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經廣義
達庵居士馮寶瑛演講
第二節 十八界空
根境和合時,若只向內心觀照,屬十二處攝。
根境相對,若只論假定據點,則歸十二處。雖內加以觀照,僅爲前六識之起源,非即前六識所緣之相;實即第七識所緣也。
馳向外境,細加認識;則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緣之而生。
根境于內心相會,微細難辨。由意力支持,詳加認識,藉空間時間方式以了別之。于眼根色境交會之點,而體認其活用狀態,是名眼識。耳鼻等識准此。此等認識乃層層假借符號,構成相當幻影。對于內心,別名外境(意初起微細氣息爲內心,繼起粗大氣息爲外境,其實無所謂內外)。謂之馳向,亦假設語也。
六境變爲六識相分,辨別綦詳;與上節只明緣起所自者殊不同科。
六識之于對象,緣慮到相當程度,則現相當虛相;是名六識相分。世所謂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即此。上節所論之外六處,只約境之據點言之;非指假現之相分,故不同科。
而六根既不重內照,僅藉爲六識之所依;其相亦與上節異。
有境無根,六識不起;故六根恒爲六識之所依。上節內六處,只約根之據點。六識既起,當境固爲相分所依;當根則爲見分所依。六根于此遂變爲能觀之具;在身分上各有假定位置。楞嚴所謂由塵發知,因根有相;即寓此義。
此六識及所攝根境,固各有其自性;別名曰界。叁六成十八,故曰十八界。
六識自體,各有認識之功用,是爲識之自性。根境超乎據點之外,亦各有相當活用,即各有其自性。界者,體性之義。舉六根六境六識十八種自性,合稱十八界。或謂界者,差別義;所以界別異類之事理也。根塵識叁者固各異類,其中又各有六種差別;故有十八界之名。常途教義,多主此說。
經雲: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此文具雲,應作:“無眼界,無耳界,無鼻界,無舌界,無身界,無意界,無色界,無聲界,無香界,無味界,無觸界,無法界,無眼識界,無耳識界,無鼻識界,無舌識界,無身識界,無意識界。”中間十六界以乃至二字括之,簡筆也。
凡夫妄見,以爲實有外物存在;自身則有實我以認識之。而爲認識工具者,則分五種器官焉。因相輔之器不同,認識狀況遂別;于是有五塵五根五識之名。而實我複有緣慮種種條理之能;則以所緣之理爲法塵,能緣之心爲意根,依根所生之認識爲意識。破妄顯真時,十八種見執皆歸消滅;是謂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根性乃真如法界之分門表現,以正智覺照而默會之。覺照一有沾滯,即于滯處發生末那識;而根性轉爲賴耶之相分)。
根境和合而後識生,此六識大綱也。單運自根,雖有所見,屬第八識攝。
眼根與色境融合,而眼識生;耳根與聲境融合,而耳識生;乃至意根與法境融合,而意識生;是爲前六識之大綱。未和合前,根性不論如何開展,總歸第八識範圍。意根雖非第八識相分所現,而卻與之相函;故亦被攝于內。能切實發明諸根所依之第八識,乃得明心見性。凡外權小雖各隱具此識,但未能覺知。所知者,只根境和合後之六識也。間有較能探原者,亦略說六識之上尚有根本識;而未見詳如了義大乘所說也。
依根開出法流,與外境融合一處,方是和合之相。能見此等相者,屬前六識。
第八識所顯相分,以意力廣緣之,任何法性,皆得遍現于十方。凡夫意力有限,所及範圍狹小,且複隱性而著于十二處。自所開發之氣分與範圍內諸衆生所開者,取其同類互相和合,安定于適宜之點,是爲和合相之所依;亦即前六識之對象。
六識之中,前五識緣境,惟感一片現量;無種種分別之相。如眼識緣紅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種紅色;身識緣堅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種堅觸;是也。至所緣境詳細狀況,則待意識了別之。
五根五境和合,本來唯顯一道性光;總現量也。意力加以分析辨別;于是眼耳鼻舌身各起相當認識。眼根色境融合之性光,隨眼識而幻成紅黃青白等相,乃至身根觸境融合之性光,隨身識而幻成冷暖滑澀等相。然眼識所感,只見色調符號;身識所感,只覺觸境符號。雖表各別現量,卻似抽象;尚無具體可言。如紅、但感其紅色特性;堅、但感其堅觸特性;形相且無,勿論所依爲何物也。其能現出種種體相者,則意力所成之意識幻成之。眼識名第一識,乃至身識名第五識。此意識則名第六識。此六種識對于內心七八兩識,統稱前六識。意力在內心,未嘗無認識之用。以屬珲略,每單名意,而列作第七識。或權譯末那識,以示別于第六識。
意識對性光之分析,初恒幻作空間以序之。最濃厚者假作中點;漸淡薄者,遞向四周排列之。平面之不足,則立體以濟之;于是形相出焉。故曰所緣境詳細狀況,待意識了別之。
意識分二類:一曰五俱意識,偕前五識俱起之義;亦是現量。如眼識所緣之紅色,或屬紅柿,或屬紅花,或屬紅衣等等;身識所緣之堅觸,或屬堅鐵,或屬堅石,或屬堅木等等;皆五俱意識了別之力也。
意識雖能楷定物之假相,而不能直辨物之假質。故欲了別假相究屬何物?須借五識以俱行。蓋同一假相,往往色彩懸殊乃至觸況互異。必須依眼識以辨其色,乃至依身識以辨其觸,然後具體之物成焉。此類意識,既偕五識俱起,故曰五俱意識。意識所緣假相,初非現量,以無假質函于其中也。得五識與俱,假相乃成現量。然有局部與全部之別。如見一個紅物當前,即意識與眼識俱起,可稱現量。然此物究屬何質?初未完全明辨。其卒能辨爲或柿或花或衣等等,則須兼資耳鼻舌身諸識矣。又如覺一段堅材現前,即意識與身識俱起,亦稱現量。然此材究屬何質?初亦未能細辨。其卒能辨爲或鐵或石或木等等,仍須借助眼耳鼻舌諸識也。尋常但眼見柿……或鐵,……不待余四識一齊俱起,亦能確定其爲何種物材者,則意識經驗習成;兼涉下文所論第二類意識矣。
二曰分別意識,對于法境加以種種區別之義。有比量,有非量。此乃根據經驗所得以緣慮叁世之事。緣慮合乎條理者爲比量;如研究種種學術,能依之實現所期之事者屬之。緣慮不合乎條理者爲非量;如世人種種妄想不能實現者屬之。
以五俱意識遞次所得之現量爲基本,進而區別其中種種法境;或比較彼此相狀之異同;或考察前後關聯之因果;皆名分別意識。
就相狀異同言之;有空間時間二式。排列于空間諸法相,彼此物體或全相同;或全相異;或局部同異;此只分別意識計度之事。雖發源于現量,而所映帶之相分,則祗同異之見,非現量也。遞演于時間諸法相,同是一物,前後態勢漸變者,所映帶之相分,恍若物有動作焉。此純分別意識之妄見,尤非現量矣。其前後態勢不變者,所映帶之相分,恍若物常安定焉。此亦分別意識之幻覺,類似現量耳。
就關聯因果言之:前時所作某事,後時辄有相當報應,屢試不爽,則成一種因果律。推諸種種事業,精細考之,莫不各有其因果律也。分別意識于此中所得經驗,以今日所獲之果,反溯過去之因;複以今日所種之因,預測將來之果;是謂緣慮叁世事理。其推測完全合理者,爲正比量,略稱比量。經驗未充,推測不免錯誤者,非正比量,略稱非量。真正學術所以能奏實效,正以比量無誤之故。世人妄想,所以不能實現,則以條理缺憾,無的切致果之因耳。
前雲僅據眼識能決定所見爲何種物材者,即憑意識經驗,以正比量測定之。
衆生不知六識所現之相分爲根境和合妙用之幻影,從而執爲實有;是名浮塵境,或略稱曰塵。以塵爲名,喻能染圬淨心之義。加之以浮,喻如泡影非實耳。
根境和合,原系一片性光。自意識以空間式分析之,乃有形相可辨。起信論所謂智相屬此。更以時間式遞嬗之,則有繼續可講。起信論所謂相續相屬此。智相能一時頓現物形,而所見限于立體形式。立體中隱含無數差別性,不得不逐部化現,而起相續相幻境也。于相續中,若能頓會諸差別性同函于一體相之中,不落時間式,而彙歸于總智相;則丈室之內,不妨萬事並呈。維摩居士之顯妙用,即以此等神力加持來衆耳。若並形相而概泯之,回複根境和合之性光;爾時六識相分俱隱。禅宗破參境界,初只如是。衆生拘滯于意識,對六識所現相分,總不知爲妙用之幻影;誤認當前實有外物存在。此等假相,均名浮塵境。尋常所謂六塵,即六境假相之別名也。所以名浮塵者,取喻于日光照射虛空所顯之野馬塵埃;既浮動不實,複垢染虛空雲爾。
執此塵境,意識攀緣無已時;隨貪瞋癡等增上緣,辄造相當之業;展轉纏縛,爲生死大本。
前五識本來無執,所見惟是性境;因意識緣慮于其間,略受沾滯影響;五塵之現,端在于此。而意識所對之法境,以沾滯故,變爲法塵,自不待言。原夫法境,大別叁重:依空間式展開性光而排列之,或圓或方或叁角乃至一切形式皆意識虛構而成;是爲第一重法境。依時間式分析物態而遞演之,或動或靜或變化乃至一切狀況,皆意識相續而然;是爲第二重法境。依因果式考察事情而條理之,或常識或科學或哲學乃至一切學問,皆意識參究所得;是爲第叁重法境。此叁重法境,總由意識緣慮而來。緣慮之際。不無注意所在。其能于注意中不落沾滯之弊,則無在而非法性流行之處。久滯成執,六境皆化浮塵。浮塵愈盛,意識被牽愈頻;終至攀緣不息(除沈悶深睡等)。所緣之境,對素好者則愛慕之;甚或造業以求之,對素惡者則厭棄之;甚或造業以絕之。貪瞋癡較簿者,造業尚輕;較厚者,造業殊重矣。業力一行,辄有相當氣流返應。業之善者,衆生蒙其利益,辄以善意相報。約內心,常受善力加持;結果,福種成熟。構作新身以替舊身。約外迹,新身多福故,依正二報每覺優勝;亦有當舊身而致祥者。業之惡者,衆生受其損害,辄以惡意相報。約內心,常受惡力加持;結果,禍種成熟,亦構作新身以替舊身。約外迹,新身伏禍故,依正二報每罹災患;亦有當舊身而遭殃者。業之無關善惡者,氣流返應結果,有類數理式之答案;亦得輪現相當新身。如是生死流轉,無有窮期。推本于迷執,實由意識之展轉纏縛也。
因執塵境,不能返照根性,只認六識所從出之顯露處爲六根;是名浮塵根。亦以浮塵爲喻者,視此色身等同塵境故。前五浮塵根,即俗所謂眼球耳鼓等。第六浮塵根,今人隱以腦當之矣。
塵境既起,意識充其分別力,以相對法觀六根,化根性爲假相。于是眼之勝義根幻成眼球,耳之勝義根幻成耳鼓;乃至意之勝義根幻成大腦焉。古代之于意根,未嘗指出其據點所在;以腦之功用尚未切實發明耳。此顯露六根,既依乎假相,遂與浮塵無異。名浮塵根者,示異乎勝義六根也(八識相分上浮于腦,則爲六根總綱。前五根各向特位發展,而意力與之相函,唯荟萃于腦。故腦爲意根所在地)。
浮塵根境,夙世互相熏發;故六根構造,恒與環境配合。
六根皆發源于第八識,各有其境界。而法性單薄,只許自知自見。必仗六境爲緣,同類氣流交互融合,勢乃強大,堪被詳細認識。六塵雖屬假相;然性相不二,相愈詳性亦愈開;故不妨借外迹塵相以展內心種性。相習純熟,境來根辄與相應。驗諸外迹,則眼球耳鼓等等各有相當構造,以與塵境配合。夫六境現前,吾人非能一一認識之;其能之者,因根器預有相當裝備也。世間原有無量色無量聲乃至無量法,吾人所得接受,萬不及一,億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即由根所未習,或習而未成耳。
入觀自在叁摩地,內證六根本性,外契六塵如如,六識各顯自性分,則十八界皆能與大空本體相應;是謂十八界空。
觀自在叁摩地者,以妙觀察智親證真如妙用之叁昧也。入此境界,原無相可見,無言可說;惟于大空中默契本體活用理趣而已。循第八識展開之,則六根各現性光;六境塵相不行,各顯如如理致,隱與性光融合。六識體會于其間,各各自證其識性;惺惺寂寂之中頓了一切,此十八界第一義谛也。是之謂空。若出俗谛,意識不妨緣空間時間因果諸式而觀察之。但能隨發隨收,不滯塵迹;亦名十八界空。其在叁乘學人,妙觀察智不顯,第八識亦未發明;一味遮情,務脫十八界纏縛;習之純熟,亦得與十八界空相應。如須陀洹輩,即屬此類。
圓覺經普眼章雲:“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虛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鼻舌身意,亦複如是。”(末句乃撮經文大要而簡化之)
圓覺此章,乃世尊對普眼菩薩宣說初學菩薩及末世衆生求如來清淨圓覺之道也。先以正思維參究身心皆幻;繼以實證幻相皆滅而住持之。所謂幻相,最宜喻以影像,故曰證得諸幻滅影像故雲雲。殿以故字者,以此引起下文勝境也。“方”表空間。“爾時便得無方清淨”者,即不落空間式之清淨境界也。因意識緣慮而有空間;依空間襯出種種幻相。空間若無,幻相無從出現;只覺一段清淨法性,是謂無方清淨;即會得第一義谛矣。入觀自在叁摩地,本來頓現無方清淨;諸幻影像自然並滅。然此章意旨,重在漸次體會一切皆空,以期親證無方清淨,頓漸異門耳。既得第一義谛,不妨開爲俗谛,顯現廣大無邊虛空;而皆覺性所行境界,故曰“無邊虛空覺所顯發。”虛空一切法相無不圓歸覺性,顯出清淨本心之妙用。故曰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既清淨,開出十八界,自然無複染汙;見塵(即色塵)眼根眼識莫不清淨。眼既如是,耳亦如是,鼻舌身意可類推也。故曰心清淨故,乃至鼻舌身意亦複如是。
此明會得浮塵之爲幻影,心頓清淨,十八界自無不清淨。所謂清淨者,即妙觀察智親證幻影之本性也。
浮塵幻影一一消歸自性,妙觀察智自顯。對于法相都無所住著,即心無染汙。所謂心頓清淨,指此境也。淨心開爲十八界亦不住相,故曰十八界自無不清淨。
《心經廣義 第二章 破諸相 第二節 十八界空》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