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去來品第二
這品的題目,是觀去來,但論文中破去不破來。這是因爲去與來,同是一種運動,不過就立足點不同,有去來的差別。如以法王寺爲中心,到赤水去叫去;以赤水爲中心,這從法王寺去就叫來。去是動作,運動,像我們身體的動作,在時間空間中活動,從此去彼,從彼來此,就名爲去來。但去來,不單就人說,流水、白雲,在空間中有位置的移動,也就稱之爲去來。就是在時間的演變中,有性質,分量,作用的變化,從過去來現在,從現在去未來,或者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到過去,都是去來所攝。說到徹底處,生滅就是去來。經上說:『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從去』,這不是明白的證據嗎?總之,諸行無常的生滅法,是緣起的存在,存在者,就是運動者,沒有不是去來的。所以,前品觀自性有法的不生不滅,利根者,早就知道是不來不去。不過,一般人受著自性見的欺诳,不願接受一切法不生的正見,他們以 [P80] 爲現實的一切我法,眼見有來去的活動,從相續長時的移動,推論到剎那間也有作用的來去,有來去,就不能說沒有生滅。所以他們要建立來去,用來去成立諸法有生。
不生不滅,是八不之初,前一品,特辨不生。這因爲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流轉叫做生(也就是來),所以說前品觀集不生。不來不去,是八不之終。如緣起的『無明緣行,行緣識』等是來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等是去出(叁界)。本品特辨不去,所以判爲觀滅不去。也可以說,前一品總觀諸法的無生滅用,本品總觀衆生無來去用。前品去法執,本品除我執。
執著諸法有真實自性的,如果觀察他自性來去的運動,就明白運動是不可能的。但緣起的來去,不能否認,所以自性有的見解,是虛妄的。世間的智者,見到人有生老病死的演變,世界有滄桑的變化,也有推論到一切一切,無時不在生滅變化中的。但一旦發覺他本身的矛盾,就從運動講到不動上 [P81] 去。像希臘哲學者芝諾,早就有運動不可能的論證。中國的哲者,也說見鳥不見飛。的確,執有實在的自性,運動是不可能的,除非承認他本身的矛盾不通。譬如從這裏到那裏,中間有一相當的距離,在此在彼,自然不是同時的。這樣,空間的距離,時間的距離,不妨分割爲若幹部分,一直分割到最後的單位,就是時間與空間上不可再分割的點。從這一點一點上看,在此就在此,在彼就在彼,並沒有從這邊移轉到那邊去的可能。如果有從此到彼,這還是可以分割的。所以在現象上看,雖似乎是運動,有來去,但就諸法真實的自體上看,運動不可能。我們所見到的活動,是假相,不是真常的實體。如電影,看來是動的,而影片本身,卻是靜止的。用動體靜,妄動真靜的學者,就是受這個思想支配的。
佛法的根本見解,諸行無常是法印,是世間的實相,就是諸法剎那剎那都在動,一剎那都是有生也有滅,沒有一刻停止過。辯證法的唯物論者,說在同一時間,在此又在彼,當體即動,比那真常不動的思想,要深刻而接近 [P82] 佛法些。但他執著一切的實在性,還是難得講通,不得不把矛盾作爲真理。佛教的小乘學者,像叁世實有派的一切有部,他雖也說諸行無常,但無常是約諸法作用的起滅,而法體是叁世一如,從來沒有差別。可說是用動而體靜的。現在實有派的經部,不能不建立長時的生滅,假名相續的來去。也有建立剎那生滅的,但一剎那的生滅同時,與前後剎那的前滅後生,中無間隔,是含有矛盾的。一分大乘學者,索性高唱真常不動了!所以不能從一切法性空中,達到徹底的諸行無常論。總之,執著自性有的,不是用動體靜,妄動真靜,就是承認矛盾爲真理。唯有性空正見的佛學者,凡是存在(有)的,是運動的;沒有存在而是真實常住的。自性有的本無自性,說『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這常無自性的緣起假名有,是動的,不是真常的,所以說無常;無有常,而卻不是斷滅的。從無性的緣起上說,動靜相待而不相離。僧肇的物不遷論,就是開顯緣起的即動即靜,即靜常動的問題。一切法從未來來現在,現在到過去,這是動;但是過去不到現在來,現在在現在,並不 [P83] 到未來去,這是靜。叁世變異性,可以說是動;叁世住自性,可以說是靜。所以即靜是動的,即動是靜的,動靜是相待的。從叁世互相觀待上,理解到剎那的動靜不二。但這都是在緣起的假名上說,要通過自性空才行,否則,等于一切有者的見解。本品在側重否定實有自性者的運動論。
觀去來品,可以分爲叁門:一、叁時門,是豎論的,從先後上觀察。二、同異門,是橫望的,從自他上觀察。叁、定不定門,是深入的,從有無上觀察。叁時門中有觀去,觀發,觀住的叁門。去就正在動作事業方面說,發就最初活動方面說,住是從運動停止方面說。住就是靜止不動,靜是離不了動的,不去怎麼會有住?照樣的,動也離不了靜。普通說運動,從這裏發足叫發,正在去的時候叫去,到達目的地是住。動必有這叁個階段,發是由靜到動,住是由動到靜,去正是即靜之動。從世間的緣起上說,不能單說動,也不能單說靜,自性有的動靜都不可能,而必須動靜相待,由動而靜,由靜而動。動靜無礙而現出動靜隨緣推移的動相,即是不違性空的無常。若執有 [P84] 自性,不論主張動和靜,或者動靜不二,都不能正見諸法的真義,所以本品中一一的給予否定。
丙二 觀滅不去
丁一 叁時門
戊一 觀去不成
己一 觀叁時無有去
庚一 總破叁時去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這首頌,是總依叁時的觀門中,明沒有去法。說到去,去是一種動作,有動作就有時間相,所以必然的在某一時間中去。一說到時間,就不外已去,未去,去時的叁時。若執著有自性的去法。那就該觀察他到底在那一時間中去呢?是已去時嗎?運動的作業已過去了,怎麼還可說有去呢?所以「已去無有去」。未去,去的動作還沒有開始,當然也談不上去,所以「未去」 [P85] 時中,也是「無去」的。若說去時中去,這格外不可。因爲不是已去,就是未去,「離」了「已去未去」二者,根本沒有去時的第叁位,所以「去時亦無去」。這對叁時中去,作一個根本的否定。
庚二 別破去時去
辛一 立去時去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這是外人成立有去。上面從叁時門中說明沒有去。已去,未去,因爲沒有動作的現象,他們不得不承認他無去;但去時,就是正在去的時候,他們以爲是離已去未去而別有的,所以去時有去。親眼見到世間的舉足下足,正在行動的當兒,這「動處」就「有去」,「此」動作的剎那「中」,不是明白的「有去時」嗎?不是「非已去未去」的第叁位嗎?有剎那頃去時的實體,「是故去時去」是可能的。前一頌雖開叁門,但主要的是迫走上去時去的死路。他既走上了這條路,下面就針對著這點,暴露去時去的矛盾不通。 [P86]
辛二 破去時去 雲何于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于去法 去時不可得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爲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這四頌是破去時去的。去時沒有實體,這在初頌中已顯示了。外人要執著有去時,去時中有去,那要觀察去時到底是什麼?要知道,時間是在諸法的動作變異上建立的,能離開具體的運動者,執著另有一實體的時間。時間不離動作而存在,這是不容否認的。那麼,怎麼「于去時」中「而」說應「當有去法」呢?爲什麼不能說去時中有去?因爲「若離于去法,去時不可得」。去時是不離去法而存在的,關于去法的有無自性,正在討論,還不知能不能成立,你就豫想去法的可能,把去法成立的去時,作爲此中有去的理由,這怎麼可以呢?譬如石女兒的有無,雙方正在討論;敵者就由石女兒的 [P87] 長短妍醜來證明石女兒之有,豈非錯誤到極點?這樣,去時要待去法而成立,所以不能用去時爲理由,成立去法的實有。「若」不知這點,一定要說「去時」中有「去」的話,此「人」就「有」很大的過「咎」,他不能理解去時依去法而存在,等于承認了「離去」法之外別「有去時」,「去時」是「獨」存的,是離了「去」法而存在的(獨是相離的意思)。自性有的去時不可得,執著去時有去,不消說,是不能成立的。
有人說:離了動作沒有去時,這是對的,但去時去還是可以成立。這因爲有去,所以能成立去時,就在這去時中有去。執著實有者,論理是不能承認矛盾,事實上卻無法避免。所以進一步的破道:「若」固執「去時有去」,「則」應「有二種」的「去」:「一」、是因去法而有「去時」的這個去(去在時先);「二」、是「去時」中動作的那個「去」(去在時後)。一切是觀待的假名,因果是不異而交涉的。因去有去時,也就待去時有去,假名的緣起是這樣的。但執著自性的人,把去法與去時,看成各別的實體,因 [P88] 之,由去而成立去時的去,在去時之前;去時中去的去,卻在去時之後。不見緣起無礙的正義,主張去時去,結果,犯了二去的過失。有兩種去,又有什麼過失呢?這犯了二人的過失,因爲去法是離不了去者的。去者是我的異名;如我能見東西,說是見者;做什麼事,說是作者;走動的說是去者。佛教雖說緣起無我,但只是沒有自性的實我,中觀家的見解,世俗谛中是有假名我的。我與法是互相依待而存在的。凡是一個有情,必然現起種種的相用,這種種,像五蘊、六處等,就是假名的一切法。種種法是和合統一的,不礙差別的統一,就是假名的補特伽羅。假名我與假名法,非一非異的,相依相待而存在。所以去者與去法,二者是不容分離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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