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菩提道次第心論▪P9

  ..續本文上一頁)從上所說,思維死後當生惡趣而生怖畏之心。更思于彼惡趣中,能救拔我者唯有叁寶,叁寶之中,佛是說法大師,猶如醫王。僧是正行助伴,猶如救護病者之人。正法者,正是救治病症之藥。是故能脫一切怖畏苦痛者,尤賴法藥。若誰就醫而不服藥者,病莫能愈。故修行之人,應當尋求正法妙藥。遠一分過,成一分德。乃至斷證、轉依。次第入修,而致安住究竟解脫之道者,離法之外,別無因素。所以皈依以後,當要求法,依教服藥進道,是爲准則。

  複次,正法者,善惡是因,若樂是果。修行之先,先須善巧,了知黑白二業、業因果報之正理、修行轉變解脫方法,否則雖畏怖惡趣,而不能作正解脫,或作非理錯謬之解脫。正解脫者,果上之惡趣等苦,須于因中嚴治其心。心隨善轉,惡業不生,苦果消除,是故應當正知因果,以修其心,如次善學。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二終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叁

  極尊上師宗略巴造論

  比丘能海集

  複次,今世後世,依止安樂之因者,唯皈依叁寶,及深信業果。前此詳明皈依叁寶竟。次當了知黑白業因果報之理,以修其心,作正解脫之道。是一切樂善之根本,必當深忍樂欲而學行之。(此中分叁)

  癸一、總思維業果。

  癸二、分別思維業果。

  癸叁、思已正行進止之理。

  癸一、總思維業果中又分四:

  子一、觀業果決定之理者。若諸聖者,及諸異生,隨有適悅樂受行相,下至地獄有情,隨有涼風生起,一切皆是從先因緣造集善業所生。從不善業發生安樂,無有是處。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羅漢相續之苦,一切皆是從先造集不善而起。由諸善業發生諸苦,無有是處。

  寶鬘論雲:“是諸惡趣,諸苦由不善,如是諸善趣,安樂由善生。”故諸苦樂,非無因生。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順因生。總由善不善業,生總苦樂之果(言異熟果)。種種差別(凡聖六道),各別而有,無少錯失,觀理修持,獲得定解。是諸內佛弟子定當依止之正見。說爲一切白法清淨之根本也。

  子二、觀業果增長廣大。由少善業,感大樂果,由少不善,感大苦果,由于內體因果之力,有強有弱,諸外因果(異時異地變易異類及諸緣生衆事)發起作用差別不同。(應多讀阿含衆經及法句集經、賢愚因緣經等發生此類定解。)

  複次,如海龍王問經等所明,關天屍羅、軌則、淨命、正見等。依止律儀觀察虧損律儀之事、及守護律儀之事、而受持律儀。于持犯因果,更當加意明白。微小罪失速作補治,微小戒行,慎勿放舍。涓滴之水,成爲大江大海,現時不覺,展轉隨流增上,後時能成廣大莫測之淵。如今治河,先從水土保持,是爲裙帶根本,智者善知。

  子叁、、未造業不得者,如是善非善業,不造正因,決不感受苦樂果報。若求佛道,不集無數善業資糧,從何得感無上妙果。若在世間不造無數惡業,雲何得墮苦報惡果。

  子四、已造業決不失壞。已造善不善業,定能出生愛非愛果,毗奈耶經(有部戒經)雲:“假使百千劫,諸業無忘失,若因緣會遇,有情各自受。”別余大小諸經論中所說極多,集生定解爲要。

  如是因果之理,出生聖凡之道。善能了解生信,必得轉凡入聖。若不細微刻心行事,雖精于道理而違背因果修行,終無成就,應善思之。

  以上總思維業果四科竟

  癸二、分別思維業果。分二

  子一、顯示十業道而爲上首。

  子二、決擇業果之義相。

  子一、顯示十業道而爲上首者。如上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能增長廣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應觀。

  世尊攝其諸不善法,罪惡根本,而說十惡黑業之道。攝其諸種善法,極大義利,而說十善白業之道。

  若善了知十黑業道及彼苦果已,于其煩惱等起相續,亦當毅力防護,使其叁門全無染汙雜穢。乃至近習十種白業善道,即是成辦一切叁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種種根本,不容少缺。

  如海龍王問經雲(文廣摘錄)“佛言龍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又如地藏十輪經雲(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欺罔諸佛賢聖,及諸世間。或說斷滅(無因無果),愚味命終,顛倒墮落。顛倒墮落者,即說惡趣之異名也。”若十地經及入中論等,皆贊十善戒等爲成佛決定勝上之因也。

  子二、決擇業果之義相。內中分叁:

  醜一、顯示黑業果。

  醜二、思維白業果。

  醜叁、顯示余業差別。

  醜一、顯示黑業果中又分叁:

  寅一、正示黑業道十。

  寅二、輕重差別。

  寅叁、此等十惡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業道十者。

  一者、殺生。攝事分中說爲五相:一事,二想,叁欲樂,四煩惱,五究竟。此中以中間叁相爲意樂,更加加行,合爲四相,容易了解,意趣無違。四相者:

  一、境事。謂于他有情,斷彼相續。若自殺者,有加行無究竟罪。此之分別又四:

  (一)、于彼有情,作有情想。(不錯)

  (二)、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有誤)

  (叁)、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不錯)

  (四)、于非有情,作有情想。(有誤)

  二、意樂。謂由煩惱等起相續決定無誤,乃成本罪。若于發心決定,轉起事念加行之時,無分是誰來者皆殺,是則不須考查有無錯誤,悉成本罪。

  叁、加行。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並同罪。加行體事者,如用器杖、毒藥、明咒等行爲所作事類。

  四、究竟。謂由加行因緣,斷彼生命相續,或余時死。

  俱舍雲:“前等死無本,已生余生故。”

  二者、不與取。

  一、境事。謂誰一種他所攝物。

  二、意樂。由煩惱意,等起相續決定心。(欲取)

  叁、加行。若自作,若教他。體事者,力劫、暗盜、債寄謀味、矯詐欺騙、蠱惑,如是等不與而取,或爲自事。或爲他事,凡令他方損耗,皆不與取罪。

  四、究竟。他所攝物,發起盜心行爲,物離本處(若不動物),得心罪成。

  叁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應行。一切婦女及男、非男非女。(馬鳴菩薩頌雲:他攝具法幢,種護至法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系屬,此是不應行。)

  (二)、非支。口、穢道、童男女前後孔戶、自手。

  (叁)、非處。尊重處、集會處、塔寺、一切境有妨忌處等等。

  (四)、非時、降胎滿孕、饴乳、受齋、疾病、憂苦、晝日、嚴冬、苦熱,此雖自妻,亦屬邪行。

  (此依在家立說,若出家者當依出家律儀廣學。)

  二、意樂。由彼彼境發生叁毒煩惱隨一相續,生起行爲心。于境若錯不錯,皆欲邪行罪。

  叁、加行。自作教他,悉並同罪。

  四、究竟。兩兩交會。

  四者、妄語。

  一、境事。由見、聞、覺知,能解了境,他能領取之事義。

  二、意樂。有于境見而變想不見,有于境未見而變想爲見。皆由煩惱等起相續,或複藏、或隨想,無見聞覺知之根據而興言論心。

  叁、加行。或言說。或許,現象作記號等。此複所求,爲自利、爲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說、他說,默許現象,他方領解,成根本罪。

  五者、離間語。

  一、境事。于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樂。由煩惱等想,相續發起。彼和順有情,樂乖離欲。不合有情,樂不合欲。

  叁、加行。隨以實不實語,隨說正語,若美不美,隨自意樂,爲自爲他,而有所說。

  四、究竟。聞者了解所說離破之語。

  六者、粗惡語。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惱。

  二、意樂。由煩惱等想相續發起,粗粗惡言之欲。

  叁、加行。,謂以若實非實、粗粗惡言,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現行種種過失,說非愛語。(除令除不善之教誡)

  四、究竟。謂粗語等呵罵,彼境解意。

  七者、绮語。

  一、境事。謂能引發無義無利之說。

  二、意樂。由叁毒起癡分偏多。發起彼彼想像樂欲,相續而起言論,若實不實,作樂說相,或無屬亂語,此則前人若解不解,並皆成罪。

  叁、加行。謂發勤勇宣說绮語。

  四、究竟。謂才宣說,即成本罪。此中複有七相分別:

  (一)、宣說鬥爭竟訟。

  (二)、宣說外論、外道密咒,以愛樂心受持唱頌。

  (叁)、以苦逼語說,及作傷歎形像。

  (四)、作戲笑遊樂受欲等語。

  (五)、宣說王臣論、國論、賊論等。

  (六)、宣說醉語、顛狂語。

  (七)、宣說邪命語、無系屬語、無法相、非義相應、前後無聯屬語,歌笑、雜染、舞伎等論。

  八者、貪欲。

  一、境事。屬他財物。

  二、意樂。由叁毒隨一,于彼事彼想,發起相續,欲令屬我。

  叁、加行。于所樂欲,發起思想,趣行方便。

  四、究竟。謂于彼事,決定時處,思念財物等願成我有。此貪心圓滿,複有五相:

  (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

  (二)、有貪婪心,我所執藏。

  (叁)、有饕餮心,愛味受享無盡。

  (四)、有謀略心,種計較設施。

  (五)、有複蔽心,不覺羞恥、過患。

  瑜伽論中于十不善能作業之加行,顯說如何完全圓滿貪欲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謂一時作念,雲何當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于其妻子等及飲食等,諸身資具,亦如是思。雲何能令諸國王大臣及諸商主四衆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雲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爲遊戲、當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資具發欲得心,亦是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惱之體。

  二、樂欲。由彼煩惱等起樂打…

《菩提道次第心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菩提道燈論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