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上)這就是說,北方是坎卦的方位,卦象爲水,對應的二十八宿爲北方七宿。《坎·彖傳》說:““習坎”,重險也。”就是說坎卦是重險,險中有險。李通玄依據這種觀念認爲,北方是明暗相交,迷失、奸邪占主導地位,而又善與惡並存的方位。他還指出:“坎爲牢固之水,水善利萬物,皆是隨方回轉之義,善惡之道,十方參有。”(同上)坎是水象,水能利養萬物,水性流動,又體現了回轉的意思,象征善與惡、迷與悟的互相轉化。
東北方。李通玄說:“東北方爲山,爲石,爲止,爲小男,爲童蒙,……以艮爲山故,表山高難升,以人巴爲艮字,若表聖道難登,心淨不動如山,方正道現也,即以艮止其心、正道現爲艮義。”(同上)艮卦的方位是東北方,卦象爲山。李通玄從兩方面解釋此方位所代表的意義:一是比喻山爲佛教的修行目標,山峰高聳,壁立千仞,象征佛果難登。二是表示修行時心淨不動如山,如此才能使佛教道理顯現出來。
東南方。李通玄說:“東南方爲巽,爲風,爲長女,爲言說,爲風教。……是故口出風,而施言教,以定正邪,是非盡,言說俱已,故兩已共成巽字。”(同上)這是說,巽卦方位是東南,卦象是風,象征言說教化。《巽·象傳》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大意是,風隨著風,是《巽卦》。君子因此重申教命,推行政事。李通玄依據這種含義認爲,此位象征佛言說教化,能確定正與邪的區別,使人改邪歸正。至衆生全都覺悟,是非之心也就消失了,言說教化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西南方。李通玄認爲:“在西南方,申未兩間,爲坤位。坤爲土,爲信順,爲淨,爲負載萬有,爲生養,爲圓滿也。”(《新華嚴經論》卷15,《大正藏》卷36)李通玄認爲坤卦方位是西南,坤的卦象是地,地之義廣博、堅實,表示此位能承載萬物,養育萬物。
西北方。李通玄認爲:“在西北方,是乾卦,乾爲金,爲堅剛,爲父。”(同上)這是說,乾卦方向是西北方。乾的五行歸屬爲金,象征金剛不壞,表示佛教智慧的增長不退。
西方。李通玄說:“以西爲金,爲白虎,爲殺害,以表慈悲之法。”(同上)李通玄認爲,兌卦位于西方,五行中屬金,對應于二十八宿中西方七宿,表示佛教的慈悲之法。
上下二方因不涉及八卦方位,這裏從略。
李通玄通過對十個方位的說明,確立了八卦方位所代表的佛教意義。以此爲准則,凡《華嚴經》中涉及方位的地方,李氏大多采用《周易》的象數加以解釋。
此外,李通玄還直接對一些佛教概念進行易學的解釋、比附,例如,“叁昧”,是梵文Samadhi的音譯,意譯爲正定、正受等。 李通玄對叁昧則作了這樣的解釋:
“叁”者正也,昧者定也。何故以叁爲正?凡爲作法以叁度爲正。昧者情識不現,名之爲昧;正智現前名之爲叁。(同上)
又,
“叁者正也,何以故?以叁爲陽故正也。如十一月一陽生,十二月二陽生,正月叁陽生,爲正月,以寅爲木爲日爲火也。以火生于寅,又以日爲智,以十二月正月爲艮,爲山,爲止,爲門阙,爲小男,爲童蒙,是故聖者取之爲法,表正月叁陽己生,以從艮止,而生火也。明從定爲止發起無作正智慧,明是入道啓蒙之門阙故。艮爲童蒙,以明童蒙心止能啓大智慧日光明故,雲叁者正也,昧者,定也,以五蘊冥昧即正智便現。又一止是正字,以一心止其道正故,故止一處無事不辦。”(《新華嚴經論》卷26,《大正藏》卷36)
這兩段話,李通玄表達了以下的五層意思:其一,“凡作法以叁度爲正”。這種觀念的産生與《周易》有直接關系。八卦就是由陰、陽二爻叁重疊構成的。《周易》中也反映了以叁爲多數的思想,如《周易·明夷》初九爻辭說:“君子于行,叁日不食。”《巽》六四爻辭說:“田獲叁品。”《晉》卦辭說:“晝日叁接。”《蒙》卦辭說:“初筮告,再叁渎,渎則不告。”李通玄吸收了這種思想,認爲“叁昧”的“叁”同中國傳統思想重視“叁”數的作法是一致的。其二,“以叁爲陽故正”。這同象數之《易》中卦與曆法的對應有關。李通玄認爲十一月一陽生是六十四卦中的複卦,十二月二陽生是六十四卦中的臨卦,正月叁陽生是泰卦。《泰·彖傳》說:“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泰·象傳》說:“天地交,泰。”泰卦是天地相交之卦,是吉卦,故爲正。其叁,叁陽生于正月,處于艮位,而艮位象征山。山高峻清冷,令人心靜、念止,故有“止”意。這也正好符合“叁昧”止念的意思。其四,李通玄認爲正月爲十二支中寅,寅的五行分類屬于木,木位在東方,東方爲日出之地;又日爲火,故從五行相生的角度看,由木生火,也可以說火生于寅位。又日可表智慧,表示法身佛“毗盧遮那”,因此“叁”又是“正智”顯現之意。其五,從“正”的字型結構看,“一”與“止”構成“正”。李通玄認爲這表示心止于一處,就是“叁昧”的修習。“叁昧”與“正”表達同樣的意義。
李通玄著作中還有許多將佛教概念與《周易》思想加以比附的情況,如“南無”等,這裏不再一一敘述。
叁
值得注意的是,李通玄以《易》解釋《華嚴經》時,表現的不僅僅是他融合儒佛的努力,其中也體現了深刻的哲學意蘊。
首先,李通玄以《易》解釋《華嚴經》,表現了“得意忘象”和圓融的思維方式。“得意忘象”是易學中闡述言、象、意叁者關系的命題。言,指卦辭,即語言;象指卦象,代表物象;意,指一卦的義理,代表事物的規律。王弼在解釋《周易》時認爲,言只是得象的工具,象只是得意的工具。因爲言象只是工具,所以得到了義理,就應該抛棄言象。李通玄借鑒了這種觀點,他說:“今如來以方隅而顯法,令啓蒙者易解故。若不如是彰表令生信者,啓蒙何托?有言之法皆是托事以顯象故,得意者法像俱真也,言默皆契。”(《新華嚴經論》卷15,《大正藏》卷36)也就是說,用八卦方位來解釋佛教理論,其目的是啓蒙初學佛教的人。佛教經典也是運用語言文字,借用事物的事象,來表現佛法的深意。如果體悟了佛法,則或言或默都契合佛旨。由此看來,李通玄“得意忘象”的思維方式源于易學哲學。李通玄在以《易》解釋《華嚴經》時,還體現了圓融的思維方式。圓融是《華嚴經》的主要思維方式,李氏把易理、儒道思想和佛教華嚴學融和起來,以佛融攝儒、道,其結果是,一方面加強了儒道佛之間的思想溝通,一方面又模糊了儒道與佛的思想差別。
其次,從現代解釋學的角度來看,這種解釋又是一個解釋學的典型範本。解釋學認爲,任何一種對文本的釋義都存在著釋義者、文本原作者以及文本本身之間的一種“間距”。這種間距正是解釋富有創造性與生命力的保障。如解釋學的大師伽達默爾認爲,曆史的流傳物對我們的理解而言,具有“陌生性”和“熟悉性”的兩極性。曆史流傳物是一對象性的存在,它屬于過去,並隨著曆史的演進而意義日漸枯萎,因此,它對我們就有一種陌生性。然而同時,曆史流傳物又常和人們的語言相連接,並由此與釋義者本人的傳統結合在一起而具有“熟悉性”。因此,理解永遠不只是一種複製,而始終是生産性的。由此反觀李通玄《易》解《華嚴》的過程,不外采用了以下幾種方式:(1 )對文本原意的追尋,例如對“木”等字體形狀的考察;(2 )诠釋者的傳統向本文的灌注,例如對佛學概念“叁昧”的易學解釋;(3 )本文意義對诠釋者的傳統再充實,例如對易學概念的佛學解釋。《華嚴經》在這裏無疑是作爲文本存在的,而《易經》是傳統與背景。以《易》解釋《華嚴經》不是一種單向度的理解,而是以“間距”爲中介的雙向的貫通。中國傳統學術有兩種解釋傾向:一是“六經注我”,一是“我注六經”。無論是漢代經學,還是魏晉玄學或是宋明理學,或是清代訓诂之學,都是這兩種傾向的不同側重點的表現,可以說是文本原意與超越原意兩種傾向的反映。李氏對《華嚴經》的解釋,實際上也貫徹了這種思維方式,一方面,李氏要理解原文,面臨著以下幾個困難:《華嚴經》梵文、西域語言原文的追尋、原文語境的把握;譯文作者以及譯文本身的诠釋。對于前一個困境,李氏是無法克服的。從他的生平我們知道,他沒有可能去掌握印度乃至西域的語言。但他有自己的優勢,數十年的對易學的研究,這是他的傳統與背景,是一種“熟悉性”。由此他找到了自己的立足點與出發點。文本原意的追尋,由于存在間隔,李氏要取得成就與突破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從另一方面,李氏又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他找到了一個新的意義生長點,不僅是《華嚴經》作爲文本的意義之生長,同時也是作爲背景的《易經》的意義得以擴張。兩種不同對象的意義的生成與擴張,從本質上說是诠釋者自我的放大,正是在這種放大的過程中,兩種文化得以融合與共存。從此意義上言,李氏的這種解釋方式一經確立也就預示著結合或融合的開始,或者說,解釋方式的突破標志著思維方式的突破,李氏以《易》解釋《華嚴》哲學意義也正在于此。李通玄本人及其著作在後世引起重視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總的看來,李通玄以《易》解釋《華嚴經》對佛教在中國的流傳起到了促進作用。《易》的八卦方位等思想是中國傳統思想的一部分,特別是象數學說在注經及占蔔問卦的民間方術中更有重要的地位。李通玄吸收這種思想來解釋佛經,爲中國人理解佛教經典提供了一個新的參照系。他的融合叁教思想傾向,對華嚴宗五祖在《原人論》中明確調和儒、道、佛思想有一定的影響,對唐曹洞宗爻象思想的提出也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至于李通玄把《易》與《華嚴經》兩種不同的思想揉合在一起,其中的牽強附會之處,也在所難免,周叔迦先生曾說他“然于梵音名相間有望文穿鑿處,亦大醇而小疵也。”(《周叔迦佛學論著集》下,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832頁。)就是一個比較中肯的評價。
【參考文獻】
[1]大正藏[M].
[2]續藏經[M].
[3]周振甫.周易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91.
[4]周叔迦佛學論著集。[M].北京:中華書局,1991.
《以《易》解《華嚴經》——李通玄對《華嚴經》的新诠釋(邱高興)》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