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真面目
馮達庵大阿阇黎 著
第叁節 世界問題
世界由物質假相組合而成。欲解決此問題,須先研究物質之由來。唯心學者恒言:物相從心幻出。斯語未嘗不是。然無形之心如何能發生有形之物
則又一重大疑問。佛教法相宗謂一切法唯識表現,固知物質爲識之幻感,但識之自性乃對潛在勢力加以認識,潛勢若無,何所識別
則研究潛勢自爲當務之先。茲順次論之:
其一 潛勢
法界總體之中無數分位所標之一切種子固各具“七大”特性,此上節所已言也。一切種子無非精神之所寓,于互相攝受之間,初無方所、相狀可得。地大托之,水大潤之,火大耀之,風大展之;依見大之標指,一種子爲主,余種子隨關系之親疏重重圍繞,是爲空大中密相組合之潛勢;識大加以渾括之體認,遂襯出惺惺寂寂之致,爲心相之基本。
明認此心相之大略者,依識大轉成之清淨第八識也。其相圓滿、清涼、皓潔,世間事物無可比擬,惟月輪庶幾近之。--此月輪觀法之所由立也。修習此觀,以融會“七大”爲究竟,不得執月輪假相爲本體。
心相大略,只藉方所襯出主、輔種子之排列概況,而主種赅攝余種一切德性未嘗啓發。加強水、火二大,德性漸次詳明。自騰無量淨光,細微據點擴爲立體形式,則又地、風二大與有力也。體認此形式,屬第八識再度進展。
此就自心種子開發之條理言之,他心准此。所謂淨光,非若塵世之光,實乃靈明不迷、理致洞徹之妙境。能發淨光諸種性各以光力波動十方,彼此同類者互相結合,成爲一種潛勢。光類無量,故潛勢之狀況亦無量。一一以識認之,遂若各爲物質之出發點。
第八識到此,雖作第叁度之進展,而于無數潛勢之複雜和合,尚未能明其方式奚若。須更擴充其境,以前六識一一經驗之。經驗既熟,再融入第八識,乃有微細物相可見。
其二 物相
第八識所緣之境擴爲外迹時,以自力之潛勢爲根,他力之潛勢爲境。同類根、境融和,則成物質基本。--科學上所謂原子是也。爲配合詳細之認識,則加強地、水、火叁大以拓之,于是物質現于塵相之內焉。隨叁大成分之差異,發生固質、流質、氣質叁種假相,更因潛勢組合不同,物之原質遂多至無限。近代科學家所發明者,不過就人類業力之所具而得之,實爲大海中一滴水而已。
衆生共業構成之原質--或屬和平或屬猛烈以及其他種種特征——無非善、惡等業之結晶品。
集合物質而成形器,則衆生業力之複式變化也。識大開出六識以辨別之:依眼根認識物色,依耳根認識物聲,依鼻根認識物氣,依舌根認識物味,依身根認識物材;貫通五識而認爲形器者,仗意識俱起也。
原質太微,非前五識所能辨,惟以意識虛會之,佛教謂之“法處所攝色”;其能被辨者,則皆聚成形器之物相(或整件,或散料)也。物相雖可由前六識直緣之,不過隨識而起之幻影,所依之相似體猶是第八識所認之潛勢。潛勢亦只隨緣結合;去其因緣,但存一切種性原具之精神而已。明此可知精神發生物相之條理。
有天然之物,有人造之物。地也,海也,日也,皆天然物之甚偉大、無量衆生公共感召者也;礦物也,植物也,動物也,或有情,或無情,其質素亦爲一部分衆生之業感,非個人所專有。人造之物,則取天然物爲材而施以若幹人力,以費幾許精神而成之,攝受之力甚強,一若得其專有權矣。
人之造物,是在分別意識發展之後。蓋鑒于天然物有所不足,受意匠之驅使,運用風大以增損之;現諸外迹,或用手足爲工具,或用器械爲工具。
萬物並列,排成世界,就空間假相言之,一時頓呈;而衆生認識遲鈍,一時只感少物,顧此失彼。物物博覽,須挨次觀之,不覺帶出時間假相。界而曰世,即具時、空兩間之意也。
精神活用不息,衆生感見之物恒隨共業之轉變而異其相。若能一時頓了,自心只覺靈活不可思議。現諸事迹而依時間格式觀之,物物各有其生、住、異、滅之曆史矣。衆生已分時觀物,物又隨時變化,聯絡終身所得,對任何時空間諸物之排列式均不相應。譬如調查大都市戶口,以一人之力分若幹月按戶窺之,調查結果較任何日之人口總數實際皆不符合;以人口日日異動,不得以逐日所記人數濫作全市人口總額也。
其叁 濁世
衆生共業構成世界,固以潛勢爲物相之源。認識之際若不加住著,恒一塵不染,享受清淨法樂。然欲詳細認識,不能不集中意根而辨之。集之堅則遣之難,住著于是乎起矣。偏住一處,本源頓迷,唯向前六識發展。發展之間,恒輔以分別能力。彼此物相--或同或異、或勝或劣,乃至空間上位置之排列、時間上狀態之聯貫,一一以分別意識明之。條理既熟,雖事物未現當前,亦能抽象回憶之,且複隨意攀緣之。緣及所愛,則設法追求之;緣及所憎,則設法預防之。由是種種作業行焉。
《起信論》于此事早有發明:六粗相中“智相”、“相續相”猶可一塵不染,“執取相”則住著不舍矣,“計名字相”則分別意識抽象攀緣矣,“起業相”則因憎愛而動作矣。
迷惑未深者,真性時能微露,雖因執著而攀緣而作業,尚不致遠離正道。若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見)既強,叁業辄受私情操縱,偏求利己,不顧損他,不知物質乃公共所有,隨參加力量之成分隱隱支配其受用。一味損他,必招反應,互相爭奪,擾攘無已:是爲濁世顯著之外迹。
《起信論》最後之“業系苦相”,就狹義言,即明此類作業之感召力也;就廣義言,造業之初爲貪、嗔、癡等所驅,其心既苦,縱業行較善招致樂報,不久之間亦感壞苦(見《俱舍論》)。是故濁世衆生之造業無往不系以苦。
順濁世之趨勢,衆生行業應如江河日下!然其中每有一部分衆生經驗較富,知苦果之由來;具有救世之志,願作中流砥柱者;力若足以控製一般惡類,自能挽回頹風。此等大哲,世固尊爲賢聖,或曰偉人。
上節所稱應世大士,即具此種救世精神。其未徹見本來面目者,如願力偉大;威德強盛;亦克擔此重任。而威德之發皇,須夙世善業能傾倒衆生而後可。威德未充,徒恃願力,雖會真大士仍有志莫遂(者)。況其次者乎?孔孟諸公不能行其道,有由然矣。
正法治世,人心良善,濁化爲清(相對這清);便收泰平之樂。共業所感,地藏日啓;不須爭奪,受用自豐。然貪于安享,迷惑漸深;福報轉輕,物質斯乏;爭奪之風又作,于是複淪濁世焉。是乃曆劫治亂循環之基本原理也。
人類所知之史迹,不過數千年事;治亂循環,尚屬小型現象,未嘗超越濁世範圍。真正大同盛軌,存諸理想而已。
會真大士視濁世如淨土,無須脫離;願力所行,隨時領導衆生歸于正軌;效率大小概非所計。學者明此,于立身處世之道,得其標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