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遍照金剛唐密第五十代普門傳燈大奢黎馮達庵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第四節 四聖谛空
審察法理真正無誤,謂之谛。對苦集滅道四種審察,謂之四谛。以符真理,故以稱真谛。能證之者可名聖人,故又名四聖谛。二乘依腦審察;大乘依心審察,故淺深不同。
(一)二乘觀法
二乘,即小乘聲聞和中乘緣覺合稱。聲聞乘固以觀行四谛爲唯一法門。緣覺乘亦未嘗離此法。所謂十二支緣起,乃就四谛而編重集谛之如何牽引耳。故基本觀法一致。
(甲)苦谛
洞悉叁界六道衆生受分段身之苦報也。
苦者,六塵壓抑身心,忍受維艱之境也。審察苦之現象而排比之,謂之苦谛。叁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六道爲欲界所具足,即天、人、阿修羅、鬼、畜生,地獄六趣也。色界無色界,惟有天趣。其中享用雖各不同,然皆以分段身爲享用之主,分段身爲浮塵根所構成。對于有限之壽命曰分。對于有質之形相曰段。分段身與外塵和合時,固有遂意之樂。更多指意之苦。所謂苦報者,分段身所招之反應力也,苦之種類略分如下:
(1)二苦
一曰內苦,二曰外苦。內苦二種:憂愁嫉妒諸煩惱屬心苦;疾病疲勞諸煩惱屬身苦。外苦亦分二種:盜賊虎狼等患屬人事苦;風雨寒熱等患屬天然苦。
(2)叁苦
一曰苦苦,由苦境逼迫時所感之苦惱也。二曰壞苦,由樂境破壞時所感之苦惱也。叁曰行苦,由內外境變遷無常所感之苦惱也。
(3)八苦
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盛八種苦境也。
前之七苦其義易知,五陰盛苦,乃五蘊熾盛所生苦況也。認假作真,取銷不得,識蘊熾盛所致也。循習慣動、欲罷不能,行蘊熾盛所致也。遇牆則阻,遇水則溺,色蘊熾盛所致也。叁苦爲患,受蘊熾盛所致也。妄想不息,想蘊熾盛所致也。
(乙)集谛
洞悉致苦之因,爲有漏諸行也。
有漏者,有所留滯之義,亦遺漏義。即是法性不能隨起隨落,恒爲煩惱所牽。故造因不論善惡梵,總屬有漏之因。受果不論苦樂舍,總屬有漏之果。行即行法,乃有爲法之別名,非限于作業也。是知分段身所致苦報之因,即由有漏諸行所集成,審察此中理路,謂之集谛。其要有二:
(1)惑
妄心所貪嗔癡等諸煩惱。
能潤生煩惱者曰惑。真心被無明蓋複,謂之妄心。對境迷惘不知正理所在,遂任貪嗔癡等有爲法紛起。煩惱得其滋潤力,發展日盛,而惑亦愈甚。
(2)業
妄心怕起善不善等諸造作。
能感召後有者曰業。妄心既不知正理所在,爲惑所驅,造作種種事業;引起後有之身。善行入叁善道,惡行入叁惡道,梵行入色界無色界。
(丙)滅谛
洞悉涅槃之旨也。即滅去惑、業、苦叁事,歸于寂滅無爲。二乘極果位齊于此也。
二乘以滅去分段身,不複纏縛生死爲涅槃,是名滅谛。此涅槃妙境,原與分段生死相對待。滅去分段身之惑業苦叁事,使歸寂滅,即有爲歸于無爲。實證此者,聲聞乘爲阿羅漢;緣覺乘爲辟支佛。
(丁)道谛
洞悉致涅槃之因,在生空智現前。其要在修戒定慧,或八正道。
涅槃之境,須有實修之道。生空者,表分段身本來寂滅。觀行此理到識盡智顯爲生空智。此智現前,即入涅槃境。然如何觀行乃得。則從戒定慧或八正道中,審察其理無誤,是名道谛。
戒定慧爲二乘必學之法。戒者,戒律;所以防非止惡。定者,禅定;所以攝散澄神。慧者,智慧;所以斷惑證理。
八正道亦名八聖道:
(1)正見。明四谛之理,不乖正道。以無漏之慧爲體。
(2)正思維。思維四谛之理,使真智增長也。以無漏之思爲體。
(3)正語。依真智而說,不作非理之語也。以無漏戒爲體。
(4)正業。依真智而行,不作不淨之業也。以無漏之戒爲體。
(5)正命。順于正法而活命。離去五邪命也。(比丘不依正法而求利養,謂之邪命:(a)現奇特相;(b)自誇功德;(c)占相吉凶;(d)高聲現威;(e)說利動人。)以無漏戒爲體。
(6)正勤。發用真智,強修涅槃之道。以無漏精進這體。
(7)正念。依止真智,惟憶契理之道。以無漏念爲體。
(8)正定。以真智入于無漏清淨之禅。以無漏之定爲體。
八法總爲無漏,是見道位之行法也。
(二)大乘觀法
自他並度之教法曰大乘。其中有權實之分。權大乘之研究四谛,與二乘無甚差別,皆從腦部用功也。實大乘則專力心部用功,故更殊勝。下列觀法,據實大乘言之。
(甲)苦谛
洞悉具生空智之聖者,猶有變易身苦報也。
分段身爲由煩惱障助緣所感之粗異熟果,流轉叁界。壽命長短,隨因緣力,有定齊限。一切凡夫及二乘聖人所依身,大乘智增菩薩地前,悲增菩薩七地滿位,皆借此身以修習。
分段身者,浮塵根構成之假肉身也。恍若有物質附麗其中;實乃前六識之幻感。衆生不知其幻,則由煩惱蓋複其心。由煩惱發動助成種種妄行,而感召異熟果,流轉無窮。故名煩惱障。其流轉叁界之身形,乃異熟果演成之粗相,及證生空,轉成變易身而止。
變易身爲由所知障助緣所感之細異熟果。雖出叁界,究非無漏。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有齊限;依正細妙。此唯菩薩有之。或漸悟之地前菩薩 ,或頓悟之地上菩薩、或八地以上之悲增菩薩,許有此報。
變易身者,外脫浮塵根、內脫賴耶識之清淨身也。已無塵垢染汙其間;以異熟習氣猶在故,仍屬有漏之身。此身雖與粗迹之身不同,超出叁界之表,然所知障未淨除,無法斷盡異熟習氣,故仍有微細生死。但大悲願力所行,能令一期壽命延長無限;依正二報,皆精細微妙;所謂淨土境界是也。如是境界非明心見性不能辦。然有異熟已空。而示同變時代氣息身之有生死者;諸佛之變化身是也。如極樂世界之阿彌陀佛,變化身事耳。
以上爲相宗之說。若他宗或以二乘極果亦有變易身,蓋雖名無漏,而法空智未顯,不免念念遷流,屬行苦攝。
(乙)集谛
洞悉變易身出現之因,系乎所知障也。
叁乘聖人雖能脫分段身,只能得變易身,而不能得受用身者,因受用身以法性爲所依;變易身以異熟爲所依也。其所以不能脫除異熟而歸于真實法性,則所知障爲礙也。(所知障詳見下文)
煩惱障由執人我見,致起種種煩惱擾亂身心,爲涅槃道之障。所知障由執法我見,致起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見)掩蔽正智、爲菩提道之障。
煩惱障亦名事障,以能牽引種種世事令紛擾也。所知障亦名理障,以能掩蔽種種真理令迷惑也。二障同以根本煩惱爲體,而所起作用不同。人我見者,偏于自己之據點,視幻身爲一切事物之主宰。法我見者,迷于諸境之緣起;視假相具有實體之存在。由執自己爲主宰,喜順惡逆。故叁業恒爲煩惱所驅使,擾亂身心,正與不生不滅之涅槃道背馳,故曰煩惱障障涅槃。由執諸境爲存在;迷本空理,縱能悟證生空,擺脫事障;而根本煩惱微細習氣猶爲法空真如之障,所知未克徹底。此與正等正覺之菩提道相違,故曰所知障障菩提。所知障斷,異熟識空,變易身乃得息滅;此大乘集谛之正旨也。
(丙)滅谛
洞悉滅盡變易身之究竟涅槃之正旨也。
究竟涅槃、即是法界本體,不受任何有爲法之波動;故異熟識亦在淨除之列。既無此識,變易身遂失所依附矣。
二乘以斷生死顯涅槃,只斷煩惱障;未悟所知障;故非究竟。大乘不離生死顯涅槃,能破所知障;故屬究竟。
二乘之斷生死,乃分段身事;只顯相似涅槃。但能不隨煩惱作業便得。然煩惱習氣微細波動,仍不離識。真實大乘能破所知障、回複法界真如本體,雖隨緣現分段變易二身,而真如不變,此爲真實涅槃。亦即究竟涅槃。
(丁)道谛
洞悉致究竟涅槃之因,在法空智現前也。
法空智,即親證法空真如之理者。深得此智,則法我見之俱生執遂斷;異熟識于是不行。即煩惱微細習氣淨盡,而得究竟涅槃。
生空智正破人執;法空智正破法執。無人執未必無法執;無法執則必無人執。故法空智現前時,即二障具破,得究竟涅槃。
人執爲分段身根本。生空現前,此執便消。法執爲變易身根本。法空現前,此執乃除。然人執爲法執之一部,故但致力于法空智,不惟能破所知障,且並破煩惱障;不惟分段生死永息,變易生死亦終;是謂得究竟涅槃。
經雲:無苦集滅道。
衆生之身有叁種:(一)粗身,在叁界內受分段生死。(二)細身,在叁界外受變易生死。二乘只求解脫粗身,以生空智淨除煩惱障。大乘兼求解脫細身,以法空智淨除所知障。以道相智觀之,各有苦集滅道四谛。本經以觀自在法門,乃不落次第,頓證二空真如故雲:無苦集滅道。
入觀自在叁摩地,二障頓破、顯現二空真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
觀自在叁摩地,能深入二空真如本體,煩惱與所知二障同時頓破。雖示同衆生粗細二身,而煩惱習氣不能掩蔽本體,故能于煩惱中迳證菩提。生死相續不能留礙法體,故能于生死之中直入涅槃。
不須起斷集修道之行;亦不須作滅苦證滅之道。四聖谛法門皆用不著;故曰無苦集滅道。然亦約智門言之。題曰四聖谛空,以此。
此乃頓教法門,以別于漸教法門也。本經以般若真言加持力,迳提二空真如本性,四聖谛法門皆用不著。未成叁摩地之前,一味虔持真言便得。功行既成,二智自顯。隨緣入俗,殊無煩惱生死可言。是真四聖谛空矣。
大般涅槃經十叁雲:“諸凡夫人有苦無谛。聲聞緣覺有苦,有苦谛,而無真實。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谛。諸凡夫人有集無谛。聲聞緣覺有集,有集谛,而無真實。諸菩薩等解集無集,是故無集而有真谛。聲聞緣覺有滅,非真。菩薩摩诃薩有滅,有真谛。聲聞緣覺有道非真。菩薩摩诃薩有道,有真谛”。
凡夫日處五蘊之中,故只覺有苦,亦可知苦由集而來,然不知理何在。二乘知有苦集滅道四谛。但只前六識粗淺之知而不能深入法性本際,故無真實。菩薩能融識入智,名相之苦,頓化如如;集谛亦攝第一義際之真谛。菩薩摩诃薩能深入究竟涅槃。故滅道皆歸真谛攝之第一義谛也。
若會得觀自在智直緣二空真如,自知此中妙義。
二空真如,即妙平二智所證之境。漸機初地,頓機信滿,皆能會之,雖僅屬開悟,亦許入觀自在智範圍。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第二章 破諸相 第四節 四聖谛空》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