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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廣義 第四章 般若總持 第二節 真言

  心經廣義

  達庵居士馮寶瑛演講

  第二節 真言

  如來身口意叁業,神秘莫測,故有叁密之名。種種印契,身密也。種種真言,口密也。種種觀境,意密也。本經不說身意二密,而惟示真言;略耳。

  如來叁業,根于妙行,不落于識;固非二乘異生所能測;菩薩未深入寂滅忍者,亦不能神會;故有身密口密意密之名。印契真言觀想,皆法性之特征,分身口意叁門表示之。任何法性,形諸行者之身,恒有相當印契與之配合;是謂身密。播諸行者之口,恒有相當真言與之配合;是謂口密。發諸行者之意,恒有相當觀境與之配合;是謂意密。叁密齊施,加持之力乃具。本經惟示口密者,且隨機傳授一密。余二密未便公開,暫略之也。

  真言既由佛心流出,無論一音多音,皆攝無邊功德;惟妙觀察智乃能辨之。雖經過行者之口,成爲世間音相;但以加持力爲所依,便有相當功能。淨信之人,一味虔誦,能獲不思議效驗者,職此之由。

  諸尊真言,皆由妙觀察智于無量功德藏中撷出一段條理而潤澤之,自在運用。經過行者之口,乃成爲世間音相。能發出此等真言,即是與加持力相應。其受加持而不能播成音相,即是加持力未得舒展。其音相或不正確,或不純熟,即是加持力有所質礙。淨信之人,接此加持力而虔持之;音既正確,習又純熟,是加持力能于身中自在運用之表示;故有不思議之效驗。

  經雲: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谛,揭谛,波羅揭谛,波羅僧揭谛,菩提薩婆诃。

  深般若波羅蜜多法性,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尚矣。然由何道乃能速疾得此大效?舍咒陀羅尼外,不足以當之。觀自在菩薩悲心流現)遂說此般若真言。經雲“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寓此意也。咒曰揭谛乃至薩婆诃凡十八字,都爲五句,可名揭谛真言。

  深達般若波羅蜜多法性,得成忍陀羅尼,自然有真實功效,無苦不除。然若只仗自力,從闡明心性用功,收效過緩。縱能一生成辦,亦未易達到最深境界。倘依本尊般若菩薩真言,所謂咒陀羅尼,而得成于忍;庶幾速疾致此大效。觀自在菩薩憫行者不知此道,漫從迂徐之路進行;故特說此般若真言。經雲“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加以故字,意在于是。

  此咒譯文十八字,在梵文不過十五音;因而“波羅”及“薩婆”皆合二字成一音也。對列如左:

  ga te ga te pra ga te pra Sam ga te bu ddbi Sva ba

  揭谛揭谛,波羅揭谛,波羅僧揭谛,菩提,薩婆诃。

  【注】梵字未便排印,每以羅馬字代表之。

  咒語分五句:

  (一)揭谛揭谛

  (二)波羅揭谛

  (叁)波羅僧揭谛

  (四)菩提

  (五)薩婆诃

  義詳下文:

  咒無專名者,往往以開首數字稱之;故曰揭谛真言。經稱般若波羅蜜多咒(釋文簡稱般若真言),則般若部諸真言之通名也。

  揭谛者,超脫妄執之義;簡稱曰度。若分析之;揭者,諸法行相不可得。谛者,諸法如相不可得。窮參極究,義陀羅尼門之能事也。

  衆生爲無明所縛,迷真逐妄,不能入聖。妄執者,執著妄境不知舍離也。揭谛二音之法性,初步能破枝末無明,使不複被縛于塵相;故曰超脫妄執。度也者,度過困境之意。諸佛深達此種超脫之法性;播爲言說,則成揭谛之音。再詳釋之:則揭者,頓了法性各自起用,不相系屬,原無行相可言,彼此若生滅相承者,意識逐步認識所帶起之幻感耳。谛者,頓了一法不立,唯顯如如;而如相亦不可得。恍有法相當前者,則前六識隨事體認所遺留之殘影耳。會得此旨而把持于心,恒不忘失;是謂義陀羅尼。

  觀自在菩薩,以如來等流法身流現揭谛真言。行者接此法流而虔持之,破執之性,遂漸漸顯著于心;雖未嘗參究,亦可得無上效驗。

  揭谛法性,如來叁身皆備具之。觀自在菩薩爲如來等流法身之一,故隨緣得播揭谛真言。行者初雖愚迷;接此法流之後,持之純熟,則破執之法性隱隱舒展。向之被縛妄境者,于不思議中竟沖破之,故有無上效驗。

  然妄執有叁重;此真言首叁句,即叁執均破之旨。初句破第一重妄執(粗執);次句破第二重妄執(細執);又次破第叁重妄執(極細執);一一真實不虛。

  衆生之現五識身,原經過叁段曆程

  (一)依大空隨緣發起據點

  (二)依據點隨緣開展光明

  (叁)依光明隨緣演變色法

  因經驗幼稚,隨事注意,種種識執相沿而生。所謂色法,滯于第六識,成第一重妄執(此執最粗故名粗執)。所謂光明,滯于第七識,成第二重妄執(此執較細故名細執)。所謂據點,滯于第八識(實亦七識牽累),成第叁重妄執(此執甚細故名極細執)。修此揭谛真言,單精首句,足破粗執;兼精次句,並破細執;具精叁句,得破極細執;各有真實效驗,如上雲四陀羅尼之例也。

  初句疊言揭谛揭谛者,以此重粗執內分二種:(一)分別我執。(二)分別法執。初揭谛超脫我執;次揭谛超脫法執;二執同斷,故並置一句中。次句言波羅揭谛者,超脫俱生我執也。波羅之義爲極,爲徹底。俱生我執一斷,從此得無生忍,徹底脫離分段生死。故加以波羅之名。第叁句言波羅僧揭谛者,超脫俱生法執也。梵語之僧,義爲審谛之至,歸于大空(此非僧伽之僧);乃妙觀察智之極談;觀自在王境界也。徹底破除俱生法執,此性乃顯。于波羅揭谛之中加以“僧”音,意在乎此。菩提者,大覺之道也。俱生二執並斷,真如法界不複被障,得證此道矣。薩婆诃者,由自覺而覺他,且覺行圓滿矣。

  粗執大別爲分別我,分別法,皆第六識著境所致也。揭谛之性,對任何識執本來皆能破之(不論粗細)。然行者初步但從粗相用功,故只破粗執。疊言揭谛,意在並破二執也。粗執已破,細執依然把持;所謂俱生我執是也。徹底破除,須致力于細相。此相乃第七識于內心中執持八識見分不舍所致。波羅揭谛之性,則引慧力遊刃于細相之中,而解脫俱生我執也。如是乃徹底脫離分段生死,永斷輪回。此波羅之義,不可忽也。粗細執俱無,得證無生忍;然猶不免變易生死,以俱生法執尚在故。此種法執,雖以第八識爲所依(即無明業識);究是第七識極細執所釀成。欲破之者,須審谛之極,深入大空本體,妙觀察智絕無被礙之處乃得。言波羅僧揭谛者,引行者之心入于至極之境,務令與法空真如相應也。菩提乃佛道。引心入此,則欲于法空真如之上直顯佛境;非以菩薩境界爲滿足;所謂觀自在王是也。薩婆诃爲圓成度生之特種法性。依菩提門,即覺行圓滿。

  持此真言至于悉地(義爲成就)現前,依寂滅門則爲佛,依方便門則爲般若菩薩。說此真言以利益衆生者,又屬何等法性耶?則大悲觀自在菩薩千手眼中之寶鏡手也(參觀千光眼秘密法經)。

  悉地者,力用自在無所妨礙之義也。此本有叁位:單破粗執者,只證世間悉地。兼破細執者,得證出世間悉地。具破極細執者,方證出世間上上悉地。本經以深般若波羅蜜多爲究竟,故可與上上悉地相應。持任河真言,均有此叁位悉地征驗;今舉般若真言爲例耳。上上悉地已成,約寂滅門即是佛,約方便門則爲菩薩。以屬般若法性,故特名般若菩薩。然本經真言,非般若菩薩現身宣說;乃觀自在菩薩以其所證知而代說者也。蓋觀自在菩薩,約大智門乃證明種種法性之條理;約大悲門則傳播種種法性之口密。千手千眼純從大悲心流現之尊特身也。代說此揭谛真言,則屬千手中之寶鏡手。千光眼秘密法經具示叁密,惟真言與此不同:則隨機宜而具(彼真言屬果地,此則屬因地)。

  楞嚴經觀音耳根圓通章雲:“初于聞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一)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空。

  (二)空覺極圓,空所空業;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叁)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四)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

  (五)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衆生,與諸衆生同一悲仰。”

  楞嚴會上,阿難等蒙佛開示慧覺圓通之旨,而未達圓通根本,重加請益;世尊爰命諸大菩薩大阿羅漢,從悟十八界起,以至一切圓通證入叁摩地,其中曆程如何,各述心得以對。對者二十五聖或取十八界中之一界爲入手方便,或取七大(地水火風空識見)中之大爲入手方便。觀音菩薩所說特詳,即耳根圓通法門也。初于聞中入流忘所者,聲音之被認識,由所聞之境與能聞之根相結合而來;若斷其結合,則聞性反流入內,頓忘所聞之境也。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者,只有聞性,不令流出;無論境之動靜,皆無從顯示塵相,一味寂然。然相雖不生,而聞性卻自明了。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者,定力漸強,乃至能聞所聞之別亦泯,唯余絕對之聞性也。盡聞不住覺所覺空者,所余聞性尚纏末那識之中,不無能覺所覺之感。掃盡此種纏住,庶乎能覺所覺皆空耳。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者,能所覺皆空,雖泯俱生我執,而未得雲圓;以俱生法執猶在故。空覺能至極圓,乃至能空所空之微細見亦消滅無余,斯真一切生滅法皆滅,現前唯顯寂滅本性也。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者,空之極,徹見法界源底;世間分段生死,出世間變易生死,皆超越無余;即二空真如境界。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十方生佛種性,無不豁露于心圓明之中,顯二種殊勝也。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賴同一慈力者,圓明慧覺,與十方諸佛妙覺心相合,同入慈無量叁味也。是爲第一種殊勝。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衆生與諸衆生同一悲仰者,圓明之心普攝十方衆生,施以大悲;而衆生亦各各景仰于我,互相依倚無遺也。是爲第二種殊勝。

  此觀音曆述反聞歸根之程序;文分六段:初段顯破第一重妄執境界;次段顯破第二重妄執境界;第叁段顯破第叁重妄執境界;第四段顯妙觀察智之極致,爲下二段之綱領;第五段顯證菩提道,因此道以慈無量心爲主故;第六段顯成薩婆诃行,因此行以悲無量心爲主故。

  觀音從耳根脫聲塵而悟入十八界,終成慧覺圓通;是名觀音叁摩地。程序由粗而漸細,藉名句以顯之。此中六段文字,實攝四層境界。初于聞中至了然不生,從外迹盡遣塵相;即破粗執也。如是漸增至覺所覺空,從內心盡遣我相;即破細執也。空覺極圓至寂滅現前,從本體盡遣法相;即破極細執也。忽然超越世出世間以下,則遣去住地無明而破最後微執;爲慧覺圓通之極致,亦即妙觀察智之極致也。發菩提提心以慈無量爲基本;圓證此道時,慈心自與十方諸佛相同。運莎诃行以悲無量心爲根株,圓成此行時,必爲十方衆生所景仰。觀音叁摩地至此,遂圓通無礙矣。

  參究透徹者,便知此文與揭谛真言互相赅攝。一則顯說破執程序,默寓般若于行間;一則密熏般若特性,自有破執之力用。法門不同,成功則一。

  對經咒一味讀誦或講解者,于揭谛真言與耳根圓通自難融歸一致。真參實究,透徹其中妙理,知彼此同符;不過顯密之異耳。顯則逐步破執,般若遞增;密則隱熏般若,破執日強;功效固無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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