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內曰:破滅法人,是名滅法人――修妒路
我自無法則無所破,汝謂我滅法而欲破者,則是滅法人。
當我懷中無滅、無不滅,故不是滅法人。我實是非滅,非不滅,無所執著,而汝謂我所滅欲我者,你才是滅法人。又我說因緣法,因緣法即是中道,即是假名,你今欲破因緣法,就中破中道假名法,乃至破叁寶四谛四罪福等法,故你是滅法人。若言我是滅法人者,我滅一切戲論染汙諸法,是名滅法人。又我名斷見人,斷一切諸邊見故。我是闡提人,畢竟不信邪見法故,我是無心人,滅盡一切分別想故,此是執破,非文正義。
乙叁 破外人謂論主有所存法
外曰:應有法,相待有故――修妒路
若有長必有短,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實。
此破外人謂論主終有所法。論主上文說:外人是滅法人,內非是滅不人。若是這樣,便有滅法人對待非滅法人,既有所待便應有諸法存在,怎能說都無所執,爲無所有呢?你上來不應說我是滅法人,你不是滅法人。
內曰:何有相待?一破故――修妒路
若無一則無相待。若少有不空,應有相待,若無不空則無空,雲何相待?
前破相待,有是一邊,已竟被破,既無所有,論什麼相待?若有一毫法求並不可得,用什麼論相待?假使有一,此一若在一內,一中已破,若在異內,異中已破。又一數名,前已被破,既其無一,哪有萬法而論相待?又一切法皆是一,如二一名二,叁一名叁。又如一牛一馬、一草一木,如是等類皆悉是一,離一無多,無多也無一,既無一多又怎能論說相待呢?
外曰:汝無成是成――修妒路
依前答,有是一邊上已破畢,今外人言:你不爲成有,應是成無,故言“無成是成”。又你說一毫之法並皆被破,這是不爲成諸法是有,而爲成一切法空,故言“無成是成”。又“無成是成”者,不可言成,不可言不成,才是妙成,故經雲:非成非不成而是好成,非苦非樂方名大樂,又“無成是成”者,你是沒有相待成,應有絕待成。
如言室空無馬,則有無馬,如是汝雖言諸法空無相,而能生種種心,故應有無,是則無成是成。
如室空無馬,終有此無馬,無馬是無,終有個無。如說諸法皆空無相,終言有空無相能生種種心,無成是成也是如此,有此“無成”,故無成就是成,故言:“無成是成”。
內曰:不然,有無一切無故――修妨路
我實相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何以故?若無有,亦無無,是故有無一切無。
外人終謂論主有妙術空法,今論主還是破空,故今答言:既不曾有有,也不曾有無,故言“有無一切無”。答有成者,既無不成,哪裏有成?答絕待問者,若有相待可有絕待,既無相待哪有絕待?答妙術問者,既無你那無術,豈有我這妙術?我一法不立,看你從何挑釁。
外曰:不然,自空故――修妒路
諸法自性空,無有作者,以無作故,不應有破,不應有破;如愚癡人欲破虛空,待自疲勞。
若諸法自性本空,無有造作者,無造作者故便是無所有,不應有破,你爲什麼破神又破法明我法二空?若破後而空就不是本性空。又若不空而破,便背客觀現實,若空而破就是愚人,徒勞無益,進退皆非。
內曰:雖自性空,取相故縛――修妒路
答進通皆非難,諸法雖是自性本空,本來不須破,也無有可破,但爲爾等外道凡夫取相執著,不知是空,所以須破,是破外道凡夫的顛倒妄想,故雖空而須破,破能利益愚人,義不相違,故進退有功。
一切法雖自性空,但爲邪想分別故縛,爲破是顛侄故言破,實無所破。譬如愚人見熱時炎,妄生水想,逐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也。爲斷彼想,不爲破水。如是諸法性空,衆生取相故著,爲破是顛倒故言破,實無所破。
注文爲叁:一是法說,二是喻說,叁是法喻合說。正明法說者,一切諸法雖是自性本空,但是因爲人們顛倒妄想取相分別,所以被外境系縛不得自在,爲破此顛倒妄想故言破,實際並沒有什麼可破。第二舉譬喻說明,譬如愚人在夏季時,雨後天晴遠看有白茫茫的霧氣,有人以爲是水,望之追逐終不見水,智者告訴說:那不是水。智者這樣說是爲斷除愚人的水想,而不是爲的破水。這裏的愚人指外道凡夫,智者指的諸佛菩薩。外道顛倒邪想,無神認爲有神,無法認爲有法,無水認爲有水,今欲斷其水想,故言破水,實無水可破。如《維摩經》說:“但除其病而不除法”。顛倒妄想見有諸法,實無法可除名不除法。今就此辨明正道,謂一切法體本來是空,性空是正道的別名,是諸經的要義。《波若
實際品》說:“過去十方諸佛道,所謂性空,未來現在十方諸佛道,所謂性空,離性空世間無道,無道果”僧督法師贊釋道安說:“鑿荒途以開轍,標玄旨于性空,唯性空之旨最得其實。”今文正論性空,外人說:性若本空則不應破,若破而空便非本性空。這是外人不知說性空教意,故論主回答說:諸法雖本性空,但凡夫外道顛倒取相認爲實有,不知是空,故須破有明空,然實無有可破,故雖空而破,因破而知性空,因性空而得佛道。
外曰:無說法大經無故――修妒路
汝破有、破無、破有無,今墮非有非無,是非有非無不可說,何以故?有無相不可重,是名無說法。是無說法《衛世師經》、《僧佉經》、尼乾法等大經中皆無,故不可信。
品初以來是內義難內,這一問答是用外義難內,因爲外道叁種大經中皆無非有非無的說法,故是就外經難內。難意有二:一述論初以來九品破有明非有,二最後《破空品》破空明非空,非空非有空有皆不可說,故名無說法。佛經言:諸法實相非有、非無,非也有也無和非有非無離四句爲不可說,今外人以非空非有爲無說法者,諸外道經中所說只限于有無二邊,沒有非有非無中道,今欲破其空有二邊令悟中道,故說非空非有。非空非有的意義在于雙離二邊,不在于存有兩非。“大經無故”是引外難內義,依外人意:外道叁種著名大經中皆無此無說法,故不可信。
內曰:有第四――修妒路
《涅槃·德王品》中明聞不聞義,說外道經中沒有非有非無的說法,唯方等大乘朋此,而今論說外道經中有第四,諸外道唯知有無二義,不談非有非無,今爲教化外人,導舍二邊,令入正道,故言有第四以此表明外人不信非有非無,不但不懂佛法,同時也不明自家經書。又欲羞恥外人,你既不識內教,又迷于自法,內外無知,其愚味可見。
汝大經中亦有無說法,如《衛世師經》,聲不名大不名小;《僧佉經》:泥團非瓶非非瓶;《尼乾》法:光非明非暗。如是諸經有第四無說法,汝何言無?
“聲非大非小”者,于輕聽者不名小,于重聽者不名大;又釋:鍾聲比于雷聲不名大,比于磬聲不名小。“泥團非瓶非非瓶”者,泥形不同于瓶形是爲非瓶,瓶與泥更無別體,名非非瓶。“光非明非暗”者,遠處有光,不能令人看書辨色故光非明,光體又不是暗故言非暗,又月光比日光故非明,月光比星光故非暗。
甲二 明中道二谛結論宗結
此品第二大段明二谛中道。上來九品破有明非有,《空品》破空明非空,前所破的空有是凡夫外道妄想執著的定性空有,此障如來真俗二谛的緣起空有,要先破除定性障礙才可申明佛說的圓融二谛。又前破空有明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實相,以中道實相爲體,而後從體起用,于無名相中假說空有以爲二谛,以此假名二谛能顯非空非有不二中道,故名二谛中道。又前明空有四句皆不可得即是真谛,次明無所有假說爲有名爲世谛,是故如來常依二谛說法,論主學佛還是依二谛說法,此假說空有爲欲顯非空非有不二中道,故是總結一論宗旨歸中道實相。
外曰:若空不應有說――修妒路
若都空以無說法爲是,今者何以說善惡法教化耶?
外人的問意:若言內外二經皆以無說法爲至極者,你師釋迦牟尼何以說善惡因果法教化衆生?若有所說就不應明于無說,若以無說爲正者,就不應有所說法教化?爲何自相矛盾?
內曰:隨俗語故無過――修妒路
此明外人不知有二谛義。我上來言無說者是據第一義谛,今明說法者是隨順世俗而說故是世俗谛,諸佛說法常依二谛,即依此二谛會通諸教。又諸佛體悟正道,無說無不說,今隨 俗語說是無說而說,雖隨俗語說,說即無說,何曾有說?
諸佛說法常依俗谛第一義谛,是二皆實,非妄語也。如佛雖知諸法無相,然告阿難,入舍衛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隨俗語故不墮妄語,我亦隨佛學故無過。
諸佛常依二谛說法者,二谛有二種:一是教二谛,二是于二谛。于二谛者,凡夫以有爲真實,稱爲俗谛;聖人以空爲真實,名爲真谛。有于凡是實,空于聖是實,由此二“于”故名“于二谛”。此之空有對于兩種根性衆生不同,各執空有是兩種偏見,故名二于谛。教二谛者,諸佛依此二于谛說法,破此空有兩種偏見。如來說法還是談空說有,但談空不住空,說有非實有,是相待緣起的空有名爲教谛,教谛雖說空有而不住空有,空有能相即無礙,此是中道二谛。如來說法都是對機施教,既是依二谛說法,故所說還是二谛,依二實而說故所說皆實,故所依是于谛,能依是教谛。
外曰:俗谛無,不實故――修妒路
俗谛若實則入第一義谛,若不實何以言谛?
外人也略知佛法真俗意義不同,意謂:俗谛浮虛,既是不實,何以稱谛?以谛是真實義故。真谛有叁義可得稱谛,一者空是真實,故名實相,可得稱谛;二者空于聖人是實故可稱谛;叁者真谛名真,真故是谛。俗有叁義不得稱谛,一者有法變幻無常,無真實性,不應名谛,二者于凡爲實,凡夫見識虛妄,不足稱谛;叁者名中無有實義故不得稱谛。俗谛若實則便入真。又可直難:若谛則非俗,俗則不谛,怎可說言有世俗谛。
內曰:不然,相待故如大小――修妒路
俗谛于世人爲實,于聖人爲不實,譬如一柰,于棗爲大,于瓜爲小,此二皆實。若于棗言小,于瓜言大者,是則妄語,如是隨俗語故無過。
答上俗是谛義。可作二義說明:一者真唯是谛,無有非谛義;二者俗有谛義也有不是谛義。俗有于凡是實故可稱谛,于聖非實不得名谛,故俗有谛義有不是谛二義。“譬如一柰,于棗爲大,于瓜爲小”者柰是水果名,似桃而非桃,或言古指蘋果,以此比喻俗有谛不谛義,說柰比棗大是比喻俗有于凡是谛;說柰比瓜小這是俗有于聖不是谛,這樣說大小二義皆是事實,比喻說俗有于凡夫是實谛,于聖人便不是實谛,此二義也皆是事實,今說俗爲谛這是隨順世俗人的話說,有什麼不可!
甲叁 明利益分
乙一 正明得益
外曰:知是過,得何等利――修妒路
如初舍罪福乃至破空,如是諸法皆見有過,得何等利?
論有叁分:初請威靈加護,發起論端,爲緣起分,二從“外曰:佛說何等善法”以下,明破邪顯正,是論的正體分,辯論至此,外人理屈辭窮,回邪歸正,請求利益名利益分。
外人問意:始從《舍罪福》,終訖《破空品》橫破萬法,豎窮五句,作如是解,知如是過者,有何等利益?
內曰:如是舍我,名得解脫――修妒路
如是叁種破諸法:初舍罪福,中破神,後破一切法,是名無我無我所。又于諸法不受不著,聞有不喜,聞無不憂,是名解脫。
正答利益。上來豎窮橫破,無一法保留,爲何偏答“舍我”?解雲:欲令外人棄舍我執證得解脫,所以偏答“舍我”。又上來總明叁空,一破神明我空,次破一切法是法空,叁明空也空,因爲我在其初,這是舉初以攝後,是省略意。又我見爲六十二見根本,舉根本以攝枝末。又我見爲主觀能動的根,若我見不除難成道果,故興皇大師每說:不畏煩惱,唯畏于我,因爲我執是生死根本的原故。
乙二 明得益相
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脫,不實得解脫耶?
外人問意:爲什麼說是假名得解脫,而不是真實得解脫呢?如小乘人言:斷見思二惑,出分段生死,實得解脫。大乘宗說:斷五住煩惱,了二種生死,得大解脫,今外人所問,同是此意,實得解脫,故是有所得人難得解脫。若能無依無住方能真得解脫。
內曰:畢竟清淨故――疏雲:此是修妒路
破神故無人,破涅槃故無解脫,雲何言人得解脫?于俗谛故說名解脫。
“畢竟清淨”者,破神故無人,破涅槃故無解脫,這是無人無法,無能無所,無解無縛,本來清淨,怎麼能說實有人我,實得解脫!既是本來清淨,即是不可說,不知何以爲名,只是于世俗谛中說名解脫,《摩诃般若
平等品》說:“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世尊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時,得諸佛法,以世谛故得?以第一義中得?佛言:以世谛故說佛得是法。是法中無有法可得,是人得是法,何以故?是人得是法,是爲大有所得,用二法無道無果,世谛即是假名。”所以叁論以無得爲得,得無所得,正禀于般若。
攝山後學劉常淨釋《百論》畢而作偈言
爲振破邪申正宗 故我敷演無相乘
光顯如來中觀道 滌蕩叁界迷暗情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記
《百論釋義 破空品第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