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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廣義 第一章 破五蘊 第叁節 五蘊空相

  心經廣義

  達庵居士馮寶瑛演講

  第叁節 五蘊空相

  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五蘊皆空,固矣。但所謂空者,究是何等境界?上節雖有性相不二之談,究未指出大空本體之奚似。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第一節既詳論之;其要在空其執著。然執著已空,所見之境界究竟何似?即性相不妨並顯是也。相詳,則性開發亦詳;相略,則性開發亦略。反之,性詳則相出現必詳;性略則相出現必略。兩者互相爲因,互相爲果;彼此交徹,絕無二致;故第二節有性相不二之談焉。以電影戲喻之:性猶機中之畫片,相猶幕上之幻象也。以照身鏡喻之:相猶鏡中虛影,性猶鏡外本人也。但幕上幻象與鏡中虛影,固空無所有;而機中畫片與鏡外本人,卻實有其物。所謂性者,無乃亦實有其物而爲法相之所本乎?此大問題,則前節所未詳者。

  本節空相雲者,即破五蘊時所顯之真相也。雖借用相字,實則無相。

  破五蘊之執著,而不廢其性理;是謂真相,亦名實相。真相本來即體,空而無相。今稱空相,即空而無相之旨;故曰實則無相。

  離四句,絕百非,正真空之義。若心緣真如總相,雖不分別,既涉識大範圍,本節所謂空相,意不在此,而在真空。

  經雲: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觀自在菩薩重呼舍利弗之名而示以空相之妙義者,鄭重其詞也。

  梵語每當殷重之處,辄呼對方之名;不論上求下化也。所以鄭重者,明本體空更超性上。   諸法二字,原統括一切法言之。本節只談五蘊空相,故且攝五蘊耳。

  五蘊,攝世間法盡。而諸法二字,原包括世出世法;五蘊在其中。今談五蘊空相,而總標諸法空相者,以下文兼及出世法也。但本節只局于五蘊,故曰且攝五蘊耳。

  大空本體未起用時,固一無所有。起用之際,雖有性相之別,究實各亦一無所有。不過智所證者爲性;識所緣者爲相;施設符號不同而已。

  法界本體未起用時,絕無表征;純乎其爲空大,故曰大空本體。地大托之,始有渾略之性。水大潤之,乃有刻劃之性。火大照之,斯有光輝之性。風大遷之,則有活用之性。四大既行,空大亦由無性若有性焉。然始終一無所有也。而四大雖各著特性。仍然無相。開爲總相者,識大之見端也。及識大分門開展,認識務求其詳;認識之際,在在施設符號以志之;于是乎種種法相出現。法性之顯,符號雖微,亦寓施設之道。同是施設,于法界本體均無關系。本體固無所有;余大所起之性相,亦皆究竟無所有;不過虛增種種幻影耳。

  譬如地面,原無經緯線建立其間。隨諸天文臺施設,各各假定諸地經緯度數,互相差別;究與地面絕無影響(房屋門牌號數同例)。

  經緯度數,所以明某地當某標准點之何方,及若幹距離。此略治地理學者所知也。經度明其地對標准點之東西距離;緯度則明對赤道線之南北距離。任各國天文臺施設經緯度數種種不同,總與地面漠不相關。猶之法界任性相如何表現,本體總是一無所有也。

  是知性相雖皆依本體妙用而起,無非鏡中影像。鏡能隨緣現影,而鏡內絕無物質忽生。緣盡影亡,亦非物質忽滅。大空本體之流現性相,亦不生不滅;其理一也。

  本體非吾人所能覺。可覺者性與相也。雖渾劃異致,要皆妙用之表示,無質可言;恰如鏡中影像。性相之起,隨妙用而興;亦猶鏡中影像,隨外緣而現。若明鏡影或顯或隱,鏡內總無物質忽生忽滅;則知性相或顯或隱:亦無實質之忽生忽滅。經雲:“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其要旨在此。

  此破初級叁乘教諸法有生有滅之見也。叁乘教本分高初二級。高級者能知諸法不生不滅,與一乘教相通。一乘教亦分二種。即似一乘,與真一乘。似一乘爲單純菩薩見地,不與二乘共。真一乘,則佛見地也。分述如左:

  叁乘教爲化叁界內衆生(即纏縛叁界之內者)而設,須出家修之。初高兩級行持無異,惟見地不同。

  (一)初級叁乘 化鈍根衆生之教也。此等衆生,宿根既淺,煩惱又厚;認諸法爲實有,難喻以當體即空之理;須用粗淺教義以訓練之。叁乘教中經律論叁藏即其教法(臺宗目爲藏教)。其要旨在明諸法生滅無常,從因緣生。正化二乘,傍化菩薩。小乘诠生滅四谛;中乘诠十二因緣;大乘诠事六度;皆能出分段生死,證偏真涅槃。

  (二)高級叁乘 化利根衆生之教也。此等衆生,宿根較深,煩惱較薄;非固執諸法實有,得喻以當體即空之理;故用稍深教義以熏習之。即令體認諸法不生不滅之旨也。而對諸法本體未能切實深究。或只會得生空;或只認得賴耶;各自以爲本來面目。其行持仍仗叁藏教法。正化菩薩,傍化二乘。小乘诠無生四谛;中乘诠不生滅十二因緣;大乘兼诠理六度。以行法同初級,故亦只出分段生死;但得證真谛涅槃。

  一乘教爲化叁界外菩薩(即超脫叁界之外者)而設,不須出家修之。 兩種教法見地不同,行持亦異。

  (一)似一乘 化鈍根菩薩之教也。此等菩薩,根本無明尚重,難契萬德圓具之旨。雖會得二空真如本體,然實空無所有。能顯現衆相者,皆由識熏習而成。欲成就如來萬德莊嚴,須曆劫一一修練以得之。所見受用身純依因緣法經驗而來。

  (二)真一乘 化利根菩薩之教也。此等菩薩,根本無明較輕,頓契萬德圓具之旨。能會得法界本體空而不空。一切法各各普遍十方,互不相礙;一時得頓現重重無盡妙境。如來萬德莊嚴,一念即具;不須曆劫修之。即生能現受用身,乃由叁密加持而來(但未得密用者只得明其妙體耳。單明妙體者屬圓教,兼得密用者屬密教)。

  有物質,然後有垢淨可言。物質既無,垢淨何屬?觀于鏡體不因所照之影而留垢淨之迹,可悟諸法不垢不淨之旨矣。

  認諸法有生有滅,則視物相含有實質。既有實質,自有垢淨。初級叁乘之不淨觀,即據此見而修也。高級見地,知物質實無,如鏡中虛影。鏡任垢淨物來照,總不留垢淨痕迹。可見諸法雖有垢淨假相,實際並無垢淨可言。一乘見地,更徹底通達諸法本體;不垢不淨之旨,尤洞明矣。

  此破垢淨之見也。垢屬可厭相;淨屬可欣相。世俗以整潔之相爲淨;不整潔之相爲垢。約器物,則工作圓整拂拭光潔爲淨;反是則垢。余可類推。初級叁乘教利用欣厭以求解脫。二乘恒厭生死欣涅槃;大乘或厭娑婆欣極樂;無非垢淨之見也。

  增減本屬心不相應行法,只有相對假名。所附之體,既絕無所有,更無增減可言。如算式以零乘他數,終等于零耳。故經又雲:“不增不減。”

  心不相應行法,乃表示諸法對待間之種種條理。屬襯托相。如甲乙兩物並現,以甲居中點,則乙之相對位置發生前後或左右之襯托相。相既比出,名則假立。故曰只有相對假名。增減者,數量中襯托相也。一物擴充至若幹乃至無窮,是名爲增。多物損抑至若幹乃至無有,是名爲減。曰增曰減,皆所襯物之暈影。所附之體,只有一種法性而已。物尚無有,何論增減?如一月麗天,以千水盆接之,則有千月影。遞增至萬億,月影亦增爲萬億;遞減至百十,則月影亦減爲百十;究竟月影多寡,皆襯托相之惑人,毫無所有。惟當天月體,乃有實際耳。不增不減之義,如是如是,零乘他數終等于零,此習數學者皆知之;不贅論。

  此破增減之見也。俗見如是;初級叁乘教亦不能免。月印諸水,現影若幹,人固易知月體之不增不減。但世間法何以有數量多少之別?則真通一乘者乃洞明之。蓋一乘教義,法法皆普遍十方。緣多則多現;緣少則少現。數量或增或減,系乎緣之廣狹耳。若論法體,唯一味本性無多少之分。

  大般若經四雲:“菩薩摩诃薩如是行般若波羅密多,不見生,不見滅,不見染,不見淨。何以故?但假立客名,別別于法而起分別。”

  此大經初分學觀品之文。衆生見諸法有生有滅,有染(即垢)有淨,以著于法相也。行般若波羅蜜多之菩薩摩诃薩,以名代相,以智契名。客名者,顯非主體。假立者,顯非實有。名存相泯,故不見生滅染淨。智起性彰,從名得喻,諸法不無分別。經文大旨如是。

  此明大空本體一無所有,隨緣起用。以智會性,以識會相,而安立假名。複由假名而各別引起性相大空本體。只圓具無量妙理。隨緣起用,五大乃彰,此五智之所證也。參以識大,而法相詳焉。從現量志其要點,一一以假名代之。而彼此相待間之種種條理,複藉種種假名以聯系之。成句成章,無非欲顯示相對境界之奚似。此等假名,或表以言音,或表以文字,其用一也。依以起智,法性斯顯。依以起識,法相複生。故曰由假名而各別引起性相。

  總藉假名爲樞紐,于大空本體,毫無變動,故無生滅染淨可言。契此,便知諸法空相妙義。本經加不增不減句,引申語耳。

  斂相爲假名,依名發性相,此爲妙用之總綱。斂發之間,皆借假名爲樞紐也。但假名任何施設,只是隨緣虛擬。絕不能影響法體。故曰于大空本體毫無變動。所謂生滅染淨,不論虛標以名,或轉變爲相,皆與本體無關,故諸法空相大義:“約本體,名相固所當泯;約妙用,名相更須大舍也。”不增不減句,乃帶明圓教深旨者。深般若波羅蜜多原攝此旨,故本經加之。非同泛言般若波羅密多者,不必引申及此也。

  經雲: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約大空本體以談五蘊,一切都無。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體亦不可得。必如是乃與上文不生等句相應也。是爲五蘊空相本義,亦即諸法空相通義。見性者之談五蘊,即相離相。發爲種種色法,恒不失其自性。受想行識諸心法之興;亦莫不如是。此約妙用言之。若論本體,則廓然大空,一無所有;如上文雲雲。故曰:“一切都無,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體亦不可得也”。必如是乃與上文不生等句相應者,謂與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滅叁句相應。蓋必契會大空本體,然後洞見諸法不生不滅深旨;此二空真如境界也。未徹底者,不會法空,源頭未明;雖會生空,尚屬半途境界耳。法似有垢有淨,系乎受蘊。受蘊本體全空,所對之境都不可得;垢淨之見,無自而興。是知不垢不淨妙旨,亦必與大空本體相應。法似有增有減,系乎識蘊(意識爲主)。識蘊本體全空,所對之境即不可得;增減之見從何而起?是知不增不減妙旨,亦必與大空本體相應。本節題名五蘊空相,其本義如是。經雲諸法空相,義亦如是。“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者,即大空本體中都無五蘊可得也。

  若以觀自在智照之,則五蘊性理非無,且能藉假名引起種種妙用;唯五蘊法相則皆空。此乃空中無色受想行識之殊勝義也。

  大空本體固一切都物。若論妙用,則有性起。托以地大,始顯性質。發以水大,渾轉爲劃。妙觀察智默契于心,諸法之性理見焉矣。開爲迹象,法相曆然。執而成蘊,性理即隱,惟循習行事耳。破除五蘊,性相互融,則觀自在之覺照力也。斂相爲名,依名引性。轉物自在,其要系此。性之起伏,只仗乎名;五蘊所發之相,無須借用。故曰:“五蘊法相則皆空。”是知觀自在殊勝法門,對經文“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句,乃空其相,不空其性;與談本體者性相皆空,其義不同。

  空相性,即體相用叁大。主觀在體,則空固空,相性亦無不空。主觀在相,則相固相,性與空亦映帶成相。主觀在用,則性固性,相與空亦映帶成性。叁大互融,不相妨礙,不過因觀異致耳。約體則五蘊全空,約用則五蘊全性。全空全性,蘊相皆泯。故空中無色受想行識句,實含二義。前義較爲顯明,後義較爲深奧。非契觀自在智者未洞徹,故曰殊勝。常途真俗中叁谛。亦得分配體相用。然只以中道爲真俗之中庸,而不深究其所以爲性;故每涉籠統。

  大般若經叁○七雲:“佛言:善現,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由不緣色而生于識,是爲不見色;故名示色相。不緣受想行識而生于識,是爲不見受想行識;故名示受想行識相。”

  此大經初分佛母品之文。乃申釋前卷(即叁○六)“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不見色,故名示色相;不見受想行識,故名示受想行識相。”之所由也。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境界,無色法可見,但不廢色相之假名;無受想行識心法可見,但不廢受想行識相之假名。所以無色法可見者,由存智泯識,性顯相隱也。相隱是爲不見色;但有性存,不妨系以假名,是謂名示色相;即示色相之名而已。所以無受想行識心法可見者,亦以相隱之故。而名示受想行識相者,亦不妨于性顯中系以假名耳。

  此明不以識緣五蘊,則諸相不起。雖借蘊相之名,實則法性,所謂示者,即借名顯用之旨;正觀自在境界。

  大經此文,正明五蘊空相之旨。在空其識所緣相,而不空其智所證性。所謂名示色相,名示受想行識相,皆指蘊之本性;而借假名顯示之。而不重絕無所有之大空本體者,以觀自在境界,重在顯用之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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