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遍照金剛唐密第五十代普門傳燈大奢黎馮達庵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第一節 通贊
以上叁章經文,如依名句一心持誦,令極純熟,此屬法陀羅尼。其中義理,若能一一參究精透而保任之,則屬義陀羅尼。得本章真言如實行持,與般若本尊相應,斯屬咒陀羅尼。及其成就,則屬忍陀羅尼。前二後二,境界淺深不一,固各有相當效驗。本節通加贊歎,承上兼啓下也。
經雲: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本章既以般若波羅蜜多法性爲所持,故此段經文首標此性。“故知”二字,承上文妙用而言。次以四殊勝句通贊之者,備列四種陀羅尼之功能。皆名曰咒者,尚簡也。
法陀羅尼持至一心不亂,神驗隨生,是謂大神咒。義陀羅尼持至見理明澈,法驗隨顯;是謂大明咒。咒陀羅尼持至叁密相應,本尊現前;是謂無上咒。忍陀羅尼持至入佛叁昧,寂滅現前;是謂無等等咒。
“能除一切苦”者,約最深境界言之。較淺者對于決定業則不能除;然亦得重業輕受也。“真實不虛”者,以與法界相應,有必然之效驗;非若世間虛妄現象,每爲識執所礙也。
所謂最深境界,即四殊勝句具足。凡與法界相應,以脫離識故,自然無苦不除,若只具前叁句,則可得業輕報。
大般若經百二雲:“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一切毒藥、蠱道、鬼魅、厭禱、秘術皆不能傷害,水不能溺,炎炎不能燒,刀杖、惡獸、怨賊、惡神、衆邪、魍魉不能傷害。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是一切咒王,最上最妙,無能及者;能伏一切,不爲一切之所降伏。”此約最高效驗言之也。淺者即如百零五及一二六等卷所雲。(見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