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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釋義 甲二、正明論體 乙叁 觀緣門

  乙叁 觀緣門

  這一門來意簡單說有五種:

  一者,“因緣門”總就因緣中求果生不可得,第二“觀有果無果門”別就因中求果生不可得,今此門別就緣中檢果亦是無生。就總別因緣中顯諸法無生,要具備叁門義理才周圓。

  二者,因緣的名義,經論中有叁種說法,第一種但作因名,不作緣說,如六因,所謂六因就是相應因、共生因、自種因、遍因、報因、無障礙因;新譯如次爲相應因、俱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能作因。第二種但作緣名,不作因說,如本論四緣。第叁種因緣雙說,如十二因緣,如果以無明對望于行,行體本無,因無明而有,所以無明爲因;行起之後,對望無明,我非全無,仗諸助緣而起,所以無明是因又是緣,十二支前後相望都具足因緣二義,所以名十二因緣。經論中既有叁種說教,因此本論就依這叁義開爲叁門來說明無生。

  叁者,因緣義總攝一切法,凡是佛法所說無非因緣。一切諸法皆從因緣所生,名爲世俗谛,因緣所生無有自性,當體性空,名爲真谛,真俗二谛既總攝一切佛法,所以說因緣義也總攝一切佛法。又一切法不出因果,因緣既是總義,今就因緣中別出因果義。因緣所生法,因緣是能生,果法是所生,所以因緣義也是因果義。又對所生果來說,因緣都可以說是因,由此諸因能生諸果,缺因少緣物不能生。反過來說,如果沒有所生的果法相待,所謂的因緣就不成爲因緣,沒有果怎能說有因

  應問是何法之因

  因此《中論》說:“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爲緣,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

  ”所以因緣因果都是世谛相待假名,因緣生即是無生。因果相生是就世俗谛說,生即無生是就第一義說。《摩诃般若經·四攝品》說:“世谛故分別說有果報,非第一義,第一義中不可說有因緣果報,何以故

  是第一義實無有相,無有分別亦無言說故。”但就世俗凡夫來說,在沒有證得性空之前,都受世谛因果支配,即受善惡業的支配,行善就高升,作惡就下沈,所以必須正視正信因果,因爲因果是世谛法則的根本,人道立信的准繩。

  四者,上面“有果無果門”通破內外兩家,外道數論師執因中有果生果,勝論師計因中無果生果;教內毗昙宗執著二世有義,同因中有果,成實師計二世無義,同因中無果,所以上門具破內外兩家。今此《觀緣門》正爲破內,因爲四緣是佛經所說。佛說四緣爲的顯示空義,所以說:“衆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而諸部小乘執爲實有,不知性空,所以須破四緣明空。大乘明義,不但衆緣所生法其性本空,即衆因緣自身也空,如《中論》說:“若果從緣生,是緣無自性,從無自性生,何得從緣生!”

  五者,有人懷疑:《叁論》一向說空,如果一切法空,佛經爲何說一切法從四緣生

  佛既說諸法從四緣生,即是有諸法,叁論何以破有明空

  論破如果是對的,佛說應當爲非,如果佛經說是對的,論中破應是錯誤的,似乎經論矛盾,應予會通。解言:說諸法空者,即緣起法本性是空,不是否定當前緣起事相,也不是說有自是有,空自是空,這是空有二見,不是中觀正義。又經中佛自說諸法是空。今明空義,是即有之空,也是即空之有,空有不二,二者是統一的。如經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空不二,即是中正之道。生與無生也是這樣,緣生無性,生即無生。雖無實生,不礙緣起假生,生與無生不二,即是無生中道,也是中道無生。

  丙一 長行發起

  複次,諸法緣不成,何以故

  

  長行發起,“諸法緣不成”者,就是破緣,意思是:從緣生諸法,而這能生諸法的緣不能成立,等于說諸緣也空,所以說“諸法緣不成”。“何以故”發起後文。

  丙二 正明門體

  丁一 就四緣明沒有果生

  戊一 略標緣中無果

  略廣衆緣法  是中無有果

  緣中若無果  雲何從緣生

  這一偈有二義:上半正破緣中有果生果,下半呵斥外人。“略廣”義者有叁意:一者“因緣門”爲略,“觀有果無果門”爲廣,今雙舉前二門以示外人,前略廣二門就衆緣中求果已經不可得了,你爲什麼還說果從衆緣生呢

  這是用前二門已說明的無生道理破今天這四緣生果義。二者,上“有果無果門”詳細的解釋無生名爲廣,今此“觀緣門”簡要,稱之爲略。叁者只就此“觀緣門”自有廣略,以四緣一一分別檢查無有果生爲廣,因緣合說果法無生爲略。

  瓶等果,一一緣中無,和合中亦無,若二門中無,雲何言從緣生

  

   長行順釋偈意,“一一緣中無,和合中亦無”,釋偈上半略廣意,“一一緣中無”指四緣一一緣中無果是爲廣,“和合中亦無”指因緣和合中亦無果是爲略。次兩句釋下半,“若二門中無”,“二門”是指“因緣門”是略和“有果無果門”爲廣;也可指“有果無果門”和“觀緣”二門爲略廣;也可指本門中的“一一緣中無”和“和合中亦無”二者爲略廣,論意含此叁種略廣,如果這叁種略廣都無果的話,爲什麼說果從緣生

  

  戊二 廣釋緣中無果

  己一 偈頌

  問曰:雲何名爲諸緣

  答曰: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緣緣增上緣  因緣次第緣

  解釋:首先假設問答,假設“從問曰”發起,接著以“答曰”來解釋。作論的體裁需要問答,以便于說明道理,不必另作別的解釋。問意:前明衆緣中無果,所以不能生果。有人可能認爲:這是破外道所說的衆緣,不能生果,不破佛法中的四緣,以內外未分,所以須問澄清。答意說:我上來所說的“略廣衆緣法,是中無有果”,正是指的小乘論中所說的定性四緣不能生果,如果是外道所說邪僻謬論,不值得批破。

  此偈是解釋前“略廣衆緣法”的。前偈說“衆緣法”,不知是何等衆緣,今偈釋雲“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即是解答“衆緣法”就是經論中常說的四緣。釋前偈上半,由衆緣生諸法,說明四緣的作用,下半列出四緣的名字。這裏要問:佛說諸法從四緣生,龍樹爲什麼破四緣生諸法

  這豈不是與佛經相違背!今明佛說四緣生諸法,本爲顯示空義。緣起性空是佛教大乘經的根本理論,緣起如幻,無有實體,如經雲“ 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即是空義。而諸部小乘,執著定實四緣,不知空義,豈是真知四緣生義

  今破四緣生諸法,是破小乘人所理解的定性四緣,實有諸法,何曾破佛說的如幻緣起,假名諸法的中道正義,而是發揚緣起性空的中道正義。《大智度論》說:“菩薩行般若波羅密如是觀四緣,心無所著,雖分別是法,而知其空,皆如幻化。幻化中雖有種種別異,智者觀之,知無有實,但诳于眼。譬如小兒見水中月,心生愛著,欲取而不能得,心生憂惱。智者教言,雖可眼見,不可手取,但破可取,不破可見。菩薩觀知諸法從四緣生,而不取四緣中定相。四緣和合生,如水中月,雖然是虛诳無所有,要從水月因緣生。”如果像毗昙所執實有定性的四緣,在于世谛因果中就講不通。如《叁論玄義》說:“初學毗昙似如可解,轉久推求則成邪見。問曰:學毗昙雲何乃成邪見

  答:若言四緣生諸法者,誰複生于四緣

  若四緣更從他生,則他複從他,如是無窮。若其四緣自然而有不從他生者,萬物亦應不從四緣,當墮無因。故知從則無窮,窮則無因,由此二門不信因果,故久學毗昙成于邪見。”所以緣起法義,稱爲甚深,二乘淺智,不得其底。

  己二 長行

  庚一 釋四緣名義

  四緣者,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因緣者,隨所從生法,若已從生、今從生、當從生,是法名因緣。次第緣者,前法已滅次第生,是名次第緣。緣緣者,隨所念法,若起身業,若起口業,若起心心數法,是名緣緣。增上緣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於彼法爲增上緣。

  長行先舉出四緣的名字,然後循序解釋。解釋因緣,“隨所從生法”,就是隨所從因緣法生,如泥能造瓶,瓶從泥生,所以泥是瓶的因,隨所從泥因生,所以泥是瓶的因緣。又經論中說有六因四緣,因緣兩意可以互含,四緣可以含括六因,六因也可攝爲四緣。所謂因緣,攝相應因、共生因、自種因、遍因、報因,攝含這五因爲因緣,攝因爲緣,所以名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和增上緣,合此叁緣爲能作因,這是六因四緣互攝的內容。次第緣是依心法說的,前念心滅時,爲後念心生起作緣,前後心念次第相續生,不斷不亂,名次第緣。緣緣也譯爲所緣緣,前一“緣”字指心識,即能緣的內心,次一“緣”字指外境,心識生起,必托外境,無境不生心,借境生心,所以境爲心生起之緣,心境能所合說,所以名緣緣。依文釋者“隨所念法”就是隨所緣念境法,生起身口意叁業之心,叁業之心生起,即托所緣境爲緣而生,這是心境合說名爲緣緣。如果以所緣境爲緣緣的話,那麼緣緣二字皆指外境。所謂增上緣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與彼法爲增上緣”,這是緣起論的基本意義。緣起論即是因果的關系,“此有則彼有,此無則彼無,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法從因緣生,亦從因緣滅。例如十二因緣,因爲有無明所以有行,因爲有行所以才有識;無明滅所以行滅,行滅所以識滅等。又如依眼根生眼識,根是識的增上緣。又一法生起時,諸法有與力和不障二義就是增上緣。“四緣生諸法”,心法生的時候一定具足四緣,色法生時有因緣、增上緣就可以了。解釋四緣名義就是解釋前偈“衆緣法”叁字。

  庚二 釋略廣義

  如是四緣,皆因中無果。若因中有果者,應離諸緣而有果,而實離緣無果;若緣中有果者,應離因而有果,而實離因無果。

  解釋略廣因緣求果不可得有叁義:首先,解釋廣求不可得;接著,解釋略求不可得;第叁結呵外人,今是廣求文。就四緣一一分別推求名爲廣;因緣總合推求名爲略。解釋廣有二義:一者總五因爲一因緣爲因,將余叁緣稱爲緣。意思是:如果因中有果的話,應該離開其余叁緣有果;如果余叁緣有果的話,應該離一因緣而有果。二者,谷種子是生芽的正因爲因,水土陽光人工等是芽的外緣爲緣。如果谷種子內先有芽,應該離水土人工等緣而有芽生,如果說地水人工等緣中有芽的話,應該離谷種子而能生芽。這是從因緣中廣求果法不可得說的。

  若於緣及因有果者,應可得,以理推求而不可得,是故二處俱無。

  接著從因緣總合來略釋求果不可得,意思是:總這種子的因,地水人工等緣合求果法也不可得。

  如是一一中無,和合中亦無,雲何得言果從緣生

  

  第叁,總結略廣衆緣中果法不可得。“一一中無”,就四緣當中,一一中分別無有果生;總就因緣“和合中” 也無果生;你爲何說言果從衆緣生

  這是解釋前偈下半,“緣中若無果,雲何從緣生”,即是呵責衆緣生諸法的意思,來顯明諸法本自無生。

  丁二 舉非緣決破

  若果緣中無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若謂果緣中無,而從緣生者,何故不從非緣生

  二俱無故。是故無有因緣能生果者,果不生故,緣亦不生,何以故

  以先緣後果故。

  前二偈表明衆緣中無果,所以不應生果;今偈舉非緣決破,決者決定,又是並同。緣中無有果,而從緣中出,非緣中也無果,爲何不從非緣中出

  使得衆緣並同非緣,作決定破。前面說過,緣中無果既不生果,非緣中無果也不應生果。反過來說,同樣,非緣中無果既不生果,衆緣中無果也不應生果,道理是相同的。此義決定,所以一切法無生,是爲並決破。又並決有四句:一者,緣和非緣中都無有果,如果說緣能生果,那麼,非緣也應生果,緣和非緣都沒有果。二者,如果說非緣中無果不能生果,那麼衆緣中也無有果,同樣也不應當生果。叁者,緣非緣中都沒有果,如果說緣能生果,非緣不能生的話,我要相反地說:非緣應能生果,而緣應該不能生果。四者,如果說非緣不生,緣能生果的話,那麼,非緣中無果,緣應有果,這個義例前面已經被破,如說:“略廣衆緣法,是中無有果,緣中若無果,雲何從緣生。”以此諸義決定破諸法實生,而顯諸法本自不生。諸法無生的道理,即是真知、法性、實相。《中論·觀法品》說:“諸法盡畢竟空,無生無滅,是名諸法實相。”何爲非緣

  所謂“非緣”,是說不能爲果法生起作助緣,名爲非緣,略有叁種:一者,如泥能作瓶,故泥是瓶的因緣,牛奶不能作瓶,對瓶來說就是非緣。二者,從世俗說,四緣能生諸法,所以名爲緣,外道所說的微塵、世性、大自在天等能生萬物,這是錯謬的邪見,是爲非緣。叁者,破定性實在的四緣不能生果,即緣成爲非緣。

  丙叁 結歸叁空

  緣果無故,一切有爲法空,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有爲無爲空故,雲何有我耶

  這是本門的最後總結,之所以結歸叁空,是因爲因緣所生法即是空。不但因緣所生法是空,能生的因緣也是空,如偈說:“若果從緣生,是緣無自生,從無自性生,何得從緣生”

  無自性就是性空。

  

《十二門論釋義 甲二、正明論體 乙叁 觀緣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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