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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释义 破空品第十▪P3

  ..续本文上一页>内曰:破灭法人,是名灭法人――修妒路

  我自无法则无所破,汝谓我灭法而欲破者,则是灭法人。

  当我怀中无灭、无不灭,故不是灭法人。我实是非灭,非不灭,无所执著,而汝谓我所灭欲我者,你才是灭法人。又我说因缘法,因缘法即是中道,即是假名,你今欲破因缘法,就中破中道假名法,乃至破三宝四谛四罪福等法,故你是灭法人。若言我是灭法人者,我灭一切戏论染污诸法,是名灭法人。又我名断见人,断一切诸边见故。我是阐提人,毕竟不信邪见法故,我是无心人,灭尽一切分别想故,此是执破,非文正义。

  乙三 破外人谓论主有所存法

  外曰:应有法,相待有故――修妒路

  若有长必有短,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实。

  此破外人谓论主终有所法。论主上文说:外人是灭法人,内非是灭不人。若是这样,便有灭法人对待非灭法人,既有所待便应有诸法存在,怎能说都无所执,为无所有呢?你上来不应说我是灭法人,你不是灭法人。

  内曰:何有相待?一破故――修妒路

  若无一则无相待。若少有不空,应有相待,若无不空则无空,云何相待?

  前破相待,有是一边,已竟被破,既无所有,论什么相待?若有一毫法求并不可得,用什么论相待?假使有一,此一若在一内,一中已破,若在异内,异中已破。又一数名,前已被破,既其无一,哪有万法而论相待?又一切法皆是一,如二一名二,三一名三。又如一牛一马、一草一木,如是等类皆悉是一,离一无多,无多也无一,既无一多又怎能论说相待呢?

  外曰:汝无成是成――修妒路

  依前答,有是一边上已破毕,今外人言:你不为成有,应是成无,故言“无成是成”。又你说一毫之法并皆被破,这是不为成诸法是有,而为成一切法空,故言“无成是成”。又“无成是成”者,不可言成,不可言不成,才是妙成,故经云:非成非不成而是好成,非苦非乐方名大乐,又“无成是成”者,你是没有相待成,应有绝待成。

  如言室空无马,则有无马,如是汝虽言诸法空无相,而能生种种心,故应有无,是则无成是成。

  如室空无马,终有此无马,无马是无,终有个无。如说诸法皆空无相,终言有空无相能生种种心,无成是成也是如此,有此“无成”,故无成就是成,故言:“无成是成”。

  内曰:不然,有无一切无故――修妨路

  我实相中种种法门说有无皆空,何以故?若无有,亦无无,是故有无一切无。

  外人终谓论主有妙术空法,今论主还是破空,故今答言:既不曾有有,也不曾有无,故言“有无一切无”。答有成者,既无不成,哪里有成?答绝待问者,若有相待可有绝待,既无相待哪有绝待?答妙术问者,既无你那无术,岂有我这妙术?我一法不立,看你从何挑衅。

  外曰:不然,自空故――修妒路

  诸法自性空,无有作者,以无作故,不应有破,不应有破;如愚痴人欲破虚空,待自疲劳。

  若诸法自性本空,无有造作者,无造作者故便是无所有,不应有破,你为什么破神又破法明我法二空?若破后而空就不是本性空。又若不空而破,便背客观现实,若空而破就是愚人,徒劳无益,进退皆非。

  内曰:虽自性空,取相故缚――修妒路

  答进通皆非难,诸法虽是自性本空,本来不须破,也无有可破,但为尔等外道凡夫取相执著,不知是空,所以须破,是破外道凡夫的颠倒妄想,故虽空而须破,破能利益愚人,义不相违,故进退有功。

  一切法虽自性空,但为邪想分别故缚,为破是颠侄故言破,实无所破。譬如愚人见热时炎,妄生水想,逐之疲劳,智者告言:此非水也。为断彼想,不为破水。如是诸法性空,众生取相故著,为破是颠倒故言破,实无所破。

  注文为三:一是法说,二是喻说,三是法喻合说。正明法说者,一切诸法虽是自性本空,但是因为人们颠倒妄想取相分别,所以被外境系缚不得自在,为破此颠倒妄想故言破,实际并没有什么可破。第二举譬喻说明,譬如愚人在夏季时,雨后天晴远看有白茫茫的雾气,有人以为是水,望之追逐终不见水,智者告诉说:那不是水。智者这样说是为断除愚人的水想,而不是为的破水。这里的愚人指外道凡夫,智者指的诸佛菩萨。外道颠倒邪想,无神认为有神,无法认为有法,无水认为有水,今欲断其水想,故言破水,实无水可破。如《维摩经》说:“但除其病而不除法”。颠倒妄想见有诸法,实无法可除名不除法。今就此辨明正道,谓一切法体本来是空,性空是正道的别名,是诸经的要义。《波若

  实际品》说:“过去十方诸佛道,所谓性空,未来现在十方诸佛道,所谓性空,离性空世间无道,无道果”僧督法师赞释道安说:“凿荒途以开辙,标玄旨于性空,唯性空之旨最得其实。”今文正论性空,外人说:性若本空则不应破,若破而空便非本性空。这是外人不知说性空教意,故论主回答说:诸法虽本性空,但凡夫外道颠倒取相认为实有,不知是空,故须破有明空,然实无有可破,故虽空而破,因破而知性空,因性空而得佛道。

  外曰:无说法大经无故――修妒路

  汝破有、破无、破有无,今堕非有非无,是非有非无不可说,何以故?有无相不可重,是名无说法。是无说法《卫世师经》、《僧佉经》、尼乾法等大经中皆无,故不可信。

  品初以来是内义难内,这一问答是用外义难内,因为外道三种大经中皆无非有非无的说法,故是就外经难内。难意有二:一述论初以来九品破有明非有,二最后《破空品》破空明非空,非空非有空有皆不可说,故名无说法。佛经言:诸法实相非有、非无,非也有也无和非有非无离四句为不可说,今外人以非空非有为无说法者,诸外道经中所说只限于有无二边,没有非有非无中道,今欲破其空有二边令悟中道,故说非空非有。非空非有的意义在于双离二边,不在于存有两非。“大经无故”是引外难内义,依外人意:外道三种著名大经中皆无此无说法,故不可信。

  内曰:有第四――修妒路

  《涅槃·德王品》中明闻不闻义,说外道经中没有非有非无的说法,唯方等大乘朋此,而今论说外道经中有第四,诸外道唯知有无二义,不谈非有非无,今为教化外人,导舍二边,令入正道,故言有第四以此表明外人不信非有非无,不但不懂佛法,同时也不明自家经书。又欲羞耻外人,你既不识内教,又迷于自法,内外无知,其愚味可见。

  汝大经中亦有无说法,如《卫世师经》,声不名大不名小;《僧佉经》:泥团非瓶非非瓶;《尼乾》法:光非明非暗。如是诸经有第四无说法,汝何言无?

  “声非大非小”者,于轻听者不名小,于重听者不名大;又释:钟声比于雷声不名大,比于磬声不名小。“泥团非瓶非非瓶”者,泥形不同于瓶形是为非瓶,瓶与泥更无别体,名非非瓶。“光非明非暗”者,远处有光,不能令人看书辨色故光非明,光体又不是暗故言非暗,又月光比日光故非明,月光比星光故非暗。

  甲二 明中道二谛结论宗结

  此品第二大段明二谛中道。上来九品破有明非有,《空品》破空明非空,前所破的空有是凡夫外道妄想执着的定性空有,此障如来真俗二谛的缘起空有,要先破除定性障碍才可申明佛说的圆融二谛。又前破空有明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实相,以中道实相为体,而后从体起用,于无名相中假说空有以为二谛,以此假名二谛能显非空非有不二中道,故名二谛中道。又前明空有四句皆不可得即是真谛,次明无所有假说为有名为世谛,是故如来常依二谛说法,论主学佛还是依二谛说法,此假说空有为欲显非空非有不二中道,故是总结一论宗旨归中道实相。

  外曰:若空不应有说――修妒路

  若都空以无说法为是,今者何以说善恶法教化耶?

  外人的问意:若言内外二经皆以无说法为至极者,你师释迦牟尼何以说善恶因果法教化众生?若有所说就不应明于无说,若以无说为正者,就不应有所说法教化?为何自相矛盾?

  内曰:随俗语故无过――修妒路

  此明外人不知有二谛义。我上来言无说者是据第一义谛,今明说法者是随顺世俗而说故是世俗谛,诸佛说法常依二谛,即依此二谛会通诸教。又诸佛体悟正道,无说无不说,今随 俗语说是无说而说,虽随俗语说,说即无说,何曾有说?

  诸佛说法常依俗谛第一义谛,是二皆实,非妄语也。如佛虽知诸法无相,然告阿难,入舍卫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随俗语故不堕妄语,我亦随佛学故无过。

  诸佛常依二谛说法者,二谛有二种:一是教二谛,二是于二谛。于二谛者,凡夫以有为真实,称为俗谛;圣人以空为真实,名为真谛。有于凡是实,空于圣是实,由此二“于”故名“于二谛”。此之空有对于两种根性众生不同,各执空有是两种偏见,故名二于谛。教二谛者,诸佛依此二于谛说法,破此空有两种偏见。如来说法还是谈空说有,但谈空不住空,说有非实有,是相待缘起的空有名为教谛,教谛虽说空有而不住空有,空有能相即无碍,此是中道二谛。如来说法都是对机施教,既是依二谛说法,故所说还是二谛,依二实而说故所说皆实,故所依是于谛,能依是教谛。

  外曰:俗谛无,不实故――修妒路

  俗谛若实则入第一义谛,若不实何以言谛?

  外人也略知佛法真俗意义不同,意谓:俗谛浮虚,既是不实,何以称谛?以谛是真实义故。真谛有三义可得称谛,一者空是真实,故名实相,可得称谛;二者空于圣人是实故可称谛;三者真谛名真,真故是谛。俗有三义不得称谛,一者有法变幻无常,无真实性,不应名谛,二者于凡为实,凡夫见识虚妄,不足称谛;三者名中无有实义故不得称谛。俗谛若实则便入真。又可直难:若谛则非俗,俗则不谛,怎可说言有世俗谛。

  内曰:不然,相待故如大小――修妒路

  俗谛于世人为实,于圣人为不实,譬如一柰,于枣为大,于瓜为小,此二皆实。若于枣言小,于瓜言大者,是则妄语,如是随俗语故无过。

  答上俗是谛义。可作二义说明:一者真唯是谛,无有非谛义;二者俗有谛义也有不是谛义。俗有于凡是实故可称谛,于圣非实不得名谛,故俗有谛义有不是谛二义。“譬如一柰,于枣为大,于瓜为小”者柰是水果名,似桃而非桃,或言古指苹果,以此比喻俗有谛不谛义,说柰比枣大是比喻俗有于凡是谛;说柰比瓜小这是俗有于圣不是谛,这样说大小二义皆是事实,比喻说俗有于凡夫是实谛,于圣人便不是实谛,此二义也皆是事实,今说俗为谛这是随顺世俗人的话说,有什么不可!

  甲三 明利益分

  乙一 正明得益

  外曰:知是过,得何等利――修妒路

  如初舍罪福乃至破空,如是诸法皆见有过,得何等利?

  论有三分:初请威灵加护,发起论端,为缘起分,二从“外曰:佛说何等善法”以下,明破邪显正,是论的正体分,辩论至此,外人理屈辞穷,回邪归正,请求利益名利益分。

  外人问意:始从《舍罪福》,终讫《破空品》横破万法,竖穷五句,作如是解,知如是过者,有何等利益?

  内曰:如是舍我,名得解脱――修妒路

  如是三种破诸法:初舍罪福,中破神,后破一切法,是名无我无我所。又于诸法不受不著,闻有不喜,闻无不忧,是名解脱。

  正答利益。上来竖穷横破,无一法保留,为何偏答“舍我”?解云:欲令外人弃舍我执证得解脱,所以偏答“舍我”。又上来总明三空,一破神明我空,次破一切法是法空,三明空也空,因为我在其初,这是举初以摄后,是省略意。又我见为六十二见根本,举根本以摄枝末。又我见为主观能动的根,若我见不除难成道果,故兴皇大师每说:不畏烦恼,唯畏于我,因为我执是生死根本的原故。

  乙二 明得益相

  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脱,不实得解脱耶?

  外人问意:为什么说是假名得解脱,而不是真实得解脱呢?如小乘人言:断见思二惑,出分段生死,实得解脱。大乘宗说:断五住烦恼,了二种生死,得大解脱,今外人所问,同是此意,实得解脱,故是有所得人难得解脱。若能无依无住方能真得解脱。

  内曰:毕竟清净故――疏云:此是修妒路

  破神故无人,破涅槃故无解脱,云何言人得解脱?于俗谛故说名解脱。

  “毕竟清净”者,破神故无人,破涅槃故无解脱,这是无人无法,无能无所,无解无缚,本来清净,怎么能说实有人我,实得解脱!既是本来清净,即是不可说,不知何以为名,只是于世俗谛中说名解脱,《摩诃般若

  平等品》说:“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世尊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时,得诸佛法,以世谛故得?以第一义中得?佛言:以世谛故说佛得是法。是法中无有法可得,是人得是法,何以故?是人得是法,是为大有所得,用二法无道无果,世谛即是假名。”所以三论以无得为得,得无所得,正禀于般若。

  摄山后学刘常净释《百论》毕而作偈言

  为振破邪申正宗  故我敷演无相乘

  光显如来中观道  涤荡三界迷暗情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记

  

《百论释义 破空品第十》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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