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染染者品第六
六情、五陰、六種的叁品,是觀世間;染染者品以下十二品,是觀世間集。世間指衆生的果報自體,世間集,指世間所從生的因緣,怎樣的因果相生。所以世間集,不但說明因緣而實是總明因果的關系。世間集,一切是性空的假名,但一般學者,誤會釋尊的教義,要建立世間集的實有,所以本論從世間集的一一論題加以理智的檢討。現在先說煩惱的染著,再說有爲相的生、住、異、滅的性空。阿毗昙論,在說明蘊、界、處以後,就說心心所法的相生相應,次說不相應行的生、住、滅叁相。這如阿毗昙心論的行品,俱舍論的根品。本論觀染染者品是觀染心相應的不可得,叁相品是觀生、住、滅性空,這次第是阿毗昙所舊有的。
染是煩惱,這本來很多,如貪染、瞋染、癡染等,但主要的是貪,所以四谛的集谛,特別重視愛;十二緣起中,也特別著重愛與取。在生死流轉中 [P134] ,愛可說是生死的動力了。假使只說貪欲、淫欲、五欲,那唯屬于欲界的貪;若說貪、染、著,那就通于叁界了。貪與瞋,看來是對敵的,其實,爲了愛著自己的生命及世間的境界,被自體與境界二愛所系縛;假使愛之不得,就生起瞋恨,瞋恨不過是爲了要達到愛的目的而引起的反動。所以緣起論中,特重貪欲。論主在上面破斥蘊自性等不可得,固執自性有的學者,不能理解無性的緣起有,以爲不可得,是什麼都沒有了。他覺得一切空,不能成立生死流轉,所以他要從蘊、界、處的因緣實有中,建立他實自性的蘊等。他覺得,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有了這染法,自然有染者;有染染者,自然作業感果,怎麼說蘊等無自性呢?這樣,本品中就要進一步的破染與染者。
龍樹學隨時說到『者』,這是他的特色,是最值得注意的。如前說的去去者,見見者,後面說的作作者,受受者,這裏說的染染者。原來佛法雖說無我,但緣起五蘊和合的統一中,大小學派都承認有我,不過所指不同。犢 [P135] 子系立不即不離五蘊的不可說我;一切有系立和合的假名我;大衆、分別說系立一心相續的真我。龍樹學的緣起我,是依五蘊而有的,但不同犢子的不可說我,也與一切有者的假名我不同。什麼是染染者?一、染者是能起染的,染是所起的染,這是從能起所起的關系上說。二、染是貪瞋等染法,染者是爲染法所染汙的;這樣,染爲能染,染者爲所染,是從能染所染的關系上說。這染與染者,涉及的問題很多;大衆、分別說系,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心性是本淨者,染法怎樣的能染汙他?一切有與犢子系,說煩惱與心心所相應,起染汙的作用。心心所法爲俱時和合的染法所染,而雜染的五取蘊,使不可說或假名我成爲染者。成實論師說:第一念是識,第二念是想,第叁念是受,都是無記的,第四念的行,或是染汙的,能染汙假名相續的衆生。這本淨者與雜染,無記者與染心所,假名我與染法,這一切怎樣成立染與染者的關系,都是本品所觀察的對象。這裏總括的敘述一下,不再作個別的解說了。 [P136]
丙二 觀世間集
丁一 惑業相生
戊一 染著則生
已一 觀染與染者
庚一 正觀染染者不成
辛一 別異不成
壬一 前後門破 若離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于染法 若無有染者 雲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本頌的意義不顯,各家的解說不同,且依青目釋。前一頌半明先有或先無染者,不能成立染法;後有半頌,明先有或先無染法,也不能成立染者。染與染者的相應,不出兩門:一是同時相應,二是前後相應。有部主張前者,經部主張後者。有部與經部同樣的建立假我,但有部的我,是依五蘊建立 [P137] 的;經部的假我,是依心的相續而建立的。
假使在染法未起以前,「離」開了「染法」,已「先自有」了「染者」;就是說,先有染者,以後才起染法去愛染他。這是不合理的,因爲染者本身既已經是雜染的了,何必還要染法呢?這可說不攻自破。那麼,在染法未起以前,沒有染者,能不能成立呢?也不可以。因爲,若先已有了「染欲者」,這或者可以說「生于染法」;如先有了打球者,然後才有打球的事情發生。既然在染法未起以前,「無有染者」,那「當」來又怎麼能夠「有染」法的生起呢?這雙關的破斥是:前從依染法而後成染者去難破,次從依染者而後生染法去難破。照這樣的理論去觀察,那麼若染者以前,已先有了染法,染法既先已存在了,還要染者做什麼?假定未起染者以前,沒有染法,那後來的染名也不應該有;因爲沒有染法,就不能立被染的染者。所以頌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壬二 俱時門破 [P138]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主張同時相應的說:染者與染法,說他前後異時,不能成立,這是對的。但主張同時有,這就可以成立,沒有過失的了!這也不然,「染者」及「染法」,如說他有各別的自體,又說他「俱」時相應能「成」立能染所染的關系,這怎麼可以呢?因爲,「染者染法」同時「俱」有,就沒「有」二法「相」依「待」而成立的因果性了。所以有染法和染者,就是因爲染法能染于染者,染者能有于染法。現在二法同時,如牛的二角一樣,那還有什麼相染的關系呢?失去了他們的相待性,也就是失去了因果性了。
辛二 和合不成 染者染法一 一法雲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雲何合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同時相應者救說:諸法雖各有自體,但我並不主張心心所法是獨存的,不相關的和合。雜阿毗昙論說:『心心法由伴生』。心心所法,是展轉相因 [P139] 而生的。同一念的心心所法,同所依,同所緣,同事,同果,這叫和合相應;所以沒有上面所評破的過失。他主張俱時和合,而能構成染與染者的關系。前後相應者也說:前心與後心,是相續而統一的,是同類的引生,所以心與心所,雖就是一法,但在前後相續中,也可以說相應和合,也可以建立染與染者。和合,既不出一異,現在就從一異門去破。你所說的和合,是一法而和合呢?還是異法而和合?假定說,「染者」與「染法」是「一」,「一法」怎麼能夠「合」?要說合,一定是這法與那法合,若但是一法,那是絕對說不上合的,如指的不能自觸。假定說,「染者」與「染法」是差別各「異」的,「異法」又怎麼能夠「合」?因爲合,要兩法有涉入、滲合的關系,若各各差別,怎樣和合得起?所以,不同而各有自體的,只可說堆積,不可說和合。一異的所以不能和合,論中更舉出理由。如果一定說染染者是「一」而可以「有」和「合」的,那麼,「離」了「伴」侶,也「應」該「有」和「合」。有前心時無後心,有了後心而前心又滅,彼此不相及,怎說心 [P140] 心所法和合相應生?若說一法不能合,還是「異」法才「有」和「合」的可能。那麼,兩法和合在一處時,這還不是你是你我是我,根本生不起關系;伴與非伴,又有什麼差別?所以說「離伴亦應合」。論主所以用破一的理由同樣的去破異,因爲獨存的一,與孤立的異,只是同一思想的兩面。所以獨存的一不成立,一個個孤立的異也就不成。一異和合既都不能建立,染染者的成立,自然大成問題。真常唯心者說真妄和合,當然也此路不通!
辛叁 異合不成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雲何而言合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複說異相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于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上文總破一異的和合不成,但別異的俱時和合,是比較普遍的見解,所以再特別破斥,指出他內心的仿徨矛盾。如一定要說染染者是各各別「異」 [P141] 而「有」和「合」的,那應該反省:這別異的「染」法與「染者」,怎樣能成立他的雜染「事」呢?因爲,這「二相」在「先」已承認他的別「異」相,「然後」又「說」他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一生滅,同事,同果的和「合相」。這種機械的和合論,等于破壞他人的友情,再去做和事老。同時,「染」法「及染者」「先」前「各」各「成」立了他的別「異相」,你「既」然「已成」立了這不同的異相,認爲應該各各差別,過後,你怎麼又要說「合」呢?豈不是白忙!我曉得,你是覺得染染者的「異相」,照上面所說,沒「有」辦法「成」立,于「是」你要成立染染者的「合」相。等到明白了「合相」也「無」法「成」立的時侯,「而」你又恢複固有的見解,「說」兩者並不融合爲一,還是各各別「異相」的。其實,不論你怎樣說合說異,結果總之是不得成立。什麼道理呢?染染者的「異相不」得「成」立,「合相」當然就同樣的「不」得「成」立了。你到底在怎樣的「異相中」,「而」想「說」染染者的「合相」呀!異不成就說合,合不得成又想說異,你 [P142] 到底要說什麼!我們可以停止辯論了吧!
庚二 類破一切法不成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前所說的貪「染」與「染者」,各各有獨立的自體,說和合,說別異,都不得成,唯是緣起無自性的假名染染者,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說:「非合不合成」。貪染與染者是這樣,瞋染與染者,癡染與染者,也是這樣。叁毒是這樣,一切煩惱,一切諸法,無不是這樣。所以說:「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P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