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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真面目 第叁章 研究 第一節 法相宗

  佛教真面目

  馮達庵大阿阇黎 著

   第叁章  研究

  第一節 法相宗

  世親繼承無著學系,造《唯識叁十頌》等大乘論五百部,廣博精深;弟子未能遍學,各取部分要理而研究之。傳唯識學而作釋論者甚衆;著名十人,以護法論師爲最。唐玄奘遊學印度,吸收瑜伽法門要籍;而以護法之學爲正宗,糅糅《成唯識論》十卷;堪稱得意傑作。上足弟子窺基心領神會,撰《述記》叁址卷以發揮之;于是建立唯識專宗。識之所緣,辄成法相;故常名法相宗。此宗專就凡夫雜染法相加以種種分析,以控求所依真如實性。及其相應,則一切法相無非清淨。分縱橫二方面研究之:

  (甲)五位唯識此從橫面研究識之類別也;

  (1)主要識

    能變現法相諸“心王”屬之,“眼”等八識皆是。教家名曰“自性唯識”,由此認識實性假相故。

  (2)輔助識

  能助心王引起法相諸“心所”屬之,“思”等五十一法皆是。教家名曰“相應唯識”,假相得此配合乃能應現故(心所者心王所有之附屬心法)。

  (3)變質識

    法相由凝集力變成假質之“色法”屬之,“色”等諸塵“眼”等諸根皆是。教家名曰“所變唯識”,由主輔二識合共所變故。

  (4)襯托識

    心色二法顯現時連帶襯起之幻相屬之,空間時間文義理路皆是。教家名曰“分位唯識”,藉此襯托前叁類識之分位差別故。

  (5)歸本識

  一切“無爲法”屬之,而以“真如”總相爲最圓成。本來無相;以識會之,若有其法耳。教家謂之“實性惟識”,“遍計”“依他”(義見首章第四節)真實所依故。諸法現象無量無邊,總不出五位範圍,就境言之,襯托法最幻,色法較真,就心言之,心王爲能緣;心所爲助緣。一一觀察分明而消歸真如實性,是爲法相宗瑜伽要旨。

  (乙)五重唯識 此從縱面研究識之歸源也:

  (1)遣虛存實識

  遣心外諸境,存心內諸識也。六塵中之法相我相,皆心外境,只是虛影;亟須遣之。認識此等塵相者皆心內識,比較爲實;暫須存之。是爲初步觀法。

  (2)舍濫留純識

  舍諸識之“相分”,而留“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也。覺性入識,所覺部分變爲“相分”;能覺部分變爲“見分”;不落局部見分,唯顯心王或心所自性者,名“自證分”(或名自性分)。覺性總體對此等自證分起一種微細淨識,則名“證自證分”(或名證自性分)。相分有現于心內者,每與外境混濫,並須舍去。余叁分純屬內心,則暫留之。是爲第二步觀法。

  (3)攝末歸本識

  攝諸識見相二分歸于識體也;諸識本體爲“王”“所”合成;所開見相二分皆枝末也。逐末則忘本故,攝而歸之。是爲第叁步觀法。

  (4)隱輔顯主識 隱諸識“心所”,顯“心王”自性也。心王性每被心所掩蓋;故須隱輔顯主。是爲第四步觀法。

  (5)泯相證性識

  泯依他起諸相,證圓成實性也。心王自性雖清淨,仍屬“依他起性”攝;須並泯其相,乃能獨證“真如實性”。是爲第五步觀法。五重之中,前四逐步除“遍計執性”,顯“依他起性”:雖重重轉勝,總不離相。後一乃圓成觀法,得入瑜伽之道。若不依此入觀;縱然理解甚豐,無裨實益。此宗由窺基傳慧沼,慧沼傳智周,道望漸遜;經武宗法難,典籍多佚,遂中斷。明代雖有著述;義理不稱,未堪傳承。清季楊仁山居士向日本取回唐著多種,此宗乃告重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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