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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真面目 第叁章 研究 第五節 余六宗

  第五節 余六宗  

  中國佛教除上文大規模四家外,有取一經一論或戒律爲研究對象,規模較小無特殊發明,而曆史上有專宗之名者,凡六家:

  其一 涅槃宗

  東晉慧遠著《法性論》,與涅槃妙旨暗合;鸠摩羅什大加贊歎。然僅作法身常住之見端,根據尚少;未能建立教派也。北涼昙無識具谶譯大本《涅槃》,此旨乃大昌明。劉宋沙門慧成等十余人相繼疏釋,弘傳益盛。隋之淨影、道綽等皆奉爲專宗。唐之法寶更立五時教義以彰涅槃宗之最勝。後爲天臺宗吸收,此派遂寢。

  准教綱以論涅槃宗,固一乘大道;爲一切教派之根本。然無方法實現法身常住妙境,學者終有說食數寶之感。臺宗有叁谛圓融觀法;且兼采涅槃教義以資號召;此宗被並,由來漸矣。

  其二 地論宗

  《華嚴經》十地品別出之本名《十地經》(或名《十住經》)。依之作釋者,印度有堅慧、金剛軍、世親叁大論師。元魏菩提留支嘗取世親釋論譯成十二卷,名曰《十地經論》》(也稱《地論》),專明一乘佛性,以六相圓融之義爲骨髓。六相者:總相、別相、同相(晉譯無相)、異相(晉譯有相)、成相、壞相也,兩兩對待。凡夫隔于蘊界入之粗迹,著總則礙別;著別則礙總;同異成壞亦然。會得一乘佛性,則總別融歸體大;同異融歸相大;成壞融歸用大,交互圓融,不相妨礙。蕭梁沙門光統諸師皆奉爲專宗而演講之,一乘學者頗感興趣。至唐則歸並于華嚴宗。

  地論宗之教理,雖屬一乘,惟須經曆叁大阿僧祗劫乃能成佛,學者以爲不若華嚴宗之一念成佛爲捷徑,故有歸並之事。其實華嚴宗所謂一念成佛,充其量不過“觀行即”,地論宗之叁祗成佛乃“究竟即”也。

  其叁 攝論宗

  《大乘阿毗達磨經》有攝大乘一品,無著菩薩依之作《攝大乘論》(略稱《攝論》),乃唯識學綱領所在。世親、無性二大論師皆有釋。陳真谛叁藏譯《攝論》叁卷及世親《釋》十五卷,爲此學流入中國之始,其談真如之義,不變而隨緣,與《起信論》略同,實教大乘正旨也。陳隋之間多奉此論爲宗,附于性宗之列,別名攝論宗(亦名真谛宗,示異唐譯攝論派)。唐初玄奘叁藏提倡相宗,此派遂被壓伏。

  世親學說原與無著一致,門下衆多,不無派別。護法論師一派則重相大,于唯識學理研究特精,真如本體獨取“凝然”之義。玄奘承其遺風,遂否定真如隨緣之說,當時聲望足以支配全國學者,真谛之攝論派遂不能支持。

  其四 俱舍宗

  世親初習小乘薩婆多部教義,嗣有所歉,改入經量部,後講薩婆多部《大毗婆沙論》,間以經量部教義糾正之,日造一頌以攝口說,共成六百頌,更作釋文八千頌,遂成風靡全印之《俱舍論》。論意在確定有爲無爲諸法正義,認爲實有,最則申無我之旨,爲解脫要道。原始佛教最初爲上座、大衆兩部對立,其後漸分多派。佛入滅叁百年,由上座部分出之薩婆多(義爲一切有)部(略名有部),爲小乘中最隆盛者,此部立有爲無爲兩法皆有實體,五說明其因由。嗣後更出別派,所說因由唯以經藏爲根據,而于律論兩藏均無取,是謂經量部。薩婆多部所屬諸論,統名《阿毗達磨俱舍論》,簡稱《俱舍論》。

  中國傳譯《俱舍論》,始自陳真谛,且著論疏五十卷以釋之,一進稱盛,惟均散失。唐玄奘重譯此論叁十卷,傳于普光,作記疏叁十卷,亦傳法寶,唯作疏叁十卷,號稱俱舍宗。然法有我空,尚釋迦叁輪中第一時教。大乘法相宗已盛行,誰複習此?雖有典籍,不過法相宗之參考品耳。

  此宗分諸法爲五位,與大乘同。然除色法十一種外,余較大乘均略,心法只一種(大乘八種),心所法四十八種(大乘五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大乘二十四種),無爲法叁種(大乘六種),共七十五法(大乘百法)。

  其五 成實宗

  薩婆多部創于迦旃延子,《大毗婆沙論》乃此派之結晶品。佛滅後九百年,有诃梨跋摩者,初習迦旃延子學說,慨其滯于名相,執諸法爲實有,乃轉入大衆部,叁乘兼學,以空爲歸,造《成實論》(意爲釋成叁藏實義),馳譽五印。鸠摩羅什入秦,曾譯此論,弟子僧睿等傳成其學而弘揚之,,遂開成實一宗。中國佛教之有宗派,此與叁論爲前驅。南朝諸師相繼疏釋,學者頗多趨響,蓋視爲大乘教法堪與叁論並美者也。

  本宗審訂法數,較俱舍宗略增。色法十四種,將無表色開爲四大也。心王一種,等同俱舍之心法。心數四十九種,對俱舍增叁,不相應法十七種,亦增叁,無爲法叁種,則與俱舍全同。

  此宗雖羅列法數多至八十四種,知是因緣假合,不認法體實有,與無我之旨同。即我法皆空之教法,屬釋迦叁輪中第二時教也。然未通達心源,不明中道實相之義,惟安于寂靜涅磐,仍小乘攝。中國文化適宜大乘,自涅磐等宗相繼興起,大乘之風益盛,本宗遂淪爲叁論附庸矣。

  俱舍宗之“無表色”與大乘法相之“法處所攝色”同屬渾略之名,讀者難得確之義。本宗開爲地、水、火、風四大,義固分明,理亦真實,最可取也。心數與俱舍、法相大有出入,則各從所習而異,無關宏旨。無爲法不能指出真如等類之名,此其所以與俱舍同隸小乘也。

  其六 律宗

  六朝前期小乘四種廣戒先後傳入中國,出家二衆固有遵守之者。元魏以來,律師時出,多主《四分律》,疊加疏釋。大乘風行,此等消極戒律漸感不甚適應。唐初南山道宣律師發補偏救弊之願,藉大乘教義釋小乘教法,著述頗多,卒成四分律之專宗,厥名律宗,亦名南山宗。

  道宣屢預玄奘譯場,對于法相宗認識親切,以戒律雖就六塵施設,卻能熏習賴耶種子,去惡生善,遂本此義開四分律一宗。

  此宗既以法相爲所依,故遵叁時教立叁種戒體。

  (一)、對有教以色法爲戒體。

  (二)、對空教以非色非心爲戒體。

  (叁)、對中道教以心法爲戒體。

  叁種教法中自以心法戒體爲究竟,複參考菩薩戒本,立叁聚淨戒以圓之:

  (一)、攝律儀戒——止惡

  (二)、攝善法戒——生善

  (叁)、攝有情戒——利他

  大乘菩薩通受叁戒,若根機下劣不能發大心者,唯受攝律儀戒。

  此宗惟重製戒,務令大小乘皆得適宜戒律而守之,故能流行至今不絕。至所說教義,不過取材法相,無甚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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