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如來品第二十二
此下四品,說明斷證。修現觀體證寂滅的實相,即有人有法:人是能破能觀能證者的如來,法是所破的顛倒,所觀的谛理,所證的涅槃。所以有此下四品的次第。體悟寂滅的實相者,通于聲聞、緣覺、如來的叁乘賢聖。但緣覺不重言教而自悟的,不出佛世;釋尊的根本教典,少有論到。聲聞是依如來的教法而現證真理的。佛法以如來爲主,這裏就專從如來說。如來是佛陀的別號,梵語多陀阿伽多。本有叁個意思:如法相而說;如實相法的原樣而悟解;證覺如實法相而來的。平常說:『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就是如來的解釋。雖有叁說,通常都直譯如來。然如來,外道也有這個名字,但是作爲梵我的異名看的。如如不變,來往叁界,這就是神我了。如來可約兩方面的意義說:一方面,是約佛陀的假我說,如印度的釋迦如來。一方面,是約如來之所以爲如來說,即通于一切佛。在來去、出入、言談、語默的人間 [P402] 的如來,他的性質,本與一切有情同樣的;不過有染無染而已。此在有部,認爲五陰和合中只有假我,沒有真實的如來。犢子系說:不可說有如來,是對外道說的;然佛也說我,不可說沒有。所以他所主張的如來,是非離蘊非即蘊的不可說我。如有部等的假我,不免減損了緣起我;犢子部等的真我,又不免增益了。不可說的真我,與外道所說的如來是神我的異名,是身心活動中的統一體,實在所差不多,容易與外道說合流。本品破斥的如來,也是約這義而破的。至于如來之所以爲如來,從道谛的立場,以如來的五分法身爲如來;有此五分法身,所以被稱爲如來(佛)了。然大乘先驅的大衆學者們,以體現諸法的法空性爲如來。所以,見緣起的空寂性,即是見佛;若欲禮如來,應觀法空性。本品從正觀勝義的見地,破斥了外人的實我論,也就顯示寂滅空性的無戲論相爲如來。性空,如來的實相,是不可以言說的。不過即性空而緣起,可說有如來,可說如來生,如來出家,如來說法,如來有父母,如來有老病,也就是性空中不礙人間正覺的如來。一分學者,認爲有 [P403] 情身中,不即五蘊不離五蘊的真我,是一切衆生所都有的,是流轉不滅的聯絡者;這可以稱爲如來。如來本爲有情或我的異名,所以一切衆生都可以有,就成爲普遍的名詞了。性空者的法性空寂不可得,即如來之所以爲如來的,到了真常唯心論者的手裏,從神秘實在的見地去理解他,把如來當作諸法的真實微妙的自體看,以爲有情身心的真實相如此,萬有諸法的實體也如此。把緣起有、法性空的二義,在神秘微妙真實中統一起來。于是乎,凡夫如如不變來往叁界,受生死,是有情的如來;佛陀如如不變,隨處示現,往來救度,這是佛陀的如來。衆生的如來,佛陀的如來,平等平等。而且,他就是一切法的真實體,所以與諸法實相也平等平等。現在流轉是他,將來證覺還是他。證覺是如來的全體開顯,衆生位上的如來,與佛果位上的如來,質量無別。這樣,後期的大乘佛教,以生佛平等的如來藏、如來界、如來性爲所依體,說明流轉還滅,說明一切。這樣的如來,抹上一些性空的色彩,而事實上,與神我論的如來合流。外道梵我論者,所說的如來,也是衆生的實 [P404] 體,宇宙的本體。所以,中期佛教的性空學者,與梵我論的所以能泾渭分流,差別點就在勝義谛中觀察外道的實我性不可得,達到一切法性空寂;空寂離言,決不把他看做萬有實體。轉向世俗邊,明如來沒有自體,唯是緣起的假名。此假名,也決不想象爲如如不變的實體。只因爲一分學者,不得性空的中道義,所以又走上梵我論的老家了。自性見是衆生的生死根本,是多麼強有力呀!
丁叁 斷證
戊一 觀如來
己一 破有性妄執
庚一 別觀受者空
辛一 五求破 非陰非離陰 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 何處有如來
外道說有神我異名的如來;佛教說如來出世說法,因此也有人執如來是 [P405] 實有。既所執是同樣的真實有,微妙有,所以現在要考察他,是不是有他們所想象的真實如來。如來依五蘊施設的,所以以五門尋求:一、五陰不能說他是如來:假使五陰是如來,五陰是生滅的,如來也就應該是生滅。如來是生滅的,這就犯了無常有爲的過失,這不是外人所能承認的。所以說「非陰」。二、離了五陰也不可說有如來:假使離了五陰有如來,就不應以五陰相說如來,如來就成爲挂空的擬想。也不應在如來身中有生滅相,沒有生滅相,不是沒有,就是常住。常住不生不滅的實在,實在是不見中道的顛倒,落于常邊。所以說「非離陰」。叁、如來不在五陰中:假使說如來在五陰中,那就等于說人住在房子裏,靈魂住在身體中。既有能在所在,就成了別體的二法。別體的東西,五陰有生滅,如來沒有生滅,還是墮在常過的一邊。四、五陰不在如來中:假使如來中有五陰,同樣的是別體法,犯有常住過。所以說「此彼不相在」。這兩句,本就是離陰有我的另一解說:承認有別體,而說不相離而相在。五、五陰不屬如來所有:這仍然別體的,但又想象爲不 [P406] 是相在,而是有關系,五陰法是如來所有的。假使如來有五陰,那就如人有物,應該明顯的有別體可說。然而離了五陰,決難證實如來的存在,所以說「如來不有陰」。五門中谛實尋求都無所有,那裏還「有如來」呢?所以外道神我的如來,不可得;佛法中的如來,也決不能妄執是真實妙有的存在。
辛二 一異破
壬一 破緣合即陰我 陰合有如來 則無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 雲何因他有 法若因他生 是即非有我 若法非我者 雲何是如來 若無有自性 雲何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 何名爲如來
外人不受論主的難破,以爲如來的實有,是不如五門所推求所說的。在五陰正和合時,有如來存在,所以出五求以外,沒有所說的斷常過。論主這才別開一異門去難破。也可以是五求廣遮,而根本不合一見異見,所以從一異中,加以詳明的破斥。假使說五「陰」和「合」的時候「有如來」,那如 [P407] 來就不能離五陰而存在,離了五陰就不可得,所以是「無有自性」的。怎麼可說真實妙有?外人或以爲如來依蘊施設,不能說自性有,他是依五陰的他性而成的。不知依他因緣生的,即「無有自性」,即沒有實體對他,可以說「因他有」,他是對自而成的。而且,一切法都無自性,他也沒有自性,怎麼可從無自性的他性而成如來呢?進一步說:諸「法」假使「因他」衆緣而「生」的,就沒有獨立的自在性;沒有獨立自在性,這就「是」「非有」神我、真「我」可得了。諸「法」緣成的,無有自「我」的,怎麼可說「是」真實微妙的「如來」?如如不變而來往叁界的如來,如執爲真實的,即與外人的神我一致。可是依他衆緣和合而存在者,根本就失掉自在的特性,如何可以名爲我,或如來?這樣,「無有自性」,就是沒「有他性」;「離」了「自性他性」,更沒有第叁性,可以稱他「名爲如來」了!
壬二 破不因離陰我 若不因五陰 先有如來者 以今受陰故 則說爲如來 [P408] 今實不受陰 更無如來法 若以不受無 今當雲何受 若其未有受 所受不名受 無有無受法 而名爲如來
上面是破的始有如來,這裏是破本有如來。第一頌,敘述外人的意見:我說的如來,「不」是「因五陰」而有的,是在五陰之外,預先就「有」這「如來」的存在。不過沒有受陰之前,我們不知道有這如來性存在;現在「受」了這「五陰」,依蘊安立,所以我們就「說」他「爲如來」。這思想,與前本住品說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是一樣的。後期大乘佛法說本具法身,爲先有的如來;受陰後的如來,是法身應化人間的如來,是從本垂迹的。從垂迹的如來,知道法身本有,久證常身。不過,這裏還是以外道爲所破的主要對象。你說未受五陰先有如來,這話是不對的。「今」以理智觀察,在依五陰施設以前,「實」在是沒有如來可得的。既先無如來可得,怎麼可說如來「受」五「陰」?所以不但不能說如來受五陰,實在是未受五陰前,根本上「無」有「如來法」可得。沒有五陰時,怎麼知道先有如來的 [P409] 存在?如同情「不受」五陰時「無」有如來,那如來本不可得,現「今當」以什麼東西去「受」五陰而成爲如來呢?切勿以爲在「未有受」五陰的時侯,有所受的五陰;因爲有所受的五陰,可以推定必有能受的如來。外人是常有這種見地的,所以破斥他;如沒有受時,「所受」的五陰也就「不名」爲所「受」,也不能說有能受。「無有無受法」而可「名爲如來」的。這是承上文的無受而來;如有如來,必有受與所受,既失掉了受所受的定義,那裏還可說有如來?所以離陰之前本有如來,這不過虛妄的推測,不能成立的。
辛叁 結 若于一異中 如來不可得 五種求亦無 雲何受中有
如上所說,知道在「一異中」求「如來」是「不可得」;在「五種」門中「求」如來也「無」所有。一切處既都無有如來,怎麼還可依「受」陰「中」分別「有」如來呢?
庚二 別觀所受空 [P410] 又所受五陰 不從自性有 若無自性者 雲何有他性
如來依五陰而施設,進觀此所受的五陰,也是空不可得。上面說如來是因緣和合的,所以無自性亦無他性。「所受」的「五陰」,也是衆緣和合的,當然也是「不從自性有」的;「無自性」的五陰,即不可說從他性有。沒有自體,即無自體可以相待:無相待,怎麼能說五陰「有他性」呢?
庚叁 結觀受者空 以如是義故 受空受者空 雲何當以空 而說空如來
以上面的種種意「義」說來,五陰的所「受」法,是「空」的,「受者」的如來,也是「空」的。既然一切都是空無自性的,怎麼還可「以空」的五陰,而說「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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