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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大義今釋 卷第四▪P11

  ..續本文上一頁的叁乘以及成佛的授記,也無非都是方便說法,爲了使衆生脫離一切禍患,使他們證得無間法智,以及住于無余依涅槃,由于大慈大悲,而用種種方便法門,誘進一切下劣的衆生,使他們進入佛道。所以有許多說法,便是不了義的隱覆之說。)

  諸佛所起智。即分別說道。諸乘非爲乘。彼則非涅槃。

  (這是說:一切諸佛,都以緣起所生的分別智來說各種佛法。所謂叁乘等等,根本就無所謂有乘的存在。即如所謂涅槃,就是本來清淨,並非另有一涅槃的境界,如有境界,便是心識現象,不能算是真正的涅槃。)

  欲色有及見。說是四住地。意識之所起。識宅店所住。

  意及眼識等。斷滅說無常。或作涅槃見。而爲說常住。

  (這是說:欲、色、有、見,這四種作用,便是四住地,所謂住地,就是存在的意義。這四種住地,都是意識所生的,也就是識的窟宅,意的住所。可是一切凡夫們,有的覺得意和眼識等等,是有斷滅的作用,便在這裏生起無常的感覺,執著而爲斷見。或者有的覺得意識清淨,便認爲這是涅槃的境界,就認爲這是常住的,因此生起常住的常見了。)

  (本經到此,大慧大士又引出世間凡夫們的想法。提出對佛法的幾個懷疑問題,大要已經見于上文的問答中了。唯對于釋迦牟尼佛親身的經曆,仍然遭遇九難的苦惱一事,在原經解說的答案外,也許仍有申述的必要。所謂九難,如大智度論所說:一是梵志女孫陀利的謗佛,及五百羅漢也同時遭謗。二是旃遮婆羅門女,系木盂作腹謗佛玷汙。二是提婆達多,推山壓佛,傷及佛的大趾。四是逆木刺腳。五是毗琉璃王興兵殺諸釋迦種族。六是受阿耆達多婆羅門邀請而食馬麥。七是冷風發背病痛。八是雪山六年苦行。九是入婆羅門村乞食,不能得食,空缽而還。還有冬至前後,入夜寒風破竹,索叁衣以禦寒。又發高熱,阿難在身後扇佛等等。爲什麼成佛者仍然遭遇世間俗事的苦惱,而不能自用神通,或遣護法金剛力士來維護?和凡夫俗子一樣,遭遇種種困苦呢?佛便告訴大慧,所謂神力護法,乃屬于化身神通之事,至于佛所顯示世間的報身,和內證自覺真際的法身自性,既不需要護法,也根本是無法可護。既然進入如來境界,所謂逆行順行,決不是凡人和天人們的心眼智力所能推測。即此入世之身,便足以完成出世之法,于極平常中具有極奇特的大威德,于奇特中卻不抹煞平凡的本色,所以毫無標奇立異之處。何況內證自覺者的如來,心具無比法智法忍的悲願。縱然遭逢拂逆,正好爲大智忍度的功德而利他。其中意義,已完全在上段的佛如恒河沙的譬喻之中,到此何須天神維護,裝妖作怪。明知其不可爲而爲之,明知其不可度而度之,此乃是佛心佛行。外緣魔惱,固然難忍卻必須能忍,即如佛弟子中,不明正法,愠然退席,也只好默然任化。須知人間有此身時,盡爲舊時報果,報身仍受苦惡業力支配而必然有所缺憾。只有圓滿法身的真如自性的真際,才是具足萬法的全能,畢竟了然清淨。至于化佛神通,被百萬龍天、金剛密迹所護衛的,都爲化身佛事。若直取無上菩提,內證自覺,體會第一義者,就不隨便起用了。極高明而道中庸,佛地原是人生心性的極平常事,切不要僅向神秘處去鑽取。南泉禅師說:王老師修行無力,被鬼神觑見。正好作此注腳。)

  (注四十七)阿羅漢:此雲無生,乃諸欲清淨,煩惱不生,爲小乘之極果也。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

  彼諸菩薩等 志求佛道者 酒肉及與蔥 飲食爲雲何

  惟願無上尊 哀愍爲演說 愚夫所貪著 臭穢無名稱

  虎狼所甘嗜 雲何而可食 食者生諸過 不食爲福善

  惟願爲我說 食不食罪福

  大慧菩薩說偈問已,複白佛言:惟願世尊,爲我等說,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于現在未來,當爲種種希望食肉衆生,分別說法。令彼衆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淨明了,疾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無上菩提。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複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爲汝說。大慧白佛: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爲汝略說。謂一切衆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嘗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驢螺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衆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空閑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量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常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複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奉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複次大慧,凡諸殺者,爲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食肉衆生,以錢爲網,而捕諸肉。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鈎網,取彼空行水陸衆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製十種。今于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衆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悉爲親屬 鄙穢不淨雜 不淨所生長 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蔥 及諸韭蒜等 種種放逸酒 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 及諸穿孔床 以彼諸細蟲 于中極恐怖

  飲食生放逸 放逸生諸覺 從覺生貪欲 是故不應食

  由食生貪欲 貪令心迷醉 迷醉長愛欲 生死不解脫

  爲利殺衆生 以財網諸肉 二俱是惡業 死墮叫呼獄

  若無教想求 則無叁淨肉 彼非無因有 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 由是悉遠離 十方佛世尊 一切鹹呵責

  展轉更相食 死墮虎狼類 臭穢可厭惡 所生常愚癡

  多生旃陀羅 獵師譚婆種 或生陀夷尼 及諸食肉性

  羅刹貓狸等 遍于是中生 縛象與大雲 央掘利魔羅

  及此楞伽經 我悉製斷肉 諸佛及菩薩 聲聞所呵責

  食已無慚愧 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 已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 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欲過 障礙聖解脫

  酒肉蔥韭蒜 悉爲聖道障 未來世衆生 于肉愚癡說

  言此淨無罪 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 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厭離 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 我說常厭離

  虎狼諸惡獸 恒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 衆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 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 永背正解脫

  及違聖表相 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志種 及諸修行處

  智慧富貴家 斯由不食肉

  素食的理由

  這時,大慧大士又問佛說:“爲什麼學大乘菩薩道的人不吃酒肉和蔥韭蒜等等?希望佛再告訴我們這些問題,及其中的罪福作用。”

  佛回答說:“有很多因緣,不應該吃肉,我現在但簡略地爲你說些。⑴因爲一切衆生,從本以來,自性同體,而且都會輾轉互爲因緣,彼此做過六親(注四十八)眷屬。所以基于親親同體的觀念,就不應該吃肉。⑵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互相雜賣,所以不應吃肉。⑶肉類都從吞食不潔淨的氣味而生長的,所以不應吃肉。⑷其余衆生,聞到肉食者的氣味,都生恐怖心,例如屠戶與獵者,狗見到了,都生出憎惡恐怖心,群起而吠之,所以不應吃肉。⑸又肉食使修行的人,不能生起慈悲心,所以不應吃肉。⑹凡夫愚癡所嗜,以臭穢不淨,當做甘香,此中無善可言,所以不應吃肉。⑺使你學一切咒術,不能成功,所以不應吃肉。⑻因此而喜歡殺生,看見了動物形狀,便生起貪瞋意識,貪欲不舍,所以不應吃肉。⑼食肉的人,是被諸天人所舍棄的,所以不應吃肉。⑽食肉的人,口氣很臭,所以不應吃肉。⑾食肉的人,會多做惡夢,所以不應食肉。⑿食肉的人,如果在山林之中,虎狼都會聞到他的肉香,所以不應吃肉。⒀肉食會使你對于飲食沒有節製,所以不應吃肉。⒁使修行的人,沒有厭離之心,所以不應吃肉。⒂我曾說過,我們對于所有飲食,都作爲是自食子女的肉著想,但是爲了療饑,所以便作爲服藥著想,所以不應吃肉。總之,聽信可以食肉的話,是絕無是處的。大慧啊!過去有一位國王,名叫師子奴,因爲貪吃種種肉類,漸漸地至于吃食人肉,弄得衆叛親離,臣民謀反,最後至于國亡祿絕。吃肉的人,有這許多過患,所以不應吃肉。再者,凡一切殺生的人,其目的還是爲了錢財,所以才去做殺生屠販的事。那些愚癡的食肉者,自己雖然不親自去殺生,卻用錢來做網,使爲了錢財的人,肯去捕捉一切動物。那些殺生的人們,便用財物,乃至用種種手段,如以鈎網等東西,來捕取空中水陸等處種種衆生,用不同的殺害方法,來達到屠販求利的目的。但你要知道,世界上絕沒有不教以食肉,不貪求食肉,不希望食肉,生而便有食魚食肉的人。由于這些道理,所以不應食肉。我有時候,爲了地理環境,與其他原因,製立遮戒(注四十九),允許比丘們可以食五淨肉(注五十),或說除了象、馬、龍、蛇、人、鬼、猕猴、豬、狗、牛等十種以外,其余的肉是可以吃的。但那是爲了時間地區等等原因的不得已的說法。現在于此經中,卻絕對地斷除食肉,不論何種肉類,任何時間,都不可以吃它,除了療病等不得已的原因以外,方便開遮,其余的便一切應斷。佛法修行的究竟處,甚至可斷一切飲食,何況食魚食肉呢!所以佛絕不叫人食肉。因爲佛是以大悲心爲前提的,應該視一切衆生,猶如獨子,所以不令人們自食子肉。”這時,佛就歸納這些道理,作了一篇偈語說:

  曾悉爲親屬。鄙穢不淨雜。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蔥。及諸韭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床。以彼諸細蟲。于中極恐怖。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從覺生貪欲。是故不應食。

  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

  爲利殺衆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

  若無教想求。則無叁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十方佛世尊。一切威呵責。

  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

  多生旅陀羅(以屠殺爲業者)。獵師譚婆種(食狗肉者)。

  或生陀夷尼。及諸食肉性。羅刹貓狸等。遍于是個生。

  縛象與大雲。央掘利魔羅(注五十一)。及此楞伽經。

  我悉製斷肉。

  諸佛及菩薩。聲聞所呵責。食已無慚愧。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欲過。障礙聖解脫。酒肉蔥韭蒜。悉爲聖道障。

  未來世衆生。于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厭離。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虎狼諸惡獸。恒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衆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這人偈語的道理,意義已由平易的文詞字句中,明白地說了,而且大要已如上文所講,所以不須再加譯述。)

  (注四十八)六親:父母妻子兄弟也。

  (注四十九)遮戒:佛所遮止之事也。

  (注 五 十)五淨肉:一、我眼不見其殺者。二、不聞爲我殺者。叁、無爲我而殺之疑者。四、諸鳥獸命盡自死者。五、鳥殘,鷹鹫等食他鳥獸所余之肉也。

  (注五十一)央倔利魔羅:佛陀在世時,住于舍衛城者。信奉殺人爲得涅槃,乃至欲殺其母。佛憐憫之,爲說正法,即改過而入佛門,後得羅漢果。有央掘魔羅經,說佛濟度央掘魔羅事。

  ---感謝仁喜師兄錄入

  

  

《楞伽大義今釋 卷第四》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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