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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釋義 甲二、正明論體 乙十一 觀叁時門

  乙十一 觀叁時門

  此門大意略述四種:一者,上品說明沒有作者,即推究無有作者,必窮其因,因此就叁時尋求,既然沒有能生的因,也沒有所作的果,才是究竟無有作者。

  二者,凡論因果不出叁種:一是前因後果,先有于因,而後由因生果;二是因果一時,即是同時因果;叁是先有于果而後修因。論初叁門破前因後果,觀相門中破因果同時,即叁相一時共起,還沒有破前果後因,此門備破叁種,破義始周。如果問什麼是前果後因,有這種說法嗎

  回答說:“有”,如須達長者,想要給佛造祇洹精舍;始在籌劃計量之際,天宮果報即已呈現;難陀尚未持戒犯戒,而苦樂報應便已彰顯;如說人人本來有個自性佛,而後修因取證;世間法中先有設計圖樣,而後備料造樓,這都可以說是前果後因。又外人見論主只破前因後果及因果同時,就以爲論主主張前果後因,爲此因緣所以說此門。

  叁者,上來九門破法,第十破人,人法悉破,今此一門破于時間,時間原無實體,只是假名而有。因爲法所以有時間,法尚無所有,哪裏能有時,所以時間也是空。

  四者,自上十門破于所破,所破者,若內若外,若人若法皆是所破,今此一門破于能破。能破者,誰能破一切

  空能破一切,所以門門皆說一切法空。如《百論》前破我破法,破常及無常,明一切法空,最後《破空品》明空也空,歸無所得,不留任何痕迹。本論也是這樣,前破所破,今破能破,表明能所雙亡。又所破者指人法外境,言能破者,謂能觀心智。破于外境,明緣盡于觀,破能觀智,謂觀盡于緣,令不緣不觀,內外並息,緣觀俱寂,契會實相,圓極大乘。

  丙一 長行發起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因與有因法,前時、後時、一時生不可得故,如說:

  此文有二意:一是總標一切法空,二是略加解釋以發起偈本。言“因與有因”者,“因”還是因,“有因”是果,以果必從因生,所以果名“有因”。又此果可與後果作因,所以名有因,如今年收得稻麥成果,可爲來年種稻種麥作種子因。有人可能要問:因能生果,那麼,因也可以叫“有果”了

  解答:應有此義,但不盡然,果必從因,這是現實,所以果名有因,但當在因時還未有果,所以不名有果。又或因可能失差而不能生果,例如今年收得稻谷,有的留作來年的種子爲因再生果,有的被人吃掉就不能再生稻谷,本來可以爲種爲因,但條件變了,有的有果有的就不一定有果。經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這個偈子本是說明有因必有果的,但要知道是有條件的,條件就是緣,所以說:“因緣會遇時”,如果因緣不相會,還要延長時間,這叫“緣缺不生”,這叫緣起論,要因緣和合,因才能生果,因不一定什麼時候有果所以不名有果,比如婦女沒有生孩子不能成爲母親一樣。因不一定有果,有果才可名因。有因有緣一定生果,這是緣起論的道理。因果律是建立在緣起理論之上的,因果律是緣起論表現的一種方式。佛教的因果理論是緣起論,而不是一般認爲的宿命論。文中“前時”是指因在果前,“後時”是指因在果後,“一時”是指因果同時。這叁種因都不能生果,所以說“生不可得”。

  

  丙二 一門正體

  若法先後共  是皆不成者

  是法從因生  雲何當有成

  偈本爲二:上半表明,先因後果和先果後因,以及因果同時,這叁種因法都不能成立;下半結破生果,這叁種因義既不能成立,怎麼能說從因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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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一 釋偈本破叁時因果

  戊一 破先因後果

  先因後有因,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先因後從因生者,先因時則無有因,與誰爲因

  

  “先因後有因”,文中兩處“有因”二字都是指的果,前已說明,此文是說:先因後果這是不對的,爲什麼

  如果先有因而後從因生果者,在先因還未有果時,說它是因,它是誰的因

  爲誰作因

  本對結果才說是因,既然沒有果怎能爲因

  有人說:現在的因對未來的果,即有果可對便可名因。今問:未來的果是有是無還不能決定,如果未來的果決定是有,有就是有,應當是已出空,已入有,如果這樣的話,這便是現因現果,不名未來;如果未來果不決定是有,未出空、未入有這還是無果,假若無果可對,說一物是因,它是誰的因

  所以先因後果的道理不得成立。

  戊二 破前果後因

  若先有因後因者,無因時有因已成,何用因爲

  

  假若先有果而後才說有因,那麼,在無因之時果已成就,以後還要因幹什麼

  

  戊叁 破因果同時

  若因有因一時,是亦無因,如牛角一時生,左右不相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一時生故。

  假如說因果同時,這也是種無因,無因即無果,不能成爲因果。比如牛頭上兩只牛角,一左一右同時生出互不相因,誰是誰的因

  如果說是因,這因也不是同時生果的因,如果說是果,這果也不是同時因生的果,二者不能決定誰是因誰是果,怎麼能成爲因果

  是故叁時因果皆不可得。

  總結叁時因果都不能成立。一切有爲法如早晨草上露霜,般若中觀如紅火的太陽,晴空太陽一出,露霜都化爲烏有。要知道因果關系是相對的理論。屬于世俗谛,是緣起的也是自性本空的。

  丁二 外人對破能破

  問曰:汝破因果法,叁時中亦不成。若先有破後有可破,則未有可破,是破破誰

  若先有可破而後有破,可破已成,何用破爲

  若破可破一時,是亦無因,如牛角一時生,左右不相因故,如是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破。

  這是外人企圖爲論主出示過錯,用同樣的方法以破能破。略明叁意:一者此文來意從前十門生,上來論主用一空觀破一切法,外人不以爲然,不能說一切法皆空,所以欲破此空觀。二者近從本門生,上文論主用前後同時叁門破諸因果,今外人用同樣方法破論主的能破。叁者這是假設外人問難以破能破,其實這是論主自己破了所破又破能破,破所破是破諸法外境,破能破是破觀智內心,就是能所雙亡,心境俱寂,歸無所得。雖然是一相無相,而萬用無虧。

  文中“汝破因果法叁時中亦不成”,這是假借他人問難,提出上文能破因果的那種空觀法智,在先後同時的叁時中也是不能成立的。今問:如果是先有的能破,還未有所可破,無可破此破破誰

  而名爲能破!無可破相待便不應有能破,所以能破法不得成立。如果是先有所破後有能破,所破法先已存在,你爲什麼要破

  所破法如果先已存在時,雖然破也是破不掉的。如果能破所破二者同時而有,這也是一種無因,如牛頭上二角,同時生出,左右不相因,沒有什麼能所因果關系,怎麼會有能破呢

  如果無有你的能破,又怎能破我這所破!

  丁叁 內申宗義不受外難

  答曰:汝破可破中亦有是過。若諸法空則無破無可破,我今說空則成我所說。若我說破可破定有者,應作是難,我不說破可破定有,故不應作是難。

  這是推過還于外人,申明正宗不接受外人的責難。上來外人立實有諸法,經過研究討論,尋覓不得。今外人說,你有個能破,用來破我,就是又立個能破,並將此能破安在論主身上而想要破此能破。其實論主何曾說我是能破!說立說破都是出在外人一方,與我龍樹何幹

  將若立若破和破立破破都踢給外人這叫推過還外。這就表明了龍樹中觀的教義與宗風。龍樹的宗風有兩層,一是但破不立,二是不破不立。但破不立者,外人認爲一切法實有是建立在虛妄心和邪見之中的,中觀叁論的破只是破凡夫外道的妄心邪見而不破諸法。如《維摩經·問疾品》說:“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百論》末品雲:“譬如愚人見熱時炎,妄生水想,逐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也!爲斷彼想,不爲破水。”今論的意思也是這樣,但破顛倒妄想,實不破緣起諸法。言不破不立者,中觀師從來就不立實有諸法,除非爲滅惡生善,逗引初機,方便說法;但也不破,以中觀學者自知世間沒有真實事物,一切緣起諸法都是無常虛幻不實的假相,沒有必要批破。有人說:叁論師說有緣起就是立,批破本宗以外其它內外各家學說就是破,怎麼能說不破不立呢

  今答:緣起事物是無常虛幻假相,中觀叁論不認爲是實有,因此不名爲立;中觀師又認爲,緣起諸法無有自性,其性本空,不是析破而後才空,所以不須破,破只破外人的虛妄顛倒心,所以今論此文,既不曾有立,又排能破,就是不破不立的明證,直觀真空實相這個一切事物的本來面目。如果能究竟識得這個本來面目,何愁煩惱不斷,佛道不圓!

  文中“汝破可破中亦有是過”,這就是推過還外。你先立有因果,我就和你研究,如果實有因果,是先因後果,還是先果後因

  和因果同時

  你不曾回答,爲何不回答呢

  你覺得難以回答,反過來問我,是先有能破

  還是先有所破

  還是能破所破同時而有

  實際你又在立有能破與所破,並把能破推在我這一邊,企圖破我這個所謂的能破,你要是想破我這個能破,你首先就變成了能破,我反而成了所破,今問:是先有你的能破

  還是先有我這所破

  還是能所同時而有

  前談因果時,你沒有回答我這問題,現在請你回答吧!諸法本來性空,沒有固定的能破與所破,我今主張諸法皆空,不說有實在的能破所破,你如果是破能破與所破使它都不能成立,這反而成爲我的諸法皆空的主張,不能破我。假若我主張能破所破決定實有,你可以這樣責難破我,我不說能破所破決定實有,你怎麼能破得著我呢!

  丁四 外人重立前法

  問曰:眼見先時因,如陶師作瓶。亦有後時因,如因弟子有師,如教化弟子已後時,識知是弟子。亦有一時因,如燈與明。若說前時因、後時因、一時因不可得,是事不然!

  外人所以再立有法者,以凡夫之人無明惑重,執著心深,不能無所依住,是故又立。品初論主破叁種因果,外人當時無言回答,便立有能破所以難論主,也不得逞,可能有所思考,義有所生。因此重立因果。所立叁事即爲叁別:初“如陶師作瓶”,應先有陶師人工,然後才能造瓶,陶師是因,以瓶爲果,就是前因後果。次明有前果後因,如因弟子而有老師,老師必先有一定的學德,年歲也要稍大一些。但這種人不一定成爲老師,須要有人從他學習,作爲他的學生,有了學生便可正式成爲老師。老師是果,學生是因,老師是因有學生而成爲老師的,這就是先果後因。叁者同時因果,如燈與明,寸焰爲燈,滿室通亮爲明,同時而有,但要因燈亮才有明,這是同時因果。“若說前時因”以下,總結有此叁種因果,以反彈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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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五 論主再破外立

  答曰:如陶師作瓶,是喻不然!何以故

  若未有瓶,陶師與誰作因

  如陶師一切前因皆不可得。後時因亦如是不可得,若未有弟子,誰爲是師

  是故後時因亦不可得。若說一時因如燈明,是亦同疑因,燈明一時生,雲何相因

  

  論主破叁句即爲叁別,第一“若未有瓶,陶師與誰作因

  ”這是說,未有瓶時不能說陶師是因,因果關系是雙方的,是相對待的,單獨一物或一方,不能說它是因,也不能說它是果,但在有一定條件的時候可以說它是因,或可說它是果,在未有瓶時,陶師只是一個人,不能說它是什麼因,等他作成了瓶子,才可說他是作瓶的因。《中論·因緣品》說:“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爲緣,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

  就是這種意思,不生果不得稱爲因緣。又說:“緣成由于果”。如果是因緣的名稱是“由于果”,這怎麼能說因在前果在後呢

  基于此義,所以說“如陶師一切前因皆不可得”。

  次釋“後時因亦如是不可得”,這就好懂了。“若未有弟子誰爲是師,”有了弟子才可稱師,沒有弟子就不能爲師,這弟子之因怎麼能說是在師之後呢

  所以後時因也不能成立,思之可知。第叁解“一時因如燈明,是亦同疑因。”

  依外人意:燈爲明的因,明非燈的因,試問:燈和明既然是同時而有,怎能說得清誰是誰的因

  二者同皆生疑。如果說因燈生明,也可說因明爲燈,不明不成爲燈,誰是誰的因同時都有疑。難以確定,所以因義不成。又“同疑因”者,上文外人說有前時因和後時因,經分析研究,道理皆不能成立,並是虛言,今外人又說有同時因,這同樣值得懷疑,虛而不實,所以“是亦同疑因”。

  丙叁 此門最後總結

  如是因緣空故,當知一切有爲法、無爲法、衆生皆空。

  品末結歸叁空。

  

《十二門論釋義 甲二、正明論體 乙十一 觀叁時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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