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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沩仰法脈 一、懷海及《古清規》

  一、懷海及《古清規》

  中唐時期,安史知亂,藩鎮割據日益加強,江西地區的地方官僚又對佛教采取扶植政策,並且使之保持了相當的連續性,這就爲道一禅系成爲中唐最大的禅系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道一門人“親承弟了八十八人。”其徒以江西南昌爲中心,分布于潭州(長沙)、朗州(常德)、沣州(沣縣東)、池州(安徽貴池)、楊州、常州、越州(紹興)、泉州(福建)、杭州、處州(江西贛州),韶州(廣東韶關)、鄂州(武漢)、隨州(湖北隋縣)、荊州(沙市)、襄陽(襄樊)、唐州(河南泌陽)、兩京等地。

  道一(709——788)俗姓馬,漢州什邡(今四川什坊)人。于資州唐和尚處寂門下削發,受俱于渝州圓律師。曾師事金和尚無相,後入衡嶽懷讓的“頓門”,禅誦于撫州西裏處州龔公山,悍戾之徒,無不受感化。又得刺史裴公的信奉,聞名于世;大曆中路嗣恭連帥請其至“裏所”,貞元四年(788)坐化,春秋八十,長元元年(821)谥大覺。權德輿碑文載,道一最後之說曰:“大抵去叁就一,舍權以趨實,示不遷不染之性,無差別次第之門。”常曰:佛不遠人,即心而證;法無所著,觸境皆如,豈在多歧以泥學者?故誇父吃垢,求之愈疏,而金剛醍醐,正在方寸。將佛教的諸多法門歸結于一心之證悟。

  道一的禅學思想,主要有兩個問題,第一、他常教誨衆人:“汝人各信自心是佛,此心即是佛心”,“心外無別佛,佛外無別心。”第二、“見色即是見心,”“知色空故生即不生”(同上),他把心與佛、色與空統一起來,提出“觸景皆如”的主張。

  道一最主要的弟子懷海(749-814),主張農禅並舉,製訂叢林製度的規範,在中國禅宗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懷海俗姓王,福州長樂縣人,原藉太原。早年落發于西山慧照,進俱于衡山法朗,赴安徽廬山閱經藏,“不窺庭者積年,”後至洪州師事道一,“盡得心印”。道一寂後,依其塔所,居止石門,重宣上法。不久,移江西新吳(今新奉)大雄山人煙四絕、水清山靈、兀立千心尺之處,號百丈,庵廬環境,供施仍積,徒衆愈多。憲宗元和九年(814)卒,時年六十六歲,僧臘四十七,弟子叁十七,以靈祐、希運最有名。

  懷海“常以叁身無住,萬行皆空、邪正並捐、源流齊泯”之旨作人,又以“行同于衆,故門人力役必等其艱勞”等精神教人,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言流播,“由是,齊魯燕代荊吳閩蜀,望影星奔,聆聲飙至。”

  懷海主張“歇諸緣,舍身心,心如木石”的頓悟法門。有僧問如何是大乘頓悟法門?他說:“汝等先歇諸緣,休息萬事,善與不善,世出世間,一切諸法,莫記憶,莫緣念;放舍身心,令其自在;心如木石,無所辨別。”“若能一生心如木石相似,不爲陰、界、五欲、八風之所漂溺,即生死因斷,去住自由。”這種“一生心如木石”,即是漸修;“生死因斷,去住自由”,即是頓悟後舉動施爲,與佛無二,自由縱橫的解脫境界。能夠做到“心如木石,”則“個個透過叁句外,但是一切照用,任聽縱橫,但是一切舉動施爲,語默啼笑,皆是佛慧。”“是非好醜、是理非理,諸智解情盡,不能繋縛,處處自在,名爲初發心菩薩,便登佛地。”百丈以簡明扼要之語,表述了他以不著、無求爲宗的思想。他還在《廣錄》中,引用初祖、叁祖、曹溪惠能、道一、寶志、傳大士之語,闡述“只如今心虛空相似,學始有所成”之義。雖然仰山慧寂稱“馬祖門下出八十四人善知識,……百丈得大機,黃檗得大用,”但其主要貢獻則在農禅並舉之思想及創立叢林《清規》。《廣錄》說:“師凡作務,執勞必先于衆。衆皆不忍。早收其作具而息之。師雲:“吾無德,爭合勞于人。”師既偏求作具不獲,而亦忘食。”這種禅僧帶頭,上下平等參與,不勞動者不得食的風氣,在道信、弘忍時已有萌芽,而曆一百五十多年,至懷海時始從製度上加以規範化。這在禅宗史上確實是有深造意義的大事。它對于印度佛教以乞食、布施爲生的精神是一大改革,是佛教適應于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爲基礎的國情,使自身中國化的一個重大步驟。

  《百丈清規》在景德改元甲辰(1004)楊億《古清規序》中有詳細的引錄。茲據《景德偉燈錄》及諸本,校錄如下:

  百丈大智禅師,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列別院,然于說法住持,未合規度,故常爾介懷。乃曰“佛祖之道,欲誕布化元,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爲隨行耶?”或曰:《瑜伽論》、《璎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哉?師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製範,務其宜也。”于是創意,別立禅居。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號阿阇黎等之謂也。既爲化主,即處于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不立佛殿,惟樹法堂者,表佛祖親囑受,當代爲尊也。所裒學衆,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依夏次安排,設長連林,施椸架,挂搭道具。臥必斜枕林唇,右脅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其阖院大衆,朝參夕聚。長老上常升堂,主事、徒衆雁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齊粥隨宜,二時均偏者,務于節儉,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或有假號竊形,混于清衆,並別致喧撓之事,即堂維那檢舉,抽下本位挂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衆也。或彼有所犯,集衆公議行責,即以拄杖杖之,遣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詳此一條,製有四益;一、不汙清衆,生恭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製故。叁、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泄于外,護宗綱故。四來同居,聖凡孰辨,且好來應世,尚有六群壞法,其損甚大,今禅門若稍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規式,量事區分。且立法防奸,不爲賢士,然甯可有格無犯,不可有犯無教。惟大智禅師,護法之益,其大矣哉!禅門獨行,自此老起。清規大要,偏示後學,令不忘本也。

  這個《古清規序》,把百丈立清規之宗旨,作了較扼要的說明:第一、尊卑有序,德高爲尊;以具道行,有高尚道德之人爲尊,同時僧衆按僧臘排列有序;第二、立法防奸,慎護譏嫌,集體住宿,自覺遵守,互相督促,維那監督;第叁、勤勞節儉,上下均力,既保持了中華民族勤勞、節儉的傳統美德,又在禅衆中加以具體化,使之光大發揚,第四、禅教結合,便于長期堅持;平時注重德育、有違必究,決不姑息縱容,百丈既主張不著爲宗,無求爲要,又從製度上爲僧衆們清修打下基礎。現存《敕修百丈清規》雖已不複《古清規》的舊貌,是元至元二年(1336)增訂本,有後人大量的刪添,但大體上仍保存了《古清規》的精華。

  此外,懷海行持尚有二點可注意者。第一、《清規》是否規定誦咒問題。1336年《敕修百丈清規》載,誦經以《楞嚴咒》、《大悲咒》、《十佛名》爲最。《開元釋教錄》卷九、卷八,《宋高僧傳》卷二載:唐神龍元年(705),廣州製止寺已出《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者楞嚴經》一部十卷;永徽、顯慶年間(650-661),西印度沙門伽梵達摩亦出《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一卷,可見此二經懷海時已行世。在禅院中誦此咒是有可能的。忽滑谷快天認爲:《首楞嚴咒》不外多神的祈禱,《大悲心陀羅尼》爲觀音崇拜之墮落者,“與吾禅道有何交涉,”對此持否定態度。實則禅密諸宗互相吸收,彼此借鑒,實無可非議,何必純之又純,無半點圓融可言呢?

  第二、關于百丈野孤之話問題。懷海《語錄》載:師每日上堂,常有一老人聽法,隨衆散去。一天,這位老人問百丈:“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師雲:“不昧因果。”老人言下大悟。因爲老人原來聽說“大修行人不落因果”,致使他五百年修行,仍爲老孤身,現在師說“不昧因果”,意謂修行能契合禅的真義,即身成佛。後辭師去。師令維那告衆,齊後普請送亡僧。領衆至後山岩下,以杖挑出一死孤,依法火葬。這是悟道之人還受報應與否的一則著名公案。別據懷海同學大珠慧海《語錄》說:“人問:一心修道,過去叢障得消滅否?師曰:不見性人,未得消滅;若見性人,如日照霜雪。又見性人,猶如積草等須彌山,只用一星之火,業障如草,智慧似火。”意思是說,不見性的人。終受業障的報應,見性之人,則業障之報自然消除。寫前面百丈與野孤所化的老人對話所說大修行人“不昧因果”是一致的。不落因果,即不墮于因果報應之中,這是否定了因果報應,不昧因果,則明于因果之報,絲毫不差,同時努力修行,種善因果善果。但也有人認爲此對話爲僞作,待考。

  懷海于814年圓寂,後會昌五年月日 (845)發生毀佛的法難,宣宗即位(847),始再興佛教,禅林大德如林,人材輩出,沩山靈祐即是其中佼佼者,靈祐與其徒慧寂,更創沩仰宗,成爲禅宗的一花五葉中最早伸展出的一個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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