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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心论▪P10

  ..续本文上一页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若有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不知过患。及出离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损害,乃至愿他现法丧失,善业退坏,及愿彼后法往趣恶道等。

  十者、邪见。

  一、境事。谓实有事体。

  二、乐欲。谓于所谤事体,以我见等,作谛实想。发起三毒随一相续,乐作诽谤之欲。

  三、加行。即以如前所思,策发言行。此复分四,谓:谤因、果、作用、实事

  (一)、谤因者。谓无妙行恶行。

  (二)、谤果者。谓无彼二异熟。

  (三)、谤作用。谓无殖种(无父母作用),无持种,(无思义往来,前后受生持种作用。)又无化生有情(中阴等类)。

  (四)、谤实事。谓无阿罗汉等。(究竟断惑成智之人)

  四、究竟。谓诽谤决定。此亦五相具足,缺则非圆。

  (一)、愚味心,不了事实故。(二)、暴酷心。乐作恶故。(三)、超流行心(非凡心)。于法不知正理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等故。

  此之邪见,复有余说。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行故,随自意行,极为非理,是一切邪见中之极重故。

  结论者。

  十恶体性作用分别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唯嗔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心,由三毒起,唯贪究竟。

  妄语、离间语、绮语(发起即成究竟),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邪见,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分别身口意业及道思维是业而非业道。(道者行处也)

  贪、嗔、痴,三种思想有业用,而无实行之事处体故。

  身语七支,是业,亦是业道。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如上说竟)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以下正说)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今者显示此黑业道,同为一事,而有轻重之分,例如杀生等是一,轻重不同分别五种重相应知。

  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杀正杀,欢喜踊跃,自作劝他,称扬赞叹,及见杀心喜庆幸,积蓄怨恨,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时中顿杀多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或于孤苦哀泣等而行杀害。

  三、由无治故重者。不能一日极少时分受持一戒、受持一斋、惠施修福、礼敬三尊重等业令得发起增上惭愧之悔心,及能觉知离欲善法、现观等事。

  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邪祠祀等,执为正法正理而行杀害。又执畜等世主所化,为资缘故,虽杀无罪。又依邪见自顾而起杀害等。

  五、由境事之体故重者。如杀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尊长、仰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于如来(虽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佛身血等。

  与上五种相违,成轻非重。杀生如是,其余九种,除其第五境事。余四皆同。

  不与取。依境事之体不同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财物及具信委托等,劫盗孤贫、出家、法众,聚落行劫,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之财物等,是体事特重。

  欲邪行。依境事之体特重者,若母亲、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众。非支行,谓于面门。非时者,受斋、胎圆、重病等。非处者,近塔、僧伽寺宇。

  妄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杀害、取财、邪淫,而作妄语。对于父母、贤善、知友等而作妄语。破僧妄语是一切语中尤极最重。

  离间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破彼长时亲爱,及善友知识,父母、男女,若破僧,若能引发三重业等。

  粗恶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与父母、尊长,若以非真非实,妄语所作之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等。

  绮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妄语等三所作之绮语如前。若依于斗讼净竟所作之绮语。若以染心诵习外典,又于父母、亲属、尊长等调弄轻笑,作言违理等。

  贪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贪僧伽、佛塔、财物。于已有德起增上慢,及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嗔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于父母亲属尊长等,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损害心。诚心悔过者,起损害心。

  邪见。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谓能转变谤一切事,比余邪见尤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与上相违,则为是轻。又本地分中说有六相应参看。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一、由福田门故。二、由所依门故。三、由事行门故。四、由意乐门故。

  若此四门皆胜,则感果受报之力强大迅速,得果超胜异常。

  一、由福田门者。谓于三宝尊重,等尊重,父母、于此等境上,虽无猛利意乐,作损益事,能得大福大罪。若犯戒,受用僧物虽少许,其罪极重。居家享用僧物,其罪极重。以忿恚心,背菩萨住,不愍暴恶,生罪无量。若有劫夺尽南洲有情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生罪更重。若有焚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寺,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恚害心,发生嗔恚口说恶言称具力尤重。称扬赞叹,生福无量,设有杀害南洲一切有情,或劫尽一切财物,若于一菩萨所修善行施等而作障难,其罪更重。如是一切极应慎防。并当察看本论全文。

  二、由所依门者。有智无智,有悔无悔,具戒不具,悲心菩提有无,所作善不善业,感果不同。如经中说,铁丸虽小能沉水底,大铁成器能浮水面,有智知悔故。如蝇粘蜜虽少不脱,由无悔心不要(欲)脱离。不知善行,复藏已过,虽先有善行,被恶染污,故虽小罪而积成恶果狱报,洁器净水,少毒杂入,伤人成患,乃至无用。负债虽少,久则滋息成大。云何无智,愚痴不明善恶,善根微薄、现恶业重、不生悔过、先无善行等五。云何有智,能悔先失、防护后过、不隐重恶、勤修善法、对治恶有五。若不知此等之义,妄矜为智,知罪故行,其罪尤重,成不可救。位居轮王,油如巨海,灯炷须弥,供养佛塔。不如出家修行者,以小灯少油供养福多。若具律仪,一戒、全戒、自然后后胜于前前。若是在家作施、修福、修禅,及各类善行,先受斋戒而修善行,与不具斋戒者不可同比,智者善知。戒经中说,若有世人,具十不善,经于百年,所积众恶虽多,比出家人法幢张身,受用信施,经一日夜,坏戒恶行。较彼百年作恶,其罪尤重,是故经云:“宁吞热铁丸,及流彼猛焰,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

  三、由事行门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依法正行供养。较之财物供施,是称无上。

  四、由意乐门。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塔庙,量等须弥。于此塔庙,复经尘沙数劫,以诸众事,广作供养。不如有一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但散一华其福更多。此是由其发心有缘有为。及无缘无为、真胜具力故。又复自他义利不同故。谓自义微劣,他义强胜,意乐差别不同也。复次,于诸恶行,若烦恼心,猛利长时,具力则大。又以嗔恚为胜。

  如入行论云:

  千劫所集施  供养善逝等  此一切善行  一念嗔能坏

  若嗔同梵行人,及菩萨人,较前更重。

  三摩地王经云:

  若互相嗔恚  非戒闻能救  非定非兰若  施供佛能救

  入行论云:““若于胜子施主所,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所劫。”以上寅二,轻重差别竟。以下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分三

  卯一、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一、异熟果者。(因属善恶,果招无记,因果相异而熟,复分异时、异地、异类等)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境(业之经过也),及三毒而成。三毒复分上中下三品。本地分说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品、馈鬼。下品、畜生。

  卯二、等流果。(同等善恶事类相续之力也)谓出恶趣,次生人中。剩余恶业等(习气相违之反映力也),如是次第:(一)、寿量短促。(二)、资财匮乏。(三)、妻不贞良。(四)、多遭诽谤。(五)、亲友乖离。(六)、闻违意声。(七)、言不威肃。贪嗔痴三上品猛利。

  谛品及十地经中说:(一)、寿量短促,多诸疾病。(二)、资产匮乏,与他共财遇非可信。(三)、眷属不调,妻有匹偶。(四)、多遭诽谤,受他欺诳。(五)、(离间)眷属不调,眷属鄙恶。(六)、(粗语)闻违意声,语成斗端。(七)、(绮语)语不尊严。闻不信受。(八)、(贪心)贪欲重大,不知喜足,寻求不获,坐贪欲得。(九)、(嗔心)损害于他,或遭他害。(十)、(邪见)见解鄙恶,谄诳为性。

  诸先德云:此所说者,是领受等流果。爱乐杀等十恶者,是造作等流果。一为取果,一为与果。卯三、增上果者。于异熟等流体上,感招外缘(境上之事实)显现之事。(一)、杀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缺少光泽势力。于异熟上,威力微劣。食虽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命,早成夭丧。(二)、不与取。众果甚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种殖干枯,全不得果。(三)、欲邪行。地多便秽,粪不洁,臭恶逼迫,不可爱乐。(四)、妄语。农作行船等事业减退,不得滋利,不相偕偶,多遭欺惑,铙诸怖畏恐惧因缘。(五)、离间语。地处丘坑,间隔险阻,不良于行,多诸怖畏恐惧因缘。(六)、粗恶语。地处多诸株杌,荆刺砾石,枯槁无润,无诸池沼、河流涌泉,地干田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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