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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宗關于“安立業果”與“名言中許有外境”的問題(法尊法師)

  中觀宗關于“安立業果”與“名言中許有外境”的問題

  法尊法師

  --佛護、月稱中觀宗問題講座之二與叁

  我國西藏佛教所傳習的佛護、月稱二大論師的中觀宗八大問題是:

  第一是中觀宗“不許有阿賴耶”,但是要安立業果不失壞、這是很難搞通的一個問題。

  第二是中觀宗“不許一切法有自相(自性、自體等實體)”,但是要安立一切世俗因果作用,這更是中觀宗最根本的問題。

  第叁是“許有離心的外境”,但不是實有自相的。

  第四是在破立的時候,不許有“自續”的宗因,但用他許比量。這是和清辯論師等有極大區別處,也是最難弄懂的一點。

  第五是“不許自證分”,而能建立我知我見等世俗知識。

  第六是“許二乘聖者也須通達法無自性(法空)”方能得解脫,否則不能解脫生死。

  第七是“如何安立煩惱障和所知障的二障差別。”

  第八是“佛果位的盡所有智,如何觀照世俗谛的道理”。

  這八個問題中,有四個(一、二、四、五)是偏重于否定的。也就是別的宗派或別的論師所承認的,而佛護和月稱卻認爲是龍樹菩薩不承認的。其余四個(叁,六、七、八)是偏重于肯定的。也就是別的宗派不作這樣主張,而佛護、月稱卻認爲龍樹菩薩是這樣主張的。除第二不許一切法有自相、自性等實體問題已發表于本年(1959年)第叁期《現代佛學》月刊外,現在把其它七個問題先後介紹于讀者。

  現談第一個不許有阿賴那識而許“安立業果”和第叁個“名言中許有外境”兩個問題。

  〖中觀宗關于“安立業果”問題〗

  在佛學的基本教理上,都是承認有叁世因果的,尤其是都承認經上說的“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的業果道理的。在說明業果時,也是說在造完某業之後,並不是一定即刻受果報,有的業即要在來生受果報(如五無間業),有的業要經過許多生後,甚至要在無量劫後才受果報的。那麼這個業是怎樣保存著呢?是怎樣和後來的果報連系著的呢?這就成了佛教思想理論整個的一個大問題了。若說這個業從造成後,一直保存到受果一成不變,那麼這個業就成了常恒不變的東西,它也就沒有感果的作用了。這是佛教任何宗派都不承認的。在佛教都說業是“有爲法”,是刹那生滅的,造成後之業,也隨著時間的消逝而會滅掉的。那麼已謝滅的業又用什麼力量來感果呢?已滅,已不能感果,業不是亡失了嗎?

  爲了解釋以上這些問題,。佛教各宗派就作了各種不同的說法。在小乘的毗婆沙師們說,業有個“得”,業滅之後,這個“得”不失壞。由“得”的力量使業感果(關于得的問題,暫不談)。另有一派小乘師們說,有個法名叫(不失法),它能保持業的作用,縱經無量劫也能使業感果,決定不失。象世間借債時立的“借券”一樣,雖然暫時把錢借給別人,只要保持此“借券”,到了時候可以收債,能保證借出的錢不失。

  以上兩種主張,都是說離開業的本身之外另有一個東西--叫做“得”或“不失法”,來保持業的功能,使他到時受果。這種說法比較粗淺。試問“得”或“不失法”這個東西,他本身也是有爲法,也同樣有生滅,它是怎樣保持著自身不滅的?顯然是很難得出圓滿的答複的。

  也就因爲這樣的理由,小乘經部師許業有“種子”了。他們說當造業的時候,就把業的功能(功能即種子的異名)熏在相續(相續是身後的代名詞)中。業造成後雖亦謝滅,但它的功能寄存在身心之中,直到因緣時節成熟而受果報,是不會失滅的。故雖沒有另外的東西(如“得”或“不失法”)來保存它,但它依著身心相續而延續不壞。這就比前兩家的說法圓滿得多了。

  對于經部的種子的說法,大乘宗派多數同意(除佛護、月稱等少數中觀師)。但對于種子的寄存處,卻又發生了問題。試問這業的種子若熏在色身上由色身保存,那麼死時舍此色身,豈不把業的種子也給棄舍了嗎?生到無色界的有情,根本就沒有色身,那業的種子又該如何熏染和保存呢?這種說法就碰上絕路。若說把業的種子熏在心中由心保存,那麼眼耳鼻舌身前五識多有間斷,不遍叁界,顯然是不能持種。第六意識也有時間斷,爲入無想定、滅盡定和極重睡眠、無心悶絕、初生時、正死時,也要暫時間斷的。它豈不把業的種子給丟掉嗎?再說意識本身,時善時惡本性不定,怎能保持一類相續性質不變的種子呢?總之,這裏的問題也非常多,很難到得圓滿的解答。于是有“阿賴耶識”的說法,從這些難題中被提出來了。

  大乘唯識宗,也是爲了安立業果的問題,才根據解深密經等幾部大乘經的意旨,承認在第六意識之外另有第七未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唯識師認爲阿賴耶師具有許多條件合乎受熏持種的要求的。即第一是實有而不是假法,簡別了不相應行的命根等;第二是無記性,簡別了時善時惡變異性的轉識和純無漏的功德法等;第叁是無始恒有的,簡別了有間斷的意識等;第四與能熏法俱生俱滅,簡別了時間前後的東西。所以唯識師說,由阿賴耶識保存著業的種子,造業之後雖經多劫,業的種子也不會失壞,終能感果。

  這個阿賴耶識是否離開第六意識另有實體,問題也很多;說造業之後其業即滅,而種子實有相續不滅,更是一個基本問題。姑不詳論。

  中觀宗佛護論師和月稱論師,他們認爲龍樹菩薩的中觀論是主張一切緣起法都無自性,無自性故都是空。唯是無自性故、空故的法,才能仗因托緣而生,才名叫緣起法。若是有了自性,那它本身一定是完整的存在,那就不須仗因托緣而生,那也就不是緣起法了。這個“緣起性空”的道理,在中觀論裏處處廣說,尤其在“觀業品”裏說:“諸業本不生,以無自性故;諸業亦不失,以其不生故。”也說明了業雖是無自性而業是不失壞的道理。總之,在龍樹菩薩的教理中,是不許有象“得”、“不失法”、“實有種子”、“阿賴耶識”等實有自性的東西來保持業、或保持業種子的。

  那麼業是怎樣維持到感果的呢?中觀宗說,雖沒有阿賴耶識等受熏持種,但已作之業也不會失壞,因爲可以許“業滅”能感果故。初聽這種說法,似乎與小乘有部“叁世實有”之義相同;但審細思之,卻全不相同。因爲中觀宗根本不許任何法爲實有,何況叁世中過去已滅和未來未生的法,哪裏會允許它爲實有而與有部相同呢?這個問題,根本就在于說“業滅”是不是有爲法?若許“業滅”是有爲法者,自然可以按照有爲法的因果的道理去解釋它。在其它宗派,凡說某法本身是實有的,那麼某法“滅”時,便說某法成爲無自性了。也就等于某法“沒有了”。他們並不說某法雖滅仍是一種有爲法。故“業滅”時,他們認爲“業已沒有”(除叁世實有派)。要業滅後仍能感果,必須另有一法來保持業,或保持業的功能種子方可。

  在中觀宗,認爲“業滅”本身就是一種有爲法,就是業的相續(這個相繼是繼續不斷的意思)。“業滅”,並不等于“業沒有了”。即許“業滅”也是有爲法,可以延續不斷,所以它就能夠感果,並不須要另熏種子,也更用不著別的東西來保持它了。換句話說,業滅也好,業未滅也好,二種都是業,都是有爲法,都是因緣所生的緣起法。也都是無自性的、空的。業未滅時是業,業滅時還是業,必到感果之後而此業方消,這都是緣起的道理。在“有自性”的各宗派面前,對這個道理,卻變成爲很難理解的問題了。人中論第六品中對這個問題有詳細的說明。

  “業滅”是有爲法,這也是經上已經說的很明白的事情,並不是龍樹菩薩所創造的。如說“生緣老死”的那個死字,就是說一生最後的滅,而這個死字並不是說“沒有”了,而只是說以生爲緣所生的一法,並且是有作用的有爲法。如十地經指出:死,有滅壞此生諸蘊的作用,故是有爲法攝。又大小乘經論都指“滅”是有爲法“生住異滅”四相之一,屬行蘊攝(十四不相應行,或二十四不相應行之一)。難道行蘊裏面的“滅”,能等于“沒有”嗎?既然滅是有爲法,是四有爲相之一,那麼“業滅”是有爲法,還有什麼問題嗎?既然“業滅”是有爲法,是因緣所生法,那麼說他能感果,又有什麼過失呢?因此,龍樹菩薩對于安立業果的問題,是說業本身就無自性,故業之生起也無自性,業之謝滅也無自性。這樣本來無自性的業從造成之後直到未感果報之前,不必用阿賴耶識等爲所依止,也會照樣可以自類相續而不斷。此中既不犯常過,也不犯斷滅之失。所謂“諸業本不生,以無自性故;諸業亦不失,以其不生故”,“因緣所生法,不斷亦不常”等,這種闡明業的緣起性空與感果的道理,在龍樹菩薩的著作中是說得很多的。只要了解“業滅”可以感果的道理,也就知道沒有計執阿賴耶識等實有法的必要了。這就是中觀宗爲什麼不許阿賴耶識等的關鍵所在,也是中觀宗安立業果的基本道理。

  中觀宗關于“名言中許有外境”的問題許不許“有離心外境”的問題,是在唯識宗成立以後才發生的。在唯識宗未成立之前,佛教各派說一切法,指爲十二處。這十二處,就每個人的身心生活的活動上是內外相對而各有各的體性。心法,只是十二處中的一處(意處);心所法,只占了法處的一半;心法和心所法合起來在十二處中也只有一處半。其余的十處半,除了無爲法和不相應行(法處攝)外,都是色法。這些色法,都是獨立的。外六處中的前五處(色聲香味觸),它們是和五根(眼耳鼻舌身)相對的,它們與內六處並不是同一個體性,更不會說和內心是同一個體性了。

  在唯識宗成立一切法不離于識的理論的時候,主要就是破除“離識獨立的外境”,成立“內識所緣一切境界,皆不離內識”。也就是說所緣的外境,皆是自內識所變現的,並非是離開內識別有獨立的本性。故成立“一切法唯是識”。

  唯識宗所破的對象,也就是備小乘宗派所主張的離心獨立的實有體性的外境。破外境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破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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