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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講記 第四節 色法

  第四節色法

  色就是會變壞,有質礙的一切物質現象。這共有:五根、五塵、法塵中的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在《大乘百法明門論》中說它是“所現影故”。意思即是色法是心所變現的影象。也就是唯識宗認爲我們所知的一切物質,是第八識━━阿賴耶識中所變現的影象。

  (一)五根(Panca):就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和身根,我人內界的五官。佛教把五根分爲外、內二種:一者浮塵根,也稱爲扶塵根:即眼睛、耳朵、鼻子、舌頭和身體,是在外面可以肉眼看到的根,爲血肉之所成;二者淨色根,也稱爲勝義根:是依扶塵根存在的清靜、精妙的微細根,即是我人體內的神經系統,不爲凡夫肉眼所見,但是有天眼通者則能見之。

  ┏眼識━━眼根━━色塵(境)

  ┃耳識━━耳根━━聲塵(境)

  識根境┃鼻識━━鼻根━━香塵(境)

  ┃舌識━━舌根━━味塵(境)

  ┗身識━━身根━━觸塵(境)

  (二)五塵(Panca-Visaya):五塵又名五境。五根所對的境有五塵,即色法、聲塵、香塵、味塵和觸塵,它們都屬于色法。所謂色法,以現代話來說,就是一切物質,以及一切物質的活動。

  ⑴色塵:即眼識依眼根所緣的境,光線是也。比如:燈光就是色塵。我們看到一朵花,就是看到花的顔色的光線。它的藍色、白色、紅色、紫色排列起來,讓我們看到一朵花。所以我們不是直接看到一朵花,而是看到花瓣反射的光線。我們看的是反射後的太陽光,佛說看東西要具備很多因緣:1.物體本身要有顔色。2.要有光線。在黑暗中就看不到物體,但實際上它是在那邊,原因是缺少光線,所以說我們不是看到物體,是看到物件所反射出來的光線;如果是看到物體,那在沒有光線的黑暗中也應該看到它。所以說眼睛不是看東西,而是看色塵━━光線。光線有五顔六色,五彩缤紛,花花綠綠,眼睛一打開來就看到各種顔色,然後我們在那堆顔色裏分別它。比如:我們看電視節目,就是看到一堆堆各種各樣的顔色,然後分別那堆顔色是某某人、一朵花、新加坡、馬來西亞等等。實際上,我們沒看到他或它,只不過看到一堆顔色。佛教把光線分爲顯色:青、黃、赤、白等顔色外,還有形色:明、暗等;好象燈光和白板都是白色,但是燈光比較明亮,白板比較昏暗。眼睛看到物體所發出的光線,並非看到它,當用手擋住眼睛時,光線不能透過,就看不到了。

  ⑵聲塵:即耳識依耳根所緣的境。根據現代的科學家說,由物體振動而發生的音波,依靠空氣傳播,震動我們的耳膜,通過聽覺所産生的印象,就叫做聲音。聲音可分爲高、低不同的頻率,大、小聲的不同等。

  ⑶香塵:即鼻識依鼻根所緣的境,有榴槤、紅色丹味道等等。佛法把它分成好香、惡香、平等香叁種。

  ⑷味塵:即舌識依舌根所緣的境,有甜、酸、苦、辣、辛、鹹、淡、澀等味。⑸觸塵:即身識依身根所緣的境,有軟、硬、粗、滑、冷、熱等。有些觸塵是有實體,有些並沒有。好象冷、熱,那是屬于什麼東西?沒有是嗎?佛教並沒有仔細研究這些東西。以現代物理學來說,冷、熱是物體運動的快慢。

  五根和其所對的五塵,合稱爲五雙色,是爲我們所知的,但是另一個色法是法塵中的一分,稱爲法處所攝色。

  (叁)法處所攝色:即意識依意根所緣的法塵中的一分。唯識宗說法塵中除了精神活動之外,還有一部分物質活動。這物質活動稱爲法處所攝色,共有五種。即是極略、極迥、受所引、定所生、遍計所起等色。

  ⑴極略色:就是分析土石等有形的物質至極小,而無法再分的微塵。

  ⑵極迥色:就是分析顔色。即青黃光影等物質至極小時,所得到的色法。

  ⑶受所引色:一名無表色。衆生接受外境的時候,會把外境的景物收藏在心裏━━第八超識中。比如:受戒而引發于身中的色法,有防惡發善之功能。又比如你被人打一巴掌,此受能引起一種色,稱爲無表色,它被收在第八識中,將來形成果報。

  ⑷定所引色:就是八地以上的菩薩在禅定中,由殊勝定力神通變化出種種的色、聲、香、味等境,其也能由眼、耳、鼻、舌等識覺知。

  ⑸遍計所起色:就是由第六意識中的獨散意識産生的虛妄分別所變現的龜毛、兔角、空花水月等虛妄無實的色法,爲幻覺所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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