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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雲門家風 五、契嵩新流

  五、契嵩新流

  契嵩(1007-1072),字仲靈,自號潛子,藤州镡津(今廣西藤縣)人,俗姓李,終鍾氏。他7歲出家,十叁歲得度落發,十四歲受具足戒,十九歲開始遊方參學,下江湖,陟衡廬,十余年間來往于南方各地,“首常戴觀音之像,而誦其號,日十萬聲。于是世間經書章句,不學而能。”後至瑞州(今江西高安)見到雲門宗僧人曉聰禅師,成爲其得法弟子。明道年間,(1032-1033),他以佛教五戒、十善比附人儒家五常,作《原教》一文,流傳頗廣,慶曆年間(1041-1049),契嵩“入吳中,至錢塘,樂其湖山,始稅駕焉。”從此,他結束了遊方生活,“以文鳴道于天下,”所謂“至錢塘靈隱,閉戶著書”。皇祐年間(1049-1053),曾“去居越之南衡山,未幾罷歸。”複著《禅宗定祖國》,《傳法正宗記》。不久觀察使李公謹得其書,且慕其高名,奏賜紫方袍。契嵩感念“幸生天子臣護道達法之年,”遂帶著《輔教編》、《傳法正宗記》、《傳法正宗論》和《傳法正宗定祖圖》北上京城,能過開封府尹王素的推薦,將書上呈仁宗皇帝。仁宗看過後,後第二年“诏付傳法院編次,”收入《大藏》,以示褒寵。並賜給他“明教大師”的稱號,由此名靈海內。不久,契嵩謝絕朝廷士大夫的再叁挽留,返回杭州,“晚居余杭之佛日山,退老于靈峰永安精舍。”故後人又稱其爲佛日禅師,亦以“永安”稱之。

  從現在資料,已無法了解當年契嵩開堂演法時的情景,但從一些零星記載中,仍可嗅出他孤危險峻、人難湊泊的“雲門突急”的遺風余韻。《镡津文集.懷悟序》記載說:“師自東來,始居處無常。……默視其迹,雖或出處不定,然其所履之道,高妙幽遠。”可見,契嵩依然保持了雲門一脈的高古家風,非上根器者不能領悟。這雖于中下根機者不宜,而契嵩又不肯以佛法作人情,削高就低,有唇門風。他“因而歎曰:吾安能圓鑿以就方柄哉!聞聖賢所爲得志則行其道,否則行其言而已,言之行猶足爲萬世法。使天下後世學者,識度修明,遠邪見而遊至途,則奚必目擊而授之謂從已出耶?”契嵩機用,人難領用,所以他難以演法開堂行其道,只得以文字般若來接化學人,又何必去計較識度修明者是否爲耳提面命。所以,契嵩的一生主要是“卻關著書”。即使在著述中,他仍不脫雲門高古之風。史載:“其文之高撥勝邁,絕出古今。……然求世之知言審音者,不亦難其人哉!”他勤于撰述,著作甚豐。據稱“所著書自《定祖圖》而下,謂之《嘉祐集》,又有《治平集》,凡百余卷,總六十余萬言。”但是,他的著作並沒有完整保留下來,到兩宋之際,其著作已大部分散失,宋代禅僧懷悟從大觀(1107-1110)初開始搜尋契嵩的著作,曆時二十余年,至紹與四年(1134),僅收集到契嵩著作的一半,“其余則蔑然無聞矣。”懷悟將其所集文稿整理編次,成《镡津文集》二十卷。此外還有《傳法正宗記》、《傳法正宗論》和《傳法正宗定祖圖》。這些就是目前留存的契嵩著作。

  契嵩在禅宗史上的主要貢獻,一是作《輔教編》等書,繼承宗密思想,論述教禅一致,倡叁教融合,特別強調儒釋兩教的一致性。二是作《傳法正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論》等書,厘定禅宗傳法世系。

  當契嵩著書立說時,正值宋代思想家和朝野上下抑佛排佛的呼聲不斷高張。在思想界,一些儒士追隨前代韓愈排傳傳統,紛紛著書反佛。“當時時,天下之士學爲古文,慕韓退之排佛而尊孔子,東南有章表民、黃聱隅、李泰伯、尤爲雄傑,學者宗之。”同時,朝中重臣中主張抑佛者亦很多,如範仲淹、富弱、文彥博、韓琦、歐陽修等,他們主要基于佛教的興盛與封建統治經濟利益的沖突。契嵩正是在這樣一片排佛反佛聲中,孤鳴獨發,倡導佛儒一致,叁教合一思想的。

  最能集中反映契嵩叁教合一思想的是《輔教編》、《輔教編》的中心,即是要“廣引經籍,以證叁家一致,輔相其教。”契嵩認爲,叁教名目雖然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聖人爲教不同,而同于爲善也。”它們的區別僅在功用之上:“諸教也,亦猶同水以涉,而曆揭有深淺。儒者,聖人之治世者也;佛者,聖人之治出世者也。”它們的一致性就在于都能達到“同歸于治”。他說:“儒、佛者,聖人之教也。其所出雖不同,而同歸于治。儒者,聖人之大有爲者也。佛者,聖人之大無爲者也。有爲者以治世,無爲者以治心。”儒家治世,佛教治心,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爲了強調二者的一致性,他曾公然宣稱:“不必僧,不必儒;不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也,迹也。”從現象上看,儒佛是有別的,但從根本旨意上,二者卻是相同的。契嵩融合叁教的主張,在禅林中影響甚大,雲門宗佛印了元曾寫過一首詩:“道冠儒履佛袈裟,和會叁家作一家;忘卻率陀天上路,雙林癡坐待龍華。”

  中國是一個宗法倫理國家,孝道是中國封建倫理思想的基本出發點,也是儒學的主要範疇,佛教在中國的推演過程,其實也就是對宗法製度下封建倫理綱常的適應過程。所以從佛教傳入之時起,孝道就成爲中國士人攻擊,排斥佛教的主要武器。北周武帝在他的廢佛诏書中指出:“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悖道之甚,國法不容,並退還家,用崇《孝經》。”唐初傳奕反佛,其理由也是說佛教“不忠不孝”、“入家破家,入國破國”。韓愈作爲儒門戰將,亦指責佛教“棄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相養之道”。從佛教傳入起,許多佛教學者爲此而困惑,曾進行過長時間的調和融合,盡管契嵩亦十分清楚儒佛兩種倫理體系間的差別,但他認爲二者的教迹度不影響兩教聖人心同的一致性,他在《上皇帝書》中說,他之所以作《輔教編》,其主旨就在于“推會二教聖人之道,同乎善世利人矣。”在方法上,契嵩側重講儒佛在倫理觀上的相同之處。他說:“吾之喜儒也,蓋取其于吾道有所合而爲之耳。”他取佛教的五戒十善來坐同儒家的五常:“儒所謂仁義禮智信者,與吾佛曰慈悲、曰布施、曰恭敬、曰無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绮語,其爲目雖不同,而其所以立誠修行,善世救人,豈異乎哉。”“今儒之仁義禮智信者,豈非吾佛所施之萬行乎?”把五常等同于佛教萬能膠行,旨在說明佛家八萬四千行,並未超出儒家五常的倫理規範。

  在儒家倫理規範中,契嵩特別推崇孝道。他特撰《孝論》說:“夫孝,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說明“孝”不僅是儒家的倫理准則,更是佛教的倫理核心。他在論中多引《孝經》、《書經》、《禮經》等儒家經典來論述佛教“教”道,以至把孝說成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他說:“豈有爲人弟者而不悌其兄,爲人子者而不孝其親,爲人室者而不敬其夫,爲人友者而不以善相致,爲人臣者而不忠其君,爲人君者而不仁其民。……佛之道豈一人之私爲乎?抑亦有意于天下國家矣!何嘗不存其君臣父子耶?豈妨人所生養之道耶?”本來在佛教中,“百行戒爲先”,但契嵩以爲,孝道比戒律更爲重要,從而確立了其“孝在戒先”的命題:“子亦聞吾先聖人,其始振也,爲大戒,即曰孝名爲戒。蓋以孝而爲戒之端也。子與戒而欲之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衆善之所以生也。爲善微戒,善何生耶?爲戒微也。”契嵩所講孝道,其核心是儒家的倫理思想,他所論述的戒孝關系,實際就是佛教和儒教的關系。他認爲,戒律離不開孝道,孝是根本,戒只是從孝發“端”的,是孝的具體應用,戒律脫離了孝道,也就不成爲戒。持戒修善所達到的解脫,實質上也是由“孝道”所致。這種孝在戒先的說法,實際是承認了儒家倫理在佛教倫理之上,是處于主導支配地位的。在宋代統治階級加強封建綱常秩序的情況下,契嵩提出處理儒佛關系的新理論,適應了當時社會的政治需要。正因爲如此,契嵩的著作受致函皇帝重臣的常識和重視。據說,韓琦曾把契嵩的文章給歐陽修看,歐陽修看後,對韓琦說:“不意僧中有此郎也,黎明當一識之。”第二天一大早,韓琦便偕同歐陽修一道往見契嵩,“文忠與語終日,遂大稱賞其學瞻道明。”自韓承相以下,莫不延見尊重之,由是名震海內。仁宗見至其書,亦十分贊賞:“上讀其書,至“臣固爲道不爲名,爲法不爲身,”歎愛久之,旌以明教大師之號,賜其書入藏。”

  在倡導叁教合一、儒佛一致的同時,契嵩爲確定禅門傳承世系亦殚精竭慮。其時,禅宗已流行了兩叁個世紀,關于菩提達摩到慧能的禅宗六祖之說已成公論,但對禅宗在西土的傳承仍說法不一,天臺宗僧人也攻擊禅宗傳承關系不清,菩提達摩不是正統。“謂所傳列二十四祖,至師子祖而已矣,以達摩所承者,非出于師子尊者。”針對“雖一圓顱方服之屬,而紛然相是非”的局面,契嵩決心“推一其宗祖,爲天下學佛輩秘诤釋疑,使百世而知其學有所統。”于是他“力探大藏,或經或論,校驗其所謂禅宗者,推正法所謂佛祖者。……編成其書,垂十余萬言。命曰《傳法正宗記》;其排布狀畫佛祖相承之像。則曰《傳法正宗定祖圖》;其推會禅宗之本末者,則曰《傳法正宗論》。”《明教大師行業記》中亦談到:“仲靈(契嵩)之作是書,慨然憫禅門之淩遲,因大考經典,以佛後摩诃迦葉獨得大法眼藏爲初祖,推而下之,至于達摩,爲二十八祖。”從此,禅宗“西天二十八祖”的傳法系譜便成爲定論,真正起到了“扶持正宗,排斥異說”的作用。

  此外,契嵩作爲一禅門高僧,還進行了一項重要工作,即對《壇經》進行了校訂。契嵩曾著有》

  《壇經贊》一文,在當時很有影響,吏部侍郎郎簡,亦頗喜《壇經》,但當時的流行本“爲俗所增損,而文字鄙俚繁雜,殆不可考。”便請契嵩校訂。契嵩用了近兩年時間,于至和叁年(1056)完成。據說“果得曹溪古本,校之勒成叁卷,璨然皆六祖之言,不複謬妄。”這個編校本,今已不存,但後世流傳的所謂曹溪原本及元代德異本、宗寶本,都是以此爲底本,略作增減而成的。

  在《壇經贊》中,契嵩闡述了自己禅教一致的觀點,他說:“以佛後摩诃迦葉獨得大法眼藏爲初祖,推而下之,至于達摩爲二十八祖,皆密相付囑,不立文字,謂之教外別傳者。”盡管禅宗是教外別傳,傳佛心印,而不立文字,但並不能把禅與教割裂開來。他認爲:“能仁氏之垂教,必以禅爲其宗,而佛爲其祖。祖者乃其教之大範,宗者乃其教之大統。”禅教的對立,乃至大小乘的相爭,僅在于祖不正、宗不明,只要承認禅宗的正統地位,就可以息诤釋疑,“後世之學佛者,不能盡考經論而校正之,乃有束教者,不信佛之微旨在乎言外;語禅者,不諒佛之能诠遺乎教內。”教是手段,禅是宗旨,參禅者應藉教以悟宗,習教者應明心而見性,經是佛語,禅是佛意,諸佛心口必不相違,因此,禅門與教門本來是一致無別的。

  總之,明教契嵩作爲禅宗雲門宗的傳人,盡管在禅法風範上繼承了雲門一脈的家風,但他並沒有特意去全力光大發揚雲門禅法,而是爲當時更爲迫切的禅宗乃至佛教的生存發展的現實問題所牽製,他不得不用畢生的熱誠和精力去著書立說,闡述儒佛不二、禅教一致的融合思想。所以,契嵩在雲門宗史上之所以能占有此獨特地位,並不在于對雲門禅法本身的發展張揚,而在于他作爲力倡儒釋融合的著名禅僧,乃是雲門的法流所出。

  

《第九章 雲門家風 五、契嵩新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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