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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之叁:忍辱波羅密

  忍辱波羅密分叁種:1、忍辱他人邪行之安忍;2、忍辱求法苦行之安忍;3、不畏甚深法義之安忍。

  1、忍辱他人邪行之安忍:指別人當面對自己進行毆打、诋毀、惡語中傷等,以及暗中說不悅耳之語。這時我們不應心生嗔恨或憤怒,而應生起慈悲心饒益他們。《入行論》雲:“一嗔能摧毀,千劫所積聚,施供善逝等,一切諸福善。”因此我們應隨時隨地精進修持安忍,若有人對自己惡語中傷或無辜加害等,我們能斷除自己的嗔恨之心,則可清淨諸多罪障,圓滿廣大資糧。

  2、忍辱求法苦行之安忍:爲了修持正法不顧一切艱難困苦、嚴寒酷暑而修持。往昔所有的成就者都是將現事鎖事抛于腦後、曆經苦行、精進修持而獲得成就的。佛佗也沒有想到世間法、出世間法同時成就的方法,因此如丟唾液般舍棄了轉輪王的位置,到尼蓮禅河畔經曆六年苦行與精進。米拉日巴尊者也同樣,修行到口中無食、身上無衣,僅以野菜充腹,結果身體猶如骷髅一般,身上綠毛叢生,別人看到時認不出是人是鬼。如此堅定不移、經曆苦行、精進修持正法。這說明世間法與出世間法不能同時成辦。沒有任何一人是于從事現世之事的同時,在具足幸福安樂名譽中順便修行成就的。我們應完全斷除一切現世的貪著,不顧一切艱難困苦而修持正法。

  3、不畏甚深法義之安忍:若聽聞到甚深空性實相,尤其是遠離勤作自性大圓滿實相之精要等法語時,不應生邪見,而要千方百計、毫無顛倒地受持他們的密意。若生邪見或進行誹謗,則成爲舍法罪,無數劫中不能從地獄深淵中解脫。往昔佛陀在世時,有許多具增上慢的比丘,聽到宣講甚深空性實義時口吐鮮血而亡並墮入地獄的公案。因此我們應當對甚深正法以及宣講此法的金剛上師、善知識從內心深處生起勝解,恭敬誠信。如果自己智慧淺薄而生不起信解,那麼盡力斷除誹謗也非常重要。

  我們在修忍辱波羅密時也應以叁輪體空的角度觀修。叁輪是忍辱者,忍辱:忍辱的對境都要觀爲空,都沒有實體,都沒有真相,都是假相。要明白這些道理,一定要認識這一切,這樣才能成爲無上菩提的因,才能稱爲忍辱波羅密。如果沒有叁輪體空的攝持,只是忍辱,沒有波羅密,不能解脫,只能得到人天福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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