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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頌講記 正釋 觀成壞品 第二十一▪P2

  ..續本文上一頁)。實有、獨有、常有,根本就不對。所以影響意識,影響思想,起諸法實有生滅的妄執。佛法尋求自性不可得,即是破除這根本顛倒,不是否認生滅,只是如外人妄執實有的生滅不可得。所以實有的生滅不可得,病根在自性見。如貫徹自性不可得,就是達到一切法性本空了。從性空中正觀一切,知道諸法的如幻相,如幻生滅相。感覺與理性的矛盾,就此取消。不壞世間的如幻緣起,而達勝義性空,這就是二谛無礙的中觀。世間的學者,在感覺中不能通達無自性空,所以在理性中,即不能了解幻化緣起的生滅相。結果,重理性者,放棄感覺的一邊,重感覺者,放棄理性的一邊:二者不能相調和。唯有佛法,唯有佛法的性空者,才能指出問題的症結所在,才是正見諸法的實相者。

  

  辛二 別破 [P390]

  

  壬一 法非法不生 從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外人不了解論主的真意所在,以爲論主否定生滅,當然不願意接受。所以再破斥他的生滅,讓他自己理解自己的困難。此下二頌,但破生不破滅;因爲滅是生的否定,生不成,滅當然也不成了。法是有自相的實物,非法是自相無的非實,這是外人的見解。現在就此破斥:有自相的法,就是自體存在的;自體存在的實法,與自有的實法,各各實有,沒有相生的可能,所以「從法」「不生法」。法是實有,當然不會生實無的法;既是實無,也就無所謂生,所以從法「亦不生非法」。從有生無,固然不可;從無生有,同樣的不可能。無,那有能生的功能?所以「從非法不生法」。從無生有,尚且不可能,從無生無,更是笑話了,所以從非法也不生「于非法」。

  

  壬二 自他共不生 法不從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 雲何而有生 [P391]

  「法不從自」體「生」,生就有能生所生,不能說自,自就不能說生。如沒有自體,從他體生呢,有自體法,才可待他說生;自體無有,就沒有可以與他相對待的。無自即無他,所以法也「不從他生」。自他各別都不能生,自他和合起來又怎麼能生?所以法也「不從自他生」。單自獨他,及自他和合均不能生,怎麼還可說「有生」呢?外人執有生滅,現在以二門略檢,即知有自性的生是不成的了。

  

  庚二 執生滅有過

  辛一 標斷常失 若有所受法 即墮于斷常 當知所受法 若常若無常

  如固執諸法的實生實滅,即有斷常的過失。有所受就是于認識上的法有所取;有所取,就是有所著。以爲此法確是這樣,起決定見。起實有自性的見地,「有所受法」,那就不是「墮于斷」見,就墮于「常」見,落在這斷常的二邊中。應「當知」道:凡是「所受」取的「法」,是不離過失的:「 [P392] 若」是「常」的,就是常見;「若」是「無常」,就是斷見。你可以不加思索,自以爲不是常見斷見;然一加思考,爲論理所逼,便沒有不落斷常的。佛陀常說中道法,或在行爲的態度上說中道,或在事理上說中道。事理上的中道,不斷不常,是非常重視的。斷常是兩極端,走上斷常二見,就不能正見諸法的實相。所以佛破除斷常的二見,顯出非斷非常的中道來。所以成爲常見,成爲斷見,是因他有自性見,取著諸法有實自性,否則就實無性。要遠離這二邊見的過失,必須深刻的理解一切法性空,從性空中悟入中道。受有兩種:一是執取的受;如四取,本論就譯爲四受。一是信受的受。衆生未得性空見,又與自性見合一;所以受即是妄執,受即是斷常,一切都顛倒了。所以佛法中說一切不受。到底性空者,有沒有受?空無自性的緣起,不也是受嗎?有受,豈不也是斷常?性空者,是不受外人的反責的。因爲執有自性,如此決定如此,不能如彼;如彼決定如彼,不能如此。那不問是起分別的妄執,或不加思索的信受,總不免斷常二過。性空者說緣起性空,特別是 [P393] 指出衆生的錯誤所在,要聽者反省自性的不可能。爲離諸見所以說空,以遮爲顯,並不是教人不離見而執著空。所以說:『以聲止聲,非求聲也』。修學性空者,未達現證,即自性見未破時,重視自性空,在理解自性有的不可能中,信受種種法相,時時呵責自心的妄見,漸漸引生二谛無礙的似悟。如到現覺無自性空,即能出俗,正見幻化的緣起相。到那時,一切如實建立,不會作自相實有的觀念,墮入斷常了。如緣起法的真相而受,性空者是不否認的,否則就成爲懷疑論的空見了。教內教外的一般學者,所見的如此如彼,也自以爲是理智所到達的甚深義,自以爲『離執寄诠』,不是世俗共知的境界。其實常人所認爲真實如此的,是展轉傳來,人類共同意識所認識,共同語言所表達的境界,並不從究竟是否如此探討得來。所以世俗還他世俗,只是不見真實,不妨讓他存在。所以說:『佛不與世間诤』。像這種學者,不離自性見,卻自以爲究竟真實確是如此。既自以爲是理智得來的勝義,那就必須答複出如此或如彼,他必然的是斷是常。性空者從探究真實下手,深 [P394] 入究竟,洞見真實自性根本不可得;在勝義中,一切名言思惟所不及,離一切戲論,稱之爲空。性空者明見一切的一切,不能在勝義真實有、微妙有中立足;世俗還他世俗,諸法是如幻緣起的,相依待而假名如是的。緣起的生,可以生而不違反滅。緣起相待,是有相對的矛盾性的;相對非孤立,而又不相離的,假名一切都成立。如從真實有邊,性空者根本無須答複他如此,或如彼。因爲性空的緣起,根本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如此或如彼。所以性空者如實建立,不落于常,不落于斷。性空者以勝義空著名;而實特別與常識的世俗相融合。真不礙俗,性空者才能名符其實。

  

  辛二 顯斷常過

  壬一 敘外人自是 所有受法者 不墮于斷常 因果相續故 不斷亦不常

  論主所下的判斷:『有所受法者,即墮于斷常』。外人不能理解,以爲斷常是不善建立者的過失,如我說的「所有受法」,恰到好處,是「不墮于 [P395] 斷常」見的。這因爲,我所受取的法,是「因果相續」的。因滅果生,因果法有生有滅,不是永遠如此,所以不是常住的;因滅果生,前後相續,有聯續性,不是一滅永滅,所以不是斷滅的。這麼說來,不是所受法也可以「不斷亦不常」嗎?佛說諸法緣起,是因果相續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的;有生有滅,所以是不斷不常的中道。佛這樣說,我們也這樣說,難道可以說不成!這是一般有所得學者共有的見解,特別是西北印學者,以心心相續說,成立種現相生的因果相續不斷不常。然在中觀家看來,他所說的因果相續,不斷就是常,不常就是斷,始終免不了過失的。觀業品中說:『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是什麼過失,還沒有說明;現在因不斷不常的外計,倒要順便加以破斥了。

  

  壬二 出外人過失

  癸一 斷滅過不離

  子一 無常滅 [P396] 若因果生滅 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 因即爲斷滅

  外人說有「因果」,有「生滅」,因滅果生「相續」「不斷」。說他沒有常住過,這或許是可以的。說他不斷,這卻有間題。先從無常滅作破。滅有兩種:一是剎那滅,一是分位滅。如剎那不能離斷常過,相續中也就不免過失了,試問:這因法滅了,是不是還存在?能不能再生?如造善業感善報,感報以後,此感善業的功能,是否也滅了?不滅有常住過。既承認因果生滅,當然是滅的。滅了,因能是否還存在?會不會再生善報?感了報的業,滅了是不再生的,這你也承認。又如前一念心滅,後一念心生,前念心還會更生嗎?不會的,因爲後念心不是前念心的重生。這樣,雖說果生于後,而實因滅于前。因法「滅」過去,「更不」再「生」,這「因」不就是成了「斷滅」了嗎?你說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其實是不離斷滅的。

  

  子二 涅槃滅 法住于自性 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 則墮于斷滅 [P397] 青目說上二句,出有部的常住過。一切有部說因體如剎那滅了,不更生可說是斷;但法法恒住自性,過去雖已過去了,他還是那樣。這作用雖滅,法體恒住的思想,論主指出他不能從有到無的常住過。現在不這樣解說,這是約一分學者的涅槃滅而破的。因果法如有自性,「法」法「住」在他的「自性」中,以爲他確實如此,是實有自性的,那就「不」可說他「有」本無今「有」的生,從有還「無」的滅。因果既有自性,生滅即不可能。外人在生死相續上,以因果生滅的理由,自以爲不常,他沒有想一想涅槃的從有而無。如因果生滅的諸行,確有自性,煩惱是成實的,那「涅槃」的滅煩惱,滅「相續」的生死,不是「墮于斷滅」了嗎?相續諸行,是實有自性的因果法,修對治道得離系,因果相續不起,這不是斷滅是什麼?

  

  癸二 相續有不成 若初有滅昔 則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 亦無有後有 若初有滅時 而後有生者 滅時是一有 生時是一有 [P398] 若言于生滅 而謂一時者 則于此陰死 即于此陰生 叁世中求有 相續不可得 若叁世中無 何有有相續

  自許不斷不常的因果生滅相續論者,既不免斷滅過,當然不能成立業果相續。相續,此中約前後生命的聯系說。如現生人間的生命,與未來天報的生命,其間有聯系性,叫相續。經中說『叁有相續』,就是約前生後生說的。相續中,前一生命叫初有,後一生命叫後有。薩婆多部建立本、死、中、後的四有,實際還是初有與後有二者。有,是生命的存在,是相續的。但有所得的因果生滅論者,實在不能成立相續。因爲,假使「初有滅」了,那就「無有後有」。初有是因,後有是果;初因滅了以後,即沒有因能生起後果。後有無因,無因不能有果,所以說無有後有。「初有」假使「不滅」,不滅同樣的「無有後有」。如果說有後有,那就有兩個生命同在的過失。一是原有的生命,一是新生的生命,在同一時侯,一有情有兩個生命,這可以想象嗎?外人救說:未來新生命的出生,既不是現生命滅了以後生的,也不是 [P399] 現生命不滅而生的。現在生命滅時,就是新生命生時,如秤的兩頭高低同時,所以沒有上文所出的過失!然而這太缺乏思考了!初有正滅時,真能說後有正生嗎?時間是依法建立的,這是外人所許的。這樣,有生有滅,就有生時與滅時,有生時與滅時,怎麼能說就是那個時候呢?所以,說「初有滅」的「時」候,「而」有「後有生」起,那就是二時二有了。「滅時」有「一」個所依的「有」,「生時」也「是」有「一」個所依的「有」。分明是兩個生命,兩個時間,你怎麼說初有滅時就是後有生時呀!從二有的生滅,難破同時。翻過來,從他的同時,否定他的二有。所以說:假使「生滅」「一時」而有的;時與法相依不離,法也只能是一個了。那應該是這一個五「陰」身在「死」,也就是這一個五「陰」身在「生」。假定死的是現在的人生,生的也應該就是這個人生了。這樣,死有即生有,是同一的有;如此生滅,也就根本談不上相續了。二時二有,不能說相續;同時一有,也不能說相續:到底怎樣成立因果相續呀!前有滅,後有生,滅時即生時,也就是「叁 [P400] 世」。在此叁世中,尋「求有」的「相續」,都「不可得」,這在上面已說到。如「叁世中無」有的相續,那裏還「有」「有」的「相續」呢?不能成立相續,可見外人不離斷滅過。這更可見不解性空的自相實有論者,有所取著,始終是不離斷常的。本頌不但總破因果相續的外人,也就顯示正義。有情無始來沒有實智觀察這叁有的如幻緣起,所以在叁有海中,相續不斷。現在以正智于叁世中審谛尋求這有的相續相根本不可得,叁世中既沒有,又那裏有這叁有相續的自相呢?所以一切畢竟空,不可取著。有所取著,即不出斷常,即不能見緣起實相的不斷不常了。 [P401]

  

  

《中觀論頌講記 正釋 觀成壞品 第二十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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