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正法及作證道理。
四、法住隨轉。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衆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如是名爲法住隨轉。
五、他所哀愍,他謂施主,彼于行者起哀愍心,惠施隨順淨命資具所謂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如上名爲他所哀愍。
附南閻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之附講。
一、特能殊勝親近供養如來等。
二、特于般若波羅密能起作意。
叁、于無生法忍能得。
四、于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菩提諸法,能無所緣。
五、十善等及無色之修習悟人,易作易得,特別超勝。
六、鄰次諸天。
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
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一處住。
(一)、學處悉皆清淨,一切相俱足方便善巧。
(二)、具足成就如來之種性。
(叁)、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
(四)、與波羅密反背方面。心意不生。
(五)、色等及俱有之觀察心非熾然生。
(六)、波羅密法能普攝正知。
(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
(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轉成。
戊叁、勸發修行之心。所謂思維大事者,如上等(有暇身圓)名爲解脫法緣最要之素,若僅爲存命或引樂除苦而修行者,不必定具如是勝緣,若欲依止正法修行,或特欲修利他大乘道者,于此勝緣務求圓滿。雖然,此最難得者也,是故最當勝解。能作此佛道成就解脫依止,複能引導衆生入道,發生廣大力用,現生堪能者,唯人乃能。上界諸天之身定無新得聖道者,欲界諸天多成放逸無暇,余則諸龍、阿修羅、非天、非人、金翅鳥王、持明似人腹行等皆有修行之障。雖在人中亦唯南洲有叁寶四衆處所是又更爲希有。雖然得成南洲人身又多不能受行十善,迷于五欲,轉瞬仍入惡劣下生,我今此身圓滿,眷屬良善,而複能行布施、持戒、有忍智力,可能修行止觀禅誦,而不精進奮力,因小失大,舍卻倒手之菩提妙寶,诤取無常敗壞毒穢之物,終謝一死,空無所獲。複當再再思維經言,人身失去不得者如大地土,複得人身者如爪上土。盲龜浮木,難能再遇。如是等義住心審觀,以此觀慧增上力故,而能令心堅住善法,策心、持心、發勤精進,踴躍欣樂。速行趣道。
複次,總依四法如理策進之決定要則。
一、除苦得樂,唯賴正法。
二、趣入正法之道,唯有依于內外圓滿現世之身。
叁、身是無常決定必死。
四、前前推後後,終不能起修行,應要當下就修。
複次,若能生起暇滿難得勝心者,則必依于淨戒律儀而爲根本,輔以施供,增加無垢淨願而作迥向,殷重行之必定引生一切善法修行也。
以上修心次第中甲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等叁已竟,以下明乙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即叁士道次第)。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內又分二
戊一、道之總建立。(以此引生定解)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以此攝持正行方便)
戊一、道之總建立。分二
已一、由叁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
已二、指示叁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已一、由叁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者。如來出世總因爲其利益一切有情,故凡所說正法,亦唯利益一切有情。或令聞法現生增上,或令聞法究竟解脫,乃至究竟菩提。
欲得成就現生增上生緣衆事俱足之法,或複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唯圖生死樂中希求利樂,當知彼是下士。(或是凡夫,或是外道。)
爲證解脫僅出生死,及欲以此更求佛果者,依聲聞緣覺之教厭患有爲諸苦之方便,唯求自利解脫,或兼利他方便之道,知彼必是中士,或共大乘(次等)之中士
以修佛乘一切種種智之方便,依秘密大乘及波羅密大乘,由大悲故爲盡一切有情諸苦,希得成佛,學修六度及二次第者,知爲上士。
複有殊勝下士者,不以現生爲重,希求後世,善起圓滿成就二利。
叁士之定名者,依攝決擇分雲:“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叁聚)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爲下,第二爲中,第叁爲勝。(對法大同)”。
已二、指示叁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此中次第引導之義者,是以上士道攝納余二之事理。先必作起悲心大乘願欲攝持其心。並解刹那無常不淨病老苦痛集合之身,猶如芭蕉聚沫不堅之體。而爲衆苦巢穴。惡業煩惱之所生田。從汝如何保愛養育,終無滿足,常不如意。令汝毀善造惡,雖非所願,亦必勉從使命,而其最後終結,老死朽敗,厭惡不淨,究竟不保,棄舍方休。我今何不以此大患無用之身,而作利他有用之行,不令白白唐捐,而趣上士之道。
複次,若其不知自利樂善識知叁寶,明了苦樂無常因果之理,戒定般若無爲解脫之道,雖雲利他,究因何故利他,又以何法利他。是故上士利他應當先有下中自利之道,而爲趣發正等無上菩提之堅固支分。
如上二義,展轉相依,發生定解,極要殷重愛護,不致諸道分割,不了一乘之義,而生大小各各之見,妄作取舍之論。修中下時含攝大乘之理而修,修上士道包括中下之事,理事互融,故成有義不空雙運之真菩提心。如是再再殷重相續無間修習培養而令堅固。
此時應當誠心修習不共歸依而攝願道,于其學處持心勵力修學。次乃發心受行六度四攝菩提行戒,受得戒已,舍命護持勿令有犯,隨時淨治,安住律儀,爲令六度諸善所緣心得安住,應善學習止觀靜慮,或亦以此發生通慧。或亦以此增進毗缽舍那。爲欲斷除二種我執,慧見決定無我空義,此應調攝無謬修法,而起慧體毗缽舍那。
于此所說叁學依定數量,以智慧方便精進成之。僅依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鵝王渡海必依雙翅,俱有力故。
如是共同道相續清淨成就,應當趣入金剛總持。所謂總持者,總攝諸乘諸道一切珍妙,中間法要,依念持法,合攝圓滿次第,種種方便而修習之。以是速成二種資糧,但貴依止如法,叁味耶戒嚴護。若不樂修密道者,應將道中次第漸漸學習,久則開明其妙。
複次,密傳四部隨依一類修法,得堅固已,余皆不難。又複最要不離叁士道次第法要也。
問:上士大乘既已並攝中下,何須別立中下。答:斷增上慢故,上士亦須增上生緣及解脫故。下品補特伽羅有次追究追尋故。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終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二
極尊上師宗略巴造論
比丘能海集
戊二、此中顯示道中心要之正理,即是攝持正行之方法,分別叁士道修行之次第也。已一、明與中上共同之下士道。內分叁科:庚一、正修下士意樂。庚二、發生意樂之量。庚叁、破除邪執。
庚一、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辛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辛二、後世依止安樂之方便。
辛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壬一、觀現生無常念最後必死。
壬二、觀死已當入何趣及苦樂。
壬一、觀現生無常念最後必死。分四
癸一、不修無常道理之過失。謂吾人內自思維過去未來,外觀山河人事情境,日日相續,似若存在,而且年月往來時季變遷悉有定序。然而靜觀此之存在與定序等。又非實有存在與定序,反是不實無常之證明也。
複次,有情必死之理雖知,而未常念觀修對治之故,久之乃成不死之慣性,隨起現法之計執,眼前求樂避苦,不遑念及將來後世,何況解脫正真之道,及大義利他成佛之事,更屬難知難行。
又雖近教法,時趣聞思修學,而以注心目前苦樂之故,致令所修善力微弱,複有惡行罪犯雜沓而轉,正行反成惡業惡趣之因。
又不修無常,雖說必修來世。而因現前苦樂取舍之計,必致修行推延緩怠,不能精進,廢忘大事,馳入倒境迷途,邪業邪命終成退墮。
又若不修無常之念,希望身命長住之心,謀取生存久遠之方,遂于利養恭敬等事起猛利貪。或于貪不遂欲,轉起嗔恚,不見貪嗔過失,蒙味癡愚,而自以爲是更複隨增我慢嫉妒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猶如瀑流,日夜相繼不息,由此能引身語意攝十種惡行,乃至成就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惡業行。
又複由此漸漸棄舍正法甘露,斷絕現生增上生緣及決定解脫之命根。死後爲諸惡業之引導,令赴粗猛燃燒苦痛非愛之諸惡趣中。
癸二、多修無常道理之功益雲何?譬如有一稍知佛法之人,決定今後當死,于諸上妙五欲受亨廣勝大財勢力、樂意眷屬朋黨依重等,必能息心正念。
于可施物遇緣能舍不生悭執,虛榮恭敬毀謗欺辱,其心平等,不受八風,遮止諸罪諸惡行必能具力精進。
于諸善法集修,如歸依淨戒等,必能不顧身財虛名,了知以不堅身易堅固身,以敗壞財易不壞財,由是速能增長果地行位,由是複能引導衆生,有大義存焉非屬細小。
複次,涅槃經雲:“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一切迹中,像迹第一。一切想中,無常第一。”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之大椎。是能作轉依頓辨成就一切勝妙事專修之大門徑。反此執心不死,則是一切衰敗之門。依止勝衰之理,恒時決擇修心,則是一切圓滿成就之門。
癸叁、畏死不畏死,以慧心決擇。此無常想,初修之人不應堅執恒時專修,應于初中後叁,思維此理,引發定解而趣正道可也。
何以故,或有堅著親屬財貨等,增上力習,生起愛別離等怖畏之苦,于道成障致生遠離,不問生死仍墮癡迷。
若爾,救濟雲何,應當思維此我惑業增上之身,決定不免于死亡壞滅,然有殊勝解脫之道,能遮諸有生死,但有遮道之敵,即是是常心,愚不畏死。
是故智人,應怖愚不畏死之常心。更當思維生死未了,惡趣因在,善生不定,道業未成,若是即便死亡,救我依誰。以此勤修正道,則于亡沒舍受之時,無怖無悔無苦無恨,是爲畏死不畏死。名曰善逝。
癸四、正修念死之方法。于中分叁
子一、思維有情決定必死。
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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