否獲得寺院的所有權?據說在海外,一些寺院就屬于個人名下的財産,並得到了法律認可,甚至因此出現了買賣寺院的現象。不知這種情況是否如法?

  濟群:無論通過什麼方式建成的寺院,都應屬于十方所有。個人以任何名義占爲已有,都屬于盜用常住物,罪過是很嚴重的。佛陀在世時度化了很多長者,他們信仰佛教後,將大量土地和精舍布施給僧團,供僧人修道之用。所以,作爲僧團可以很富有,但它屬于十方僧人,而不是某個僧人。過去,十方叢林的住持往往是定期更換的,叁年或五年一任,或通過前任方丈指定,或通過十方選舉産生,一般不會發生個人占有寺院的情況。

  但中國除了十方叢林之外,還有一種子孫寺廟。寺院住持由師徒間代代傳承,類似于古代的家族製度。而僧人繼承一座寺院,或通過個人努力修建了一座寺院後,寺院財物似乎也成了寺主的個人財産,現在海外很多寺院就有類似情況。如果有一天,寺主不想過出家生活了,甚至可將寺院通過法律程序出賣或轉讓。即使這種做法能得到法律認可,但卻嚴重違背了戒律的規定,絕對是不如法的。

  記者:雖然寺院財物不屬于個人所有,但作爲一個寺院的住持,是否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任意處理這些財物?或者說,在使用財物的問題上,戒律中是否也製定有相關的原則?

  濟群:如果是供養的財物,首先要考慮施主而不是住持的意願。施主希望將其用于寺院建設,那麼就應用于寺院建設;施主希望將其用來齋僧,那麼就應用來齋僧,不可隨意違背施主的願。如果確實需要作出一些調整,也要事先征得施主的同意。

  財物的合理使用是一件大事,許多團體的矛盾乃至貪汙腐化,都是因爲財物分配不均引起的。佛陀深知衆生的貪著所在,因而在戒律中就財物問題作了非常詳細的規定。比如在接受信徒的供養方面,哪些東西可以接受,哪些東西不能接受;而在財物的擁有上,僧團可以擁有哪些財物,個人可以擁有哪些財物等等。此外,僧團的財物要平均分配,“六和精神”中有一條是“利和同均”,說的正是這個問題。當然,僧團也講究長幼次第,要優待年高臘長及德高望重的人,在平等基礎上建立相應的差別。

  記者:在企業中,財産主要用于維持企業的運轉和再發展。僧團又是如何支配它的財富呢?是否也會涉及到再發展的問題?

  濟群:僧團的財富首先應用于僧人的基本生活,如衣、食、住及醫療等基本保障;其次是寺院的維修及設施的健全。至于發展,我認爲應當大力開展弘法及文化教育事業。佛教能否得到普及推廣,能否健康發展,關鍵在于有沒有住持佛法的人才。自建國以來,佛教人才就已出現斷層,所以教界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來發展教育事業;同時積極開展佛法普及工作,因爲社會是提供僧才的土壤。在經濟力量許可的情況下,還可以致力于慈善、環保等公益事業,協助政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

  記者:但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一向都是僧團接受社會的供養。如果將僧團的財富用之于社會的慈善事業,是否符合戒律的精神?

  濟群:佛教有聲聞乘和菩薩乘之分,兩者身份不同,要求也不同。聲聞乘所發的是出離心,以追求解脫爲目標,少事少業爲原則。所以在聲聞戒律中,比丘依乞食爲生,身無長物,生活所需都來自十方供養。他們擁有的只是對法的追求,自然也不會有多余的財物布施給社會。而僧團的財物,都是施主供僧人修道所用,本身有明確的意願,不便挪作他用。再者,供養出家人的財物,普通人也沒有福報去消受。從這幾方面來說,僧物的確不可用之于社會。

  但菩薩所發的是菩提心,是以自利利他爲目標。所以菩薩要多事多業,多希望住。在菩薩道的六度四攝中,都是以布施爲首,包括法布施和財布施。以往寺院經濟不能獨立,自顧尚且不暇,自然也就沒有救濟社會的能力。而佛教存在的意義,關鍵還是以法布施,開示迷蒙,所以也就不鼓勵僧團致力于財布施。長期以來,漢傳佛教雖然弘揚的是大乘,但僧人的修行生活還是受到解脫道的影響。所以在很多僧人的觀念中,總認爲僧團的財富不應用于社會。但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僧團已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如果在維持僧衆生活和開展教育、弘法事業之外,還有能力以實際行動救濟社會,我認爲,這麼做完全符合大乘佛教慈悲濟世的精神。

  

  四、僧人的經濟生活

  記者:在《從戒律看原始僧團的管理體製》一文中,法師曾經談到“僧人是無産者”的問題。過去有句口號叫做“無産階級最光榮”,但改革開放後,僅僅是幾年的時間,人們就將生活目標轉向了有産階級。對于僧人來說,爲什麼要自覺選擇這種“無産者”的生活方式?

  濟群:出家是對私欲占有的勘破,是對世俗生活的放棄。所以,僧團雖然可以很富有,但僧人本身還是要奉行簡單的生活原則,這包括物質生活和人際關系兩個方面。因爲豐厚的物質生活和複雜的人際關系,都容易使我們産生染著的心理。所以,佛陀對僧人能夠擁有的財物有一定之規:如叁衣一缽,日中一食。雖然時代不同了,僧人的物質生活早已超過了這一標准,但還是要以簡樸爲原則。因爲無産,也就不會有由此而來的牽挂和得失,避免了很多無謂的煩惱。

  記者:據說現在有些僧人還爲自己購買保險,這是因爲“無産”帶來的擔憂嗎?過去的僧人“一缽千家飯”,簡單到幾乎一無所有,爲什麼反而沒有生存的擔憂?

  濟群:這多少也是受到社會的影響。社會從原有的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這種轉型帶來了競爭,帶來了變化,也帶來了壓力。于是很多人紛紛購買保險作爲養老保障,包括個別出家人,也擔心將來生活沒有保障,于是就有買保險、買精舍的現象出現。

  是否現在的僧團已不能給出家人提供生存保障?或者說,出家人應以什麼作爲保障?過去叢林中有句話,叫做“生歸叢林,死歸塔”。生死歸屬都解決了,還有什麼可以擔憂的呢?從前的僧人雖然生活清苦,但他們真正關心的只是道業能否成就,因而不會有其他後顧之憂。我認爲,既然選擇出家作爲自己的人生追求,就應以修學佛法爲重,而不必像社會上的人那樣考慮生計問題。當然,有些擔憂是可以理解的,現在部分寺院對老年僧人照料得不夠細致,難免使一些年輕僧人對未來産生擔心。

  記者:爲了出家人能夠安心辦道,教界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些相應的保障製度呢?

  濟群:作爲寺院來說,應盡力爲僧人提供如法的修行及生活環境。此外,教界最好建設一些佛教安養院,既使老年僧人得到應有的照顧和醫療保障,也能爲部分老年信徒提供服務和臨終關懷。過去的寺院有如意寮,就是用來安置患病的僧人,使其得到應有的調養。

  不僅如此,僧人在不同階段還需要不同的關懷。對于年輕僧人,應爲他們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尤其是沙彌和新戒比丘,這關系到他們能否成長爲合格的僧人。對于管理階層的僧人,每年則應安排一段時間讓他們退下來靜修或外出參學,一方面能使他們調節身心,一方面也能使他們有機會提高自己。

  五、商業社會中的信仰問題

  記者:很多佛教徒都認爲造大佛、蓋寺院的功德最大,以致各地蓋廟成風。法師又是如何看待這一現象的呢?

  濟群:在十年浩劫中,寺院的建築和佛像都受到毀滅性的破壞。所以在一定時期內,大力恢複寺院建設是非常必要的。但今後的任務應著眼于人才培養和弘法事業,這才是佛教的內涵所在。如果無視對佛學的繼承,對佛法的弘揚,寺院就會成爲沒有靈魂的軀殼,道場就會成爲旅遊參觀的景點。結果可想而知:寺院雖然越來越輝煌,佛教卻越來越世俗。

  在經律中,明確規定出家衆的根本是修行並住持正法,而修廟造塔則是護法居士的職責,以此培植福德。如果出家人熱衷于福田,乃至發展旅遊,豈非本末倒置?事實上,正是在這樣的錯誤觀念引導下,信衆也往往只熱衷于蓋廟造大佛,而不重視對弘法事業的參與。所以,教界應對信徒和社會大衆善加引導,讓他們認識到開展教育和弘法的重要性。

  記者:隨著社會的多元化,人們對命運越來越感到難以把握,于是看相算命之風又卷土重來,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尤甚。由于民衆對佛教的無知,使得許多人將出家人視爲相士,的確也有些出家人乃至寺院都在從事這一行業。這種做法是否違背戒律?或者也是弘法的一種方便?

  濟群:曾幾何時,算命看相被斥爲封建迷信活動而幾近絕迹。但近年來,在民間大有複興之勢,很多人趨之若鹜。于是有些僧人便投其所好,將算命看相作爲創收之舉。事實上,佛經中明文規定出家人不得爲人算命看相,尤其是通過算命看相來謀利,是屬于邪命的範疇,即不正當的謀生手段。當然,若不是以獲利爲目的,而是將此作爲弘法的方便,通過佛法來說明命運的前因後果,從而引導他人止惡行善,引導他人學佛,又另當別論了。

  記者:現在來寺院燒香拜佛的人很多,但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帶著個人私欲來祈求佛菩薩的保佑。用法師的話來說,就是和佛菩薩做生意。如果帶著這樣的功利心來禮佛,能否解決他們的問題呢?

  濟群:今天,生活中不確定的因素越來越多。過去能夠影響生活的因素,可能只局限于人們所在的村莊。隨著信息全球化的到來,世界任何角落發生的事情,都可能改變我們的生活。9·11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若是古代,遠在美國發生的事情,對國人來講至多只是個故事。現在的情況卻不同了,9·11事件對世界經濟造成的影響是衆所周知的,當然也包括中國。所以,今天的人對前途往往感到很茫然,于是希望在宗教中尋找依賴。拜佛燒香的人裏,大多帶著強烈的功利色彩,爲了保平安、求發財,爲了事業順利、家庭和睦。當然,這種心情我能理解,可我不希望他們只是停留在這個層次上。

  我們祈求菩薩保佑,得到的只是外在環境的改善,但一個缺乏智慧的人,即使改善了生活環境,一樣還會有很多煩惱。所以,擁有處世智慧,提升心靈素質,才是最根本的。而佛法的作用恰恰就在于幫助我們提升心理素質,建立智慧的人生觀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我們不論生活在任何時空都能沒有煩惱,都能不受傷害。

  

《佛教在商業浪潮的反思》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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