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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心論▪P10

  ..續本文上一頁殺欲心,雲何令彼遭殺縛等。若有他緣。或自任運耗失財産。

  叁、加行、即如樂欲思想,發起種種行爲之事體。

  四、謂欲打殺等期心決定。此亦五種分別,全則圓滿,不全非圓。

  (一)、有嗔惡心。

  (二)、不堪忍耐。

  (叁)、執持怨恨。

  (四)、造作謀害。

  (五)、有複蔽心。不知過患。及出離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損害,乃至願他現法喪失,善業退壞,及願彼後法往趣惡道等。

  十者、邪見。

  一、境事。謂實有事體。

  二、樂欲。謂于所謗事體,以我見等,作谛實想。發起叁毒隨一相續,樂作誹謗之欲。

  叁、加行。即以如前所思,策發言行。此複分四,謂:謗因、果、作用、實事

  (一)、謗因者。謂無妙行惡行。

  (二)、謗果者。謂無彼二異熟。

  (叁)、謗作用。謂無殖種(無父母作用),無持種,(無思義往來,前後受生持種作用。)又無化生有情(中陰等類)。

  (四)、謗實事。謂無阿羅漢等。(究竟斷惑成智之人)

  四、究竟。謂誹謗決定。此亦五相具足,缺則非圓。

  (一)、愚味心,不了事實故。(二)、暴酷心。樂作惡故。(叁)、超流行心(非凡心)。于法不知正理觀察故。(四)、有失壞心,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複蔽心。不覺羞恥、不知過患、不知出離等故。

  此之邪見,複有余說。然唯說此名邪見者,由此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行故,隨自意行,極爲非理,是一切邪見中之極重故。

  結論者。

  十惡體性作用分別殺生、粗語、嗔心,由叁毒起,唯嗔究竟。

  不與取、欲邪行、貪心,由叁毒起,唯貪究竟。

  妄語、離間語、绮語(發起即成究竟),由叁毒起,唯癡究竟。

  邪見,由叁毒起,唯癡究竟。

  分別身口意業及道思維是業而非業道。(道者行處也)

  貪、嗔、癡,叁種思想有業用,而無實行之事處體故。

  身語七支,是業,亦是業道。

  醜一、顯示黑業果。分叁

  寅一、正示黑業道十。(如上說竟)

  寅二、輕重差別。分二(以下正說)

  寅叁、此等十惡所感之果。

  寅二、輕重差別。分二

  卯一、正明十業道輕重。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卯一、正明十業道輕重。今者顯示此黑業道,同爲一事,而有輕重之分,例如殺生等是一,輕重不同分別五種重相應知。

  一、由意樂故重者。謂由猛利叁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殺正殺,歡喜踴躍,自作勸他,稱揚贊歎,及見殺心喜慶幸,積蓄怨恨,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時中頓殺多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殺害。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或于孤苦哀泣等而行殺害。

  叁、由無治故重者。不能一日極少時分受持一戒、受持一齋、惠施修福、禮敬叁尊重等業令得發起增上慚愧之悔心,及能覺知離欲善法、現觀等事。

  四、由邪執故重者,謂由邪祠祀等,執爲正法正理而行殺害。又執畜等世主所化,爲資緣故,雖殺無罪。又依邪見自顧而起殺害等。

  五、由境事之體故重者。如殺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尊長、仰信、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于如來(雖不能殺害)而以惡心出佛身血等。

  與上五種相違,成輕非重。殺生如是,其余九種,除其第五境事。余四皆同。

  不與取。依境事之體不同者,謂若劫盜衆多上妙財物及具信委托等,劫盜孤貧、出家、法衆,聚落行劫,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之財物等,是體事特重。

  欲邪行。依境事之體特重者,若母親、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衆。非支行,謂于面門。非時者,受齋、胎圓、重病等。非處者,近塔、僧伽寺宇。

  妄語。依境事之體特重者,由殺害、取財、邪淫,而作妄語。對于父母、賢善、知友等而作妄語。破僧妄語是一切語中尤極最重。

  離間語。依境事之體特重者。破彼長時親愛,及善友知識,父母、男女,若破僧,若能引發叁重業等。

  粗惡語。依境事之體特重者,與父母、尊長,若以非真非實,妄語所作之粗惡語,現前毀罵、诃責等。

  绮語。依境事之體特重者,由妄語等叁所作之绮語如前。若依于鬥訟淨竟所作之绮語。若以染心誦習外典,又于父母、親屬、尊長等調弄輕笑,作言違理等。

  貪心。依境事之體故特重者,貪僧伽、佛塔、財物。于已有德起增上慢,及于王等,及諸聰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貪求利敬。

  嗔心。依境事之體故特重者,于父母親屬尊長等,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損害心。誠心悔過者,起損害心。

  邪見。依境事之體故特重者,謂能轉變謗一切事,比余邪見尤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與上相違,則爲是輕。又本地分中說有六相應參看。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分四:一、由福田門故。二、由所依門故。叁、由事行門故。四、由意樂門故。

  若此四門皆勝,則感果受報之力強大迅速,得果超勝異常。

  一、由福田門者。謂于叁寶尊重,等尊重,父母、于此等境上,雖無猛利意樂,作損益事,能得大福大罪。若犯戒,受用僧物雖少許,其罪極重。居家享用僧物,其罪極重。以忿恚心,背菩薩住,不愍暴惡,生罪無量。若有劫奪盡南洲有情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生罪更重。若有焚毀恒河沙數諸佛塔寺,若于勝解大乘菩薩起恚害心,發生嗔恚口說惡言稱具力尤重。稱揚贊歎,生福無量,設有殺害南洲一切有情,或劫盡一切財物,若于一菩薩所修善行施等而作障難,其罪更重。如是一切極應慎防。並當察看本論全文。

  二、由所依門者。有智無智,有悔無悔,具戒不具,悲心菩提有無,所作善不善業,感果不同。如經中說,鐵丸雖小能沈水底,大鐵成器能浮水面,有智知悔故。如蠅粘蜜雖少不脫,由無悔心不要(欲)脫離。不知善行,複藏已過,雖先有善行,被惡染汙,故雖小罪而積成惡果獄報,潔器淨水,少毒雜入,傷人成患,乃至無用。負債雖少,久則滋息成大。雲何無智,愚癡不明善惡,善根微薄、現惡業重、不生悔過、先無善行等五。雲何有智,能悔先失、防護後過、不隱重惡、勤修善法、對治惡有五。若不知此等之義,妄矜爲智,知罪故行,其罪尤重,成不可救。位居輪王,油如巨海,燈炷須彌,供養佛塔。不如出家修行者,以小燈少油供養福多。若具律儀,一戒、全戒、自然後後勝于前前。若是在家作施、修福、修禅,及各類善行,先受齋戒而修善行,與不具齋戒者不可同比,智者善知。戒經中說,若有世人,具十不善,經于百年,所積衆惡雖多,比出家人法幢張身,受用信施,經一日夜,壞戒惡行。較彼百年作惡,其罪尤重,是故經雲:“甯吞熱鐵丸,及流彼猛焰,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

  叁、由事行門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養佛中,依法正行供養。較之財物供施,是稱無上。

  四、由意樂門。叁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塔廟,量等須彌。于此塔廟,複經塵沙數劫,以諸衆事,廣作供養。不如有一菩薩,不離一切智心,但散一華其福更多。此是由其發心有緣有爲。及無緣無爲、真勝具力故。又複自他義利不同故。謂自義微劣,他義強勝,意樂差別不同也。複次,于諸惡行,若煩惱心,猛利長時,具力則大。又以嗔恚爲勝。

  如入行論雲:

  千劫所集施  供養善逝等  此一切善行  一念嗔能壞

  若嗔同梵行人,及菩薩人,較前更重。

  叁摩地王經雲:

  若互相嗔恚  非戒聞能救  非定非蘭若  施供佛能救

  入行論雲:““若于勝子施主所,發暴惡心,能仁說如惡心數,當住地獄經爾所劫。”以上寅二,輕重差別竟。以下寅叁,此等十惡所感之果。

  寅叁、此等十惡所感之果。分叁

  卯一、異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叁、增上果。

  卯一、異熟果者。(因屬善惡,果招無記,因果相異而熟,複分異時、異地、異類等)謂十業道,一一皆依事境(業之經過也),及叁毒而成。叁毒複分上中下叁品。本地分說上品殺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品、饋鬼。下品、畜生。

  卯二、等流果。(同等善惡事類相續之力也)謂出惡趣,次生人中。剩余惡業等(習氣相違之反映力也),如是次第:(一)、壽量短促。(二)、資財匮乏。(叁)、妻不貞良。(四)、多遭誹謗。(五)、親友乖離。(六)、聞違意聲。(七)、言不威肅。貪嗔癡叁上品猛利。

  谛品及十地經中說:(一)、壽量短促,多諸疾病。(二)、資産匮乏,與他共財遇非可信。(叁)、眷屬不調,妻有匹偶。(四)、多遭誹謗,受他欺诳。(五)、(離間)眷屬不調,眷屬鄙惡。(六)、(粗語)聞違意聲,語成鬥端。(七)、(绮語)語不尊嚴。聞不信受。(八)、(貪心)貪欲重大,不知喜足,尋求不獲,坐貪欲得。(九)、(嗔心)損害于他,或遭他害。(十)、(邪見)見解鄙惡,谄诳爲性。

  諸先德雲:此所說者,是領受等流果。愛樂殺等十惡者,是造作等流果。一爲取果,一爲與果。卯叁、增上果者。于異熟等流體上,感招外緣(境上之事實)顯現之事。(一)、殺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缺少光澤勢力。于異熟上,威力微劣。食雖消變,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命,早成夭喪。(二)、不與取。衆果甚少、果不滋長、果多變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雨多淋澇、種殖幹枯,全不得果。(叁)、欲邪行。地多便穢,糞不潔,臭惡逼迫,不可愛樂。(四)、妄語。農作行船等事業減退,不得滋利,不相偕偶,多遭欺惑,铙諸怖畏恐懼因緣。(五)、離間語。地處丘坑,間隔險阻,不良于行,多諸怖畏恐懼因緣。(六)、粗惡語。地處多諸株杌,荊刺礫石,枯槁無潤,無諸池沼、河流湧泉,地幹田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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